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一、農業生產的恢複和發展

「地主階級對於農民的殘酷的經濟剝削和政治壓迫,迫使農民多次舉行起義,以反抗地主階級的統治。從秦朝的陳勝、吳廣、項羽、劉邦起,中經漢朝的新市、平林、赤眉、銅馬和黃巾,隋朝的李密、竇建德,唐朝的王仙芝、黃巢,宋朝的宋江、方臘,元朝的朱元璋,明朝的李自成,直至清朝的太平天國,總計大小數百次的起義,都是農民的反抗運動,都是農民的革命戰爭。中國歷史上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的規模之大,是世界歷史上所僅見的。在中國封建社會裡,只有這種農民的階級鬥爭、農民的起義和農民的戰爭,才是歷史發展的真正動力。因為每一次較大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的結果,都打擊了當時的封建統治,因而也就多少推動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明初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是元末農民起義、農民戰爭的結果,它大大打擊了元末的大地主階級,並且大大地教訓了新統治者朱元璋,迫使他對農民做出了一些讓步。這些讓步的結果首先表現在農業生產的恢複和發展方面。

經過二十年長期戰爭的破壞,人口減少,田地荒蕪,是明朝初年的普遍現象。例如,唐宋以來的南北交通要道、繁華勝地的揚州,為青軍(又名一片瓦、長槍軍,是地主軍隊)元帥張明鑒所據,軍隊搞不到糧食。龍鳳三年朱元璋部將繆大亨攻克揚州,張明鑒投降,城中居民僅餘十八家。新任知府以舊城虛曠難守,只好截西南一隅築而守之。 如潁州,從元末韓咬兒在此起義以後,長期戰亂,民多逃亡,城野空虛。 特別是山東、河南地區,受戰爭破壞最重,「多是無人之地」 。洪武元年閏七月,大將軍徐達率師發汴梁,徇取河北州縣,「時兵革連年,道路皆棒塞,人煙斷絕」 。有的地方,「積骸成丘,居民鮮少」 。洪武三年,濟南府知府陳修和司農官報告,「北方郡縣近城之地多荒蕪」 。四年二月,大同衛指揮耿忠報告:「大同地邊沙漠,元季孛羅帖木兒、擴廓帖木兒等亂兵殺掠,城郭空虛,土地荒殘,累年租稅不入。」 到洪武十五年,晉府致仕長史桂彥良還說:「中原為天下腹心,號膏腴之地,因人力不至,久致荒蕪。」二十一年河北諸處,還是田多荒蕪,居民鮮少。南方許多地方情況也是如此,如三十年常德府武陵縣報告:「武陵等十縣,自丙午(公元1366年)兵興,人民逃散,長或復業,而土曠人稀,耕種者少,荒蕪者多。」 江西瑞金則因農民起義,戶口亡絕過半:「初民戶在籍者六千一百九十三戶,今亡絕過半,田多荒蕪,租稅無所從出。」 名城開封,以戶糧數少,由上府降為下府。 洪武十年,以河南、四川等布政司所屬州縣,戶糧多不及數,凡州改縣者十二,縣並者六十。 十七年令凡民戶不滿三千戶的州改為縣者三十七。

租稅收入減少,勞動力嚴重不足,情況是很嚴重的。為了迅速改變這種殘破面貌,增加財政收入,朱元璋只能對農民做了讓步。吳元年五月下令,凡徐、宿、濠、泗、壽、邳、東海、襄陽、安陸等郡縣,及今後新附土地、人民,桑、麻、谷、粟、稅糧、徭役,盡行蠲免三年。讓老百姓喘一口氣,休息過來,把力量投入生產。 以後新得的州縣,也採用這辦法,蠲免幾年的租稅和徭役。他集中力量,振興農業,用移民屯田、開墾荒地的辦法調劑勞動力的不足;用興修水利,種植桑、棉的辦法,增加農業生產的收入;用官給耕牛種子,墾荒地減免三年租稅,遇災荒優免租糧等措施,解決農民的困難。此外,還設立了預備倉、養濟院等救濟機關。

他常說:「四民之中,農民最勞最苦。春天雞一叫就起床,趕牛下田耕種。插下秧子,得除草,得施肥,大太陽里曬得汗水直流,勞碌得不成人樣。好容易巴到收割了,完糧納稅之外,剩不了多少。萬一碰上水旱蟲蝗災荒,全家著急,毫無辦法。可是國家的賦稅全是農民出的,當差做工也是農民分內的事,要使國家富強,必得讓農民安居樂業,才有可能。」 封建政權的財政收入,主要來自農村,糧食、棉花、布帛、勞動力都靠農民供給,農業生產如不恢複和發展,這個政權是支持不下去的。

