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午 鬼魂再現

我曾經做夢,我找到了爸爸。在我的夢裡,爸爸只是搬到了椒谷鎮隔壁的鎮子上。有一天,我會騎著自行車到他住的地方,敲開房門,他會告訴我,一切都只是一場誤會。然後我們兩個人一起騎自行車回家,我在前面,爸爸在後面踩著車追我。我們到家的時候,媽媽會從屋裡跑出來,臉上掛滿了欣喜的淚珠。

能夠想像出這樣的畫面,真是件很奇妙的事情。實際的情況是,我壓根不知道爸爸住在什麼地方,我也從來沒有找到他的新家。放學回家的路上,我還是會經過他經營的煙酒店,但他總是不在。他的朋友,馬蒂,替他照管商店,馬蒂告訴我,他搬到了克林斯伍德的新店裡。那裡離開我們住的地方有一小時的車程,對於那時候的我來說,那距離就像月球那麼遙遠。一段時間以後,我就不再去他店裡,看他有沒有來過。我也不再幻想我們一起踩著腳踏車回家。我讀完了小學、初中、高中,在此期間,老爸音訊全無。

他成了一個鬼魂。

但我,還是能夠看見他。

每天,我揮動棒球棍或者擲球的時候,都能看見他,這就是為什麼我非但一直沒有放棄棒球,而且一場不拉地參加每個春夏季比賽的緣故。我可以看見爸爸站在本壘處,糾正我打壘的姿勢。我可以看見他揮舞著拳頭,朝著向本壘奔跑的我,高聲喊叫著:「跑啊,跑啊,跑啊!」

做為一個男孩,總能在棒球場上看到爸爸。所以在我的腦海里,他的出現,只是一個時間問題。

所以,一年又一年,我穿上了一件又一件新隊服——紅襪子,灰短褲,藍上裝,黃帽子——每一次穿上新隊服,都像是為爸爸的到來而做的準備。我的青少年時期,就這樣在媽媽喜歡的書香味和爸爸喜歡的棒球手套的皮革味中度過了。我的身體發育成了爸爸的樣子,我有了爸爸般寬闊的肩膀,而且比他還高了兩英寸。

在成長的過程中,我始終沒有放棄棒球。棒球,就像是我在顛簸的汪洋大海中緊緊抓住的一個竹筏,無論風向如何變幻。

最後,它把我帶到了爸爸那裡。

我知道,那只是一個時間問題。

失蹤八年後,他重新出現了,在1968年的春天,從我參加的第一場大學生比賽上冒了出來。他坐在本壘左側邊的第一排觀眾椅上,那是觀察我的表現的最佳位置。

我永遠也不會忘記那一天。那天下午風很大,天空是青灰色的,像是要下雨的樣子。我走到本壘處。通常,我是不會抬頭去看觀眾席的,但那天不知道是出於什麼原因,我抬頭看了一眼。他就坐在那裡。他兩側的頭髮,已經開始變得有些灰白,肩膀好像也沒有以前魁梧。他的腰身比以前粗壯,好像對自己的身材有些自暴自棄了。不過,除此以外,他看起來和以前還沒有太大的兩樣。如果他有什麼不自在,那他一定沒有表現出來。就算他有些不自在,我也未必能夠看出來。

他朝我點點頭。一切,都在那一刻凝固。八年。整整八年。我覺得我的嘴唇在顫抖。我記得那一刻,有個聲音在我的腦袋裡響起:「雞仔,你小子不許哭,你這個混蛋,不許哭。」

我看著我的腳。我努力移動它們。我一直看著我的腳走回了球員休息區的座椅上。

在打一壘的時候,我擊中的球重重地打在了左外野的牆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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