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哪裡 1、方丹、老徐和我

「我從來沒說過我愛你吧?」

「沒有。」

「那就好那就好。……真的一次都沒有吧?」

高一入學的第一天,方丹代表新生在台上發言。老徐在我旁邊小聲說,一看丫就是個事兒逼。我呵呵地笑,然後我們倆就被年級主任抓住,從狹窄黑暗的禮堂過道里被揪到外面。貼著牆根站著,還能隱約聽見方丹以毫無起伏的聲調念稿。

跟方丹熟起來,是因為踢球。我沒有突出的運動天賦,當時年紀輕輕感到有一股真氣在身體內衝來撞去,每天不在各類球場上消磨個把小時,這股難受勁兒就過不去。

方丹喜歡踢球。我儘可能跟他一隊。他是那種讓人心裡發毛的對手,會突然出現在你前頭,在你累得不得不停下來捯氣兒的時候,他卻好像剛熱身上場那樣輕鬆。

老徐比我更缺乏運動細胞,他總是表情嚴肅地瘦呱呱地站在場邊指手畫腳,動不動就說,誰誰誰,你丫傻逼啊。跑啊你倒是。只有一次,中場休息的時候,方丹走到他跟前,拽住他的校服領子,看著老徐,大概半分鐘,面無表情,悄無聲息。下半場,老徐一句話也沒說。

後來,老徐得到了他第一架相機,我和方丹一人送他五個膠捲,沒一禮拜就都拍完了,沒錢沖。方丹不得已回了一趟家,跟他爸要了一筆錢。片子衝出來,爛得不成,大部分照片都是虛的。精選了一下,也就那麼十張還說得過去。老徐把照片貼在他宿舍上鋪的床板下邊,他跟我說:「我覺得這事兒有點意思。」後來,他放著清華大學電子系的學位不要,退學重考電影學院去學攝影。

相反,方丹上了醫學院之後再也沒踢過球,甚至不再看球。

我爸說,你要看什麼人連煙都能戒了就離他遠點兒。

我問方丹:「為什麼不踢球了?」

他說:「沒什麼為什麼,就想看看不踢會怎麼樣……沒怎麼樣,就不踢了。」

我笑著說:「你哪天要試試能不能跟我掰,也就掰了?」

他說:「可能。」也笑了,「不過少我這麼一人,你會有什麼損失么?」他看著我,有點認真。

怎麼說方丹這種人呢?似乎永遠享受著強烈的馬太效應,所有的好事都莫名其妙地集中在他們身上。因為他們散發著非討人喜歡不可的氣場,引人注目,受人追捧,某些微小的成績和優點都會被擴大化地給予強有力的讚美。我和老徐則永遠不會躍升到這一類人里。我們在心裡不斷大罵他們傻逼的同時,還有一些吃不著葡萄不得不說葡萄酸的無奈。

我們年級給方丹寫過信的女生,不會少於五十個。大部分他拆都沒拆就扔了。當我唧唧歪歪暗戀的女生也給方丹寫情書的時候,我拿了一把削鉛筆的美工刀站在他宿舍門口,把刀一橫,對著裡面大喊:「方丹,你丫出來!」

我最後只在門上砍了一刀,這一下一使勁,美工刀刀片薄而過窄,鑲到縫兒里很難拔|出|來。我感到丟臉,腦門兒冒汗。我正拔刀,方丹從樓梯上來,一副剛洗了澡滿頭熱氣的樣子。樓道昏黃。「幹嗎呢?」他問。

我看看他,又看看刀,猶豫了一下是否應該把刀拔|出|來去砍他,沒等想清楚就迅速跑了。跑到另外一頭的樓梯口,又返回來,方丹手裡拿著那把美工刀,正看著我砍的刀痕。我走過去,奪過刀,說:「你丫連她信都不會看,真他媽操蛋。」他沒有任何反應,相當遲鈍地看了看自己的手。我迅速地走向他剛上來的樓梯下樓,不可戀戰。

第二天上晚自習之前,他站在我們班教室後門向我揮手。我暗戀的姑娘立刻從椅子上站起來。白天課間時,她問我:「你說他會看么?會給我回信吧,我是他喜歡的類型么?」我說:「你丫也不先找個鏡子照照。」

方丹問我:「怎麼樣了?」

我說:「正恨呢。」

他說:「信,我看了。」我瞪著他。

他舉著淡粉色的信封。

過了好一陣,他沒動,我從他手裡扯過信。

他抿了下嘴,說:「我不喜歡女人。」語調平緩,音量適中。

那個晚自習前的空當,他把他最該保守的秘密告訴了我,太鋌而走險了。我用了很長時間琢磨他為什麼告訴我,當時我們還不能算是朋友。我有兩種選擇,可以在學校里廣為傳播,即使不能因此獲得夢中情人的芳心,也夠他一嗆的。同學們會對他議論紛紛,我將十分樂意看到他鬱鬱寡歡的模樣。另一種選擇,把這當秘密來保守,好處呢?無。我不需要也不該跟他成為朋友。在校園裡,我們是不同階層的人物,球場以外的地方,我們應該嚴守界線,和他走得太近,容易給人巴結他、攀高枝兒的感覺。況且他還是同性戀……防人之心不可無。

我整合了思路,把這事告訴了老徐。聽著老徐說出了「我操」二字,我的心頓時踏實下來,獲得了極大解脫。

那個暑假的某一天,我躺在家裡席子上看電視——巴爾扎克小說改編的《交際花盛衰記》,裡面的旁白說:「女人,總以為只把秘密告訴一個人就是保守了秘密。」該死,這個姓巴的老胖子。

最近幾年,我每次看見老徐,他都像個落魄的流浪漢,搞紀實攝影難免弄成這樣。他的理想是弄一個影展,吹牛逼說,這看起來只是「個人的一小步」,興許就是「人類的一大步」。為了這人類的一大步,他與我截然相反,放棄了對個人生活的追求。

方丹曾經當著老徐的面跟他說,別做夢了,沒人會嫁給你。說完,他安靜地陷在酒吧的沙發里,幾乎感覺不到個人情緒。那句話不像句玩笑,似乎在說一個公理。老徐想反駁卻不知從何說起,敵人太過平靜,好像從未發起進攻。他只有默默地記仇,被一個已婚的gay下了這麼一個結論,是非常不好受的。我能理解。

現在的我,該算標準的白領吧。在別人還沒明白MBA是什麼東西的時候,我已經迅速學成歸國了。每天工作超過十五個小時,睡覺三到五小時,節假日隨時待命。手機不關機,保持在又響鈴又振動的設置上,放在西裝內貼身最容易感覺到又容易拿的地方。像個消防員,只是我救的是錢而不是人。我努力活得像個小資,像我媽在山西礦上的時候,仍然要讓家裡的布置、氣氛好像在北京城裡似的,我竭盡所能布置好生活的每個細節,喝杯水都要切片檸檬扔進去,而這杯水正常情況下該從一個依雲礦泉水的玻璃小瓶子里倒出來。只有偽小資才關心牌子,真的大資本家們從來不用為這些事情費心,自然有人把最好的東西擺在他們面前任其隨意挑選。

有一天,我正跟女朋友躺在馬爾地夫的沙灘上,老徐發簡訊跟我說他結婚了,一個比他小不少,剛過適婚年齡的姑娘。我說,你丫就蒙我吧你。他二話沒說把結婚證掃描版本發給我看。

我認得。上一次見她,她直眉瞪眼地看著我,我從她發亮冒火的眼珠里看到了漫不經心的自己。

老徐說:「怎麼樣,還不賴吧。回頭有錢了請你和方丹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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