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一個瘋狂書生引發的文禍 文禍在繼續

呂留良案件要更複雜。雍正八年十二月,刑部擬出結案意見,雍正命人交付各省學政,詢問他們的意見。之後,要求大家主動焚燒呂留良的著作,先把宣傳工作做到家。雍正還讓大學士朱軾批駁呂留良的四書講義和語錄,朱軾就是以前推薦過呂留良的官員。批駁完了之後,再刊印發行。

到雍正十年,呂留良案子才定下來。判決如下:

呂留良和他的兒子呂葆中以及門人嚴鴻逵戮屍梟首。

呂留良另外一個兒子呂毅中以及嚴鴻逵的學生沈在寬斬立決。

呂留良和嚴鴻逵的孫輩,全部發往寧古塔給披甲人做奴隸。

呂家家產入官。

黃補庵已死,妻妾子女發配給功臣為奴,父母祖孫兄弟流放兩千里。

刻書人車鼎臣和車鼎賁以及與呂留良過從甚密的孫克用、收藏者周敬輿秋後處決。

呂留良的門人房明疇、金子尚革去生員,攜妻子流放三千里。

被處分者中甚至有呂留良的同鄉朱振基,他是呂留良的粉絲,擔任廣東連州知州的時候,他供奉呂留良的牌位,因此被革職查辦,死於獄中。

這個案子的結果委實出乎人們的意料之外,用雍正自己的話來說叫做「出奇料理」。誰也沒有想到謀反的曾靜反而無罪釋放,而已死去多年的呂留良反而被開棺戮屍。

曾靜之所以能活下去根本原因是雍正想利用他作為活生生的宣傳機器,為自己打贏輿論戰和思想戰。呂留良所以獲罪可以說是文字獄,因為呂留良沒有做任何反清的事情,僅僅是因為言論和思想獲罪。

曾案和呂案之後,雍正更加重視鉗制臣民的思想。文字獄接連發生。

七年十二月,湖南巡撫趙弘恩在瀏陽縣發現了《朱姓家規》一書,書中有「侏儷左祍,可變華夏」的話。趙弘恩借題發揮:「現在這個聖明世道,大家享受和諧和恩德,居然有人敢如此狂吠,實在是大逆不道。」其實這句話是漢人的普遍觀點,並沒有反清的特殊含義。雍正指示趙弘恩不必深究,不過要對朱姓嚴厲教育。由此可見,狗比主人更可惡。

廣東巡撫傅泰發現著名學者屈翁山詩文中有悖逆之詞,隱藏不平之氣,書中碰到明朝稱呼之處都空抬一字。屈翁山死了接近三十多年,他的兒子屈明洪擔任惠來縣教諭,聽到這個消息,自動到廣州投監,交出父親的詩文。傅泰嚴審之後,上報雍正,請求按照大逆罪梟獸戮屍。雍正認為他的兒子自首,應該減刑,便將他的後人流放到福建,詩文焚毀。

江蘇崑山人徐駿,是刑部尚書徐乾學的兒子,中過進士,被選為庶吉士。本來前途無量,但因為寫了一首詩:明月有情還顧我,清風無意不留人。被人告發,說他思念舊明,對本朝大不敬。雍正便將徐駿斬立決,文稿全部燒毀。徐駿出身於官宦之家,年輕時輕狂暴虐,據說曾經用毒藥害死了自己的老師,因此受人鄙視。但他的「明月清風」則純粹是文人附庸風雅的用詞,根本不涉及反清。

雍正八年,福建汀州府上杭縣有一個童生范世傑,讀了《大義覺迷錄》之後,向福建的觀風整俗使劉師恕痛罵曾靜,歌頌雍正,受到劉師恕的表揚。後來,福建的學政戴瀚來到汀州,他又送上呈文,痛斥曾靜,對曾靜指責雍正的言論一一加以駁斥,而且添油加醋,說雍正在繼位之前,以子道事父母,以臣道事君父,接受皇位時,三兄有撫馭之才,謹遵父命,讓弟弟當皇帝,而聖君不敢自以為是,三揖三讓,最後才升堂踐祚。范世傑還說雍正繼位之前兄弟和睦,根本沒有發生什麼弒兄屠弟的事情,他還說雍正世道比三代(夏商周)都強,生活在這個時代,縱做鬼也幸福。

范世傑本想通過拍馬屁的方式獲取做官的機會,沒想到居然被戴瀚關押起來。戴瀚問他三兄讓位的話從什麼地方聽來的,范世傑說,在汀州城裡大家都這樣說。戴瀚把那話理解成允祉有做皇帝的才能,應該當皇帝,所以對范世傑進行了嚴厲拷問,並一一上奏給雍正。雍正大大地讚揚了戴瀚一番,還說范世傑不過是一個企圖通過僥倖進身的小人,不會有什麼背景,不必擴大化。

戴瀚和福建總督劉世明、巡撫趙國麟一起審問范世傑,問他三兄讓位到底是怎麼回事。范世傑詭辯說,所謂三兄不是指允祉,而是說三個哥哥。戴瀚問他憑什麼說三兄有撫馭之才,范世傑回答說他也不知道,只是覺得天子家裡的龍子龍孫應該都是賢才,他們讓位說明皇上才能更加出眾。這顯然是詭辯,因為范世傑曾經聽說朝廷有個三爺,雖然有才,但秉性殘暴,做不得皇帝。

三位高官審不出什麼所以然來,只好給范世傑安了個造謠生事的罪名,將他押回地方,要地方官嚴加管束,每天早晚高聲朗讀《大義覺迷錄》。以後如果還多事的話,即治以重罪。

浙江淳安人吳茂育是宛平縣的縣丞,著有《求志編》,被自己的族弟吳雰告發,浙江總督程元章立即審問,評論該書:「語言感慨,詞氣不平,肆口妄談,毫無忌憚。」該書有李沛霖作的序,紀年處只用干支,不寫雍正紀年,分明是對當朝不滿。雍正誇獎程元章辦事用心得體,雍正還說這種人比盜賊更有害,一般的盜賊行跡在外,容易抓住,也容易懲罰,但思想盜賊卻很難抓住,如果沒有一定的細心和耐心,這種人是很容易逃在法網之外的。雍正還說判斷一個地方官稱不稱職,就看他有沒有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不要怕麻煩,就敢於找麻煩,這才是好官。吳茂育的另一個版本的《求志編》里,有他自己的自序,裡面就寫了雍正紀年。這個案子後來不了了之,估計裡面的悖逆之言純屬欲加之罪。由此可見,在雍正朝,文字獄之嚴酷。

文字獄是清朝最殘酷的政策之一,也是一種反人類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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