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明末農民戰爭的背景 第三節 國家財政的破產和賦稅的加派

明代的財政,前期以本色(即米,布等實物)為主,中期以後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白銀等折色的地位逐漸上升,成了國家收支的主要體現物。大致說來,供政府開支用的歸戶部、工部、光祿寺、太僕寺分別掌管,其中主要是戶部的太倉庫。從礦冶徵收的稅金和漕糧改折的金花銀,照例解送內承運庫,除了一小部分作為武臣的俸祿,絕大部分都供御用,成了皇帝的私財,一般稱為內帑。由於明中後期皇帝揮金如土,每年一百多萬兩的金花銀滿足不了他們的欲壑。從明武宗開始,就不斷提取太倉銀兩供內用。萬曆年間,寧夏、朝鮮、播州先後用兵,花去了大量軍費 。朱翊鈞又以婚禮、珠寶、袍服等名義,向戶部索取白銀多達一千餘萬兩 。更加上乾清宮等修建工程,最後弄到「太倉、光祿、太僕銀括取幾盡」 ,國家財政入不敷出。原先各省、府、州、縣還有自己的小家底,供地方不時之需。後來幾次下令,把外庫的藏銀輸解戶部。如天啟六年,根據南京操江御史范濟世的建議,熹宗朱由校發布上諭說:「朕思殿工肇興,所費宏鉅,今雖不日告成,但所欠各項價銀已幾至二十萬。況遼東未復,兵餉浩繁,若不儘力鉤稽,多方清察,則大工必至乏誤,而邊疆何日敉寧。殊非朕仰補三朝闕典之懷,亦非臣下子來奉上之誼也。」 因此下令各地加緊搜括,藏銀一律解送京師。這種竭天下之力以奉一人的做法,終於導致了內外交困,加速了國家財政的全面破產。國家財政既陷於絕境,皇帝的內帑又捨不得往外拿,為了應付日益增多的軍費開支,朝廷就不斷地加派賦稅。

關於明代賦稅的加派,一般只講主要的幾次。萬曆末年,遼左用兵,每畝加銀九厘,一共加賦五百二十萬兩。這是明末農民大起義爆發以前朝廷加派的餉銀。崇禎三年,再按畝加征三厘,加上萬曆年間的九厘,每畝共征一分二厘,統稱遼餉。這是在明末農民戰爭剛開始時加派的情況。此後,崇禎十年,根據楊嗣昌的建議,天下按畝加糧六合,每石折銀八錢,共增賦二百八十萬餘兩,稱為剿餉;崇禎十二年又以軍費無著,加派練餉七百三十萬兩。先後共增餉銀一千六百七十多萬兩,超過常年歲入一倍以上 。直到明王朝滅亡才停止了崇禎年間的加派。剿餉和練餉的加派,雖然不能列為引起明末農民戰爭爆發的原因,但這裡連帶敘述一下,可以說明明王朝這種飲鴆止渴的辦法,起了為淵驅魚的作用,加速了自己的滅亡。

明末的加派並不只是三餉,宗室的祿米和賜予的莊田,有不少是通過加派賦稅來實現的。明宗室的人數大約以三十年翻一番的幾何級數增加。中期以後,單只支付這數以萬計的龍子龍孫的祿米,就成了國家財政和地方開支的一個嚴重的問題。為了應付這個難題,地方官員只有一面對宗室拖欠,一面向農民加派。以陝西白水縣為例:「嘉靖加派一百八兩八錢七分,萬曆加派七百三十五兩五錢五分,俱系宗室日繁,剜肉醫瘡。」 明後期賜予新封親王的莊田,動輒萬頃,實際上天下根本不存在這麼多無主的「閑田」,除了「尺寸皆奪之民間」以外,相當一部分是通過加派取得租銀來頂替的。如河南息縣,額派福府地一千一百五十七頃三十二畝,就全部是「在本縣條鞭內一例派征。」 瑞王的二萬頃贍田,也完全是靠陝西、河南、山西、四川按分攤田畝數加派賦稅來取得租銀的。

此外,還有臨時需索。崇禎年間,給事中孫承澤在《劾軍前私派疏》中說:「憶臣待罪縣令時,倏奉一文取豆米幾千石、草幾千束運至某營交納矣。倏奉一文買健騾若干頭、布袋若干條送至某營交納矣。倏奉一文制銅鍋若干口、買戰馬若干匹送至某營交納矣。並不言動支何項錢糧,後日作何銷算,惟曰遲誤則以軍法從事耳。……是以私派多於正賦,民不堪命,怨聲四起。」

在徵收賦稅的時候,又有所謂帶徵和預征。帶徵是指歷年拖欠未完的錢糧,於徵收當年正額時帶徵若干分;預征是指除了責令完納當年賦稅外,提前徵收來年的部分錢糧。崇禎元年,戶科給事中瞿式耜上言道:

「計海內用兵十年矣,無事不取之民間,而郡縣催科苛政,無一事不入考成。官於斯土者,但願征輸無誤,以完一己之功名,誰復為皇上念此元元者哉!故一當催征之期,新舊並出,差役四馳,杻系枷鎖,載於道路;鞭笞拶打,叫徹堂皇。至於濱水荒陂,不毛山地,即正供本自難完,今概加新餉,倍而又倍,荒山荒地,誰人承買?賣子鬻妻,逃亡遍野。而戶下所欠,終無著落,以累其宗族、親戚者又不知凡幾矣。……自逋欠日久,故一當催征,今日張一示比崇禎元年錢糧,明日張一示比天啟七年錢糧,後日張一示比天啟六年錢糧,層累而上。而民之耳目亂,手足忙,心計亦惶惶靡定。將完舊乎,則恐征新者之敲比也;將完新乎,則恐征舊者之敲比也。」