移民的原則是把農民從窄鄉移到寬鄉,從人多田少的地方移到人少地廣的地方。洪武三年六月,徙蘇州、松江、嘉興、湖州、杭州無業農民四千多戶到濠州種田,給牛具種子,三年不征其稅。又移江南民十四萬戶於鳳陽。九年十月徙山西及真定民無產者於鳳陽屯田。十五年九月,遷廣東番禺、東莞、增城降民二萬四千四百餘人於泗州屯田。十六年遷廣東清遠瑤民一千三百七人於泗州屯田。以上皆為繁榮起義根據地及其附近的措施。二十一年八月,以山東、山西人口日繁,遷山西澤、潞二州民之無田者往彰德、真定、臨清、歸德、太康諸處閑曠之地,置屯耕種。二十二年以兩浙民眾地狹,務本者少而事末者多,命杭、湖、溫、台、蘇、松諸郡民無田者,許令往淮河迤南滁、和等處起耕。山西貧民徙居大名、廣平、東昌三府者,凡給田二萬六千七十二頃。二十五年徙山東登、萊二府貧民五千六百三十五戶就耕於東昌。二十七年遷蘇州府崇明縣無田民五百餘戶於崑山開種荒田。二十八年青、兗、登、萊、濟南五府民五丁以上及小民無田可耕者起赴東昌,編籍屯種,凡一千五十一戶,四千六百六十六口。到二十八年十一月,東昌三府屯田遷民共五萬八千一百二十四戶,朝廷收租三百二十二萬五千九百八十餘石,棉花二百四十八萬斤。彰德等四府屯田凡三百八十一處,屯田租米二百三十三萬三千三百一十九石,棉花五百零二萬五千五百餘斤。 凡移民墾田都由朝廷給予耕牛、種子和路費。洪武三年定製,北方郡縣荒蕪田地,召鄉民無田者墾闢,戶給十五畝,又給地二畝種蔬菜,有餘力的不限頃畝,皆免三年租稅。其馬驛、巡檢司、急遞鋪應役者,各於本處開墾,無牛者官給之。若王國所在,近城存留五里以備練兵牧馬,余處悉令開耕。 這一條法令使北方廣大無地少地的農民得到了田地,投入了生產,改變了這些地區的荒涼麵貌,也改善了一部分人民的生活。為了解決土地的產權問題,又令凡開墾荒田,各處人民先因兵燹遺下田土,他人開墾成熟者聽為己業。業主已還,有司於附近荒田撥補。復業人民見(現)在丁少而原來田多者,不許依前占護,止許儘力耕墾為業。見(現)今丁多而原來田少者,有司於附近荒田驗丁撥付。 這條法令規定貧民墾熟的荒田即為己業,明確了產權,解除了開墾者的顧慮。同時,原來逃亡在外的地主復業的,也只許依了撥田,不許多佔,這樣,就把戰前的地主產權整個否定了,是對舊地主階級的一個極大的打擊。洪武二十四年令公侯大官以及民人,不問何處,唯犁到熟田,方許為主。但是荒田,俱系在官之數。若有餘力,聽其再開。把全國荒田都用法令規定為封建皇朝所有,只要有勞動力的就許報官開墾。又令山東概管農民,務見丁著役,限定田畝,著令耕種。敢有荒蕪田地流移者,全家遷發化外充軍。二十八年令,二十七年以後新墾田地,不論多寡,俱不起科(收田租),若地方官增科擾害者治罪。 鼓勵農民大力開墾。這一系列法令執行的結果,數量眾多的窮苦農民依法開墾了大量荒地,自耕農的數量大大增加了,元朝後期土地大量集中的情況改變了,這些地區的階級矛盾較之以前,也就大大緩和了。這就是上文所列舉的洪武一朝的農民起義,江南地區很多而北方很少的經濟原因。

也有從居庸關西北地區移民到內地屯墾的,如徐達平沙漠,徙北平山後民三萬五千八百餘戶散處諸府衛,充軍的給衣糧,為民的給田土。又以沙漠遷民三萬二千八百多戶屯田北平、置屯二百五十四,開地一千三百四十三頃。

此外,吳元年十月,徙蘇州富民到濠州居住,因為他們幫著張士誠拒守,還不斷說張王好話的緣故。 洪武十五年命犯笞杖罪的犯人都送到滁州種苜蓿。 二十二年命戶部起山東流民居京師,人賜鈔二十錠,俾營生業。 二十八年徙直隸、浙江民二萬戶於京師,充倉腳夫。

朱元璋在攻克集慶後,便注意水利。到建國以後,越發重視,進行了一系列大規模的水利建設工程。洪武元年修和州、銅城堰閘,周回二百餘里。四年修治廣西興安縣靈渠,可以溉田萬頃。六年開上海胡家港,從海口到漕徑千二百餘丈,以通海船。八年開山東登州蓬萊閣河,浚陝西徑陽縣洪渠堰,溉徑陽、三原、醴泉、高陵、臨潼田二百餘里。九年修四川彭州都江堰。十二年修陝西西安府甜水渠,引龍首渠水入城,居民從此才有甜水可吃。十四年築江南海鹽海塘、浚揚州府官河。十七年築河南磁州漳河決堤,決荊州岳山壩以通水利,每年增官田租四千三百餘石。修江南江都縣深港壩河道。十八年修築黃河、沁河、漳河、衛河、沙河堤岸。十九年築福建長樂海堤。二十三年修江南崇明海門決堤二萬三千九百餘丈,役夫二十五萬人。疏四川永寧所轄水道。二十四年修江南臨海橫山嶺水閘,寧海、奉化海堤四千三百餘丈,築上虞海堤四千丈,改建石閘。浚定海、鄞二縣東錢湖,溉田數萬頃。二十五年鑿江南溧陽銀墅東壩河道四千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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