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元老的成功

萬曆六年六月居正回京以後,這是大功告成的時期了。內閣方面,七月呂調陽致仕,十月馬自強病卒,只剩居正和張四維、申時行三人;四維、時行一切唯唯聽命,大權只在居正手中。六部方面,五年十月吏部尚書張瀚免職,王國光繼任,六年六月戶部尚書殷正茂致仕,張學顏繼任;六年六月禮部尚書馬自強入閣,潘晟繼任;五年十月兵部尚書王崇古致仕,方逢時繼任;五年八月刑部尚書劉應節致仕,吳百朋繼任;六年五月百朋病卒,嚴清繼任;五年十一月工部尚書郭朝賓致仕,李幼孜繼任。都察院方面,五年十月左都御史陳瓚病免,陳炌繼任。六部和都察院的首長,除了嚴清以外,都和居正有私人關係,在這個局面之下,政治方面的發展,當然不會有任何的障礙。

第一件要實行的,還是清丈的事,這是一件有關當時國計民生的大事,自從五年提議以後,到六年才實行,又因為原案有限三載竣事的規定,清丈的大事,在不慌不忙的狀態中繼續前進;大家對於實行開始的時間,反而有些茫昧了。居正死後,敬修作《文忠公行實》說起在勞堪為福建巡撫實行度田以後,居正才和張四維、申時行、張學顏等上疏提議清丈。其實這是錯的。清丈固然從福建開始,但是在耿定向的時期,不在勞堪的時期。六年定向為福建巡撫,八年始去,勞堪繼任,中間便差了兩年。居正曾和定向說起:

丈田一事,按之人情,必雲不便,但此中未聞有阻議者,或有之,亦不敢聞之於仆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仆比來唯守此二言,雖以此蒙垢致怨,而於國家實為少裨,願公之自信,而無畏於浮言也。

同卷又與定向言及「丈地畝,清浮糧,為閩人立經久計,須詳細精核,不宜草草」。 這是萬曆七年之事。

到萬曆九年,限期將滿,照例給事中可以按限徹查,指名提劾;但是居正還是吩咐各省慎重將事,一面叮囑科臣從緩提劾。他屢次說起:

清丈之議,在小民實被其惠,而於官豪之家,殊為未便。況齊俗最稱頑梗,今仗公威重,業已就緒,但恐代者,或意見不同,搖於眾論,則良法終不可行,有初鮮終,殊可惜也。今雖借重冬曹,願公少需,以畢此舉,慰主上子惠元元之心。

清丈事,實百年曠舉,宜及仆在位,務為一了百當,若但草草了事,可惜此時徒為虛文耳。已屬該部、科有違限者,俱不查參,使諸公得便宜從事。昨楊二山公書,謂此事只宜論當否,不必論遲速,誠格言也。

臨川丈田事,偶有聞,即以告,今事已竣,法無阻滯,則其人亦不必深究矣。此舉實均天下大政,然積弊叢蠹之餘,非精核詳審,未能妥當。諸公宜及仆在位,做個一了百當,不宜草草速完也。前已屬該科老成查參,將此件不必入參,正欲其從容求精耳。江右事已就理,獨五縣未完,諒數月之內,即可了結,俟通完之後,具奏未晚。人旋,賤恙尚未全愈,力此草草,統惟鑒存。

萬曆九年九月,居正抱病,答王宗載 書,大致在九月以後,江西全省清丈通完具奏,大致已在十年之初,不及半年,居正即逝世了。居正對於清丈之事,屢稱宜及自己在位,做個一了百當,這裡流露他對於此事的熱心,同時也流露內閣其他諸人對此的缺乏認識。當他把考成法擱置,吩咐科臣不必提參的時候,我們很可看出他對於此事寄與最大的期望。

孟子說過,「夫仁政必自經界始」,在田畝沒有清丈以前,人民的負擔不能公允,便是最大的不平。居正認為「小民實被其惠」,認為「慰主上子惠元元之心」,確是不錯,但是這一次的清丈,和弘治十五年的清丈一樣,還是一次失敗。

居正對於清丈,曾經發動政治力量,但是結果沒有成功,最大的原因,還是當時的官吏,對於政治的認識不夠。有的主張只和舊額一樣,無須多報;有的看到清丈條例對於田地,有分列上、中、下三等的規定,索性一例填報下田,認為清丈是一種愛民的政策,不當填報上田,以致加重民眾的負擔。 這些官吏在當時都認為是愛民的好官,而居正所得的聲名是「掊克」,是「以溢額為功」,再加以嘉靖間計算數字的錯誤,於是誤認弘治十五年清丈只有四百餘萬頃,萬曆六年清丈,得七百零一萬三千九百七十六頃,三百萬頃的增加,證實居正的掊克。數字的錯誤,更增加他的罪狀。

