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史的一章

吏治的貪污在我國整個歷史上,是一個最嚴重最值得研究的問題。

兩個月前作者曾略舉歷史的例證,撰《論貪污》一文,發表於《雲南日報》。在這短文中曾指出:「貪污這一現象,假如我們肯細心翻讀過去每一朝代的歷史,不禁令人很痛心地發現『無代無之』,竟是和史實同壽!我們這時代,不應該再諱疾忌醫了,更不應該蒙在鼓裡自欺欺人了,翻翻陳賬,看看歷代覆亡之原,再針對現狀,求出對症的藥石,也許可以對抗建大業有些小補。」結論是,治本的辦法應該是把「人」從家族的桎梏下解放出來,個人生活的獨立,每一個人都為工作而生存,人與人之間無倚賴心。從家族本位的社會組織改變為個人本位的社會組織,自然,上層的政治思想文化也都隨而改變。「人」能夠獨立存在以後,工作的收入足夠生活,厚祿嚴刑,交互為用,社會有公開的輿論指導監督,政府中有有力的監察機關舉劾糾彈,「衣食足而後知榮辱」,貪污的肅清當然可操左券。所說多屬通論,意有未盡,現在專就一個時代研究貪污的現象和背景,作為貪污史的一章。

我所挑選的一個代表時代是明朝,因為這時代離我們近,史料也較多,《明史·循吏傳序》說:「明太祖下逮宣仁,撫循休息,民人安樂,吏治澄清者百餘年。英武之際,內外多故,而民心無土崩瓦解之虞者,亦由吏鮮貪殘,故禍亂易弭也。嘉隆以後,資格既重……廟堂考課,一切以虛文從事,不復加意循良之選,吏治既已日偷,民生由之益蹙。」陳邦彥在他的《中興政要》書中也說:「嘉隆以前,士大夫敦尚名節,遊宦來歸,客或詢其囊橐,必嗤斥之。今天下自大吏於百僚,商較有無,公然形之齒頰,受銓天曹,得羶地則更相慶,得瘠地則更相吊。宦成之日,或垂囊而返,則群相姍笑,以為無能。士當齒學之初,問以讀書何為,皆以為博科第,肥妻子而已。一行作吏,所以受知於上者非賄賂不為功,而相與文之以美名曰禮。」檢《明史·循吏傳》所紀循吏一百二十五人,從開國到正德(公元1368—1521)一百五十三年中有一百二十人,從嘉靖到明亡(公元1521—1644)一百二十四年只有五人!清儒趙翼讚歎明代前期的吏治說:「崇尚循良,小廉大法,幾有兩漢之遺風。」

其實這只是一種比較的說法,事實上嘉隆以前的貪污現象並未絕跡。舉著例如洪武時代的勾捕逃軍案,兵部侍郎王志受贓二十二萬,盜糧案戶部侍郎郭桓侵沒至千萬,諸司官吏系獄至數萬人。成祖朝紀綱之作惡,方賓之貪贓,宣宗朝劉觀之黷貨,英宗朝王振之賂賄兢集,逯杲、門達之勒賄亂政,憲宗朝汪直尚銘,武宗朝劉瑾、江彬、焦芳、韓福、張之權震天下,公然納賄,幾乎沒有一個時代是不鬧得烏煙瘴氣的。和嘉靖以來的嚴嵩、魏忠賢兩個時代比較,只是程度上的差異而已。假如像《循吏傳》所說,前後兩時期真有劃然不同之點,那就是陳邦彥所指出的,前一時期,社會尚指斥貪污為不道德,一般士大夫還知道守身自愛,後一時期則貪污成為社會風氣,清廉自矢的且被斥為無能。這一風氣的變化是值得今日士大夫思之重思之的。

明代吏治的貪污如上舉諸例,都已為學人所諗知,不必贅及,現在要說明的是一般的情形。前期如宣德朝可說這朝代的全盛時期,吏治最修明的一階段了。宣德三年(公元1428)敕諭說:「比者所司每緣公務,急於科差,貧富困於買辦,丁中之民服役連年,公家所用十不二三,民間耗費,常數十倍。加以郡邑宦鮮得人,吏肆為奸,徵收不時,科斂無度,假公營私,弊不勝紀,以致吾民衣食不足,轉徙逃亡,凡百應輸,年年逋欠,國家倉廩,月計不足。」十年後,英宗初政,三楊當國,有人上書政府敘述地方吏治情形說:「今之守令,冒牧民之美名,乏循良之善政,往往貪泉一酌而邪念頓興,非深文以逞,即鉤距之求,或假公營私,或誅求百計,經年置人於犴獄,濫刑恆及於無辜,甚至不任法律而顛倒是非,高下其手者有之,刻薄相尚而避己小嫌入人大辟者有之,不貪則酷,不怠則奸,或通吏胥以賈禍,或縱主案以肥家,殃民蠹政,莫敢誰何。」到七年後王振用事,公開的納賄,公開的勒索,連政府僅存的一點紀綱都掃地而盡了。

