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從奪情到歸葬

嘉靖三十七年,居正曾經看到父親一面。十九年的日月了,居正從一個平凡的翰林院編修,成為當國的首輔,文明也從一個平凡的府學生,成為首輔的父親。在北京的掌握政權,在江陵的掌握利權。誰能說文明的不是呢?遼王府到手了,重行翻造,純忠堂、捧日樓都蓋好了,沙洲來了,劉總兵送來的銀子,也從瞿塘三峽下來了。快得很,李太白不曾說過嗎?「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這一位七十歲的府學生想起。其餘的,還有許多許多數不清的事件。七十歲的人,應當休息一下,但是這一家的事,交給誰呢?不錯,還有居易、居敬,但是文明究竟放心不下。居正也談起要迎養到北京,可是老年人擱不下江陵的山水,擱不下自己的姬妾,擱不下一切的家事。

萬曆三年神宗忽然問起左右的人來:「張先生的父母還在嗎?」「先生的父母已經七十幾歲了,」大家說,「還是好好的。」

神宗高興得很,吩咐準備賞賜,一面親筆寫信給居正:

聞先生父母俱存,年各古稀,康健榮享,朕心喜悅。特賜大紅蟒衣一襲,銀錢二十兩;又玉花墜七件,綵衣紗六匹,乃奉聖母恩賜:咸宜欽承,著家僮往齎之。

大致是萬曆五年夏間,文明病了,有時連走路都困難,居正準備請假省親,偏偏神宗大婚的問題來了,後來婚期決定在萬曆六年三月,居正看到暫時走不得,索性定在大婚以後再行回去。他在給王之誥的信上提起:「老父頃患甚劇,今雖暫愈,然聞動履尚屬艱難,桑榆暮景,風燭可虞。顓擬主上大婚後,乃敢乞身。 今定婚期於來歲三月,則陳情之舉,當在夏初矣。遙望此期,以日為歲,奈何?」

文明這一年七十四歲,疾病纏綿, 終於在九月十三日逝世了。那時從江陵到北京,交通困難,九月二十五日,居正才得到訃聞。內閣同僚呂調陽、張四維奏明神宗,神宗頒賜御筆給居正說:

朕今覽二輔所奏,得知先生之父,棄世十餘日了,痛悼良久。先生哀痛之心,當不知何如里!然天降先生,非尋常者比,親承先帝付託,輔朕沖幼,社稷奠安,天下太平,莫大之忠,自古罕有。先生父靈,必是歡妥,今宜以朕為念,勉抑哀情,以成大孝。朕幸甚,天下幸甚。

神宗賜銀五百兩、紵絲十表裡、新鈔一萬貫、白米二十石、香油二百斤、各樣碎香二十斤、蠟燭一百對、麻布五十匹。兩宮皇太后也是照樣賜唁。二十八日禮部奉聖旨,文明「著照例與祭葬,仍加祭五壇」,身後恤典,一切從厚。

但是重大的問題來了。明代內外官吏人等有丁憂的制度,在遇到承重祖父母、親父母的喪事,自聞喪日起,不計閏,守制二十七月,期滿起複。英宗正統七年令,「凡官吏匿喪者,俱發原籍為民」;十二年令,「內外大小官員丁憂者,不許保奏奪情起複」。「丁憂」指親喪二十七個月中,必須解職的事;期滿而後,照舊做官,稱為「起複」。在二十七個月中,由皇上特別指定,不許解職,稱為「奪情」。奪情之事,平常很少見,但是在軍隊中,尤其是在作戰的時候,原談不到「丁憂」,這一類的事,古人稱為「墨絰從戎」,又稱「金革之事不避」。在宗法社會裡面,政治就是教化,官吏就是師長;主持教化的師長,在教忠、教孝的社會裡,自己先行履行對於亡父、亡母的義務,不能不算是一種合理的行為。

居正照例咨行吏部,題請放回原籍守制。吏部隨即奉到聖旨:

朕元輔受皇考付託,輔朕沖幼,安定社稷,朕深切依賴,豈可一日離朕?父制當守,君父尤重,准過七七,不隨朝,你部里即往諭著,不必具辭。

居正九月二十五日得訃,這道不許守制的上諭,也在九月發下,一切都是四、五日間之事,沒有迴旋的餘地。本來居正奪情的事情太嚴重了,居正身後,經過神宗十年到四十八年這個很長的階段,一般人因為後來神宗對於居正的反感,無從追求正確的結論;等到神宗死後,討論可以自由的時候,奪情的經過已經成為長遠的過去,時日不清楚了,事實不清楚了,偽造的根據,曲解的現實,到處作祟。於是奪情的是非,遂成為一個謎。

據說第一個主張奪情的是戶部侍郎李幼孜,馮保主張奪情,居正也有意奪情,因此造成奪情的局勢。其實幼孜第一個提出這個呼聲,只提出時代的要求,而造成這個時代要求的,卻是居正本人。

