第一章 明末農民戰爭的背景 第五節 軍制的敗壞

明朝的軍制,開初是寓兵於農。明太祖朱元璋實行軍民分籍制度,編為軍戶的農民世代為兵。政府把他們按照衛所的編製組織起來,進行屯田。沿邊衛所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內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種。每名軍士給田五十畝和耕牛農具。收穫所得以十二石歸軍士自己食用,餘下的作為本衛所軍官的俸糧和儲積。在這種制度下,政府只對屯田情況進行督察,不用給餉。所以朱元璋曾不無得意地說:吾養兵百萬,不費民間一粒粟。可是,後來法久弊生,軍隊的屯田多被軍官、豪右和內監占奪。即如盧象升所言:「塞上民田少而軍地多。因循日久,俱為豪右所佔。是以屯日益窘,軍日益貧。甚至當軍者無地,種地者非軍,豪強侵霸以肥家,公私因是而交困。」 英宗以後,沿邊的戰事逐漸增多,「疆場戒嚴」,相應而來的是軍隊訓練和戍守的時間增加,農事自然受到影響。還有不少屯地被持敵對態度的少數民族所佔領,出現「田在敵外」 的情況。軍屯既敗壞得有名無實,商屯又由於開中鹽法的廢弛而破壞無遺,朝廷只有從國家財政中撥給餉銀。萬曆以後,國家財政入不敷出,拖欠軍餉的情況越來越嚴重。加上官吏的剋扣,士卒能領到的餉銀就很少了。在明末災荒連年,糧價陡漲的情況下,士兵的生活更陷於絕境。天啟七年八月,陝西巡撫胡廷宴的疏中說:

「臨鞏邊餉缺至五,六年,數至二十餘萬;靖鹵邊堡缺二年、三年不等;固鎮京運自萬曆四十七年至天啟六年,共欠銀十五萬九千餘兩。各軍始猶典衣賣箭,今則鬻子出妻;始猶沿街乞食,今則離伍潛逃;始猶沙中偶語,今則公然噪喊矣。」

崇禎年間,盧象升任宣大總督時,在巡視山西邊防後給朝廷的報告中說:

「今逋餉愈多,饑寒逼體。向之那錢借債勉制弓矢槍刀,依然典賣矣。多兵擺列武場,金風如箭,餒而病、僵而仆者且紛紛見告矣。每點一兵,有單衣者,有無袴者,有少鞋襪者,臣見之不覺潸然淚下。」

在另一件奏疏里,他又說:

「所轄之軍,其餉銀自去年十一、二月到今,分毫未領也。各軍兵雖復擺牆立隊,乘馬荷戈,而但有人形,全無生趣。往時見臣督臨,猶跪路跪門,紛紛告討。此番則皆垂首喪氣而已。彼其心豈不甚苦,勢豈不甚危,情豈不甚迫?蓋知臣無以應之,討亦如是,不討亦如是,故付之含淚不言耳。微臣知此,亦不覺淚從心底出也。況時值隆冬,地居極塞,胡風朔雪,刺骨寒心,微臣馬上重裘,猶然色戰難忍,隨巡員役,且有僵而墮馬者。此輩經年戍守,身無掛體之裳,日鮮一餐之飽。夫獨非聖明宇下蒼生、臣等懷中赤子乎?鋌而走險,所不忍言,立而視死,亦不忍見。一鎮如此,三鎮可知。」

