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血字——順治朝的文字獄 庄氏史獄

明末清初,很流行民間修史。當時,明帝國已亡,政局不穩,本來應由官方史書承載的任務落到了民間史學家的頭上。庄廷鑨的《明史輯略》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爐的。

其實,《明史輯略》的原作者並不是庄廷鑨,雖然這本書確實是由庄廷鑨出錢出力編纂的,但最早的作者是前明大學士朱國楨。

朱國楨,浙江人,萬曆年間進士。天啟年,朱國楨當上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級別已經相當於宰相。所謂樹大招風,高位沒待多久,奸黨就彈劾他。於是朱國楨決定告老還鄉,不理朝中紛爭。

回家之後沒事幹,朱國楨忽然產生了一個念頭,模仿司馬遷的《史記》寫一部明史。在這部史書里,朱國楨記錄了大量的歷史事實,並以朱史氏為名發表了大量的評論。遺憾的是,這本書還沒有完全竣工,朱國楨就逝世了。朱國楨做官比較清廉,隨著他的逝世,朱家的家境漸漸衰落。迫於生計,朱國楨的後人將這部《明書》以一千兩的白銀賣給了同鄉庄允城。

庄允城真是花錢買罪受。庄允城是一個富商,商人怎麼會買罪受呢?原因是不懂政治。

庄允城也是望子成龍心切,他的兒子庄廷鑨從小就很有才華,可惜眼睛瞎了。庄允城想起《史記》中的「左丘失明,厥有國語」,經常以此勉勵兒子。他所以花重金買下這本《明史》,也是希望兒子能夠流芳百世。

庄廷鑨以朱國楨的《明書》為藍本,再參考其他一些資料,招攬賓客,共同編纂明朝史書,後取名為《明史輯略》,共一百多卷。

庄廷鑨確實希望通過這本書名垂後世,他投入了極大的心血。書成之後,他邀請了本地的知名學者、崇禎年間的進士李令皙為這本書作序。為了進一步擴大書的影響力,他還邀請當時的一些名人參與修訂此書,並將他們的名字寫在書的前面,庄廷鑨是一番好意,萬萬沒想到害死了這些人。

順治十七年,這本書終於正式刊印出版了,沒過多久,庄廷鑨就去世了。商人庄允城非常悲痛,為了紀念兒子,他大量刊印此書。當時,庄允城出版這書絲毫沒打算賺錢,他花費重金推廣這書,一方面是為了紀念兒子,另一方面也是覺得自己是在做一件有意義的事情。

庄允城萬萬沒有想到,死神正等著他。這便是清初最大的文字獄——庄氏史獄。庄氏史獄給幾十人帶來了殺身之禍,甚至連幾歲的小孩都不能倖免,可以想像這個案子有多麼嚴酷。但是,離奇的是,有三家同樣受到牽連卻得以倖免,不但倖免,還分到了莊家的一些財產。這又到底是為什麼呢?

這三個逢凶化吉的人分別是查伊璜、范驤和陸圻。查伊璜就是金庸的祖先,浙江海寧人,崇禎時候中舉,參加過南明魯王政權的反清活動,失敗後在家當老師。查伊璜、范驤和陸圻都是當時江南的名士,和庄廷鑨是同鄉。庄廷鑨把他們的名字也放在書的前面,本來他們也沒在意。

順治十八年,一次聚餐中,三位文人雅士談到了此事,范驤取來一本《明史輯略》給查、陸二人看。查、陸二人嘖嘖滿意,說:「我們參閱,上面有名。」說明,最開始這三人對此還是滿意的。

但是沒過多久,這三人忽然將庄廷鑨告到官府,說庄廷鑨沒有經過他們同意擅自把自己的名字寫在封面上。這三位名士的態度怎麼轉變得這麼快呢?其中必有隱情。

隱情並不複雜。范驤有一個朋友,叫周亮工,這個人在清朝當過布政司,還做過戶部侍郎,後來得罪了領導被解職。當看到范驤的名字位列在《明史輯略》的參訂人里,以他對清廷的了解,他覺得很不妥。他說雖然書中記載的是事實,但是很多地方用詞大不敬,所以他建議范驤向官府檢舉。

這三位名士便向官府檢舉,官府人員卻說:「文章之事,不便備案。」顯然,已經被庄允城買通。康熙元年,嚴州司理認為這事關係重大,便拿著稿子去問學道胡尚衡的意見。胡尚衡根本不當一回事,嚴州司理便讓湖州府調查此事。

湖州府學教授趙君宋聽到這事,邀功心切,花了六兩銀子買了一本《明史輯略》,讓自己的兩個學生認真查看,想渾水摸魚,自己都不肯動手,這樣的教授也夠懶的。這兩個學生從中挑出了幾十處「大逆不道」的文字,趙君宋將這些文字記錄下來,準備上報邀功。沒想到,庄允城得到這個消息,早已到官府打點完畢。

庄允城相信有錢能使鬼推磨,以為不會有什麼問題。

沒想到,災難只是還沒有露面而已。李廷樞是順治年間的進士,在浙江糧道工作時,因為貪污受賄分贓不均與歸安縣縣令吳之榮相互揭發,最後兩個人都判了絞刑。在監獄裡待了六年,相當於死緩性質。恰逢順治十六年,朝廷下來了一個大赦的詔書,兩人才出獄。六年的監獄生活,讓兩人化敵為友,而且還互相聯姻。

