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焉知禍福:中央公園南區的較量

有時候,在一場戰役里,輸是為了更好的贏——只要有足夠的時間外加一點運氣。購買中央公園南區100號大樓(100 tral Park South)時,這兩點優勢我都佔了。

本章我會講到一群租客和我的鬥爭。本來,我買下了他們所住的居民樓,想拆除它並新建一座大廈,可租客就是不搬。由於他們的阻礙,我的原計畫沒有實施。不過,看到這幾年猛漲的房產,我放棄了原計畫。他們的阻礙雖讓我原來的設想泡湯,卻讓我等到了更好的機會。

買下租客住的大樓非常容易:1981年初,路易斯·桑夏已是我公司的副總裁。有一天,她找到我說,有兩處相鄰地產位置頗優,問我是否願意購買。這兩處地產分別是中央公園南區100號和巴比松廣場酒店 (Barbizon-Plaza)。中央公園南區100號大樓高14層,地處中央公園南路和美洲大道交會處;巴比松廣場酒店高39層,面朝中央公園,環繞中央公園南路,東臨美洲大道。

兩處地產的所有人是一個聯合組織,成員有:洛布家庭銀行組織的馬歇爾·洛布,蘭伯特布魯塞爾公司(Lambert Brussels Corporation)的亨利·格林伯格。由於地理位置得天獨厚,這兩處地產算得上世界最優,它們不僅位於城市最寬廣高雅的街區,而且還與中央公園為伴。

巴比松廣場酒店是一家正在走下坡路的中端消費水平的酒店,每年只有小額盈餘。中央公園南區100號大樓是享受房租管制政策的居民樓,收入的租金根本不夠維持整幢大樓的開支。

正是因為上述劣勢,我能以較划算的價格跟賣方洽談。另外,兩處地產沒在市場公開出售對我也有好處,一旦公開,就會有人競爭,我就沒法為了講價錢跟賣方羅列建築的種種不好了。

還有一條優勢助我買下兩處地產。地產所有人都是富商,他們賣出這裡倒不是因為缺錢,而是因為有的所有人想到自己年紀越來越大,是時候整頓一下自己手裡持有的財產了。我不方便透露最後到底花了多少錢買下地產,只能說,那筆錢放在在今天,連曼哈頓劣勢地段三分之一大小的地塊都買不來。

我從不考慮兩座建築賺了多少錢,我看中的是地段價值。要知道,我以最低廉的價格買到了最好的位置,這筆生意非常值得。而且我還得到了一筆貸款,可用做購買資金。我想過的最差結果,就是我把兩座樓轉手賣出。即使這樣,我還能小賺一把。因為即使時局不好,也總有人想買入優質地段的嘛。

要麼我就對大樓進行簡單翻新。由於租期將至,再出租時,我打算把一層商鋪的價格提到市場水平,樓上公寓的租金也要提高。這些工作雖然看起來不起眼,卻都能使我取得還不錯的收益。

不過,「還不錯」可不是我的目標。我知道,要想最大限度發揮這裡的優勢,就要建豪華大廈取代原有建築。這個想法付諸實施前,要先考慮兩個問題。第一,拆毀像巴比松廣場酒店這樣的建築既麻煩又昂貴。好在我有信心,將來這裡的租金收入一定可以彌補拆遷的花費。

第二個問題的答案我最近才想明白,那就是:即使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讓那些享受房租管制優惠的租客搬走也是不可能的,總有租客在拒絕搬遷。時間是最有力的武器,我會一直等,不達目的誓不罷休。

其實,我對原租客的情況考慮不周。你想,住在地理位置好、面積大、租金低的房子里,誰願意搬?如果他們住的是郊區的小公寓,搬起來肯定不費事;或者,假設他們從沒享受過房租管制條例政策的優惠,而一直按市場價格交租金,那麼只要能找到條件相當價格便宜的房子,他們才願意搬。

中央公園南區100號的租客在奮力捍衛這些得天獨厚的條件。他們住的房子里有高高的天花板和大大的壁爐,窗外還有迷人的景色。因為受房租管制條例的保護,所有租客幾乎是在免費的世界裡坐享其成。如果按市場價格交租金,他們要付現在十倍的價格。換了我,也會跟讓我搬家的人鬥爭的。

說起房租管制條例,真是政府又一個失敗的政策。它除了讓少數人享有特權之外,對多數人都是個災難。而且,正是這項政策導致紐約城過去20年來房產市場不景氣。

不能否認,房租管制條例提出的初衷是好的,可惜效果跟期望背道而馳。1943年,房租管制條例試行。為了讓退伍軍人能住得起房子,州政府限制了租金。達到預期目的後,這項政策在1948年被廢除了。誰知,1962年紐約市也推行了房租管制條例,內容是1947年建的住房全部享受住房管制條例的優惠。也就是說,市政府給500萬紐約人賦予了一項不可剝奪的權利,即享受低價住房的權利。