軍政敗壞還表現為軍隊戰鬥力嚴重削弱,兵變和逃亡層出不窮,軍事紀律廢弛已極。

明末官軍戰鬥力的脆弱,無論在對滿洲貴族的戰爭中,還是在鎮壓農民起義的過程中,都可以舉出大量的例證,這裡就不細說。只附帶談一下家丁和親軍的問題。明後期,將領剋扣士卒糧餉是一個極其普遍的現象 。他們用脧削所得,過著花天酒地的糜爛生活,且向兵部官員、監視太監和紀功御史等人行賄,營求升遷或開脫罪責 。這就決定了他們同士卒的矛盾必然激化,平時摩擦甚多,戰時更不可能做到上下齊心。將領們為了保住自己的性命和地位,採取了自養家丁的辦法。他們把剋扣來的錢財拿出一部分,豢養一小批經過挑選的士兵,給予較好的生活待遇和馬匹器械等裝備。將領即便革職離任,家丁也依舊由他們帶回原籍供養 。這樣,到了關鍵時刻,家丁就成了將領邀功的王牌或逃命的盾牌。戴笠曾經指出,明朝邊將「一萬額兵,止有六千,以四千為交際、自給、養家丁之用。沿襲既久,惟仗家丁以護遁、冒功,而視彼六千為棄物。棄物多而家丁少,終不能以禦敵。」 可見,家丁制度是明朝後期軍政敗壞情況下出現的一種畸形產物,它標誌著官軍逐漸由維護整個地主階級統治的力量,蛻變成為將領們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 。正是由於存在著這種不成文的家丁制度,我們在論述明末官軍時,既要看到它在總體上十分虛弱,又要看到那些軍閥們在個別場合,還是可以拿出一批亡命之徒來孤注一擲。

明末的兵變是統治集團危機的一個重要表現。萬曆以來,軍隊由於缺餉而嘩變的事件已時有所聞。天啟年間,福寧、杭州等地也先後發生兵變,還有援遼軍隊嘩變於河北玉田縣的事。崇禎年間,情況更為嚴重,以至於「飢軍嘩逃,報無虛日。」 如元年七月,遼東寧遠官軍缺餉四個月,士卒們枵腹難忍,群起嘩變。遼東巡撫畢自肅、寧遠總兵朱梅都被叛兵捉住,「棰擊交下」,畢自肅慚憤自盡。又如二年底至三年初,山西勤王兵嘩於近畿,甘肅勤王兵嘩於安定;崇禎八年,川軍嘩變,總兵鄧玘被火焚死;崇禎九年,寧夏飢卒因缺餉而嘩變,巡撫王揖被殺 。這僅是其中比較典型的例子。嘩變的兵丁有一部分參加了農民起義,由於他們受過正規的軍事訓練,對於提高農民軍的作戰能力起了一定作用。

明末官軍紀律的敗壞,達到了令人難以置信的程度。如史籍中所說,「今官兵所至,動以打糧為名,劫商賈,搜居積,淫婦女,焚室廬。小民畏兵,甚於畏賊。」 崇禎八年,戶部尚書侯恂給陝西三邊總督洪承疇的信里說:「賊來兵去,兵去賊來。賊掠於前,兵掠於後。賊掠如梳,兵掠如剃。總督之令不能行於將帥,將帥之令不能行於士卒。今日之事,其何以濟!」

軍紀敗壞的一個重要表現,是所謂「殺良冒功」。明朝廷為了鼓舞士氣,立下了賞格,規定斬首一級賞銀三兩,後來又增加到五兩;將校也以獲級多寡論功行賞。於是官軍往往對手無寸鐵的平民濫施屠殺。如天啟四年,薊遼經略孫承宗在談到遼東官軍濫殺無辜時指出:「甚至喑啞孤兒,立殺受賞。」 崇禎四年,陝西副總兵趙大胤在韓城,「報斬賊五十級、而婦孺之首三十有五。」 五年,山西兵追剿起義軍進入河南,「其將使縣令報功。令曰:『無首級何以報?』將曰:『易耳!』少頃,進千級,其中有庠士八十餘人。」 崇禎十一年,清兵深入畿輔,退出後,明總兵王朴縱兵斬居民首冒功。時人錢天錫作《哀慶都歌》云:「各攜利刃爭相逐,函首忙報將與督。哄然攘臂受賜金,屠盡一家與九屬。」 在河南商邱,甚至出現官軍追殺平民,口稱「借腦袋獻功」 。官軍的紀律敗壞不僅給廣大群眾帶來極大的災難,就連地主、官紳之家也往往受到他們的侵害。因此,在明末社會輿論以至奏章中,「賊梳兵篦」之類的說法屢見不鮮。這正是後來李自成起義軍提出「剿兵安民」口號的背景。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