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我作為東洋報社的法庭記者出入東京地方法院,已有十多年了。

時間過的真快,我的名字米田友一,在這裡的記者俱樂部的花名冊上,已經成為資格最老的一員。

這裡,沒有事件記者那種豐富多彩的熱烈氣氛和那種爭分奪秒的忙碌景象。這裡的採訪工作,從上午十點開始,到下午三點結束。偶爾延長到五點的時候,也不是沒有的,但那是例外中的例外。

對新聞記者來說,堪稱例外的事情,另外還有一些。

第一,我們寫作的稿件,幾乎都不能上報紙。因為這裡審理的案件,百分之九十九都已經喪失了新聞價值。

即使登出「某某案件的主犯某某人被判處死刑」的報道,在現今這樣繁忙的社會中,還記得這個案件的人已經很少了。從事件發生到審判開始,需要相當的時日。從開庭審判到結審,又需幾個月的時間,甚至拖上一年多的時間,也是常有的事。但是,想一想法官手裡積壓案件數量之多,也就不覺得奇怪了。

我所以對法官湧起如此同情之心,也許是由於我經常出入法院,因而對可以說完全沒有表情的法官產生了感情的緣故。也許是甚至連我自己的神經也已象陳舊的審判記錄一樣,積滿了灰塵,發了霉。

像被判了幾年徒刑的人那樣,我的青春都消磨在這所法院里了……第二個例外,是這個記者俱樂部的風平浪靜的狀況。在其他任何地方都能看到的各報社間激烈的採訪競爭,在這裡幾乎是不存在的。

所有的資料,可以說都是同時發給各個報社。你想搞點特快消息,是根本不可能的。私人關係、友情等,在這裡是行不通的。我們這些新聞記者,性格的稜角都被磨平,不必要的競爭意識也已消失,這是不足為奇的。

有好幾次我曾經抓住我們報社的編輯局長或社會部長,懇求他們另行分配給我別的任務,但這種願望每次都沒有得到滿足。他們總是說:「再等一等,再等一等。」等來等去,現在連我自己都失去了勝任其他工作的信心。

到第七個年頭以後,我就再也沒有提出過這種願望。

至於其他的例外,再寫也沒有意思了。

所謂裁判,就是莊嚴的法律的貫徹執行。但是,受法律制約的裁判這個東西,也時常出現奇妙的現象。

裁判,常常可以比作演劇。

一多半,不,百分之九十九都是悲劇,但也有時成為喜劇,而且成為猥褻劇的情況也不是沒有的。

例如,遇到審理強姦案的時候,連我這樣對這類案件已經很習慣了的人,都時常感到茫然。在這裡不便引用那些問答,使用那種生硬的、死板的法律用語的表達方式,比最露骨的淫書都更加露骨。不僅我一個人,記者俱樂部的全體成員都有這種切身的感受。

這裡不妨舉出一個喜劇的例子。

最近有一件引起人們廣泛議論的案件,叫做「隨地小便案件」。

當然,僅僅是隨地小便,是不會鬧到地方法院來的。而是以隨地小便為起因,最後終於釀成了一起人命案。

在這裡寫出當事人的真實姓名是不合適的,權且用羅馬字母來代替吧。

事件的起因是,在某公司任職的A、B兩青年,一天深夜在回自己宿舍的途中,走到別的公司的宿舍前邊,隨地小便起來。

「混蛋!」這時有人從二樓的窗口伸出頭來罵了一聲。

A和B馬上回到自己的宿舍,對朋友C和D講了剛才發生的事情。

說說算了倒也罷了,可是C卻大誇海口地說了聲「好,我找他們去算帳!」就約D陪著他一起到對方的宿舍去了。

對方宿舍出來對陣的是E、F、G三個人,E拿著棍子,F手上纏著一條皮帶。這就是悲劇的起因。

事情到了如此地步,已成騎虎難下之勢。據E本人事後的供詞和辯護人的辯護詞說,E拿棍子只是為了嚇唬對方,事實也可能是這樣。但後來他卻像職業棒球選手那樣大打出手,以至鑄成悲劇。

