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扶不起的大清國 憲政也不管用

讓家天下的封建皇權實行憲政改革是非常困難的,如果沒有外敵的入侵,清廷可能永遠都不會想到要進行憲政改革。

載灃掌權後,本來是不打算進行憲政改革的,但是來自國內外的壓力非常大,他不能不有所作為。清廷從實行憲政的第一天起就表現出迫不得已的姿態,這註定了他們不可能是真心改革。

宣統登基第二天,載灃宣布預備立憲按原計畫執行。各省的督撫擔心載灃只不過是做做姿態,聯名上書,要求清廷立即召開國會,討論憲政事情,但遭到載灃的拒絕。

與此同時,全國各地的反清活動也日益高漲,各地不斷出現暴亂和攻打衙門的事件。對此,載灃也沒有什麼良策,無非就是鎮壓。

預備立憲開始後,也進行了一些改革,首先是官制改革。官制改革主要是模仿英國的君主立憲制,建立內閣,並設立總理大臣一名,左右副大臣兩名,各部尚書均為內閣政務大臣。官職改革大體是模仿三權分立制度,廢除了清朝的三法司制度,也就是說廢掉了都察院、大理寺和刑部,改而建立一套完整的司法系統。除了在中央,在地方上也進行了一些官制改革,這些改革雖然都很好聽,但並沒有收到實質性的效果。

在官制改革中,設立了資政院,資政院是一個臨時性的機構,相當於國會的前身。資政院的主要事務是做好國家預算、制定國家政策、負責稅收和公債等事務、制定和修改法典(但不能制定憲法)等等。

如果說資政院相當於西方國家的上議院的話,那麼諮議局就相當於下議院。諮議局的議員由各省督撫推薦和考核,部分地反映了民意。但這些改革其實根本還是換湯不換藥,真正的權力還是操縱在皇室和督撫手中。

立憲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地方自治,這是出洋考察的五個大臣總結出來的經驗,回來後他們力薦中國實行地方自治,他們說:「考察西方強國,他們所以強大最大的原因在於實行地方自治。」

地方自治在戊戌變法時就已經開始了,當時湖南就實行地方自治,張之洞把湖南經營得非常好,為全國做了一個表率。

諮議局成立後,實業家張謇帶頭髮動了大規模的國會請領活動,張謇請求在宣統三年召集國會,同時請求設置責任內閣。遭到了清政府的拒絕,清廷堅持預備立憲九年後才召開國會。雖然請願活動給清廷構成了很大的壓力,但仍然沒有達到預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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