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所謂五等爵 二、公侯伯子男釋字

公,君也。《爾雅》,「公,君也」,釋名同。《左傳》所記,邦君相稱曰君,自稱曰寡君,而群下則稱之曰公。是公君之稱,敬禮有小別,名實無二致也。

君,兄也。《詩·邶鄘衛風·鶉之奔奔》云:

鶉之奔奔,鵲之彊彊。人之無良,我以為兄。

鵲之彊彊,鶉之奔奔。人之無良,我以為君。

國風之成章,每有顛倒其詞,取其一聲之變。而字義無殊者。此處以君兄相易,其義固已迫近,而考其音聲,接近尤多。《廣韻》,君,上平二十文,舉雲切;兄,下平十二庚,許榮切。再以況貺諸字從兄聲例之。況、貺均在去聲四十一漾,許訪切,似聲韻均與兄界然。然今北方多處讀音,況、貺諸字每讀為溪紐或見紐,而哥字之音則見紐也(唐韻,哥,古俄切)。《詩》以彊、兄為韻,則兄在古邶音中,必與彊同其韻部。此在今日雖不過是一種假設,然可惜之連絡處正多,今試詳之。

公、兄、君、尹、翁、官、哥,皆似名之分化者。今先列其反切韻部如下,再以圖表之:

公  上平 東部 古紅切 見紐

兄  下平 庚部 許榮切 曉紐

君  上平 文部 舉雲切 見紐

尹  上平 准部 余准切 喻紐

昆  上平 魂部 古渾切 見紐

翁  上平 東部 烏紅切 影紐

官  上平 桓部 古丸切 見紐

哥  唐韻    古俄切 見紐

茲將上列各紐部裘以明之:

公、君、兄,已如上所述,至其餘諸字之故訓,分記如下:

尹 《廣雅·釋詁》:「尹,官也。」王氏《疏證》曰:「《爾雅》,『尹,正也。』郭璞注云:『謂官正也。』《周頌·臣工傳》云:『工,官也。』《洪範》云:『師尹惟日。』《皋陶謨》云:『庶尹允諧。』《堯典》云:『允厘百工。』」又,尹猶君也。《左傳》隱三年經文,「君氏卒」,《公羊傳》《穀梁》作尹氏卒。《左傳》昭二年,「棠君」,《釋文》雲,君本作尹。然金文中文之加口雖有時可有可略,而君尹之稱實有別異。如周公子明諸器,「還諸尹,還里君」,蓋尹司職,君司土,果原為一字,彼時在施用上已分化矣。

昆 《詩》《左傳》《論語》中,用昆為兄之例甚多。《爾雅·釋親》,亦晜(昆)、兄錯用。

翁 《廣雅·釋親》:「翁,父也。」《疏證》:「《史記·項羽紀》云:『吾翁即若翁。』」此以翁為父。《方言》:「凡尊老,周晉秦隴謂之公,或謂之翁。」此以翁為泛稱老者。又,漢世公主稱翁主,則漢世言翁,實即公矣。翁字雖有此多義,然尹翁舊字子兄,此翁與兄同義之確證也。翁與兄同義,並不害其可用於稱父。人每謂父兄為老,而父兄在家亦有其同地位。父沒,兄之權猶父也。自老孳乳之殊字,可以分稱父兄,初無奇異。如姐,《廣雅》以為母也,今則南北人以稱其姊。

官 《周禮》牛人,掌養國之公牛,巾車,掌公車之政令,注並云:「公猶官也。」

哥 後起字。然今俗語含古音甚多,而古字之讀音,或反不如。例如爸之聲固近於父之古讀,而父之今讀反遠於父之古讀。

循上列諸義,試為其關係之圖。此雖只可作為假設,然提醒處頗多,充而實之,俟異日焉。

公一名在有土者之稱謂中,無泛於此者。王室之元老稱公,召公、毛公等是。王室之卿士邑君稱公,劉子、尹子是。若宋則於公之外並無他號。伯亦得稱公。《吳語》:「董褐復命曰……『夫命圭有命,固曰吳伯,不曰吳王;諸侯是以敢辭。夫諸侯無二君,而周無二王。君若無卑天子,以干其不祥,而曰吳公,孤敢不順從君命長弟!許諾。』吳王許諾乃退就幕而會。吳公先歃,晉侯亞之。」是伯之稱公可佈於盟書也,侯在其國皆稱公,不特《左傳》可以為證,《詩》《書》皆然。《書·費誓》:「公曰,嗟!」《秦誓》:「公曰,嗟!」子男亦稱公。春秋於許男之葬固書公,不書男。至於由其孳生之詞,如公子,不聞更有侯子、伯子。然則公者,一切有土者之泛稱,並非班爵之號。

宋之稱公,緣其為先朝之舊,並非周所封建之侯,而亦不得稱王耳,虞、虢之稱公,緣其為王甸中大宗。侯伯子男皆可於其國稱公,或約鄰國人稱之曰公,非僭也。果其為僭者,何緣自西周之初即如此耶?以公稱為僭者,朱人說經之陋,曾不顧及《春秋》本文也。

