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統治階級的內部矛盾 二、空印案和郭桓案

貪污腐化是封建社會官僚政治的正常現象。念書識字,做八股,參加科舉,僥倖得了一官,便千方百計弄錢,買田地,蓄家奴。官做得越大,弄的錢也就愈多。升官發財,是封建社會知識分子的人生哲學。「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這兩句話是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的。

另一面,官吏貪橫,無止境地剝削,也就不能不迫使饑寒交迫的人民起而反抗,「官逼民反」,從進入封建社會以來,數以百次計的農民起義,官吏的貪污剝削是其原因之一。

為了緩和封建統治階級和廣大人民的矛盾,鞏固統治基礎,朱元璋對地方官貪污害民的,用極嚴厲的手段懲處,進行了長期的殘酷的鬥爭。

對朝廷和地方的官僚奸貪舞弊,嚴重地損害了皇朝的利益的,朱元璋集中力量,全面地、大規模地加以無情的打擊。洪武十五年的空印案,十八年的郭桓案,兩案連坐被殺的達七八萬人,其中主要是各級官員,追贓牽連到各地許多大地主,都弄得破家蕩產,舊地主階級的力量更進一步地被削弱了。

按照規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和府、州、縣都得派計吏到戶部,報告地方財政收支賬目,為了核算錢糧、軍需等款項,必需府報布政司,布政司報部,一層層上報,一直到戶部審核數目完全符合,准許報銷,才算手續完備結了案。錢穀數字如有分、毫、升、合對不攏,整個報銷冊便被駁回,重新填造。布政使司離京師遠的有六七千里,近的也是千里上下,重造冊子還不要緊,問題是重造的冊子必需蓋上原衙門的印信才算合法,因為要蓋這顆印,來回的時間就得用上個把月以至好幾個月。為了避免戶部挑剔,減省來回奔走的麻煩,上計吏照習慣都帶有事先預備好的蓋過官印的空白文冊,遇有部駁,隨時填用。這種方法本來是公開的秘密,誰都認為是合情合理、方便省事的。不料到了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忽然發覺這秘密,大發雷霆,以為一定有嚴重弊病,非嚴辦不可,就下令各地方衙門長官主印的一律處死,佐貳官杖一百充軍邊地。其實上計吏所帶的空印文冊蓋的是騎縫印,不能作別的用途,預備了也不一定用得著。全國各地方衙門的人都明白這道理,連戶部官員也是照例默認的,成為上下一致同意的通行辦法。但是案發後。正當胡推庸黨案鬧得很緊張,朝廷上誰也不敢分辯。有一個老百姓拼著死命上書把事情解釋清楚,也不中用,還是把地方上的長吏一殺而空。當時最有名的好官方克勤(建文朝大臣方孝孺的父親)也死在這案內,上書人也被罰做苦工。

郭桓官戶部侍郎。洪武十八年有人告發北平二司官吏和郭桓通同舞弊,從戶部左右侍郎以下都處死刑,追贓糧七百萬石,供詞牽連到各布政使司官吏,被殺的又是幾萬人。追贓又牽連到全國各地的許多大地主,中產以上的地主破家的不計其數。宣布的罪狀是:

戶部官郭桓等收受浙西秋糧,合上倉四百五十萬石。其郭桓等只收(交)六十萬石上倉,鈔八十萬錠入庫,以當時折算,可抵二百萬石,余有一百九十萬石未曾上倉。其桓等受要浙西等府鈔五十萬貫,致使府、州、縣官黃文通等通同刁頑人吏邊源等作弊,各分入己;

其應天等五府州,縣數十萬設官田地夏稅秋糧,官吏張欽等通同作弊,並無一粒上倉,與同戶部官郭桓等盡行分受;

其所盜倉糧,以軍衛言之,三年所積賣空。前者榜上若欲盡寫,恐民不信,但略寫七百萬耳。若將其餘倉分並十二布政司通同盜賣見在倉糧,及接受浙西等府鈔五十萬張賣米一百九十萬不上倉,通算諸色課程魚鹽等項,及通同承運庫官范朝宗偷盜金銀,廣惠庫官張裕妄支鈔六百萬張,除盜庫見在金銀寶鈔不算外,其賣在倉稅糧及未上倉該收稅糧及魚鹽諸色等項,共折米算,所廢(吞沒)者二千四百餘萬(石)精糧。

等等。據一些同時人和地主子孫的記錄,三吳一帶、浙東西的故家巨室,不是「多以罪傾其宗」,便是「豪民巨族,剗削殆盡」。這些記載雖然有些誇大,但是反映了一部分舊地主階級分子被消滅的情況,則是無可置疑的。這樣嚴重的打擊,當然會引起地主階級和官僚的恐慌和不滿,他們當然不敢申說買賣官糧這一嚴重犯法行為是合法的,應該的,只能指斥、攻擊、告發處理這個案件的御史和法官,議論沸騰,情勢嚴重。朱元璋也覺得這個矛盾如繼續發展下去,對自己的統治十分不利,便一面以手詔公布郭桓等人的罪狀,分析是非,一面把原審法官也殺了,作為對地主階級和官僚們的讓步,結束了這件大案。

