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黨案考

一 《明史》所記之胡惟庸

胡惟庸事件是明代初葉的一件大事,黨獄株連前後十四年,一時功臣宿將誅夷殆盡,前後達四萬餘人。且因此和日本斷絕國交關係,著之《祖訓》。另一方面再三頒布《昭示奸黨錄》《臣戒錄》《志戒錄》《大誥》《世臣總錄》諸書,諄諄告諭臣下,以胡惟庸為前鑒。到明成祖時代,還引這事件來誡諭臣下,勿私通外夷。明代諸著作家的每一部提及明初史跡的著述中,都有這事件的記載。清修明史且把胡氏列入奸臣傳。在政治制度方面,且因此而永廢丞相,分權於六部、五府、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在這事件的影響方面說,一時元功宿將皆盡,靖難師起,僅余耿炳文、吳禎等支撐禦侮,建文因以遜國。綜之,從各方面說,無論是屬於政治的、外交的、軍事的、制度的,這事件含有之重大意義,其影響及於有明一代,則無可置疑。

《明史》記此事顛末云:

自楊憲誅,帝以惟庸為才,寵任之。惟庸亦自勵,嘗以曲謹當上意,寵遇日盛。獨相數歲,生殺黜陟,或不奏徑行。內外諸司上封事,必先取閱,害己者輒匿不以聞。四方躁進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職者爭走其門,饋遺金帛名馬玩好不可勝數。

大將軍徐達深嫉其奸,從容言於帝。惟庸遂誘達閽者福壽以圖達,為福壽所發。

御史中丞劉基亦嘗言其短。久之,基病,上遣惟庸挾醫視,遂以毒中之。基死,益無所忌。與太師李善長相結,以從女妻其從子佑。

學士吳伯宗劾惟庸既得危禍。自是勢益熾。

其定遠舊宅井中忽生石筍,出水數尺,諛者爭引符瑞。又言其祖父三世塚上,皆夜有火光燭天。惟庸益喜自負,有異謀矣。

吉安侯陸仲亨自陝西歸,擅乘傳。帝怒責之曰:「中原兵燹之餘,民始復業,籍戶買馬,艱苦殊甚。使皆效爾所為,民雖盡鬻子女,不能給也。」責捕盜於代縣。平涼侯費聚奉命撫蘇州軍民,日嗜酒色。帝怒,責往西北招降蒙古,無功。又切責之,二人大懼。惟庸陰以權利脅誘二人,二人素戇勇,見惟庸用事,密相往來。嘗過惟庸家,酒飲酣,惟庸屏左右言:「吾等所為多不法,一旦事覺,如何!」二人益惶懼,惟庸乃告以己意,令在外收集軍馬。

又嘗與陳寧坐省中閱天下軍馬籍,令都督毛驤取衛士劉遇賢及亡命魏文進等為心膂,曰:「吾有所用爾也。」

太僕寺丞李存義者善長之弟,惟庸婿李佑父也。惟庸令陰說善長,善長已老,不能強拒,初不許,已而依違其間。

惟庸益以為事可就,乃遣明州衛指揮林賢下海招倭與期會。又遣元故臣封績致書稱臣於元嗣君,請兵為外應,事皆未發。

會惟庸子馳馬於市,墮死車下,惟庸殺挽車者。帝怒,命償其死。惟庸請以金帛給其家,不許。惟庸懼,乃與御史大夫陳寧、中丞塗節等謀起事,陰告四方及武臣從己者。十二年九月占城來貢,惟庸等不以聞,中官出見之,入奏。帝怒,切責省臣,惟庸及廣洋頓首謝罪,而微委其咎於禮部,禮部又委之中書,帝益怒,盡囚諸臣,窮詰主者。未幾賜廣洋死。廣洋妾陳氏從死,帝詢之,乃入官陳知縣女也。大怒曰:「沒官婦女只給功臣家,文臣何以得給?」乃敕法司取勘。於是惟庸及六部堂屬咸當坐罪。

明年正月,塗節遂上變告惟庸,御史中丞商皓時謫為中書省吏,亦以惟庸陰事告。帝大怒,下廷臣更訊,詞連寧、節。廷臣言節本預謀,見事不成,始上變告,不可不誅。乃誅惟庸、寧並及節。

惟庸既死,其反狀猶未盡露,至十八年李存義為人首告,免死安置崇明。十九年十月林賢獄成,惟庸通倭事始著。

二十一年藍玉征沙漠,獲封績,善長不以奏。至二十三年五月事發,捕績下吏,訊得其狀,逆謀大著。會善長家奴盧仲謙首善長與惟庸往來狀,而陸仲亨家奴封帖木亦首仲亨及唐勝宗、費聚、趙庸三侯與惟庸共謀不軌。帝發怒,肅清逆黨,詞所連及,坐誅者三萬餘人,乃為《昭示奸黨錄》布告天下,株連蔓引,迄數年來靖雲。

惟庸通倭事,《明史》云:

先是胡惟庸謀逆,欲借日本為助,乃厚結寧波衛指揮林賢,佯奏賢罪,謫居日本,令交通其君臣。尋奏復賢職,遣使召之。密緻書其王,借兵助己。賢還,其王遣僧如瑤率兵卒四百餘人,詐稱入貢,且獻巨燭,藏火藥刀劍其中。既至,而惟庸已敗,計不行。帝亦未知其狡謀也。越數年,其事始露,乃族賢,而怒日本特甚,決意絕之,專以防海為務。

