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他們是怎麼會相遇的?為什麼這雙生活在現代的愛侶,會如此羞怯如此純潔?他們自以為老成到不至於相信命運,然而,有一點他們卻覺得自相矛盾:如此意義非凡的相逢竟純屬偶然,取決於上百個微不足道的事件和選擇。它沒準兒根本就不會發生——這種可能性是多麼嚇人啊。愛潮初漲時,他們常常驚嘆,十歲之後的頭幾年裡,他們各自的路徑曾如此切近地交叉過,當時愛德華偶爾會從位於切爾頓山的那個髒兮兮的家——從那偏僻的環境里跑出來,到牛津走走。在城裡那些出名的青年集會上;在九月的第一周趕「聖吉爾斯集」時;或者在五月一日黎明參加「五月早晨」①活動(他們都覺得這是個荒唐透頂、名不副實的儀式)時;或者在「切維爾船屋」租一艘平底船時——雖說愛德華統共才幹過那麼一次;又或者,將近二十歲的那幾年裡,跑到特爾酒吧①里非法喝酒的時候,他們肯定曾擦肩而過——相信這一點可真是叫人開心啊。他甚至想,也許他跟其他十三歲的男孩子一起坐校車去過牛津高中,在一場綜合知識競賽里被那些跟大人一樣見多識廣、鎮定自若得叫人害怕的女孩子全線擊潰。沒準那是另一所學校。弗洛倫斯不記得自己入過這樣的隊,不過她承認,這樣的事兒她很喜歡干。他們倆把各自印象中的牛津地圖和實際地圖放在一起比較,發現彼此挺能對得上號。

此後,他們的孩提歲月和學生時代相繼結束,到了一九五八年,他們都選擇了倫敦——他上了大學學院,她則在皇家音樂學院念書——順理成章地,他們沒有相遇。愛德華借宿在卡姆登鎮一個寡居的姑母家,每天早晨騎自行車到布魯姆斯伯里。他整日用功,周末和室友一起踢踢球,喝喝啤酒。他喜歡偶爾在酒吧外面打個架什麼的,直到後來被這個愛好弄得下不來台為止。有一項精神娛樂是他頗為看重的:聽音樂,那種強勁有力的電子合成藍調,日後它搖身一變,成了英式搖滾真正的前身、不可或缺的引擎——終其一生,他都認為這種音樂遠比數年之後即將風靡全球的那些來自利物浦的傻頭傻腦的「三分鐘歌廳小調」①強。入夜,他常常離開圖書館,沿著牛津街走到「一百俱樂部」①,聽約翰·梅耶爾領銜的「四號發電站」樂隊,或者聽阿歷克西斯·考納,聽布萊恩·奈特。三年求學期間,那些在俱樂部里度過的夜晚代表了他文化體驗的巔峰,在此後的歲月中,幾經思索,他認為正是這種音樂奠定了他的品味,甚至塑造了他的人生。

他所認識的那幾個少得可憐的女孩——那些年裡女大學生為數不多——都是從郊區跑來聽講座的,將近傍晚時就離開,顯然都給父母管得嚴嚴實實,非得六點前回家不可。這些姑娘雖然沒直說,但明擺著要給人這樣的印象,她們是在替一個未來的丈夫「守身如玉」。當時可沒有什麼模稜兩可的事兒——但凡你跟這些姑娘里的哪一位上了床,就一定得娶她。有兩個朋友——足球都踢得挺棒——就走上了這條路,在大二就結了婚,從此銷蹤匿影。這些不幸的傢伙裡頭,有一位的經歷尤其具有警示作用。他把大學行政辦公室一個姑娘的肚子給搞大了,然後,按照朋友們的說法,他給「拖到了聖壇」,隨即消失了一年,直到有人在普內大街上看到他推著一輛嬰兒車為止——要知道,在那個年月,一個大男人干這樣的活兒還是很丟面子的。

當時避孕藥還只是登在報上的一條小道消息,一個荒誕的承諾,是又一個與美國有關的傳奇故事。從「一百俱樂部」里聽來的藍調音樂讓愛德華隱隱覺得,就在他身邊,在看不見的地方,與他年齡相仿的男人正在過著激情四溢、不知疲倦的性生活,花樣百出,快意十足。流行音樂還算平和的,在這檔子事上尚且忸怩作態,電影就更直白一點,然而,在愛德華的圈子裡,男人們還是只能滿足於講講黃色笑話,要不就是猛灌一通酒以後躁動不安地誇耀自己雄風傲人,吵吵嚷嚷地渲染哥們義氣,而這樣做就愈發減少了與女孩子邂逅的機會。社會變化的步伐從來不是整齊劃一的。有傳聞說,在英語系,在亞非學院門口那一帶的馬路上,在政治經濟學院門口的國王路上,那些穿著黑色緊身牛仔褲和黑色高翻領套頭衫的男男女女動不動就上床,根本就不用去拜見各自的家長。就連吸大麻的傳言也時有耳聞。有時候愛德華會試探著從歷史系信步走到英語系,心裡盼著能窺見人間天堂的蛛絲馬跡,可是那些走廊,那些布告牌,甚至那些女人看起來都沒什麼兩樣。