其實這一年比弘治十五年的數字,只增加八十一萬頃,而比之洪武二十六年清丈的數字,即連後開的雲南、貴州在內,尚差一百四十九萬頃,這又算什麼「掊克」呢?民間的田地,逐年集中到勛爵、官吏和大地主的手裡,大地主又倚仗他們的社會地位,對於國家逃避賦稅的負擔,以致造成國窮民困的現象。居正原有的計畫,是要大地主同樣盡國民的義務,他自認「於官豪之家,殊多未便,」其故在此。

假如我們把萬曆六年清丈的成績,加以分析,我們更可看出這裡沒有什麼「掊克」的氣息。萬曆六年的數字,比之弘治十五年的數字,在總數上,固然增加了,但是十三省中,增加的只有七省,減少的也有六省;南、北兩京直隸二十八府、州之中,增加的只有十六府、州,如故的兩州,減少的也有十府、州:可見居正沒有「以溢額為功」的成見,否則在他大權在握的時候,決沒有這許多敢和居正抵抗的地方長官。其次如福建巡撫耿定向、勞堪,江西巡撫王宗載,算是和居正接近的了,居正對於福建、江西兩省的清丈,也顯見特別關心,但是這一次清丈的結果,福建從十三萬五千餘頃,減到十三萬四千餘頃,江西從四十萬二千餘頃,減至四十萬一千餘頃,差額固然是很小,但是差額究竟是差額,證實居正沒有「掊克」的存心。至如蘇州田土從一十五萬五千餘頃,減至九萬二千餘頃;更是很大的差額。

這次清丈之後,田額增加最大的是北京府、州,河南和山東三處;全國增加八十一萬頃,單這三處,便增加五十一萬餘頃。弘治十五年,清丈北京十府、州,共計田土二十六萬九千餘頃,現在是四十九萬三千餘頃;河南舊系四十一萬六千餘頃,現在是七十四萬一千餘頃;山東舊系五十四萬二千餘頃,現在是六十一萬七千餘頃。除這三處以外,廣東舊系七萬二千餘頃,現在增至二十五萬六千餘頃,也是一個很大的數字,在百分比上更加顯著。

廣東方面,主要的還是「治安」問題。中央力量加強,地方秩序良好,擔負賦稅的民眾和田土,當然會逐漸增加,事情本來簡單。北京、山東、河南,都是畿輔之地,除去建文年間,曾經發生一度的內戰,以及長城一帶,偶然遭受敵人的破壞以外,從開國以來,始終保持良好的秩序,現在的增加,當然與「治安」無關。那麼這是怎樣的呢?

北京、山東、河南都是畿輔,三處的田土,不斷地被勛戚、權貴吸收了,一經集中以後,他們提出許多似是而非的理由,躲避納稅的義務。居正的政策,是要打擊他們的特權,使他們對於國家,有同樣的負擔。陽武侯便是一個好例。成祖時代,薛祿從征有功封侯,傳到萬曆年間,已是第七代了,除了公田以外,還有自置田土,是否應當納稅,這是一個問題。居正決然地說:

承詢陽武優免事,查律、功臣家除撥賜公田外。但有田土,盡數報官,納糧當差。是功臣田土,系欽賜者,糧且不納,而況於差?錫之土田,恩數已渥,豈文武官論品優免者可比?若自置田土,自當與齊民一體辦納糧差,不在優免之數也。近據南直隸冊開諸勛臣地土,除賜田外,其餘盡數查出,不準優免,似與律意相合。幸惟尊裁。

萬曆六年清丈,除雲南、貴州因系新闢地方本應增加,及陝西、四川和南京所屬八府、州所加無多,不待研討外,其餘河南、山東、廣東三省,和北京所屬八府,共增七十萬頃,佔去增加額的百分之八十九。居正從政令不易貫徹的廣東,奪獲擔負國稅的田土,這一點也許人還了解;但是他從勛貴盤踞的畿輔,奪回擔負國稅的田土,便引起莫大的物議。他們不說他得罪勛貴,而說他掊克小民;正和他在沙汰生員的時候,一般人不說他整頓學政,而懷疑他得罪聖賢一樣。孟子說:「為政不難,不得罪於巨室:巨室之所慕,一國慕之;一國之所慕,天下慕之。」在一般人民覺悟沒有提高的時候,他們對於大地主階級的危害,認識不夠,甚至還會受到大地主階級的利用。張居正主張清丈,和大地主階級的利益,直接發生衝突,他在身後,招致不少的詆毀,也許這也是一個原因。但是居正說過,「得失毀譽關頭若打不破,天下事無一可為者。」 居正對於一般的毀譽,根本不曾放在心上。

居正抱定「苟利社稷,死生以之」;這一次的清丈,無意中代表一個政治上的基本要求,——全國人民,對於國家的義務,要求公允的負擔。但是事實上的成績還是很小,畿輔的田土,比之弘治十五年,固然增加不少,但是比之洪武二十六年的清丈,北平五十八萬二千餘頃,山東七十二萬四千餘頃,河南一百四十四萬九千餘頃,其實只剩百分之六十七。其餘的百分之三十三,依然在勛戚權貴手裡,居正無如之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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