地方官吏還巧立名目,私行加派,從中侵漁。崇禎初年,兵部尚書梁廷棟就說過:

「今日閭左雖窮,然不窮於遼餉。一歲之中,陰為加派者不知其數。如朝覲考滿、行取推升,少者費五六千金。合海內計之,國家選一番守令,天下加派數百萬。巡撫(當是巡按之誤)查盤緝訪,饋遺謝薦,多者至二三萬金。合海內計之,國家遣一番巡方,天下加派百餘萬。」

梁廷棟身為兵部尚書,說這番話是為加派遼餉作辯護,但他指出地方官陰為加派的數額,比明增的遼餉還要大,則是符合實際的。朱由檢剛即位時說過:「加派之徵,勢非得已,近來有司復敲骨吸髓以實其橐」 ,也是指的這種情況。

我們在上面談到明後期由於土地兼并的激烈進行,大多數田產落到了王公貴族、官僚地主的手裡。按道理說,農民失去了土地也就不該再承擔田稅。實則不然。豪紳地主不僅享有額定的優免權利,而且還勾結吏胥,通過詭寄、飛灑、影射等方式逃避糧稅。如陝西西鄉等地,「富民置產,棄多貧民。買者寧多其價而少帶其糧,賣者並負空差而願圖厚價。孰知多蓄之家利在輕徭,而窮民過眼之價轉手為空,且自貽剜肉醫瘡之患矣。迨於既久,田連阡陌者賦止勺圭,地無立錐者輸且關石。催科者無可伊何,但令里老輩四六包賠而已。」 又如湖北潛江一帶的情況是,小民「產去糧存」,「以致阡陌其田者無升合之稅,稅至數十石者地鮮立錐,敝也久矣。」

沉重的賦稅使農民不堪負荷,大批地逃亡。地方官卻不顧農民的死活,用嚴刑峻法追比錢糧,甚至責令現在的農戶代納逃戶的糧稅。「明季啟、禎間,有赤子無立錐地而包賠數十畝空糧者,有一鄉屯而包賠數十頃空糧者。」 每逢官府開徵的時候,追呼敲朴,慘絕人寰。萬曆年間就有人說過,「飢羸之夫,腹無半菽,而手足猶縶於桁楊。」 崇禎年間,陝西臨潼縣知縣許中澤,「催科過嚴,每比較日,什排浴溫泉,泉水為赤。」 李清在其所著書中說:「予嘗過恩縣,見乙榜令催比錢糧,血流盈階,可嘆!」

除了田賦以外,各種明增暗添的徭役也壓得勞動人民喘不過氣來。這裡舉一個例子以見一斑。崇禎七年,直隸大名府奉文起運天津米豆,按規定官府鬚髮給運夫腳價。開州的承辦人員卻「私派里甲小車二千餘輛,每輛折銀二兩方准免運。……鑽拘車夫,大肆勒索。折收銀錢,使闔州倒囊以輸,無一里不吮其膏血者。」

無窮無盡的橫徵暴斂,迫使農民大批地逃亡。地方官吏為了足額,採取一戶逃責令九戶分賠,九戶逃則勒逼一戶獨承。甚至「民有丁壯逃竄,而掠童穉以索賦。」 這樣輾轉相牽,往往出現整村農民逃散一空的情況。天啟七年,吳應箕在一封信里,談到他途經河南真陽的見聞:

「自晨發,出郭門二十里,又行四十里。此日天色甚霽,搴帷而眺,則四十里中一望皆黃茅白草,察所過之處,皆行地畝中,畝之疆界尚在,而禾把之跡無一存者,計耕作久廢矣。即問輿夫:『此縣東西南北,其田地荒蕪盡如此乎?』夫答曰:『如此者十有八九。息縣較好,然如此者亦十有四五矣。』心怪其言,到驛舍見有備中火老人及吏役在焉,即呼問曰:『向所見一路荒蕪之田,無差糧乎?』數人同聲對曰:『前此皆膏腴之業,差糧如何得蠲?』即問:『何不耕?』對曰:『無牛。』問:『何以無牛?』則謂:『多盜賣出境者,無牛因以無佃,此其一端也。又本縣馬戶差徭苛急,每報一人,人不堪役,則先賣其牛棄其地,久之而其人亦逃矣。人去則田無主,故不耕。人去而糧猶在,則坐賠於本戶,戶不堪賠則坐之本里,或又坐之親戚。此被坐之家,在富者猶捐橐以償,至貧者則盡棄戶而去。故今村落為墟,田畝盡廢,皆由此耳。』因又問:『此有田棄走之家,始何不賣以與人,而甘拋棄若此?』則又對曰:『夫差徭政為有田地者苦耳,今賠者欲棄其產而不得。況受其業,而糧即派其家,能堪之耶?於是相率而逃,相率而荒,日甚一日,故遂至此極矣。』又問:『獨無以此情白之縣者乎?』對曰:『此縣令多舉貢,日暮途窮,貪得為念,又衙門弊多,度力不足以區處,遂日操鞭撲,設法扳坐,只求糧完,自免上司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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