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篇 人性的抉擇 到底是誰發明了電話?

一項偉大發明的誕生從來就是充滿艱辛的,包括研究,包括申請專利,包括各種爭議。

1

1875年的某一天,沃特森在實驗室里忽然聽到了一句話:「沃特森先生!快來幫助我!」

聽到這句話後,沃特森發瘋一樣地衝出了實驗室,一邊奔跑,一邊喊著:「我聽到貝爾在叫我!我聽到貝爾在叫我!」

沃特森是貝爾的助手,貝爾剛才是在另一間房間,通過一根導線連接的「薄膜」呼叫了他。

這件在我們現在看起來稀鬆平常的事,卻讓當時的貝爾和沃特森幾乎流下激動的眼淚。

當天晚上,貝爾給母親寫了一封信,在信中用激動的筆觸寫道:「朋友們各自留在家裡,不用出門也能互相交談的日子就要到來了!」

2

亞歷山大·格雷厄姆·貝爾,1847年生於英國蘇格蘭。他的祖父和父親畢生都從事聾啞人的教育事業,這一點也影響了貝爾,他從小就對聲學和語言學有濃厚的興趣。

貝爾一開始研究的興趣是在電報上。在有一次實驗過程中,貝爾偶然發現了一塊鐵片在磁鐵前振動會發出微弱聲音的現象,而且他還發現這種聲音能通過導線傳向遠方。

這個現象給了貝爾很大的啟發,他想,如果對著鐵片講話,不也可以引起鐵片的振動嗎?——這就是貝爾關於電話的最初構想。

貝爾把設想告訴了周邊人,但得到的基本都是嘲笑,有人還勸他去看看《電學常識》這本書,然後就會放棄那種「荒唐」的念頭了。但他得到了當時美國著名的物理學家約瑟夫·亨利(他發明了繼電器,電感的單位「亨利」即以他的名字命名)的鼓勵。

亨利對貝爾說:「你有一個偉大發明的設想,干吧!」當貝爾說到自己缺乏電學知識時,亨利說:「學吧。」

貝爾發明電話的過程,大家已經很熟悉了,這裡也不再贅述。總而言之,經過大量的實驗和修正,1876年2月14日,貝爾終於向美國專利局遞交了「電話」的專利申請。

各種爭議和糾紛,就此而來。

3

首先,對貝爾發明電話表示不服的,是一個叫伊萊沙·格雷的人。

格雷設計的電話,與貝爾的電話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有一點原理不同:格雷是利用送話器內部液體的電阻變化。

而在格雷和貝爾之前,1876年1月14日,還有一個人申請了「會說話的電報」的專利,這個人就是大名鼎鼎的愛迪生。

於是,專利局就開始對貝爾、格雷和愛迪生的三項專利申請進行審定。愛迪生的專利說明遠不及其餘兩人的深入和詳細,所以率先出局。而格雷和貝爾的專利審定則讓專利局陷入了兩難境地。

最後,因為格雷的專利申請比貝爾晚遞交了兩個小時,並且格雷的液體原理和貝爾的磁石原理不同,最終,「電話」的專利被判給了貝爾。

1886年,當時承辦此案的專利審查官威爾伯(Zenas F.Wilber)曾透露,自己長期酗酒而且債台高築,並且他早在南北戰爭時期(1861年至1865年)就認識了一名叫貝利的律師(也是自己的債主之一),而貝利也是貝爾僱用的律師。威爾伯還提到過,自己曾給貝爾看過格雷的申請材料。

其實從貝爾拿到電話專利的那一刻起,格雷就開始了對他的起訴。想打官司的還不止格雷一家,1877年,愛迪生又取得了發明碳粒送話器的專利。當時美國最大的西部聯合電報公司買下了格雷和愛迪生的專利權,與貝爾的電話公司對抗。為電話的專利,貝爾共計打過近600場官司。

1892年,西部聯合電報公司與貝爾達成了一項協議:完全承認貝爾的專利權,從此不再染指電話業,交換條件是17年之內分享貝爾電話公司收入的20%。

關於貝爾發明電話的專利官司,這才算稍微平息了一點。

但是,這些官司里,有一樁官司卻是貝爾始終無法迴避的——那個人有確鑿的證據,證明自己才是電話的真正發明人。

4

那個人,叫安東尼奧·梅烏奇,是一名義大利人。

梅烏奇1808年出生於義大利的佛羅倫薩,比貝爾大39歲。他自幼學習美術,起初在佩戈拉劇院當舞台技工,曾在佛羅倫薩美術學院學習機械工程設計。

1850年,梅烏奇移居美國紐約的斯塔滕島(Staten Island)並加入了美國國籍。起初他以生產香腸和臘腸謀生,但生意並不如想像的那麼景氣,後來就轉而生產蠟燭。