C的頭部被打成骨折、內出血,立即死亡。這就是悲劇的結局。

一人隨地小便,引起他人有的殺人,有的被殺,這種事情已經使人覺得好笑。可是眼前的情景竟是:證人台上放著物證——棍子和現場照片,對過失殺人案件的審理在嚴肅進行。

法官的態度越是嚴肅,我越覺得好笑。「人家人都死了,你還要笑!」我這樣自己警告著自己。但還是忍耐不住,終於走了出來,在走廊里笑了起來。

幸而這一案件的被告E、F、G都得到了緩期執行。C被打死,算他倒霉——這樣說雖然不太好聽。

像這樣加上一個別名的案件,也可以說是一種例外吧。

比較引人注意的案件差不多都是以被告人的姓名或事件的名稱命名的,如「平澤裁判」、「山本裁判」、「松川裁判」等。

從這一點來說,我們所說的這個「破戒裁判」,的確是一個特殊的例子。

當然,我們並不是從一開始就給了它這樣一個名稱,這個名稱是在裁判進行過程中不知何時在記者俱樂部中自然形成的。

起訴的原因很單純,就是:「殺人、屍體遺棄」。

對法庭情況還不習慣的人,看見門口掛著這樣的布告牌,都會感到相當震驚的。可是我們這些新聞記者,卻無動於衷,我們的感覺已經變得遲鈍了。

但是,這是一個特殊的案件。感覺已經變得遲鈍的我,隨著審判的深入,竟然也被帶入十年以來從未曾有過的興奮狀態中。

若把審判比作演劇的話,那麼,法庭有關人員,都可以說是演員。

一個或三個法官、檢察官、辯護人、被告人和人數不等的證人,所有允許在這裡發言的人,都是這裡的演員,而主角幾乎是在所有場合都是被告人。

但是,唯獨這個「破戒裁判」,我們不能不承認辯護律師是主角。當然,不能因為一個律師在一次裁判中成功了,就把他吹捧為英雄。但是,至少在這次裁判中,百穀泉一郎律師所起的作用,確實是了不起的。

儘管如此,在這次裁判開始以前,這個人物並沒有引起我的特別注意。

他只有三十歲,即使有正式的律師資格,在這個尊重資歷和經驗的社會裡,還只能說是一個初出茅廬的新手。

但是,他的父親百穀義郎,我曾經見過幾次面。

百穀義郎的確可以說是一個有正義感的硬漢子,但他在進行辯論時的那種派頭,總叫人感到有點矯揉造作,看著不大舒服。當代著名大律師花井卓藏曾經是他青年時代的理想人物。每個人甚至在語言和態度上都自然會和他所尊敬的人物相像的。

我曾經借用一位老前輩的話,這樣直接批評過他。我本來多少帶點嘲諷的味道,可是他卻挺起胸脯說:「我真感到光榮!當我聽到有人說我和花井先生哪怕有一點點相似的地方時,我都非常高興,這種心情恐怕你是不會理解的。」

百穀義郎律師最近患腦溢血逝世。他雖然沒有能夠見到孫子出世,但有這樣一個前途有望的當刑事律師的獨生子,在九泉之下也會非常高興的。

但是,百穀泉一郎能夠顯露頭角,背後自有他獨自的原因。

不僅是我一個人,有關人員都異口同聲地說,最近司法界的班底,匱乏到了驚人的程度。

每個法官受理的案件,比昭和初期增多了七倍,使得他們無不叫苦連天。因此,案件的審理進行緩慢,是沒有辦法的。為了改變這種狀況,除了增加法官的編製以外,沒有別的辦法。因此,每年都提出增加預算的要求,但每次都被大藏省 給砍掉了,願望總是不能實現。最高法院院長雖然官銜和總理大臣、議會議長並列,理應是握有最高權力的人物,但在爭取財政預算方面的力量,和中央各省大臣相比卻大相徑庭。

和法官相比,檢察官的不滿好像比較小些。檢察官的收入,和民間公司相比,的確不算多,但有一種權利感加以補償。使人感到,現在的檢察官和過去相比,越來越差勁了。

也不知是因為檢察官的質量下降了;還是因為案件多人員少,使得他們象事務官那樣,工作只講效率不講質量的緣故。

律師也決不例外。當然,要是民事案件,處理的案件越大,報酬也相應增加;若能擔任大公司的顧問律師,就是沒有事做,每月也可以領到不少的津貼。若能同時擔任幾個公司的律師,生活就相當富裕了。

刑事律師,在經濟上是非常糟糕的職業。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說十有九個是窮人,有十分之六拿不起律師費,只好依靠政府指定的律師做辯護人。

但是,國家給制定的律師的報酬是微薄的。例如,審判進行三天的案件,報酬三千元 掛零,一天大約只有一千元。另外雖然有一點津貼,但是他們叫苦說單靠這點錢不能進行充分有效的辯護,不是沒有道理的。連我的當事件記者的朋友,聽說都有時往裡賠錢;至於一天只有一千元掛零收入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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