這個政策聽起來很妙,可是政府卻不願負責到底,卻責令房東給租客提供優惠。後來,油價、勞動力價格和房屋保養費都漲了,政府卻不讓房東提高租價,即使在通貨膨脹時期也不例外。

最後,房東們實在入不敷出,只能放棄他們的房產。1960-1976年間,房東放棄的住宅大約有30萬戶。他們最早放棄或縱火燒毀的都是最差街區的房子,這些地區的房租最低,房東的收益根本負擔不起日益上漲的成本費。同時,原本住在這裡的窮人成了受害者,南布朗克斯和布魯克林地區變為廢棄之城。由於廢棄的住宅不用上交房產稅,政府也為此損失了數億美元。

糟糕的是,最該得到保護的人卻沒有受益。由於很多享受房租管制政策的房子都是好房子,它們自然是有權有錢人眼裡的燙手山芋。為此,獨立研究員和撰稿人威廉·塔克還列了一個「黑名單」。據威廉觀察,中央公園西區73號大街的一些建築,外觀優美,室內寬敞,裝修精緻,有兩層高的大理石大廳和窗外美麗的風景。有錢、有品位的人肯定願意住在這裡:米婭·法羅在面朝公園的位置有10間公寓,每間公寓每月房租2000美元。要是按照市值租金,月租應是1萬美元;歌手和作曲家卡莉·西蒙在相同大廈里也有10間公寓,每間公寓月租2200元。

還是在這條街,塔克發現了紐約芭蕾舞團(New York City Ballet)演員蘇珊·法璐在林肯中心附近一處有14間的複式公寓,每間公寓的月租還不到1000美元;威廉姆·范登·赫維爾是一位顯赫的律師,也是吉米·卡特總統派駐國外的美國大使,他的六間房公寓在東區72大街臨近第五大道的地方,地理位置非常優越,每間公寓月租只有650美元;阿利斯太爾·庫克是位電視風雲人物,他在第五大道上的八間房公寓每間月租只有1100元;威廉姆·肖恩是《紐約客》的前任編輯,跟阿利斯太爾·庫克住在一幢樓上,同樣是八間房公寓,他的房租是每間每月1000美元。

「黑名單」里為首的要算紐約市長愛德·科赫了。愛德在格林威治村(Greenwich Village)擁有一處華麗的三間房公寓,也享受房租管制條例的優惠。每間公寓月租只有350美元,是它實際價值的1/5。而且,愛德·科赫根本不住在這兒,他的家在政府提供的市長官邸——格雷西大廈(Gracie Mansion)。

我不像其他開發商那樣提倡廢除房租管制條例。我認為,應該給正在享有這項政策的人進行經濟情況評審。收入低於一定數額的人繼續享受這種政策,高於這個數額,就得提高房租或搬去別處。

在中央公園南區100號大樓,我就踐行了自己的想法。買下這裡之後,我對租客的經濟狀況做了調查,調查結果令我驚喜,不過也是意料之內的事。樓內住戶可分為三類人群。第一類是住在好位置大房子的人,他們比較成功、富裕,或地位顯赫。

這類人群的例子很多。比如說,時尚設計師阿諾德·斯嘉錫住在六居室的複式公寓,每間公寓每月只要985美元。按照市場價格,這些錢僅夠租一間工作室。另一位富人租客安吉洛·德薩皮奧是一位有名氣的建築師,大廈七層的九間公寓都是他的,每間公寓月租只有1600元。還有一位有錢人在63號大街有一處豪華房產,價值至少500萬美元。他在這幢樓的13層有一處四室公寓,位置優越,月租才2500美元。上述房產要是放在現在出租,價格絕對翻好幾番。

第二類租客,我稱他們 「雅皮士」,即城市少壯職業人士。他們主要是股票經紀人、記者或律師,雖稱不上百萬富翁,可是經濟上也比較富足。他們的公寓基本都在面朝公園的位置上,公寓內有一到兩間卧室。

第三類人住的地方小、位置差。這些人收入微薄,大部分人年齡較大,靠社會保障生活。雖然享受低租金,不過比起那些富人,他們享受的根本算不上什麼,那些相鄰街區條件類似工作室的租金是他們現在租金的兩倍。

後來帶領租客反對我的人,約翰·摩爾都不屬於以上三類。他40出頭,家裡的經濟實力和社會地位都不錯。蒂芙尼公司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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