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貪污

古語說:「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這是歷代相傳的名言,顛撲不破的真理。其實,征之於過去的史實,這句話還可引申為:「內政修明而有敵國外患者國必不亡!」「內政不修而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

內政不修的涵義極廣,舉實例說明之,如政出多門,機構龐冗,橫徵暴斂,法令滋彰,寵佞用事,民困無告,貨幣紊亂,盜賊橫行,水旱為災等都是,而最普遍最傳統的一個現象是貪污。這現象是「一以貫之」,上述種種實例都和她有母子關係,也可以說貪污是因,這些實例是果。有了這些現象才會有敵國外患,反之如政治修明,則雖有敵國外患也不足為患。

貪污這一現象,假如我們肯細心翻讀過去每一朝代的歷史,不禁令人很痛心地發現「無代無之」,竟是與史實同壽!我們這時代,不應該再諱疾忌醫了,更不應該蒙在鼓裡夜郎自大了。翻翻陳賬,看看歷代覆亡之原,再針對現狀,求出對症的藥石,也許可以對抗建大業有些小補。

一部二十四史充滿了貪污的故事,我們只能揀最膾炙人口的大人物舉幾個例,開一筆賬,「豺狼當道,安問狐狸!」下僚小吏,姑且放開不談。

過去歷史上皇帝是國家元首,皇帝的宮廷財政和國家財政向來分開,但是有時候皇帝昏亂浪費,公私不分,以國產為私產,恣意揮霍,鬧得民窮財盡,這種情形,史不絕書。最奇的是皇帝也有貪污的,用不正當的方法收受賄賂,例如漢靈帝和明神宗。漢靈帝為侯時常苦貧,及即位後,每嘆桓帝不能作家居,曾無私錢,故賣官聚錢,以為私藏。光和元年(公元178)初開西邸賣官,二千石二千萬,四百石四百萬,公千萬,郎五百萬,富者先入錢,貧者到官然後倍輸。崔烈入錢五百萬拜司徒,拜日天子臨軒,百僚畢會。靈帝忽然懊悔,和左右說,這官賣得上當,那時只要稍為掯住一下,他會出一千萬的。大將如段熲、張溫雖然有功,也還是用錢買,才能做三公。又收天下之珍貨,每郡國貢獻,先輸內廷,名為導引費。又稅天下田畝什錢修宮室,內外官遷除都先到西園講價錢,大郡至二三千萬,付了錢才能上任,關內侯值錢五百萬。他把國庫的金錢繒帛取歸內府,造萬金堂貯之,藏不下的寄存在小黃門常侍家。黃巾亂起,卒亡漢社。無獨有偶,一千四百年後的明神宗也是愛錢勝過愛民的皇帝,他要增殖私產,到處派太監榷稅採礦,大璫小監,縱橫繹騷,吸髓飲血,以供進奉,有的稱奉密旨搜金寶,募人告密,有的發掘歷代陵寢,豪奪民產,所至肆虐,民不聊生,大小臣工上疏諫止的一概不理,稅監有所糾劾的卻朝上夕報,立得重譴。結果內庫雖然金銀山積,民間卻被逼叛亂四起,所遣稅監高淮激變於遼東,梁永激變於陝西,陳奉激變於江夏,李奉激變於新會,孫隆激變於蘇州,楊榮激變於雲南,劉成激變於常鎮,潘相激變於江西,鬧得瓦解土崩,民流政散,甚至遣使到菲律賓採金,引起誤會,僑民被殺的至二萬五千人。國庫被挪用空乏,到了外患內亂迭起,無可應付時,請發內庫存金,卻靳靳不肯,再三催討,才勉強發出一點敷衍面子。他死後,不過二十多年,明朝就亡國了。推原根本,亡國的責任應該由他的貪污行為負責。

皇后貪污亡國的,著名的例子有五代唐庄宗的劉後。劉後出身寒微,既貴,專務蓄財,薪蔬果茹,都販鬻充私房,到了做皇后時,四方貢獻,分作兩份,一上天子,一上中宮。又廣收貨賂,營私亂政,宮中寶貨山積,皇后的教和皇帝的制敕並行,藩鎮奉之如一。鄴都變起後,倉儲不足,軍士有流言,政府請發內庫金帛給軍,庄宗要答應,她卻說自有天命,不必理會。大臣再三申論,她拿出妝具和三個銀盆,又叫三個皇子出去說:人家說宮中蓄積多,不知都已賞賜完了,止留下這些,請連皇子賣了給軍士罷。到庄宗被弒後,她卻打疊珍寶馱在馬鞍上,首先逃命。餘下帶不走的都被亂軍所得。

大臣貪污亂國的更是指不勝屈,著例如唐代的楊國忠、元載,宋代的秦檜、賈似道,明代的嚴嵩,清代的和坤。史書記元載籍沒時,單胡椒一項就有八百斛,鍾乳五百兩。嚴嵩的家產可支軍餉數年,籍沒時有黃金三萬餘兩,白金二百餘萬兩,其他珍寶不可勝計,隱沒未抄的不可計數。和坤的家產可以供給全國經費二十年,以半數就夠付清庚子賠款。

太監得君主信任的,財產的數目也多得驚人。例如明代的王振,籍沒時有金銀六十餘庫,玉盤百,珊瑚高六七尺者二十餘株。劉瑾擅權不過六七年,籍沒時有大玉帶八十束,黃金二百五十萬兩,銀五千萬餘兩,其他珍寶無算。

