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搞經濟改革一定要精打細算 耗羨歸公與養廉銀制度

大家知道,古代主要是以銀子和銅為貨幣,徵稅時,銀兩和銅錢在保存、熔鑄、運輸的過程中有一定的損耗,所以在徵收時有一定的附加稅。這個附加稅又稱為耗羨或者火耗,這個附加稅通常由地方徵收,被納入地方財政,算是地方上的一個額外收入。

由於耗羨的數目沒標準,所以主動權就掌握在地方官的手中,他們往往隨心所欲地徵收,藉此增加百姓的負擔。雍正很早就認識到這個問題,在剛即位的時候,雍正就說了:「現在錢糧火耗越來越重了,重到每兩增加四五錢銀子,如此剝削民脂民膏,國法何在?」

在康熙朝的時候,就有人建議耗羨歸公,但是康熙沒有採納,具體原因是什麼,我們也不清楚,可能跟康熙的寬仁性格有關,他不想得罪普天下的官吏。雍正元年,湖廣總督楊宗仁再次提出這個建議,楊宗仁說:「地方上的公款消費,都是從小民那裡勒索過來的。不如讓各州縣在原來的耗羨銀裡面節省出兩成,交給布政司庫房,充作公費之資,此外禁止派增其他稅收。」

雍正立即接受了這個建議,同年,山西耗羨問題嚴重,雍正要求山西的耗羨銀全部歸公,一部分抵償該省的虧空,一部分用作官員的養廉銀。

雍正二年年初,河南巡撫石文焯奏稱:「河南省有耗羨銀四十萬兩,除了公款支出和官員的養廉銀,還剩下十五萬兩,這十五萬兩可以用來彌補虧空。」

山西和河南兩省率先拉開耗羨改革的序幕。雍正覺得時機到了,就讓朝臣議論這項改革。大多數官員並不贊成,他們提出了一些看似有道理的反對意見,比如,有人認為耗羨是各州縣應得之物,跟上面沒關係;還有一種說法是把以前不是正稅的火耗當成是正稅收入,讓人感覺是增加賦稅;更有一種荒謬的說法認為,如果公開徵收火耗等於是讓火耗這種私征形式合法,簡直就是鼓勵官員貪婪。

官員們的說法貌似有道理,其實背後有利益鏈條,所以他們反對這項改革。山西布政使高成齡卻對雍正的改革表示支持,他說這樣做不僅不是鼓勵官員貪婪,而且可以避免官員徵收苛捐雜稅,這是第一個好處;第二個好處是可以分出一部分充當養廉銀,可以讓百官感受到皇上的恩賜。

儘管如此,官員中反對的聲音還是更多。最後,雍正下了決斷,批評反對的官員目光短淺,強調火耗歸公勢在必行。

這項政策實行以後,與之相伴隨的就是養廉銀,養廉銀的目的是增加官員的額外收入,讓他們有足夠的能力過上小康或者富裕生活,杜絕貪污受賄的念頭。

明清兩朝,官員的俸祿很低,低到甚至無法應對官員的正常開銷。雍正創立養廉銀制度也是意識到這一點,耗羨歸公後,斷絕了地方官的財路,如果不給他們另外開闢一個財源,他們不可能不貪污,因為沒有人會貼錢做官。

養廉銀根據官職的高低分為不同的級別,最高有幾萬兩,最低只有幾百兩,一般而言,養廉銀高出俸祿十幾倍。養廉銀制度解決了地方各級官員的經濟問題,但是京官問題卻沒有解決,地方官照例還得向京官送禮,雍正對此也是清楚的。為了解決京官的經濟問題,雍正決定實行雙倍俸祿。

清史學家孟森注意到養廉銀制度已經具備了近代政府財政預算的前瞻性,誇獎雍正為改革吏治絞盡腦汁。

有史以來,中國官場的陋規就相當多,這些陋規也就是現在所說的潛規則,這些潛規則對王朝的統治非常不利。向上司送禮就是非常流行的一個陋規,如果上司身兼數職,下屬就必須送好幾份禮物。山東巡撫黃炳向雍正建議,應該廢除這些陋規,他說巡撫一年收的禮,比養廉銀要多出好幾倍。如果不消除陋規的話,各級官員肯定還會給上司送禮,一送禮無疑又得加派賦稅,到時養廉銀制度並不會養廉。

雍正覺得有道理,下令廢除陋規,當然要廢除陋規絕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只能慢慢來。在這方面,河南巡撫石文焯做得比較好,他知道如果陋規不除,下級官員還會加派銀兩,所以拒不收禮,而且還將各級衙門的一切陋規全部廢除。田文鏡繼任後,比他做得更好,他不僅自己不收禮,還嚴格約束家人和下人,連門包和小費都一概拒絕。當地有一個慣例,逢年過節都會向上司送上土特產,這種慣例又稱為土例,但田文鏡一概不收,也嚴禁地方官收禮。

對於那些貪戀陋規的官吏,一旦發現,雍正就會嚴加處理。雍正五年,御史博濟到了江南後,勒索驛站送禮,江南總督范時繹參奏之後,雍正立即將博濟革職。對於那些守著陋規不放的官員,雍正打擊起來毫不手軟。

反對陋規之戰是一場曠日持久的戰爭,雖然我們不能說雍正完全贏了,但他至少跟貪戀陋規的官員打成了平手。可惜,到了乾隆手中,陋規又故態復萌,而且越來越嚴重。

在官場中,為了有效遏制貪腐行為,雍正不僅重拳打擊貪官,而且實行株連政策,連貪官的上司一同受到懲罰。雍正意識到,下屬犯罪跟上司的縱容或者監督不嚴有很大的關係。雍正這招雖然有些過火,但確實很有效果,為了防止受株連,上級官員必定會約束下級官員,以防他們影響到自己的仕途。這個建議最早還是田文鏡提出來的:「要想禁止各州縣的加派行為,首先要禁止上司,只有禁住了上司,才能消除陋規。」

為了有效地根絕腐敗,雍正還加強了對中央官員的約束。以前,地方官向戶部繳納錢糧時,每一千兩銀子要多交二十五兩的「余平銀」,雍正意識到這是產生腐敗的一個溫床,剛上任的時候就下令削減十分之一的「余平銀」。

後來,允祥又建議雍正徹底取消「余平銀」和「加色銀」這些灰色收入,雍正接受了這個建議,立即批准,肅清了官場歪風。

在當時也有假幣,針對假幣的泛濫,雍正同樣以嚴刑峻法禁止民間私自鑄錢。為了有效地打擊鑄錢業,雍正要求各省督撫要秘密查訪,一旦發現,要給予嚴厲打擊。知情不報者與案犯同罪,不知情的地方官也要連降三級,甚至鑄造假幣附近的鄰居無論知情還是不知情也要枷鎖一個月,杖打一百,流放一年。

在封建社會有一些不成文的規定,譬如火耗這種東西應該由所有納稅人來承擔,但真實情況並不是這樣的。一些地方官也是勢利眼,他們不敢得罪當地的富紳,往往把火耗轉嫁到小民身上,從而使小民的負擔更重。這種不平等造就了政府、紳衿、小民三者之間錯綜複雜的矛盾,雍正認為,這個矛盾錯在紳衿,決定剝奪他們的特權,讓他們跟平民百姓一樣,實行士民一體當差的政策。

元年,在河南實行「士民一體當差」政策,引起了河南的一些生監的不滿,河南的一些生監在縣學教官楊倬生的帶領下,控告知縣張可標。雍正查實情況後,將那些鬧事的生監繩之以法,表彰知縣身體力行推行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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