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的學校

專制獨裁的君主,用以維持和鞏固統治權的法寶,是軍隊、法庭、監獄、特務和官僚機構,用武力鎮壓,用公文辦事。

明太祖朱元璋原來是紅軍大帥郭子興的親兵,一步步陞官,做到韓宋的丞相國公,龍鳳十年(1364,元順帝至正二十四年)做吳王,四年後爬上寶座做明朝的開國皇帝。本來是靠武力起的家,化家為國後,有的是隊伍,紅軍嫡系的,敵軍收買過來的,投降的雜牌軍,官民犯罪充軍的,不夠,再按戶口抽壯丁,總數約莫有兩百萬,編製作衛(師)所(團),分駐全國各地,執行武裝彈壓警戒的任務。

明太祖明白,武力可用以奪取政權,卻不能用以治國,而且,軍官大多數不識字,也辦不了公文。即使有識字的,也不能做高級執政官,武人當政,歷史上的例子說明不是好辦法。結論是要治國必須建立一個得心應手,御用的官僚機構,而官僚必得用文人。於是,問題來了。從朝廷到地方,從省府部院寺監到州縣,各級官僚得十幾萬人,白手成家的明太祖,從哪兒去找這麼些忠心的而又能幹的文人?

當然,第一個想到的是元朝的舊官僚。除了在長期戰爭中被消滅了的一部分之外,剩下的會辦事有才力的一批,早已來投效了;不肯來的,用威嚇手段,說是「智謀之士」,「堅守不起,恐有後悔」,也不敢不來。 其餘有的是貪官污吏,有的人老朽昏庸,有的人懷念元朝的恩寵,北逃沙漠 ,有的人厭惡、恐懼新朝,遁跡江湖,埋名市井 。儘管新朝用盡了心機,軟話硬拉,要湊齊這個大班子,人數還差得太遠。

第二想到的是元朝的吏。元朝是以吏治國的。元世祖以後,甚至執政大臣也用吏來充當,造成風氣,中原一帶,稍稍識字能辦公文的,投身台閣做吏,顯親揚名。南方的士人既不能從科舉出身,又不甘心作吏,境況日漸沒落,不免對北方的吏發生妒忌嫌恨的感情。 明太祖是南方人,當然不免懷有南方人共同的看法。他又深知法令愈繁冗,條格愈詳備,一般人不會辦,甚至不能懂,吏就愈方便作弊,舞文弄法,鬧成吏治代替了官治,代替了君治,這是對皇家統治有嚴重損害的。 而且,辦公文的訣竅,程序格式條例,成為專業,不是父子,就是師徒世傳,結成行幫,自成團體。行幫是可怕的,把治權交給行幫,起腐蝕作用,更可怕。因此,吏不但不能用,而且得用種種方法來防範、壓制。在明代,吏不許做官,國子監生有罪罰充吏役,便是這個道理。

第三隻好任用沒有做過官的讀書人。讀書人當然想做官,可是有的人也有顧忌,顧忌的是失身份:「海岱初雲擾,荊蠻遂土崩。王公甘久辱,奴僕盡同升。」 和奴僕同升也許還不太重要,重要的是這個政權還不太鞏固,對內未統一,北邊蒙古還保有強大力量。有的人顧忌的是這個政權是淮幫,大官位都給淮人占完了:

「兩河兵合盡紅巾,豈有桃源可避秦?馬上短衣多楚客,城中高髻半淮人。」 有的人顧忌的是做了官一有不是,有殺頭的,有戴斬罪辦事的,有鐐足辦事的,有罰做苦工的,有抄家的,甚至還有抽筋剝皮的刑罰。朝官上朝,戰戰兢兢,下朝回家,這天僥倖平安,便闔家歡祝(詳見作者《朱元璋傳》)。做官固然可以發財,可是,要拼著命,甚至帶上闔家闔族的命,有一些人是要多多考慮的。明太祖要讀書人出來做官,還是有人借故逃避,沒辦法,甚至立下「寰中士夫不為君用」,不肯做官就要殺頭的條文,也可以看出明初官僚人才的缺乏和需要的迫切了。

第四是任用地主做官,稱為薦舉。有富戶、耆民、孝弟力田、稅戶人才(納糧最多的大地主)等名目。有一出來便做尚書府尹、副都御史、布政使、參政、參議等大官的,最多的一次到過三千七百多人。 可是,還不夠用,而且,這些地主官僚的作風也不完全適合新朝的要求。

舊的人才不夠用,只好想法培養新的了。明太祖用自己的訓練方法,造成大量的新官僚。這個官僚養成所叫作國子監。《明史·選舉志》說:「學校有二,曰國學,曰府州縣學。」

研究明代國子監的材料,除《明史·選舉志》以外,關於南京國子監的,有黃佐的《南廱志》,北京國子監有《皇明太學志》。此外,《大明會典》卷七八《學校門》也有簡單的記載。