宋之不在諸侯列,可以金文證之。吳大澂釋周愙鼎文云:「口厥師眉見王,為周客。錫貝五朋,用為寶器;鼎二,㪟二,其用享於乃帝考。」吳云:「周王之客,殷帝之子,其為微子所作無疑也。」彼為周客則不得為周侯。周不容有二王,則彼不得為宋王,只得以泛稱之公為稱,最近情理者也。《春秋》之序,王卿霸者之後,宋公獨先,亦當以其實非任諸侯之列,不當以其稱公也。

侯者,射侯之義,殷周之言侯,猶漢之言持節也。《儀禮·大射儀》:「司馬命量人量侯道。」鄭註:「所射正謂之侯者,天子中之則能服諸侯,諸侯以下中之則得為諸侯。」此當與侯之初義為近。《周書·職方》:「其外方五百里,為侯服。」註:「孔曰,侯,為王斥候也。」此當引申之義。侯之稱見於殷墟卜辭。民國十七年董彥堂先生所獲有「命周侯」之語,而前人所見有侯虎等詞,是知侯之一稱舊矣,其非周之創作無疑。至於何緣以射侯之稱加於守土建藩之士,則亦有說。射者,商周時代最重之事,亦即最重之禮。《左傳》,晉文公受九錫為侯伯時,輅服之次,彤弓、彤矢為先。《詩三百》中,王者之錫,亦只彤弓之賜獨成一篇。又《齊風·猗嗟》,齊人美其甥魯庄公也,除美其容止以外,太體皆稱其射儀。其詞曰:

猗嗟昌兮!頎而長兮!抑若揚兮!美目揚兮!巧趨蹌兮!射則臧兮!

猗嗟名兮!美目清兮!儀既成兮!終日射侯!不出正兮!展我甥兮!

猗嗟孌兮!清揚婉兮!舞則選兮!射則貫兮!四矢反兮!以御亂兮!

是知糾糾武夫者,公侯之干城;射則貫者,王者之干城也。侯非王畿以內之稱,因王畿以內自有王師,無所用其為王者斥候也。而亦非一切畿外有土者之通稱,因有土者不必皆得受命建侯。必建藩於王畿之外,而為王者有守土御亂之義,然後稱侯。內之與王田內之有土稱公者不同,外之與侯衛賓服者亦異。後世持節佩符者,其義實與侯無二。

伯者,長也。此《說文》說,而疏家用之,尋以經傳及金文記此稱謂諸處之義,此說不誤也。伯即一宗諸子之首,在彼時制度之下,一家之長,即為一國之長,故一國之長曰伯,不論其在王田在諸侯也。在王甸之稱伯者,如召伯虎,王之元老也;如毛伯,王之叔父也;芮伯,王之卿士也。在諸侯之稱伯者,如曹伯,郕伯,此王之同姓也;如秦伯、杞伯,此王之異姓也。至於伯之異於侯者,可由侯之稱不及於畿內,伯之稱遍及於中外觀之。由此可知伯為泛名,侯為專號,伯為建宗有國者至通稱,侯為封藩守疆者之殊爵也。若子,則除蠻夷稱子外,當為邦伯之庶國(論詳下節)。果此設定不誤,是真同於日耳曼制graf、landgraf、markgraf之別矣。graf者,有土者一宗中之庶昆弟,當子;landgraf者,有土者一宗中之長,當伯;markgraf者,有土者斥候於邊疆,得以建節專征者也。

傳說(即《春秋》《左傳》《杜解》等,以顧表為代表)之稱伯者,與金文中所見之稱侯伯者,頗有參差,看前表即知之。金文稱伯者特多,傳說則侯多。已出金文之全部統計尚未知,而金文既非盡出,其中時代又非盡知,且金文非可盡代表當世,故如持今日金文之知識以正顧表,誠哉其不足。然亦有數事可得而論次者:一則王室卿士公伯互稱,此可知伯之非所謂爵也。二則齊魯侯國絕不稱伯,此可知侯之為號,固有殊異之榮。呈則公固侯伯之泛稱也。又一趨向可由顧表推知者,即稱侯之國,其可考者幾無不是周初宗胤,後來封建,若鄭若秦,雖大,不得為侯。意者侯之為封本襲殷商,周初開闢土宇,猶有此戎武之號。逮於晚業,拓土無可言,遂不用乎?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命晉大夫魏斯、趙藉、韓虔為諸侯,後又以侯命田氏。此均戰國初事,當時小國盡滅,列國皆侯稱,威烈王但抄古禮而已,非當時之制矣。

侯伯之伯,論作用則為伯之引申,論文義反是伯之本義。猶雲諸侯之長,與上文所敘宗法意義下之伯,在字義上全同,即皆就長而言,在指謂上全不同,即一為家長(即國長),一為眾侯之長耳。

子者,兒也。下列金文甲文異形,觀其形,知其義,今作子者借字也。

以子稱有土者,已見於殷。微子箕子是。子者,王之子,故子之本義雖卑,而箕子微子之稱子者,因其為王子,則甚崇。至於周世,則以子稱有土者,約有數類。最顯見者為諸邦之庶子。邦之長子曰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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