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人與治法

歷史上的政治家經常提到的一句話是:「有治人,無治法。」意思是徒法不足以為治,有能運用治法的治人,其法然後足以為治。法的本身是機械的,是不能發生作用的,譬如一片沃土,遼廓廣漠,雖然土壤是十分宜於種植,氣候也合宜,假如不加以人力,這片地還是不能發生生產作用。假如利用這片土地的人不是一個道地有經驗的農人,一個種植專家,而是一個博徒,遊手好閒的紈絝子弟,一暴十寒,這片地也是不會有好收成的。反之,這塊好地如能屬於一個勤懇精明的老農,有人力,有計畫,應天時,順地利,耕耨以時,水旱有備,豐收自然不成問題。這句話不能說沒有道理,就歷史的例證看,有治人之世是太平盛世,無治人之世是衰世亂世。因之,有些人就以之為口實,主張法治不如人治。

反之,也有人主張:「有治法,無治人。」法是鑒往失,順人情,集古聖先賢遺教,全國聰明才智之士的精力,窮研極討所製成的。法度舉,紀綱立,有賢德的領袖固然可以用法而求治,相得益彰,即使中才之主,也還可以守法而無過舉。法有永久性,假定是環境不變的時候,法也有伸縮性,假定環境改變了,前王后王不相因,變法以合時宜所以成後王之治,法之真精神真作用即在其能變。所謂變是因時以變,而不是因人以變,至於治人則間世不多得,有治人固然能使世治,但是治人未必能有治人相繼,堯舜都是治人,其子丹朱、商均卻都不肖,晉武帝、宋文帝都是中等的君主,晉惠帝卻是個白痴,元兇劭則禽獸之不若。假使純以人治,無大法可守,寄國家民族的命運於不肖子白痴低能兒梟獍之手,其危險不問可知,以此,這派人主張法治,以法綱紀國家,全國人都應該守法,君主也不能例外。

就人治論者和法治論者所持論點而論,兩者都有其顛撲不破的理由,也都有其論據上的弱點。問題是人治論者的治人從何產生,在世業的社會組織下,農之子恆為農,父兄之教誨,鄰里之啟發,日茲月茲,習與性成,自然而然會成為一個好農人,繼承父兄遺業,縱然不能光大,至少可以保持勿失。治人卻不同了,子弟長於深宮,習於左右,養尊處厚,不辨菽麥,不知人生疾苦,和現實社會完全隔絕,中才以上的還肯就學,修身砥礪,有一點教養,卻無緣實習政事,一旦登極執政,不知典故,不識是非,任喜怒愛憎,用左右近習,上世的治業由之而衰,幸而再傳數傳,一代不如一代,終致家破國滅,遺譏史冊。中才以下的更不用說了,溺於邪侈,移於嬖倖,驕悍性成,暴恣自喜,肇成禍亂,身死國危,史例之多,不可勝舉。治人不世出,治人之子不必賢,而治人之子卻依法非治國不可,這是君主世襲制度所造成的人治論者的致命打擊。法治論者的缺點和人治論者一樣,以法為治固然是天經地義,問題是如何使君主守法,過去的儒家法家都曾費盡心力,用天變來警告,用人言來約束,用諫官來諫諍,用祖宗成憲來勸導。可是這些方法只能誘引中才以上的君主,使之守法,對那些庸愚剛愎的下才,就無能為力了,法無廢君之條,歷史上偶爾有一兩個例子,如伊尹放太甲,霍光廢昌邑,都是不世出的驚人舉動,為後來人所敢效法。君主必須世襲,而世襲的君主不必能守法,雖有法而不能守,有法等於無法,法治論者到此也技窮而無所措手足了。

這兩派持論的弱點到這世紀算是解決了,解決的樞紐是君主世襲制度的廢除。就人治論者說,只要有這片地,就可以找出一個最合於開發這片地的條件的治人,辦法是選舉。選出的人幹了幾年無成績或成績不好,換了再選一個。治人之後必選治人相繼,選舉治人的全權操在這片地的全數主人手上。法治論者的困難也解決了,由全數主人建立一個治國大法,然後再選出能守法的治人,使之依法管理,這被選人如不守法,可由全數主人的公意撤換,另選一個能守法的繼任,以人治,亦以法治,治人受治於法,治法運用於治人,由治法而有治人,由治人而勵行法治,人治論者和法治論者到此合流了,歷史上的爭辯告一解決了。

就歷史而論,具有現代意義的治法的成文法,加於全國國民的有各朝的法典,法意因時代而不剛,其尤著者有唐律和明律。加於治國者雖無明文規定,卻有習俗相沿的兩句話:「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現代的憲法是被治者加於治國者的約束,這兩句話也正是過去國民加於治國者的約束。用這兩句話來作尺度,衡量歷史上的治國者,凡是遵守約束的一定是治人,是治世,反之是亂人,是亂世。這兩句話是治法,能守治法的是治人。治人以這治法為原則,一切施政,以民為本,裕民以足食為本,治民以安民為本,事業以國民的利害定取捨從違,因民之欲而欲之,因民之惡而惡之,這政府自然為人民所擁戴愛護,國運也自然熾盛隆昌。