一般官僚的貪污情形,以元朝末年作例。當時上下交征,問人討錢,各有名目,所屬始參曰拜見錢,無事白要曰撒花錢,逢節曰追節錢,生辰曰生日錢,管事而索曰常例錢,送迎曰人情錢,勾追曰齎發錢,論訴曰公事錢。覓得錢多曰得手,除得州美曰好地,補得職近曰好窠。遇事要錢,成為風氣,種下了亡國的禍根。

武人的貪污在歷史上也不能例外,有個著名的故事說,五代時有一個軍閥被召入朝,百姓喜歡極了,說是從今拔去眼中釘了,不料這人在朝廷打點花了大錢,又回舊任,下馬後即刻徵收「拔釘錢」。又有一軍閥也被召入朝,年老的百姓都摸摸鬍子,會心微笑,這人回任後,也向百姓要「摸鬍子錢」。

上下幾千年,細讀歷史,政簡刑清,官吏廉潔,生民樂業的時代簡直是黃鐘大呂之音,少得可憐。史家遇見這樣稀覯的時代,往往一唱三嘆,低徊景仰而不能自已。

歷朝的政治家用盡了心力,想法子肅清貪污,樹立廉潔的吏治,不外兩種辦法。第一種是厚祿,他們以為官吏之所以不顧廉恥,倒行逆施,主要原因是祿不足以養廉,如國家所給俸祿足夠生活,則一般中人之資,受過教育的應該知道自愛。如再違法受贓,便是自暴自棄,可以重法繩之。第二種是嚴刑,國家制定法令,犯法的立置刑章,和全國共棄之。前者例如宋,後者例如明初。

宋代官俸最厚,京朝官有月俸,有春冬服(綾、絹、綿),有祿粟,有職錢,有元隨傔人衣糧、傔人餐錢。此外又有茶酒廚料之給,薪蒿炭鹽諸物之給,飼馬芻粟之給,米面羊口之給。外官則別有公用錢,有職田。小官無職田者別有茶湯錢,給賜優裕,入仕的人都可得到生活的保障,不必顧念身家,一心一意替國家做事。一面嚴刑重法,凡犯贓的官吏都殺無赦,太祖時代執法最嚴,中外官犯贓的一定棄市。太宗時代也還能維持這法令,真宗時從輕改為杖流海島。仁宗以後,姑息成風,吏治也日漸腐敗,和初期的循良治行不可同日而語了。明代和宋代恰好相反,明太祖有懲於元代的覆敗,用重刑治亂國,凡貪官污吏,重則處死,輕也充軍或罰做苦工,甚至立剝皮之刑,一時中外官吏無不重足屏息,奉公畏法。仁宣兩代繼以寬仁之治,一張一弛,倒也建設了幾十年的清明政治。正統以後,情形便大不相同了,原因是明代官俸本來不厚,洪武年代還可全支,後來便採用折色的辦法,以俸米折鈔,又以布折俸米,朝官每月實得米不過一二石,外官厚者不過三石,薄的一石二石,其餘都折鈔布,鈔價貶值到千分之二三,折算實收,一個正七品的知縣不過得錢一二百文。仰無以事父母,俯無以蓄妻子,除了貪污,更無別的法子可想。這情形政府當局未嘗不了解,卻始終因循敷衍,不從根本解決,上下相蒙,貪污成為正常風氣,時事也就不可問了。

由於上述兩個例子,宋代厚祿,明初嚴刑,暫時都有相當效果,卻都不能維持久遠(但是比較地說,宋代一般的吏治情形要比明代好一點)。原因是這兩個辦法只能治標,對貪污的根本原因不能發生作用。治本的唯一辦法,應該從整個歷史和社會組織去理解。

一直到今天為止,我們的政治,我們的社會組織,我們的文化都是以家族為本位的。在農村裡聚族而居,父子兄弟共同勞作,在社會上工商也世承其業,治國平天下的道理也從修身齊家出發。孝友睦姻是公認的美德,幾代同居的大家族更可以誇耀鄉黨。做官三輩爺,不但誥封父母,蔭及妻子,連親戚鄉黨也雞犬同升。平居父詔其子、兄詔其弟以做官發財,親朋也以此相勉,社會也以此相欽羨,「個人」在這環境下不復存在,一旦青雲得路,父族妻族兒女姻戚和故舊鄉里都一擁而來,祿薄固不能支給,即祿厚又何嘗能夠全部應付,更何況上官要承迎,要人要敷衍,送往迎來,在在需錢!如不貪污非餓死凍死不可!固然過去也有清官,清到兒女啼飢號寒,死後連棺材也買不起的。也有做官一輩子,告休後連住屋也沒有一間的。可是這類人並不多,一部正史的循吏傳也不過寥寥十數人而已。而且打開天窗說亮話,這些人之所以做清官,只是用禮法勉強約束自己,有一個故事說某一清官對人說,錢多自然我也喜歡,只是名節可畏,正是一個好例。

根據這個理解,貪污的根絕,治本的辦法應該是把「人」從家族的桎梏下解放出來。個人生活的獨立,每一個人都為工作而生存,人與人之間無倚賴心。從家族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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