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早晨 媽媽是如何遇見爸爸的

媽媽喜歡給我留便條。不管送我去什麼地方,分手的時候,她總喜歡塞張紙條給我。我一直不明白她為什麼要那樣做,為什麼不直接把紙條上的話說出來呢,她真是不嫌麻煩,既要浪費紙,又要用難聞的膠水粘信封。

我收到的媽媽的第一張紙條是在一九五四年,我上幼兒園的第一天。那時候我有多大?應該五歲吧。學校的操場上都是邊跑邊叫的孩子。我緊緊拽著媽媽的手,走近學校。有個戴著黑色貝雷帽的老師站在校門口。我看到別人的媽媽親親她們的孩子,揮揮手就離開了。我肯定是在這個時候哭了起來。

「怎麼了?」媽媽問。

「不要走。」

「放學的時候我會在門口等你的。」

「不。」

「沒關係的。我會等著你的。」

「那我找不到你怎麼辦?」

「不會找不到的。」

「那我把你給丟了怎麼辦?」

「媽媽是不會丟的,查理。」

她笑了,手伸到衣服口袋裡,遞給我一隻小小的藍色信封。

「拿著,」她說,「如果你真的很想我,那就打開信封看看。」

她從包里拿出一片紙巾,擦了擦我的眼淚,然後用力抱了抱我,和我說再見。我依舊能夠記得她那時候的模樣:她穿著印花布的裙子,嘴唇上塗著露華濃的紅色唇膏,長發在耳邊飄拂。我舉起她留給我的信,向她道別。現在想起來,她可能都沒有仔細考慮過,我剛上幼兒園,字都不識呢。但那就是我的母親。關鍵是那份心思。

爸媽相遇的故事是這樣的:1944年春天,在椒谷湖的下游,她遇見了爸爸。那時她在游泳,他在打棒球。他投了一個球,夥伴把球打飛了,落到河裡。媽媽看到了,朝球游過去。而爸爸也跳到水中去揀球。他從水底下浮出來的時候,兩個腦袋撞在了一起。

「後來,我們就這樣撞來撞去的,」媽媽過去常說。

他們倆閃電般陷入熱戀。我爸的脾氣就是這樣,做任何事情的目的就是快快把事情做完。那時候,他是個高大健碩的小伙,剛剛高中畢業,梳著奶油大包頭,開著他爸的藍白色凱迪拉克車。二戰一爆發,他就積極報名,參軍入伍,告訴媽媽他要殺敵立功,「要成為鎮上消滅敵人最多的人。」戰艦把他運到了義大利,亞平寧山脈北部,靠近博洛尼亞一個叫坡奧山谷的地方服役。一九四五年,他給媽媽寫了封信,向媽媽求婚——「做我的妻子吧,」他在信中寫道。我覺得那更像是個命令。媽媽答應了他。媽媽的回信寫在一種很特別的亞麻紙上的,紙很貴,根本超出了她的消費能力,但她不管三七二十一,堅持買了這種紙寫回信。我媽媽認為寫什麼字和用什麼紙是同樣重要的。

爸爸收到媽媽回信後兩星期,德軍簽署了投降協議。爸爸回家了。

我的理論是:爸爸打仗沒打過癮。所以後來,他向我們開戰。

我爸叫雷奧納多,但人人都叫他雷奧;我媽叫寶琳,但人人都叫她寶兒。媽媽有一雙大大的杏眼,飄逸的黑髮,奶油色的皮膚,和好萊塢明星奧黛麗·赫本頗有幾分相似。在我們那個小鎮上,長得像媽媽這樣漂亮的可不多。她喜歡化妝——睫毛膏,眼線,腮紅,樣樣齊全——大家都覺得她「有趣」,「有個性」,或者是「怪怪的」,有點「犟頭倔腦」。而小時候的我,一直覺得她是個麻煩。

我穿沒穿套鞋?帶沒帶外套?學校的作業完成了嗎?為什麼我的褲子拉破了?

她還總是糾正我的語法。

「我和羅伯特要去……」 我說。

「羅伯特和我,」媽媽打斷我的話。

「我和傑米想要……」

「傑米和我,」她總是糾正我。

在孩子的心目中,父母有特定的形象。媽媽在我腦海中的形象是塗著口紅,向我彎下身體,豎起一根手指,教育我要好好努力。而爸爸的形象則是一個身體後仰,肩膀靠在牆壁上休息的男人。他手指間夾著一支香煙,看著我,任我起起伏伏。

現在回想起來,我應該看得出,媽媽要靠近我,爸爸則要遠離我。但那時,我還是個小孩,小孩能懂啥呢?

