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的恐怖政治

洪武二十八年(1395)正式頒布《皇明祖訓》。這一年,朱元璋已經是六十八歲的衰翁了。

在這一年之前,桀驁不馴的元功宿將殺光了,主意多端的文臣殺絕了,不順眼的地主巨室殺得差不多了,連光會掉書袋子搬弄文字的文人也大殺特殺,殺得無人敢說話,甚至都不敢出一口大氣了。殺,殺,殺!殺了一輩子,兩手都塗滿了鮮血的白頭劊子手,躊躇滿志,以為從此可以高枕無憂,皇基永固,子子孫孫吃碗現成飯,不必再操心了。這年五月,特別下一道手令說:「朕自起兵至今四十餘年,親理天下庶務,人情善惡真偽,無不涉歷,其中奸頑刁詐之徒,情犯深重,灼然無疑者,特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警懼,不敢輕易犯法。然此特權時措置,頓挫奸頑,非守成之君所用長法。以後嗣君統理天下,止守《律》與《大誥》,並不許用黥刺剕劓閹割刑,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處以重刑。」

其實明初的酷刑,黥刺剕劓閹割還算是平常的,最慘的是凌遲,凡是凌遲處死的罪人,照例要殺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慢慢地折磨,硬要被殺的人受長時間的痛苦。 其次有刷洗,把犯人光身子放在鐵床上,澆開水,用鐵刷刷去皮肉。有梟令,用鐵鉤鉤住脊骨,橫掛在竿上。有稱竿,犯人縛在竿上,另一頭掛石頭對稱。有抽腸,也是掛在竿上,用鐵鉤伸入榖門把腸子鉤出。有剝皮,貪官污吏的皮放在衙門公座上,讓新官看了發抖。此外,還有挑膝蓋、錫蛇游種種名目。 也有同一罪犯,加以墨面文身,挑筋去膝蓋剁指,並且五刑的。 據說在上朝時,老皇帝的脾氣好壞很容易看出來,要是這一天他的玉帶高高地貼在胸前,大概脾氣好,殺人不會多。要是撳玉帶到肚皮底下,便是暴風雨來了,滿朝廷的官員都嚇得臉無人色,個個發抖,准有大批人應這劫數。 這些朝官,照規矩每天得上朝,天不亮起身梳洗穿戴,在出門以前,和妻子訣別,吩咐後事,要是居然活著回家,便大小互相慶賀,算是又多活一天了。

四十年中,據朱元璋自己的著作,《大誥》《大誥續篇》《大誥三篇》和《大誥武臣》的統計,所列凌遲梟示種誅有幾千案,棄市(殺頭)以下有一萬多案。三篇所定算是最寬容的了。「進士監生三百六十四人,愈見奸貪,終不從命三犯四犯而至殺身者三人,三犯而誹謗殺身者又三人,姑容戴斬,絞、徒流罪在職者三十人,一犯戴死罪徒流罪辦事者三百二十八人」。 有御史戴死罪,戴著腳鐐,坐堂審案的,有挨了八十棍回衙門做官的。其中最大的案件有胡惟庸案、藍玉案、空印案和郭桓案,前兩案株連被殺的有四萬人,後兩案合計有七八萬人。 所殺的人,從開國元勛到列儒裨將、部院大臣,諸司官吏到州縣胥役、進士監生、經生儒士、富人地主僧道屠沽,以至親侄兒、親外甥,無人不殺,無人不可殺,一個個地殺,一家家地殺,有罪的殺,無罪的也殺,「大戮官民不分臧否。」 早在洪武七年,便有人向他控訴,說是殺得太多了,「才能之士,數年來倖存者,百無一二。」 到洪武九年,單是官吏犯笞以上罪,謫戍到鳳陽屯田的便有一萬多人。 十八年九月在給蕭安石子孫符上也自己承認:「朕自即位以來,法古命官,列布華夷,豈期擢用之時,並效忠貞,任用既久,俱系奸貪?朕乃明以憲章,而刑責有不可恕。以至內外官僚,守職維艱,善能終是者寡,身家誅戮者多。」 郭桓案發後,他又說:「其貪婪之徒,聞桓之奸,如水之趨下,半年間弊若蜂起,殺身亡家者人不計其數。出五刑以治之,挑筋剁指足髡髮文身,罪之甚者歟?」

