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 亨利的故事

就宗教意義而言,我在那個時候「成人」了。差不多同時,亨利成了一個罪犯。

最初,他偷汽車。大哥撬鎖,他幫著望風。接著,他開始偷錢夾,偷商店裡的東西,地點以超市為主,他把偷來的豬排、香腸之類藏在肥大的褲子和衣服里。

上學對他而言沒有什麼意義。同齡的孩子們在打橄欖球或參加畢業舞會的時候,亨利在實施暴力搶劫。年輕的,年老的,白人,黑人,都無所謂。他揮舞著手槍,要他們把現金、皮夾和珠寶交出來。

一年年過去。亨利結下了不少仇人。1976年秋天,在同一個街區混的另一個傢伙把他扯進了一宗謀殺案的調查中。那傢伙跟警察說亨利是兇手。後來,他又改口說是其他人乾的。

警察來詢問亨利的時候,文化程度只有小學六年級、但時年已經十九歲的亨利自作聰明地以為可以藉此報復對頭,並從警察那裡撈到一筆五千美金的獎賞。

所以,他沒有實話實說,說自己「毫不知情」,或者是「我並沒有在現場」,他開始胡吹,編造了有什麼人在現場,做了什麼事情。他撒了一個又一個謊。他說他自己也在現場,但不是個參與者。他覺得自己很聰明。

事實上,他再蠢不過了。他扯的謊最終把他自己送進了監獄——陪著那個傢伙——罪名是過失殺人。那個傢伙在法庭上被判有罪,要蹲二十五年監獄。亨利的律師馬上建議他主動認罪,這樣可以減刑。七年。認命吧。

亨利垮了。七年?為了他並沒有犯下的罪行?

「我該怎麼辦呢?」他問他媽。

「七比二十五少,」她說。

他忍住眼淚,接受了法院的判決,被銬上手銬帶走了。

在去監獄的車上,亨利詛咒著那不公的判決。但他沒有計算如果他因為做過的那些壞事被抓,他會被判上幾年。他滿懷著怒氣和不滿,發誓等出了監獄,要把失去的給補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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