我媽是法國移民的後裔,信仰新教,我爸是義大利移民的後裔,信仰天主教,他們倆的結合,等於把上帝、罪孽和人生百味攪和在一起,弄得火候過了頭。他們總是在爭吵。孩子、食品、宗教,都是吵架的誘因。爸爸曾在浴室門口掛了一張耶穌像,一等他上班,媽媽就把畫像挪到一個不太顯眼的角落。爸爸回到家就大聲嚷嚷起來,「上帝啊,你怎麼能夠動耶穌像呢!」媽媽反駁道,「那不過是個畫像罷了,雷奧,你以為上帝願意把自己的畫像掛在浴室門口嗎?」

爸爸不睬她,把畫像掛回去。

第二天,媽媽又把畫像挪走。

如此這般,折騰不休。

他們來自不同的家庭和文化背景,如果說我們家有民主的話,那麼爸爸的一票相當於兩票。他決定我們晚飯吃什麼,房子刷什麼顏色,家裡的錢存什麼銀行,客廳那台贊尼詩牌黑白電視機應該調什麼頻道。我出生的那一天,他通知媽媽:「這孩子要去天主教堂受洗,」毫無商量餘地。

滑稽的地方在於,他自己對宗教其實沒有什麼興趣。戰爭結束後,爸爸在鎮上開了家賣煙酒的小店,和宗教比起來,他更關心的是利潤。他對我的要求,就是要我信仰棒球。我還不能走路的時候,他就扔球給我。在媽媽還沒有讓我用剪刀之前,他已經給了我一個木質的球棒。他說只要我有「計畫」,並且「堅持執行計畫」,那麼總有一天,我可以加入甲級棒球隊。

當然了,在你如此年幼的時候,你會把父母給你設定的志向當成棲身之所,而不是你自己的。

所以,我七歲的時候,學會了看報紙上的棒球比賽積分表,那上面所列出的棒球隊的名字,就是我奮鬥的目標。我在爸爸的店裡放了一副棒球手套,如果他有幾分鐘的空餘時間,那麼他就可以在停車場里擲球給我,幫我練習。我甚至會穿著釘鞋去教堂參加星期日彌撒,因為讚美詩的最後一個音符落下,我就要趕去參加美國循環賽。人們說教堂是「上帝的家」,我很擔心上帝會不滿意我穿著釘鞋踏在他家地板上,所以我曾試著踮起腳尖走路,可是爸爸卻小聲說,「見鬼了,你幹嗎呢?」我趕緊放下腳跟。

而媽媽呢,並不喜歡棒球。她出身貧寒,是家裡唯一的孩子,戰爭期間,不得不輟學打工維持生計。她的高中文憑是上夜校得來的,後來她又用同樣的辦法修完了護士學校。在她看來,只有書本、大學以及它們替我打開的一扇扇門才是正途。對於棒球,她覺得唯一的用處就是讓我「呼吸點新鮮空氣」。

但我打棒球的時候,她總會來看。她坐在觀眾席上,戴著大大的太陽眼鏡,頭髮總是吹得整整齊齊,那是當地美容院的傑作。有時候,我會從球員候場區偷偷看她,發現她總是望著遙遠的地平線。但輪到我出場擊球的時候,她會拍著手叫:「耶,查理!」我想,對我而言,那就是參加比賽的全部意義所在了。在爸爸離開我們之前,他是我參加的每一個業餘棒球隊的業餘教練。有一次,他看到我朝著觀眾席方向張望,便朝我嚷道:「眼睛看著球,雞仔!那裡可沒有能幫你打好球的東西!」我趕快回過頭。

我猜,媽媽,她不是爸爸所說的「計畫」的一部分。

不過,我可以肯定地說,我崇拜媽媽,就像小男孩崇拜他們的媽媽那樣理所當然。而且,她本來就是一個容易讓人崇拜的媽媽。首先,她很幽默。她不介意把冰激凌抹在自己的臉上,就為了讓我們笑一笑。她還會發出怪怪的聲音,模仿大力水手 說話,或者路易斯·阿姆斯特朗 唱歌時的沙啞嗓音:「如果你的心裡沒有他,你如何去擺脫他……」她撓我的痒痒,也讓我撓她的痒痒,然後夾緊了手臂笑個不停。每天晚上,她都到我床前來給我蓋被子,摩挲著我的頭髮說,「給媽媽一個吻。」她告訴我,我很聰明,而聰明很划算,所以我應該每星期看一本書。為了確保完成這個指標,她總帶我去圖書館。有時候她穿的太過耀眼,還有時候她會和著我們小孩子的音樂唱歌,這讓我有些難為情。但我信任她,從來沒有,沒有一刻對此有所懷疑。

媽媽說的話,我都相信。

別搞錯了,她並不溺愛我。她打我。她責備我。她懲罰我。但她愛我。她真的愛我。我不小心從鞦韆上摔下來,她愛我。我穿著滿是泥漿的鞋子踩在自家地板上,她愛我。面對我的嘔吐,鼻涕,流著血的膝蓋,她還是愛我。不管來來去去,順境逆境,她都愛我。對於我,她盛滿了愛的井深不見底。

她唯一的缺點,就是沒有讓我去追逐她的愛。

明白了吧,我有一個理論:孩子們喜歡追逐他們得不到的愛。對我來說,那就是爸爸的愛。他把他的愛藏著,像文件箱里的文件。而我,想法設法要得到它。

媽媽過世多年後,我給自己列了兩個清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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