在移居到美國之前,梅烏奇有一段時間生活在古巴。為了增加收入以改善生活環境,他開始對自己很感興趣的電生理學進行研究。不久,他研究出了一種用電擊治療疾病的方法,這使他在哈瓦那名聲大振。沒有什麼資料顯示他那套治療方法是否真的有用,但有資料顯示,在1849年的一天,當梅烏奇準備好一套器械要給在另外一個房間的朋友治療時(當時他把一塊與線圈連接的金屬簧片插在朋友的嘴巴里,線圈連接導線,通往另一個房間),通過連接兩個房間的一根電線,他清楚地聽見了從另外一個房間里傳出的朋友的聲音。

梅烏奇馬上意識到這一現象有著不尋常的意義,並立即著手研究被他稱為「遠距離傳話」的裝置。

1854年,梅烏奇已製造出第一部像電話機一樣運行的樣機。第二年,梅烏奇進一步完善他的電話機並將其命名為「遠距離傳話機」。由於妻子癱瘓在床,梅烏奇就裝配了一個通話系統,把妻子的卧室和他的工作室連起來,以方便聯繫。

那個時候,貝爾只有兩歲。

1860年的時候,梅烏奇向公眾展示了這個系統,並在紐約的義大利語報紙上發表了關於這項發明的介紹。但是,英語水平不高的梅烏奇融不進美國主流社會,得不到應有的認可。

1871年,梅烏奇在一次搭乘斯塔滕島的渡輪時,渡輪的一個鍋爐發生了爆炸,導致125名乘客死亡。在這場災難中,梅烏奇被燒傷了。在養病期間,妻子賣掉了他實驗室里包括「遠距離傳話機」在內的所有東西,而那個凝聚了他心血的模型,才賣了6美元。

也就是在這一年,梅烏奇終於提交了一份「專利預告」文件——這不是一份完整的專利申請文件,因為那需要花費250美元,梅烏奇付不起。這種「專利預告」文件需要每年付10美元,三年後,梅烏奇連10美元都付不出了(五年後,貝爾遞交了專利申請)。

走投無路的梅烏奇,在1873年帶著記錄有全部實驗數據的筆記本和一部新的電話原型機,來到了西聯匯款公司,試圖毛遂自薦。但這家公司非但沒有接見梅烏奇,還在後來宣稱,梅烏奇向該公司提供的東西都不慎遺失。

後來證明,這家公司的高管是貝爾的朋友。兩年以後,貝爾提交了電話專利申請,並與西聯匯款聯手建立了一家新的公司。

在貝爾申請到電話的專利並成立公司進行商業化運作之後,梅烏奇終於將一紙訴狀遞到了法院,表示自己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先發明了電話。

囊中羞澀的梅烏奇無法獨立負擔龐大的訴訟費用,他依靠著朋友律師的幫助,與貝爾打起了曠日持久的官司。當民意開始慢慢倒向梅烏奇,最高法院也開始考慮用欺詐罪指控貝爾的時候,梅烏奇的生命卻走到了終點。

1889年10月18日,81歲的梅烏奇帶著遺憾離開了人世。

官司自然不了了之。

5

故事就這樣結束了?還沒有。

2002年6月11日,在梅烏奇逝世113年之後,美國眾議院通過了269號決議——這是一項關於「電話」的決議。

決議稱,梅烏奇於1860年在紐約展示的名為「teletrofono」的機械已經具備了電話的功能,而貝爾後來確實有各種渠道和機會拿到梅烏奇的實驗資料——

「眾議院認為安東尼奧·梅烏奇的一生及其成就應該得到肯定。他在發明電話過程中的工作也應該得到承認。」

決議公布,立刻引來軒然大波。義大利裔的美國人紛紛歡呼這一遲到一個多世紀的「公正判決」。但加拿大方面卻指責美國國會為了政治目的篡改歷史(貝爾1870年移民加拿大,1882年又取得美國國籍)。

10天後的6月21日,作為回應,加拿大眾議院也通過了一項決議,重申貝爾是電話的發明者。

2004年,在加拿大廣播公司舉辦的「最偉大的加拿大人」評選中,貝爾被電視觀眾評選「十大傑出加拿大人」。

就目前的絕大多數資料顯示,電話的發明人,依舊是貝爾。

有人認為,貝爾對電話的商業化和普及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在這一點上,他的作用類似愛迪生之於電燈泡,所以他對電話做出的貢獻更大。

也有人認為,梅烏奇先發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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