弗洛倫斯在倫敦的另一頭,靠近阿爾伯特音樂廳,住在一座整潔的女生宿舍里,那裡十一點熄燈,無論何時都禁止男士造訪,而女孩子們總是忙著相互串門,來去一陣風。弗洛倫斯每日練琴五小時,還會跟女伴一起去聽聽音樂會。她最喜歡到威格莫爾音樂廳聽室內樂演奏會,特別是弦樂四重奏,有時候一禮拜連聽五場,既趕午場,也聽晚場。她喜歡那裡黑暗中的肅穆,喜歡後台日漸褪色、斑駁剝落的牆,喜歡門廳里熠熠閃光的木工和深紅色地毯,喜歡宛若一條鍍金隧道的觀眾席,有人告訴她,舞台上方那著名的穹頂上描繪的是人類對於音樂這種宏偉壯麗的抽象藝術的極度渴望,而那團永恆的火焰則象徵著和弦之靈。她敬重那些上了年紀的人,這些維多利亞時代最後的遺老,要花好幾分鐘才能從計程車里鑽出來,拄著拐杖蹣跚到座椅旁,正襟危坐、沉默不語地側耳聆聽,有時候他們還會帶來格子呢毛毯,覆在膝蓋上。這些「活化石」枯槁的頭顱沖著舞台方向謙恭地傾斜著,在弗洛倫斯眼裡,他們象徵著久經沙場的經驗和睿智的判斷力,或者叫人聯想起某種高超的音樂技藝——如今手指得了關節炎,再也無法勝任了。另外,曾有那麼多舉世聞名的音樂家在這裡演出過,多少偉大的音樂生涯正是從這座舞台起步的,想到這一點,就會有種單純的興奮油然而生。就是在這裡,她聽到了十六歲的大提琴家傑奎琳·杜普雷①的首場演出。弗洛倫斯自己的喜好並非卓爾不群,但格外強烈。她先是對貝多芬的「作品第十八號」迷了好一陣子,接著又愛上了他晚期的那些偉大的四重奏。後來是舒曼和勃拉姆斯,再後來,她在去年聽了弗蘭克·布里奇、巴托克和布里頓的四重奏。三年里,她在威格莫爾音樂廳里把所有這些作曲家都聽了個遍。

第二年,她得到一份在後台打雜的兼職,比如在寬敞的休息室里替演員泡泡茶,蹲在窺視孔邊上,看到藝人下台就趕緊把門打開。在演奏室內樂作品時,她也會替鋼琴家翻翻樂譜,有一天晚上,她還真的站到了本傑明·布里頓①身邊,當時的曲目是海頓、弗蘭克·布里奇及布里頓本人的聲樂作品。有個唱童聲高音的男孩,還有彼得·佩爾斯①,後者與那位偉大的作曲家並肩下台時塞了張十先令的鈔票給她。她在隔壁發現了練琴室,就在鋼琴陳列室下面,像約翰·奧格登和切卡斯基那樣傳奇式的鋼琴家整個上午都泡在裡面,來來回回地敲打音階、練習琶音,簡直像是神經錯亂的大一新生。音樂廳成了她的第二個家——她覺得,每一個昏暗而邋遢的角落,甚至那些一直通往盥洗室的冷冰冰的混凝土台階,都屬於她。

她有一項工作是打掃演員休息室,某天下午她在一隻廢紙簍里看見一張用鉛筆寫的譜注,那是「阿馬迪斯四重奏」扔下的。那筆跡既亂又淡,幾乎無法辨認,內容涉及舒伯特四重奏第十五號的第一個樂章。當她終於破譯出那幾個詞是「用力奏一個B音!」時,不由得一陣興奮。弗洛倫斯忍不住半真半假地想,她收到了一條要緊的訊息,要不就是一個關鍵的提示,於是,兩周之後,就在她畢業那年開始不久,她就邀請了學院里三個最出色的學生,加入她自己張羅的四重奏。

只有大提琴手是個男人,可是,她對查爾斯·洛德威一點兒都不來電。學院里的那些男人,那些專心致志的音樂家,雄心勃勃,除了他們選定的樂器和保留曲目以外一無所知,他們從來就不會被什麼東西深深打動。一堆女孩子里但凡有一個跟另一個男學生敲定了關係,她就會一下子從公眾場合銷聲匿跡,就跟愛德華的球友一模一樣。就好像那年輕女子進了一家修道院似的。既要跟男孩約會、又要跟老朋友來往是不可能的,既然如此,那麼弗洛倫斯寧可跟她宿舍里那伙女孩子黏在一起。她喜歡互相善意地開開玩笑,喜歡親密無間、一團和氣,喜歡女孩兒家把彼此的生日看成天大的事,也喜歡在你不小心得了流感的時候,她們忙忙碌碌、津津有味地張羅水壺、毛毯和水果。她覺得自己在學院里的日子真是過得自由自在。

愛德華與弗洛倫斯各自的倫敦地圖鮮有交叉之處。對於菲茨洛維亞區和索霍區的酒吧她幾乎一無所知,而且,儘管她一直打算去大英博物館的閱覽室看看,卻從未成行。而他對於威格莫爾音樂廳或者她那個區里的茶室,壓根兒就沒有一點概念,而且,他既沒有在海德公園裡野餐過,也沒有在蛇湖①上泛過舟。他們頗為激動地發現,一九五九年,他們曾同時與兩萬人一起聚在特拉法加廣場,堅決要求禁止生產原子彈。

倫敦的課程結束之後,他們游遊盪盪地回到各自的家鄉,在童年時代便已熟稔的靜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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