與李善長謀逆事,《明史》云:

京民坐罪應徙邊者,善長數請免其私親丁斌等,帝怒按斌,斌故給事惟庸家,因言存義等往時交通惟庸狀。命逮存義父子鞫之,詞連善長云:「惟庸有反謀,使存義陰說善長,善長驚叱曰:『爾言何為者?審爾,九族皆滅!』又使善長故人楊文裕說之云:『事成當以淮西地封為王。』善長驚不許,然頗心動。惟庸乃自往說,善長猶不許。久之,惟庸復遺存義進說,善長嘆曰:『吾老矣,吾死,汝等自為之。』」

或又告善長雲將軍藍玉出塞至捕魚兒海,獲惟庸通沙漠使者封績,善長匿不以聞。於是御史交章劾善長。而善長奴盧仲謙等亦告善長與惟庸通賂遺,交私語。獄具,謂善長元勛國戚知逆謀不發舉,狐疑觀望,懷兩端,大逆不道。會有言星變,其占當移大臣,遂並其妻女弟侄家口七十餘人誅之。而吉安侯陸仲亨、延安侯唐勝宗、平涼侯費聚、南雄侯趙庸、滎陽侯鄭遇春、宜春侯黃彬、河南侯陸聚等皆同時坐惟庸黨死。而已故榮陽侯楊璟、濟寧侯顧時等追坐者又若干人。帝手詔條列其罪,傅著獄詞,為《昭示奸黨三錄》布告天下。

谷應泰記胡惟庸被誅前又有雲奇告變一事:

正月戊戌,惟庸因詭言第中井出醴泉,邀帝臨幸,帝許之。駕出西華門,內使雲奇沖蹕道勒馬銜言狀,氣方勃,舌駃不能達意,太祖怒其不敬,左右撾捶亂下,雲奇右臂將折,垂斃,猶指賊臣第弗為痛縮。上悟,乃登城望其第,藏兵複壁間,刀槊林立。即發羽林掩捕考掠,具狀磔於市。

綜結以上的記載,胡惟庸黨案的構成及經過是:

(1)胡惟庸擅權罔上。

(2)謀刺徐達。

(3)毒死劉基。

(4)與李善長相結交通。

(5)定遠宅井生石筍,祖墓夜有火光,因有異志。

(6)結陸仲亨、費聚為助。

(7)收納亡命。

(8)令李存義、楊文裕說李善長謀逆。

(9)遣林賢下海招倭,倭使如瑤偽貢率兵為助。

(10)遣封績稱臣於元求援。

(11)惟庸殺挽車者,太祖責償死。

(12)阻占城貢使,被罪。

(13)私給文官以入官婦女坐罪。

(14)塗節上變。商皓白其私事。

(15)請上幸第謀刺,為雲奇所發。

(16)獄具伏誅。胡黨之名起。

(17)林賢獄成。

(18)李善長被殺。

(19)對日絕交。

(20)胡黨株蔓數萬人,元功宿將幾盡。

以上試參證中日記載,說明這一事件的真相和明代初葉中日間的國際關係。

二 雲奇告變

胡惟庸黨案的真相,到底如何,即明人亦未深知,這原因大概是由於胡黨事起時,法令嚴峻,著述家多不敢記載此事。到了事過境遷以後,實在情形已被淹沒,後來的史家只能專憑《實錄》,所以大體均屬相同。他事有不見於《實錄》的,便只能閉戶造車,因訛傳訛,所以極多矛盾的同時記載。正因為這許多記載之曖昧矛盾,所以當時人便有懷疑它的。鄭曉以為「國初李太師、胡丞相、藍國公諸獄未可知」。王世貞是明代的一個偉大精核的史學家,他的話應該可信了,他說:

胡惟庸謀逆,陰約日本國貢使以精兵裝巨舶,約是日行弒,即大掠庫藏,泛舟大海,事泄伏誅。上後卻日本之貢以此。

他的兒子王士騏卻不惜反對他的話,對這事件深為質疑,他以為:

按是年(十三年)誅丞相胡惟庸,延臣訊辭第雲使林賢下海招倭軍,約期來會而已。不至如野史所載,亦不見有絕倭之詔。本年日本兩貢無表,又其將軍奉丞相書辭意倨慢,故詔諭之。中云:「前年浮辭生釁,今年人來匪誠。」不及通胡惟庸事,何耶?近年勘嚴世蕃亦云交通倭虜,潛謀叛逆,國史謂尋端殺之,非正法也。胡惟庸之通倭,恐亦類此。

由此可見,這事件的可信程度正如徐階所授意的嚴世蕃獄詞一樣。按《明史》載世蕃獄具,徐階以為彰主過,適所以活之,為手削其草。略云:

曩年逆賊汪直勾倭內訌,罪在不宥。直徽州人,與羅龍文姻舊,遂送十萬金世蕃所,擬為授官……龍文亦招聚汪直通倭餘黨五百餘人謀於世蕃。班頭牛信亦自山海衛棄伍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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