李廷樞以前是湖州知府陳永命的主考,相當於老師跟學生的關係,這種關係在古代官場是比較可靠的。李廷樞聽說有人告發莊廷鑨,不想落人之後,趕緊買了一本,唆使陳永命一起去勒索庄允城。庄允城知道後,給陳永命送去幾千兩銀子。陳永命拿到銀子後,追回《明史輯略》書版,劈碎燒毀。李廷樞沒想到,陳永命真不是個好學生,拿到銀子後,一個都不給自己這老師。

李廷樞很生氣,他把這本書交給自己的親家吳之榮,希望吳之榮能夠敲詐一筆錢。吳之榮是旗人出身,他很清楚滿洲人忌諱什麼,拿到書本一看,吳之榮就喜上心頭。最開始,吳之榮並沒有想置人於死地,只是想勒索一筆錢。

吳之榮登門造訪,庄允城不理他。吳之榮看庄允城不買賬,便向浙江將軍柯奎告狀,柯奎是滿洲人。吳之榮對他說:「庄氏是巨富,可以狠狠地敲詐一筆。」結果,庄允城給柯奎送了一筆巨資,可惜柯奎一分錢都沒有給吳之榮,估計是庄允城在背後故意這麼叮囑他:不要給吳之榮這個小人一分錢。

吳之榮非常氣憤,庄允城這是明擺著看不起自己,給誰都送錢偏不給自己。怒從心裡來,惡向膽邊生。吳之榮再次翻了翻書,看著書中這麼多犯忌的地方,發出惡毒的笑意。吳之榮心想,庄允城,我就不信告不倒你,你的書裡面對清朝皇帝的先祖直呼其名,就憑這一點也可以治你死罪;還有,在書裡面,對於努爾哈赤的崛起,你卻站在明朝的立場,用「茲患」這樣的詞語,要知道,清廷一直很自豪地稱這是「龍興」;對於明朝和清朝的戰爭,你這本書完全是站在明朝的角度,對於明朝的失敗,非常痛惜,對於清朝的失敗則喜形於色,反政府的立場也未免太鮮明了吧!

吳之榮雖然產生了惡意,但他畢竟只是一個貪財的人,並不是大奸大惡十惡不赦之徒。他又厚著臉皮來到庄允城的府上,卑躬屈膝地說,只要你給我一些銀子,讓我有個台階下,這事情就解決了。庄允城是牛脾氣,他就是不答應吳之榮,這讓吳之榮感覺無地自容。庄允城實在討厭吳之榮,買通了本地守道,控告吳之榮敲詐勒索,守道立刻派兵將吳之榮趕出境。

吳之榮多方活動,敲詐無門。無奈之下,他轉而敲詐《明史輯略》的出版人朱佑明,在敲詐方面,吳之榮絕對是個鍥而不捨的典型,換作別人,經歷這麼多失敗早已放棄。

朱佑明也是一個腰纏萬貫的大商人,他曾經購買了一間豪宅,並花費重金買下朱國楨的匾額「清美堂」。朱佑明將這塊匾掛在家中的正堂上,頗為自得。應該說,朱佑明從身上拔一根毛也能滿足吳之榮的需求。但朱佑明就是不拔,朱佑明當然不是什麼鐵公雞,他只是瞧不起吳之榮這樣的小人。吳之榮的本來就已經很低的自尊心再一次受到嚴重的傷害,這一次他被朱佑明攆到吳江去了。

也就是在這個時候,吳之榮鐵了心,要報多次被攆之仇。以前是為了銀子,現在是為了尊嚴。吳之榮知道向省里告是沒有用的,這些人都被庄允城買通了,現在唯一的途徑就是進京上訪。吳之榮將書中犯忌的字句全部摘錄下來,並將書中原指朱國楨的「朱史氏」下面添刻「即朱佑明」等字,就這樣,吳之榮揣著全部「犯罪事實」來到北京。小官吳之榮當然沒法見到皇上,他首先向刑部控告朱、庄兩家。

你還真別說,這個案子一到北京就引起了高度重視。為啥呢?北京是政治中心,是皇親國戚待的地方,地方上認為是小問題到這裡就是大問題了。

清朝統治者自打入關後就沒有睡過一天踏實覺,他們很清楚,入關容易守城難。漢人向來視周邊少數民族為夷狄,根本不把他們放在眼裡,現在你統治他們,他們心裡肯定不舒服。而且,漢人一向以自身的文化為自豪,清朝文化在他們眼裡就跟現在朝鮮在我們眼裡差不多。對清朝最不滿,最為看不起清朝的就是江南的那些貴族和文人,這些人借著文學交流的機會,動輒寫詩諷刺我們英明的統治者。順治皇帝雖然不好相處,但也是一個有先見之明的皇帝,他很早就下令禁止文人自由結社。為了打擊這些文人,朝廷不惜製造冤假錯案。

庄氏史獄發生在順治年間,最後是在康熙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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