自從隆慶六年六月,居正當國以來,這五年三個月的時間,整個國家安定了。政治上了軌道,經濟有了把握,太倉粟支十年,太僕寺積金四百餘萬;北邊的俺答屈服了,土蠻雖然沒有屈服,但是不斷地潰敗,解除了東北方的威脅;內閣裡面,安靜到沒有一點波浪,更是嘉靖、隆慶以來沒有的現象;這一切是誰的大功?居正去了,這個局面,交付那一個?徐階七十五歲了,高拱更和馮保結下生死大仇,都談不到回朝,在野的還有哪一個幹練的大臣?呂調陽是一個忠厚老實的人,他自己沒有大的抱負;張四維也許還有些才氣,但是資歷太差,而且也沒有人望,在朝的又交給誰?居正固然有三個主人,但是慈聖太后和馮保,都說不到自己掌握政權,明代根本沒有太后臨朝和宦官執政 的前例;至於神宗,這時才十五歲,慈聖太后還把他當小孩看待呢,更說不到自己負責。一切的形勢竟造成居正非留不可的局面。這一個局面是居正自己造成的,居正自己也看到。

其次大學士丁憂起複,不是沒有故事的。成祖永樂六年六月楊榮丁憂,十月起複。宣宗宣德元年正月金幼孜丁憂,隨即起複。四年八月楊溥丁憂,隨即起複。景帝景泰四年五月王文丁憂,九月起複。憲宗成化二年三月李賢丁憂,五月起複。這都是故事。五人之中,唯有李賢是首輔,而李賢所處的時代,是一個太平的時代,成化二年,憲宗已經二十一歲,即使李賢丁憂,也還和現在非留不可的局面,有些不同。這一切,慈聖太后、神宗、馮保,連同居正也都看到。

不許守制的上諭下來了,居正再行上疏請求,自稱「是臣以二十七月報臣父,以終身事皇上」,但是語氣並不十分堅定,他甚至說:

臣聞受非常之恩者,宜有非常之報。夫非常者固非常理之所能拘也。臣一介草茅,忝司政本,十有餘年,受先皇顧托之重,荷聖主倚毗之專,無論平日所承,隆恩異數,超軼古今,即頃者聞憂之日,兩宮聖母為臣憫惻,聖心感動,為臣凄惋,慰吊之使,絡繹道途,賻賵之賚,充溢筐篚,又蒙皇上親灑宸翰,特降璽書,中間慰藉之勤篤,勉喻之諄切,尚有溢於聖言之外者。臣伏而讀之,一字一淚,雖旁觀近聽之人,亦無不傷心酸鼻者。夫自古人臣,以忠結主,商則成湯之於伊尹,高宗之於傅說,周則成王之於公旦,漢則昭烈之於諸葛亮,其隆禮渥眷,辭命誥諭之文,載在史冊,至今可考,固未有謙抑下巽,親信敬禮,如皇上之於臣,若是之懇篤者,此所謂非常之恩也。臣於此時,舉其草芥微軀,摩頂放踵,粉為微塵,猶不足以仰答於萬一,又何暇顧旁人之非議,徇匹夫之小節,而拘於常理之內乎?且人之大倫,各有所重,使幸而不相值,則固可各伸其重,而盡其所當為;不幸而相值,難以並盡,則宜權其尤重者而行之。今臣處君臣、父子,兩倫相值,而不容並盡之時,正宜稱量而審處之者也。況奉聖諭,謂「父制當守,君父尤重」,臣又豈敢不思以仰體,而酌其輕重乎?

無疑地,居正是在考慮應否守制的問題了。十月初二日奉聖旨:

卿篤孝至情,朕非不感動,但念朕昔當十齡,皇考見背,丁寧以朕屬卿,卿盡心輔導,迄今海內乂安,蠻貊率服,朕沖年垂拱仰成,頃刻離卿不得,安能遠待三年?且卿身系社稷安危,又豈金革之事可比?其強抑哀情,勉遵前旨,以副我皇考委託之重,勿得固辭。

奉旨以後,居正上《再乞守制疏》,十月初五日復奉聖旨:

覽奏,詞益哀懇,朕惻然不寧。但卿言終是常理,今朕沖年,國家事重,豈常時可同?連日不得面卿,朕心如有所失。七七之期,猶以為遠,矧曰三年!卿平日所言,朕無一不從,今日此事,卻望卿從朕,毋得再有所陳。

神宗甚至和呂調陽、張四維說起,即使居正再上百本,亦不能准。守制的請求,已經成為僵局,居正只得再從旁面提出,他說:

仰窺皇上之心,不過以數年以來,舉天下之重,盡屬於臣,見臣鞠躬盡瘁,頗稱意指,將謂國家之事,有非臣不辦者。此殆不然也!夫人之才識,不甚相遠,顧上用之何如。臣之不肖,豈真有卓犖超世之才,奔軼絕塵之力,惟皇上幸而用之,故臣得盡其愚耳!今在廷之臣,自輔臣以至於百執事,孰非臣所引薦者?觀其器能,咸極一時之選。若皇上以用臣之道而用諸臣,諸臣以臣心之忠而事皇上,將臣平日所稱聖賢道理,祖宗法度,此兩言者,兢兢守之,持而勿失,則固可以端委廟堂而天下咸理。是臣雖去,猶未去也,何必專任一人,而使天下賢者,不得以各效其能乎?且臣尚有老母,年亦七十二歲,素嬰多病,昨有家人到,致臣母意,囑臣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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