政權的維持建立在流血屠殺、酷刑暴行的基礎上,這個時代,這種政治,確確實實是名副其實的恐怖政治。

胡惟庸案發於洪武十三年,藍玉案發於洪武二十六年,前後相隔十四年,主犯雖然是兩個,其實是一個案子。

胡惟庸是初起兵佔領和州時的帥府舊僚,和李善長同鄉,又結了親,因李善長的舉薦,逐漸發達,洪武三年拜中書省參知政事,六年七月拜右丞相。

中書省綜掌全國大政,丞相對一切庶務都有專決的權力,統率百官,只對皇帝負責。這制度對一個平庸的,唯唯否否,阿附取容「三旨相公」型的人物;或者對手是一個只顧嬉遊逸樂、不理國事的皇帝,也許不會引起嚴重的衝突。或者一個性情謙和容忍,一個剛決果斷,柔剛互濟倒也不致壞事,但是胡惟庸幹練有為,有魄力,有野心,在中書省年代久了,大權在手,威福隨心,兼之十年宰相,門下故舊僚友也隱隱結成一個龐大的力量,這個力量是靠胡惟庸做核心的。拿慣了權的人,怎麼也不肯放下。朱元璋呢,赤手空拳建立的基業,苦戰了幾十年,拼上命得到的大權,平白被人分去了一大半,真是倒持太阿,授人以柄,想想又怎麼能甘心!困難的是皇帝和丞相的職權,從來不曾有過清楚的界限,理論上丞相是輔佐皇帝治理天下的,相權是皇權的代表,兩者是合二而一的,不應該有衝突。事實上假如一切庶政都由丞相處分,皇帝沒事做,只能簽字畫可,高拱無為。反之,如皇帝躬親庶務,大小事一概過問,那麼,這個宰相除了伴食畫諾以外,又有什麼可做?這兩個人性格相同,都剛愎,都固執,都喜歡獨裁,好攬權,誰都不肯相讓。許多年的爭執、摩擦,相權和皇權相對立,最後,衝突表面化了。朱元璋有軍隊,有特務,失敗的當然是文官。在胡惟庸以前,第一任丞相李善長小心怕事,徐達經常統兵在外,和朱元璋的衝突還不大明顯嚴重(劉基自己知道性子太剛,一定合作不了,堅決不幹),接著是汪廣洋,碰了幾次大釘子,末了還是賜死。中書官有權的如楊憲,也是被殺的。胡惟庸是任期最長、衝突最厲害的一個。被殺後,索性取消中書省,由皇帝兼行相權。皇權和相權合而為一。洪武二十八年手令:「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亂政。我朝罷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事務,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以後嗣君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處以重刑。」 這裡所說的「事皆朝廷總之」的朝廷,指的便是他自己。胡惟庸被殺在政治制度史上的意義,是治權的變質,也就是從官僚和皇家共治的階段,轉變為官僚成奴才,皇帝獨裁的階段。

胡惟庸之死只是這件大屠殺案的一個引子,公布的罪狀是擅權枉法。以後朱元璋要殺不順眼的文武臣僚,便拿胡案做底子,隨時加進新罪狀,把它放大、發展,一放為私通日本,再放為私通蒙古。日本和蒙古,「南倭北虜」是當時兩大敵人,通敵當然是謀反。三放又發展為串通李善長謀逆,最後成為藍玉謀逆案。罪狀愈多,牽連的罪人也更多,由甲連到乙,乙攀到丙,轉彎抹角像瓜蔓一樣四處伸出去,一網打盡,名為株連。被殺的都以家族為單位,殺一人也就是殺一家。坐胡案死的著名人物有御史大夫陳寧、中丞塗節、太師韓國公李善長、延安侯唐勝宗、吉安侯陸仲亨、平涼侯費聚、南雄侯趙庸、滎陽侯鄭遇春、宜春侯黃彬、河南侯陸聚、宜德侯金朝興、靖寧侯葉升、中國公鄧鎮、濟寧侯顧敬、臨江侯陳鏞、營陽侯楊通、淮安侯華中和高級軍官毛驤、李伯昇、丁玉和宋濂的孫子宋慎,宋濂也被牽連,貶死茂州。坐藍黨死的除大將涼國公藍玉以外,有吏部尚書詹徽、侍郎傅友文、開國公常驤、景川侯曹震、鶴慶侯張翼、舳艫侯朱壽、東莞伯何榮、普定侯陳桓、宣寧侯曹泰、會寧侯張溫、懷遠侯曹興、西涼侯濮玙、東平侯韓勛、全寧侯孫恪、瀋陽侯察罕、徽先伯桑敬和都督黃輅、湯泉等。胡案有《昭示奸黨錄》,藍案有《逆臣錄》,把口供和判案都詳細記錄公布,讓全國人都知道這些「奸黨」的「罪狀」。 被殺公侯中,東莞伯何榮是何真的兒子,何真死於洪武二十一年,被帳下舊校捏告生前黨胡惟庸,勒索兩千兩銀子,何家子弟到御前分析,朱元璋大怒說:「我的法,這廝把做買賣!」把舊校綁來處死。到二十三年何榮弟崇祖回廣東時:

「兄把袂連聲:弟弟,今居官禍福頃刻,汝歸難料再會日。到家達知伯叔兄弟,勿犯違法事,保護祖宗,是所願望!」

可是,逃過了胡黨,還是逃不過藍黨。何家是嶺南大族,何真在元明之際保障過一方秩序,威望極高,如何放得過?據何崇祖自述:

洪武二十六年,族誅涼國公藍玉,扳指公侯文武家,名藍黨,無有分別。自京及天下,赤族不知幾萬戶。長兄四兄宏維暨老幼咸喪。三月二十日夜雞鳴時,家人彭康壽叩門,吾床中聞知禍事,出問故,云:「昨晚申時,內官數員滯官軍到衙,城門皆閉。是晚有公差出城,私言今夜抄提員頭山何族,因此奔回。」……軍來甚眾,吾忙呼妻封氏,各自逃生。

崇祖一房從此山居島宿,潛形匿跡,一直到三十一年新帝登極大赦,才敢回家安居。

李善長死時已經七十七歲了,帥府元僚,開國首相,替主子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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