歷史上的治人試舉四人作例子說明,第一個是漢文帝,第二是魏太武帝,第三是唐太宗,第四是宋太祖。

漢文帝之所以為治人,是在他能守法和愛民。薄昭是薄太后弟,文帝親舅,封侯為將軍,犯法當死,文帝絕不以至親曲宥,流涕賜死,雖然在理論上他是有特赦權的。鄧通是文帝的弄臣,極為寵幸,丞相申屠嘉以通小臣戲殿上大不敬,召通詰責,通叩頭流血不解,文帝至遣使謝丞相,並不因幸臣被屈辱而有所偏護。至於對人民的愛護,更是無微不至,勸農桑,敦孝弟,恭儉節用,與民休息,達到了海內殷富、刑罰不用的境界。

魏太武帝信任古弼,古弼為人忠慎質直,有一次為了國事見太武帝面奏,太武帝正和一貴官圍棋,沒有理會,古弼等得不耐煩,大怒起捽貴官頭,掣下床,搏其耳,毆其背,數說朝廷不治,都是你的罪過,太武帝失容趕緊說,都是我的過錯,和他無干,忙談正事。古弼請求把太寬的苑囿,分大半給貧民耕種,也滿口答應。幾月後太武帝出去打獵,古弼留守,奉命把肥馬做獵騎,古弼給的全是瘦馬,太武帝大怒說:筆頭奴敢剋扣我,回去先殺他(古弼頭尖,太武帝形容為筆頭)。古弼卻對官屬說,打獵不是正經事,我不能諫止,罪小。軍國有危險,沒有準備,罪大。敵人近在塞外,南朝的實力也很強,好馬應該供軍,弱馬供獵,這是為國家打算,死了也值得。太武帝聽了,嘆息說:「有臣如此,國之寶也。」過了幾日,又去打獵,得了幾千頭麋鹿,興高采烈,派人叫古弼徵發五百乘民車來運,使人走後,太武帝想了想,吩咐左右曰,算了吧,筆公一定不肯,還是自己用馬運吧。回到半路,古弼的信也來了,說正在收穫,農忙,遲一天收,野獸鳥雀風雨侵耗,損失很大。太武帝說,果不出我所料,筆公真是社稷之臣。他不但為民守法,也為國執法,以為法是應該上下共守,不可變易,明於刑賞,賞不遺賤,刑不避親。大臣犯法,無所寬假,節儉清素,不私親戚,替國家奠定下富強的基礎。

唐太宗以武勇定天下,治國卻用文治。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長孫無忌是後兄,王玨、魏徵都是仇敵,卻全是人才,一例登用,無所偏徇顧忌,憂國愛民,至公守法。唐史記:「上以選人多詐冒資蔭,敕令自首,不首者死。未幾有詐冒事覺者,上欲殺之,大理少卿戴胄奏據法應流,上怒曰:『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對曰:『敕者出於一時喜怒,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於天下也。陛下忿選人之多詐,故欲殺之,而即知其不可,復斷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全大信也。』上曰:『卿能執法,朕復何憂。』」又:「安州都督吳王恪數出畋獵,頗損居人,侍御史柳范奏彈之,恪坐免官,削戶三百。上曰:『長史權萬紀事吾兒,不能匡正,罪當死。』柳范曰:『房玄齡事陛下,猶不能止畋獵,豈得獨罪萬紀。』上大怒,拂衣而入。久之,獨引范謂曰:『何面折我!』對曰:『陛下仁明,臣敢不盡愚直。』上悅。」前一事他能捐一時之喜怒,聽法官執法。後一事愛子犯法,也依法削戶免官,且能容忍侍臣的當面折辱。法平國治,貞觀之盛的基礎就建築在守法這一點上。

宋太祖出身於軍伍,也崇尚法治,宋史記:「有群臣當遷官,太祖素惡其人不與,宰相趙普堅以為請,太祖怒曰:『朕固不為遷官,卿若如何?』普曰:『刑以懲惡,賞以酬功,古今通道也。且刑賞天下之刑賞,非陛下之刑賞,豈得以喜怒專之!』太祖怒甚起,普亦隨之,太祖入宮,普立於宮門口,久之不去,太祖卒從之。」皇后弟殺人犯法,依法處刑,絕不寬貸,群臣犯贓,誅殺無赦。

從上引四個偉大的治人的例子,說明了治人之所以使國治,是遵繩於以民為本的治法,治法之所以為治,是在治人之尊重與力行。治人無常而治法有常。治人或不能守法,即有治法的代表者執法以使其就範,貴為帝王,親為帝子,元舅後弟,寵幸近習,在尊嚴的治法之下,都必須奉法守法,行法從上始,風行草偃,在下的國民自然兢兢業業,政簡刑清,移風易俗,臻於至治了。

就歷史的教訓以論今日,我們不但要有治法,尤其要有治人。治人在歷史上固不世出,在民主政治的選擇下,卻可以世出繼出。治人之養成,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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