除了空印案和郭桓案兩次大屠殺以外,還有洪武四年錄(甄別)天下官吏,十三年連坐胡黨,十九年逮官吏積年為民害者,二十三年罪妄言者,四次有計畫的誅殺。

四十年中,據朱元璋的著作:《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大誥武臣》的統計,所列凌遲、梟示、種誅有幾千案,棄市(殺頭)以下有一萬多案。《三編》所定的案件算是最寬大的了,如「進士監生三百六十四人,愈見奸貪,終不從命,三犯四犯而至殺身者三人,三犯而誹謗殺身者三人,姑容戴斬、絞、徒流罪在職者三十人,一犯戴死罪、徒流罪辦事者三百二十八人。」 戴死罪和徒流罪辦事是朱元璋新創的辦法,有御史戴死罪,帶著腳鐐坐堂審案的,有打了八十大棍仍回原衙門做官的。戴是判刑的意思。他創立這種辦法的主要原因是,把這些官都殺了就沒有人替他辦事了,又判刑,又讓他們回去辦事,封建法紀確立了,各種事務工作也戶不致於因為缺官而廢弛。

凌遲是最野蠻、最殘酷的刑法。 梟示也叫梟令。種誅就是族誅,一人犯罪,就按家按族的殺。此外有刷洗,有秤竿,有抽腸,有剝皮,還有黥刺、剕、劓、閹割、挑膝蓋、錫蛇游種種名目的非刑。 野蠻殘暴的程度超過了歷史上任何帝王。這種種酷刑,造成了朝官中的極度恐怖氣氛,人人提心弔膽。據說在上朝時,朱元璋是否下決心大批殺人,很容易看出來。要是這天他撳玉帶在肚皮底下,便是大風暴的信號,准有大批官員被殺,滿朝官員都嚇得臉無人色,個個發抖;要是這一天他的玉帶高高貼在胸前,大概殺人就不會多。 朝官按制度每天黎明就得上朝,天不亮起身梳洗穿戴。在幾件大案發作以後,許多朝官在出門以前,就和妻子訣別、吩咐後事,要是居然活著回家,便闔家慶賀,算是又多活一天了。

用重刑懲治違法官僚,儘管殺死了多少萬人,效果還是不大。洪武十八年朱元璋慨嘆說:「朕自即位以來,法古命官,布列華、『夷』。豈期擢用之時,並效忠貞,任用既久,俱系奸貪。朕乃明以憲章,而刑責有不可恕。以至內外官僚,守職維艱,善能終是者寡,身家誅戮者多。」 郭桓案發後,他又說:「其貪婪之徒,聞桓之奸,如水之趨下,半年間弊若蜂起,殺身亡家者人不計其數。出五刑以治之,挑筋、剁指、刖足、髠發、文身,罪之甚者歟!」 他沒有也不可能懂得封建專制的寡頭獨裁政治、地主階級專政的殘酷統治、官僚政治和貪污舞弊是分不開的,封建統治是以剝削人民為基礎的,不推翻封建統治、封建制度,單純地用嚴刑重罰、流血手段來根絕貪污,是根本不可能有任何效果的。

誅殺以外,較輕的犯罪官員,罰做苦工。洪武九年,單是官吏犯笞以下罪,請發到鳳陽屯田的便有一萬多人。

朝官被殺有記載可查的,有中書省左司都事張昶,禮部侍郎朱同、張衡,戶部尚書趙勉,吏部尚書余熂,工部尚書薛祥、秦逵,刑部尚書李質、開濟,戶部尚書茹太素,春官王本,祭酒許存仁,左都御史楊靖,大理寺卿李仕魯,少卿陳汶輝,御史王朴,員外郎張來碩,參議李飲冰,紀善白信蹈等。 外官有蘇州知府魏觀、濟寧知府方克勤、番禺知縣道同、訓導葉伯巨、晉王府左相陶凱等。 茹太素性情剛直,愛說老實話,幾次為了說話不投機被廷杖、降官,甚至鐐足治事。一天,在便殿賜宴,元璋寫詩說:「金杯同汝飲,白刃不相饒。」太素磕了頭,續韻吟道:「丹誠圖報國,不避聖心焦。」元璋聽了倒也很感動。不多時還是因事被殺。李仕魯是朱熹學派的學究,勸元璋不要太尊崇和尚道士,想學韓文公闢佛,發揚朱學。元璋不理會,仕魯著急,鬧起迂脾氣,當面交還朝笏,要告休回家。元璋大怒,當時叫武士把他摜死在階下。陶凱是御用文人,一時詔令封冊歌頌碑誌多是他寫的,做過禮部尚書,參加制定軍禮和科舉制度。只因為起了一個別號叫「耐久道人」,元璋恨他:「自去爵祿之名,怪稱曰耐久道人,是其自賤也。此無福之所催,如是不期年,罪犯不公。」又說他:「忘君爵而美山野,……忘君爵而書耐久。」借題目把他殺了。 員外郎張來碩諫止取已許配的少女做宮人,說「於理未當」,被碎肉而死。參議李飲冰被割乳而死。

朱元璋對內外官僚的殘酷誅殺和刑罰,引起官僚集團的反對。洪武七年便有人抗議,說是殺得太多了,太過分了,「才能之士,數年來倖存者百無一二」 。九年葉伯巨以星變上書,論用刑太苛說:

臣觀歷代開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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