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55章 圖窮匕見

最後韓湘湘選擇了仿生眼,因為過來查房的主治醫生說克隆眼需要等待一周的培養時間,而仿生眼下午就可以做好。

當然也許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移植克隆眼之後很長一段時間內都不能玩手機電腦看電視,因為新生的眼球會比較脆弱,但這對於現代人來說無異於監禁酷刑。

轉眼間探視時間就已經結束,剩下的時間都要交給醫護人員。呂曉雪跟著主治醫生離開去辦理眼球手術的手續。張揚找了一個沒有人注意的地方,連上網路開始入侵警方的信息庫。

呂曉雪從蘇銳那裡得到的案情通報和昨天幾乎沒有什麼區別,這有兩種可能,要麼就是沒有進展,要麼就是不方便對外透露。

張揚更傾向於後者,他很想知道警方都查到了什麼線索。

昨天與蘇銳交換了電話號碼,張揚趁機扔了一個小程序過去。如果是項城的手機他絕對不敢做這種死,但蘇銳不是網警,對於這方面的防範意識一般不會太強。

張揚順利地入侵了蘇銳的手機,在裡面找到了最近的案情簡報。

嫌疑人王某拒不交代犯罪細節,但是從現場找到的他本人的手機里有一條案發之前一分鐘內的來電。警方根據電話號碼和胡桃的證詞,找到了另外一位關鍵人物,也就是慫恿胡桃請客拉攏新人回頭就給王某打電話的同學劉某。

根據劉某交代,她才是真的被包養的小三!

在私家偵探找到自己之後,劉某出於恐懼心態,將自己從那個男人那裡得到的錢拿出來賄賂了偵探,把胡桃的身份信息提供給楊某,但她並不知道楊某所說的「教訓一下」會搞出這麼慘烈的場面。在接受審訊的時候,她幾乎是立刻就竹筒倒豆子一樣把自己知道的事情全都說了出來。

整個案情到這裡似乎已經水落石出,但警方不僅沒有結案反而提高了應對級別。

因為另外一個關鍵人物——那位私家偵探消失了!

就是字面意義上的消失了。

楊某,王某和劉某都接觸過那位私家偵探,但是他們三個人描述出來的形象卻各不相同。如果僅止於此的話,那隻能說明人家易容功夫巧妙懂得掩蓋自己身份。但問題在於——楊某無法想起這位私家偵探的來歷,她完全記不清楚是在哪裡找到的這位私家偵探,甚至就連自己是怎麼知道老公在外麵包養女人這件事的記憶也出現了混亂。

而在她和劉某的手機中,也沒有找到她們堅稱的「與對方聯繫」的通訊記錄。

除了三人的筆錄之外,竟然沒有找到任何能夠證明這位私家偵探存在的事實證據!

……

蘇銳的記錄就到此為止,接下來這個案子就轉交到了其他部門手中。但是在記錄的結尾,蘇銳自己加上了一句話。

「記憶、記憶、記憶!」

記憶有什麼問題?難道說實際上並沒有那個私家偵探的存在?是有人修改了那三個嫌疑人的記憶,硬加進來一個偵探的角色?

開什麼國際玩笑?拍電影嗎?盜夢空間?

張揚笑不出來。

因為他知道,現實中的確是有這樣的人存在的。

記憶可以被提取,當然也可以被修改。只不過一般人做出來的東西只能稱之為電子毒品,而真正手藝精湛的那種傳說中的高手,在圈裡又被稱作大工匠。

昨天被扣留下來的兩名網路媒體記者已經被釋放,他們並非犯罪嫌疑人,自己的證詞也無懈可擊,除了跑得快一點之外並沒有什麼非法行為,就算是警方也不能不放人。

這兩個人的出現,給圍守在醫院的其他媒體記者提供了最佳的採訪對象,而他們自己似乎也有心爆料。

「我們受到了威脅!」長發青年信誓旦旦地說道:「有一位能量很大的人物阻礙我們的採訪,想要把這件事情強壓下去。我們是不敢說的,你們想要報道就儘管報道好了。」

雖然話是這樣說,但他可沒有半點不敢說的樣子。

大人物很了不起么?新聞從業者的硬骨頭總是有幾根的呀!

看著這兩位同行誇張的表演,那些經驗豐富的老記者已經聞到了不太對勁的味道,謹慎地後退了半步。然而也有那麼幾家敬業且執著的媒體,「十分巧合」地挖出了那位大人物的真實身份。

車禍事件悲劇背後的那位花|花|公|子,NEC生物醫學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李雙全。

區區一家製藥公司的老總,算是什麼大人物?

但他還有另外一個身份,也是幾乎沒有人知道的身份。

他還是NEC母公司輝月製藥董事長李牧明的養子!

至此,幕後主使者的真正目的在有心人眼中已經表露無遺。

張揚長嘆了一口氣,開始搜索有關於李牧明的新聞,不出意料地在輝月製藥官方網站上看到了一則簡短的訃告。

……董事長李牧明先生,因病醫治無效於前日去世,本公司全體同仁致以默哀。

真是巧合啊。

家財萬貫的養父去世之後,不知道有沒有財產繼承權的養子突然就被爆出了雇兇殺人隱瞞證據的醜聞。

此時此刻,張揚腦海中不由自主地回想起初中時期學習的那篇課文《競選州長》。

……最後,黨派鬥爭的積怨對我的無恥迫害達到了自然而然的高潮:有人教唆9個剛剛在學走路的包括各種不同膚色、穿著各種各樣的破 爛衣服的小孩,衝到一次民眾大會的講台上來,緊緊抱住我的雙腿,叫我做爸爸!

我放棄了競選。我降下旗幟投降。我不夠競選紐約州州長運動所要求的條件,所以,我呈遞上退出候選人的聲明,並懷著痛苦的心情簽上我的名字:「你忠實的朋友,過去是正派人,現在卻成了偽證犯、小偷、拐屍犯、酒瘋子、賄賂犯 和訛詐犯的馬克·吐溫。」

雖然說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情,但如此諷刺性的一幕切實發生在自己身邊的時候,才能讓人感受到刻骨銘心的荒謬……以及憤怒!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