明初制度,參加科舉的必須是學校的生員,學校生員做官則不一定經由科舉。以此,學校是做官所必由的大路,政府和社會都極看重。可是,從明成祖以後,進士獨佔了做官的門路,監生出路日壞。從明景帝開生員納粟納馬人監之例以後,國子監成為富豪子弟的京師旅邸,日漸廢弛。明武宗以後,非府州縣學生也可以納銀入監,做個掛名學生,以依親為名,根本不必入學,國子監到此完全失去初創的意義,只剩下一個招牌了。因之,研究明代學校和政治的關係,洪武一朝是最有代表性的時期。

國子監的前身是國子學。宋龍鳳十一年(1365,元順帝至正二十五年)以元故集慶路儒學改建。有博士、助教、學正、學錄、典樂、典書、典膳等官。在建學的前一年,未有校址,先已任命了國子博士和國子助教,在內府大本堂教皇子和胄子(貴族大官子弟)。吳元年(1367)定國子學官制,祭酒正四品,司業正五品,博士正七品,典簿正八品,助教從八品,學正正九品,學錄從九品,典膳省注。洪武四年(1371)中書省戶部定文武官祿,祭酒二百七十石,司業一百八十石,博士八十石,典簿七十石,助教六十五石,學正六十石,學錄五十石。十四年又更定官員品數,祭酒一人,從四品;司業二人,正六品;監丞二人,正八品;博士五人,助教十五人,典簿一人,俱從八品;學正十人,正九品;學錄七人,典籍一人,俱從九品;掌饌二人,雜職。又改建國子學於雞鳴山之南。十五年改國子學為國子監。二十四年,又改司業監丞各一人 。從祭酒到掌饌都是朝廷命官,任免都出於吏部。

學校官在學的職務分工,據洪武十五年欽定的監規:祭酒是正官,衙門首長,專總理一應事務,要整飭威儀,嚴立規矩,表率屬官,模範後進。屬官赴堂稟議事務,質問經史,皆須拱立聽受,不得即便坐列,正官亦不得要求虛譽,輒自起身,有紊禮制。祭酒和其他同僚,是長官和屬僚的關係,就國子監說,是一監之長,勉強比附現代名詞,相當於校長,但是,這個校長並無聘任教員之權,因為一切教員都是部派的。監丞品位雖低,卻參領監事,凡教官怠於師訓,生員有戾規矩,並課業不精,廩膳不潔,並從糾舉。務要夙夜盡公,嚴行約束,毋得徇情,以致廢弛。 不但管學生規矩課業,還兼管教員教課成績,辦公處叫「繩愆廳」,器用除公案公椅以外,特備有行撲紅凳二條,撥有直廳皂隸二名,「扑作教刑」。刑具是竹篦,皂隸是行刑人,紅凳是讓學生伏著挨打的。 照規定,監丞立集愆冊一本,各堂生員敢有不遵學規,即便究治。初犯記錄(記過),再犯決竹篦五下,三犯決竹篦十下,四犯發遣安置(開除,充軍,罰充吏役)。 監丞對學生,不但有處罰權,而且有執行刑罰之權,學校法庭刑場合而為一。當然,判決和執行都是片面的,學生絕對沒有辯解申說和要求上訴的權利。這職位就管束學生而論,有點像現代的訓導長。掌饌是管師生膳食的,膳夫由朝廷撥囚徒充役,洪武十五年六月敕諭監丞等:「囚徒膳夫,俱系死囚,若不聽使令,三更五點不起,有誤生員飲食,一兩遍不聽,打五十竹篦,三遍不聽處斬,做賊的割了腳筋。若監丞典簿掌饌管束不嚴,打一百圓棍,如不死,仍發雲南。有通了學裡學外人偷了學裡諸物者處斬,家下人發雲南,欽此。」 這種刑法是超出當時的《大明律》的。典簿職掌文案,凡一應學務,並支銷錢糧,季報課業文冊等項,皆須明白稽考。又管出納,又管教務,類似現代學校里的總務長和教務長。典籍是圖書館長。

祭酒同時也是教員,和博士助教學正學錄等官,職專教誨,務在嚴立課程,用心講解,以臻成效。如或怠惰,不能自立,以致生員有戾規矩者,舉覺到官,各有責罰。 換言之,教員如不能使生員循規蹈矩,所遭遇到的不是解聘,而是更嚴重的刑事處分。

學校的教職員全是官。學生呢?來源有兩類,一類是官生,一類是民生。官生又分兩等,一等是品官子弟,一等是土司子弟和海外學生(留學生)。官生是由皇帝指派分發的,出自特恩,民生由各地地方官保送。 官生入學的目的,是為了「皇子將有天下國家之責,功臣子弟將有職任之寄」。皇子在內府大本堂,功臣子弟入國學。教之道,以正心為本,學的是如何統治的「實學」,不必像文士那樣記誦辭章。 洪武十六年文淵閣大學士宋訥任國子監祭酒,明太祖特派太師韓國公李善長、禮部尚書任昂和諫院、翰林院等官到監,舉行特別考試,考定教官生員高下,分別班次。又以公侯子弟在學讀書,怕不服教員訓誨,特派重臣曹國公李文忠兼領國子監事,將軍做校長,撲罰違教的官生,整頓學風。 官生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