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錦衣衛和東西廠

在舊式的政體之下,皇帝只是代表他的家族以及外環的一特殊集團的利益,比較被統治的人民,他的地位不但孤立,而且永遠是在危險的邊緣,尊嚴的神聖的寶座之下,醞釀著待爆發的火山。為了家族的威權和利益的持續,他們不得不想盡鎮壓的法子,公開的律例、刑章,公開的軍校和法庭不夠用,也不便用,他們還需要造成恐怖空氣的特種組織,特種監獄和特種偵探,來監視每一個可疑的人,可疑的官吏。他們用秘密的方法偵伺,搜查,逮捕,審訊,處刑。在軍隊中,在學校中,在政府機關中,在民間,在茶樓酒館,在集會場所,甚至在交通孔道,大街小巷,處處都有這類人在活動。執行這些任務的特種組織,歷代都有。在漢有「詔獄」和「大誰何」,在唐有「麗景門」和「不良人」,在宋有「詔獄」和「內軍巡院」,在明有「錦衣衛」和「東西廠」,在袁世凱時代則有「偵緝隊」。

錦衣衛和東西廠,明人後稱為廠衛。從十四世紀後期一直到十七世紀中葉,這兩機關始終存在(中間曾經幾度短期地廢止,但不久即復設)。錦衣衛是內廷的偵察機關,東廠則由宦官提督,最為皇帝所親信,即錦衣衛也受其偵察。錦衣衛初設於明太祖時,是內廷親軍,皇帝的私人衛隊,不隸都督府。其下有南北鎮撫司,南鎮撫司掌本衛刑名,北鎮撫司專治詔獄,可以直接取詔行事,不必經過外廷法司的法律手續,甚至本衛長官亦不得干預。 錦衣衛的正式職務,據《明史·職官志》說是「掌侍衛緝捕刑獄之事,凡盜賊姦宄街塗溝洫,密緝而時省之」。經過嘉靖初年裁汰後,縮小職權,改為「專察不軌妖言人命強盜重事」。 其實最主要的還是偵察「不軌妖言」,不軌指政治上的反動者或黨派,妖言指宗教的集團如彌勒教、白蓮教、明教等。明太祖出身於香軍,深知「彌勒降生」和「明王出世」等宗教傳說,對於渴望改善生活的一般農民,所發生的政治作用是如何重大。他尤其了解聚眾結社對現實政權有何等重大的意義和威脅,他從這兩種活動中得到政權,也已為這政權立下基礎,唯一使他焦急的問題是如何才能永遠子子孫孫都能不費事地繼承這政權。他所感覺到的嚴重危機有兩方面:其一是並肩起事的諸將,個個都身經百戰,梟悍難制。其二是出身豪室的文臣,他們有地方的歷史勢力,有政治的聲望,又有計謀,不容易對付。這些人在他在位的時候,固然鎮壓得下,但也還惴惴不安。身後的繼承人呢,太子忠厚柔仁,只能守成,不能應變。到太子死後,他已是望七高齡,太孫不但幼稚,而且比他兒子更不中用,成天和一批腐儒接近,景慕三王,服膺儒術,更非制馭梟雄的角色。他為著要使自己安心,要替他兒孫斬除荊棘,便不惜用一切可能的殘酷手段,大興胡藍黨案,屠殺功臣,又用整頓吏治,治亂國用重刑的口實,把中外官吏地主豪紳也著實淘汰了一下,錦衣衛的創立和授權,便是發揮這個作用。經過幾次的大屠殺以後,臣民側足而立,覺得自己的地位已經安定了。為了緩和太過緊張的氣氛,洪武二十年(1389)下令焚毀錦衣衛刑具,把錦衣衛所禁閉的囚徒都送刑部。再隔六年,胡黨藍黨都已殺完,不再感覺到政治上的逼脅了,於是又解除錦衣衛的典詔獄權,詔內外獄毋得上錦衣衛,大小案件都由法司治理。天下從此算太平了。

不到十年,帝位發生爭執,靖難兵起,以庶子出藩北平的燕王入居大位,打了幾年血仗;雖然到了南京,名義上算做了皇帝,可是地位仍不穩固。因為第一,建文帝有出亡的傳說,宮內自焚的遺體中不能確定建文帝是否也在內,萬一建文帝未死,很有起兵復國的可能。第二,他以庶子僭位,和他地位相同的十幾個親王看著眼紅,保不住也重玩一次靖難的把戲(這一點在他生前算是過慮,可是到孫子登位後,果然又鬧了一次叔侄交兵)。第三,當時他的兵力所及的只是由北平到南京一條交通線,其他地方只是外表表示服從。第四,建文帝的臣下,在朝的如曹國公李景隆、駙馬都尉梅殷等,在地方的如盛庸、平安、何福等都曾和他敵對作戰。其他地方官吏文武臣僚也都是建文舊人,不能立刻全盤更動。更使他感覺有臨深履薄的恐懼。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他用得著他父親傳下的衣缽,於是錦衣衛重複活動,一直到亡國,始終做皇帝的耳目,擔任獵犬和屠夫的雙重任務。