到後期上下貪污相蒙,互相援引,輦轂賂遺,往來如織,民苦貪殘者宦稱卓異,不但不為察典所黜,而且連連升擢。地方官司捕者以捕為外府,收糧者以糧為外府,清軍者以軍為外府,長吏則有科罰,有羨餘,刑驅勢逼,雖綠林之豪,無以復加。搜括聚斂,號為常例,公開聲說這錢為朝覲為考課之用,上言之而不諱,下聞之而不驚,馴至國家頒一法令,地方興建事業,都成為官吏的利藪。以搜括所得經營升調,「以官爵為性命,以鑽刺為風俗,以賄賂為交際,以囑託為當然,以循情為盛德,以請教為謙厚」。蕭然而來,捆載而去。即使被銓司察黜,最多也不過罷官,即使被撫按彈劾,最多也不過為民,反正良田大宅,歌兒舞女,不但自己受用,連子孫的基業也已打好,區區一官,倒也無足留戀了。

入仕必由科第,科場的關節,用錢買題目的技術也發現了。做官要做宰相,行賄入閣也成公開的秘密了。科名和輔相都可用金錢取得,其他的情形當然類推可知。

納賄的技術也隨時代而進步,前期孝宗時太監李廣懼罪自殺,他家的賬簿登載文武大臣納賄數目的被查出,明載某人送黃米若干石,某人白米若干石,孝宗一看嚇呆了說,李廣能吃多少?後來才知道黃米代表金,白米代表銀。後期改以雅稱,號為書帕。外官和京官交際,公開有科(給事中)三道(御史)四的比例。開頭還假託小書名色,列柬投遞標書十冊二十冊,袖手授受,不讓人見,有點忌諱。後來漸漸公開,由白銀而黃金而珠玉,數目也逐漸增多。外官和京官出使回來的都以書帕為人情,免不得買一些新書,刻幾種新書來陪奉金銀珠寶。明代後期刻書之多之濫,就是這個道理。

滔滔者舉世皆是也!如飲狂泉,如膺痼疾,上下男女老幼都孜孜矻矻唯利是圖,唯錢是貴,不但國家民族的利益談不到,即是家人父子夫婦兄弟朋友的感情,也以錢來決定其是否持續。

這種風氣是怎樣造成的?我們最好用當時人的話來說明。

第一是社會教育。讀書受苦是為得科名,辛苦得科名是為做官,做官的目的是發財。由讀書到發財成為一連串的人生哲學。黃省曾在《吳風錄》中說:「吳人好游托權要之家,家無擔石者入仕二三年即成巨富。由是無不以士為貴。而求入學庠者肯捐百金圖之,以大利在後也。」謝肇淛《五雜俎》更說得明白:「今之人教子讀書,不過取科第耳,其於立身行己不問也。故子弟往往有登朊仕而貪虐恣睢者,彼其心以為幼之受苦,政為今日耳。志得意滿,不快其欲不止也。」劉宗周也說:「士習之壞也,自科舉之學興而士習日壞。明經取金紫,讀易規利祿,自古而然矣。父兄之教,子弟之學,非是不出焉。士童而習之,幾與性成,未能操觚,先熟鑽刺,一入學校,闖行公庭。等而上之,勢分雖殊,行逕一轍。以囑託為通津,以官府為奴隸,傷風敗俗,寡廉鮮恥,即鄉里且為厲焉,何論出門而往?尚望其居官盡節,臨難忘身,一效之君父乎?此蓋已非一朝一夕之故矣。」

貪污在這種社會風氣之下,習與性成,誠然,非一朝一夕之故矣!

第二是社會環境。一般讀書人在得科名的一天,也就是開始負債的一天。吳應箕在他的《擬進策》里說:「士始一窶人子耳。一列賢書,即有報賞宴飲之費,衣宴輿馬之需,於是不得不假貸戚友,干謁有司,假貸則期報以異日。謁見則先喪其在我。黠者因之,而交通之徑熟,圓巧之習成。拙者債日益重,氣日益衰,蓋未仕而所根柢於仕者已如此矣。及登甲榜,費且數倍,債亦如之。彼仕者即無言營立家私,但以前此之屬債給於民,能堪之乎?」甚至一入仕途,債家即隨之赴任,京債之累,使官吏非貪污不可。陶奭齡說:「今寒士一旦登第,諸凡輿馬僕從飲食衣服之類,即欲與膏粱華腴之家爭為盛麗,秋毫皆出債家。謁選之後,債家即隨之而至,非盜竊帑藏,朘削閭閻,何以償之?」周順昌在做官後,被債主所逼,向他的親戚訴苦說:「諸親友之索債者填門盈戶,甚至有怒面相詈者。做秀才時艱苦備歷,反能以館穀怡二人,當大事。今以濫叨之故,做一不幹凈人,五年宦遊,不能還諸債主,官之累人也多矣。」這是一個不合時代的書獃子,難怪他日後死於魏忠賢之手。

第三是政治環境。皇帝要進獻,得寵的內官要賄賂,內閣要,吏部也要,有關的京官也要,上層的撫按要,知府更非多送不可,層層賄賂,層層剝削,錢一本說:「以遠臣為近臣府庫,以遠近之臣為內閣府庫。」劉宗周說:「一令耳,上官之誅求,自府而道,自道而司,自司而撫而按,而過客,而鄉紳,而在京之權要,遞而進焉,肆應不給……」舉實例如劉瑾用事時,凡入覲出使官,皆有厚獻。給事中周鑰勘事歸,以無金自殺,令天下巡撫入京受敕,輸瑾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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