錦衣衛雖然親近,到底是外官,也許會徇情面,仍是不能放心。明成祖初起時曾利用建文帝左右的宦官探消息,即位以後,以為這些內官忠心可靠,特設一個東廠,職務是「緝訪謀逆妖言大逆等」,完全和錦衣衛相同。屬官有貼刑,以錦衣衛千百戶充任,所不同的是用內臣提督,通常都以司禮監秉筆太監第二人或第三人派充,關係和皇帝最密切,威權也最重。 後雖有時廢罷,名義也有時更換為西廠或外廠,或東西廠、內外廠並設,或在東西廠之上加設內行廠,連東西廠也在伺察之下。但在實際上,廠的使命是沒有什麼變更的。

廠與衛成為皇帝私人的特權偵探機關,其統系是錦衣衛監察偵伺一切官民,東(西)廠偵察一切官民及錦衣衛,有時或加設一最高機構,偵探一切官民和廠衛,如劉瑾的內行廠和馮保的內廠,皇帝則直接監督一切偵緝機關。如此層層緝伺,層層作惡,人人自疑,人人自危,造成了政治恐怖。

廠衛同時也是最高法庭,有任意逮捕官吏平民,加以刑訊判罪和行刑的最高法律以外的權力。

衛的長官是指揮使,其下有官校,專司偵察,名為緹騎。嘉靖時陸炳官緹帥,所選用衛士緹騎皆都中大豪,善把持長短,多布耳目,所睚眥無不立碎。所招募畿輔秦晉魯衛駢脅超乘跡射之士以千計。衛之人鮮衣怒馬而仰度支者凡十五六萬人。 四齣跡訪:「凡緝紳之門,各有數人往來其間,而凡所緝訪,止屬風聞,多涉曖昧,雖有心口,無可辯白。各類計所獲功次,以為升授。憑其可逞之勢,而邀其必獲之功,捕風捉影,每附會以仇其奸,非法拷訊,時威逼以強其認。」 結果,一般仕宦階級都嚇得提心弔膽,「常晏起早闔,毋敢偶語,旗校過門,如被大盜」。 抓到了人時先找一個空廟祠宇榜掠了一頓,名為打樁,「有真盜倖免,故令多攀平民以足數者,有括家囊為盜贓,而通棍惡以證其事者,有潛種圖書陷人於妖言之律者,有懷挾偽批坐人以假印之科者,有姓名彷彿而荼毒連累以死者。」訪拿所及,則「家資一空,甚至並同室之有而席捲以去,輕則匿於檔頭火長校尉之手,重則官與瓜分」。被訪拿的一入獄門,便無生理,「五毒備嘗,肢體不全。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盡脫,汗下如水,死而復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

其提人則止憑駕帖,弘治元年(1488)刑部尚書何喬新奏:「舊制提人,所在官司必驗精微批文,與符號相合,然後發遣,近者中外提人,只憑駕帖,既不用符,真偽莫辨,奸人矯命,何以拒之?」當時雖然明令恢複批文提人的制度,可是錦衣旗校卻依舊只憑駕帖拘捕。 正德初周璽所說:「邇者皇親貴幸有所奏陳,陛下據其一面之詞,即行差官齎駕帖拿人於數百里之外,驚駭黎庶之心,甚非新政美事。」 便是一個例子。

東廠的體制,在內廷衙門中最為隆重。凡內官奉差關防皆曰某處內官關防,唯東廠篆文為「欽差監督東廠官校辦事太監關防」。 《明史》記「其隸役皆取給於衛,最輕巧儇佶者乃充之。役長曰檔頭,帽上銳,衣青素褲褶,系小絛,白皮靴,專主伺察。其下番子數人為幹事,京師之命誆財挾仇視幹事者為窟穴,得一陰事,由之以密白於檔頭,檔頭視其事大小先予之金,事曰起數,金曰買起數。既得事,帥番子至所犯家,左右坐曰打樁,番子即突入執訊之無有左證符碟,賄如數徑去,稍不如意,榜治之名曰乾酢酒,亦曰搬署兒,痛楚十倍官刑,且授意使牽有力者,有力者予多金即無事,或靳不予,予不足,立聞上,下鎮撫司獄,立死矣。」對於行政官吏所在,也到處派人伺察:「每月旦,廠役數百人掣籤庭中,分瞰官府。」有聽記坐記之別,「其視中府諸處會審大獄,北鎮撫司拷訊重犯者曰聽記,他官府及各城門緝訪曰坐記」。所得秘密名為打事件,即時由東廠轉呈皇帝,甚至深更半夜也可隨時呈進,「以故事無大小,天子皆得聞之,家人米鹽猥事,宮中或傳為笑謔,上下惴惴,無不畏打事件者」。

錦衣衛到底是比不上東廠親近,報告要用奏疏,東廠則可以直達。以此,廠權就高於衛。

東廠的淫威,試舉一例。當天啟時,有四個平民半夜裡偷偷在密室喝酒談心。酒酣耳熱,有一人大罵魏忠賢,餘三人聽了不敢出聲。罵猶未了,便有番子突入,把四人都捉去,在魏忠賢面前把發話這人剝了皮,餘三人賞一點錢放還,這三人嚇得魂不附體,差一點變成瘋子。

錦衣衛獄即世所稱詔獄,由北鎮撫司專領。北鎮撫司本來是錦衣衛指揮使的屬官,品秩極低,成化十四年(1478)增鑄北司印信,一切刑獄不必關白本衛,連衛所行下的公事也可直接上請皇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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