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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下午五點我們成了情人。事情並不順利,靈與肉的交會並沒有迸發出如釋重負、欣喜若狂的火花。不是心醉神迷的那種,不像塞巴斯蒂安和他的小偷老婆莫妮卡。至少一開始不是這樣。這感覺有點彆扭有點尷尬,頗有戲劇效果,就好像有個看不見的觀眾,我們能意識到他想看什麼。真的有觀眾。當我打開七十號房門,領著湯姆進去時,我的那三位律師室友都在樓梯腳下,手裡端著茶,顯然是在回卧室準備整個下午發奮讀書之前再磨蹭一會兒。我重重地關上身後的門。我的新朋友站在擦鞋墊上,那幾個來自北方的女人毫不掩飾她們的好奇,目不轉睛地盯著他。她們意味深長地咧開嘴笑,腳在地上蹭來蹭去,我只好老大不情願地互相介紹了一下。如果我們能晚到五分鐘,就沒人會看到了。太糟糕了。

我不想在眾目睽睽之下,在她們互相推推搡搡的時候把湯姆領進我的卧室,所以我帶著他走進廚房,想等她們散去。可她們磨磨蹭蹭的不挪窩。我沏茶的時候聽見她們在客廳里低語。我想不理會她們,自顧自說話,可大腦一片空白。湯姆發覺我很不自在,就跟我說起狄更斯在《董貝父子》中寫到的卡姆登鎮,說起那條北起尤斯頓站的線路,由愛爾蘭勞工開掘的巨大的路塹穿過倫敦最貧窮的地區。他甚至還背了一兩句,那些從他嘴裡冒出來的詞兒倒是將我的困惑清晰地勾勒了出來。「有十萬個不完整的形狀和物件,交錯混雜,上下顛倒,潛藏於泥土,昂揚在空中,腐爛在水裡,如同任何夢境那樣晦澀難解。」

末了,我的室友終於回到她們自己的書桌邊,幾分鐘之後,我們端著自己的茶杯,走上嘎吱作響的樓梯。一路上,從她們各自門前經過時,裡面鴉雀無聲,她們似乎都在豎著耳朵聽。我一邊走一邊竭力回憶我自己的床是不是也會嘎吱作響,我卧室的牆壁有多厚——這念頭幾乎沒有什麼色情意味。等湯姆終於進了我的房間,在我那張讀書用的扶手椅上坐定,而我坐在床上時,我覺得我們倆還是繼續說話比較好。

此刻,至少我們倆已經混熟了。我們在肖像美術館裡待了一個小時,交流各自最喜歡哪幾幅。我喜歡卡桑德拉·奧斯丁給妹妹 畫的素描,而他喜歡威廉·斯特朗筆下的哈代。跟陌生人一起看畫是一種不太唐突的方式,可以用來互相試探,略帶調情。輕易就能從美學講到生平——顯然是畫中人的生平,還說到畫家,至少這些都是我們知道的玩意。湯姆懂的遠比我多。基本上,我們是在聊八卦。多少有點炫耀的成分——這就是我喜歡的東西,我就是這樣的人。說布蘭維爾·勃朗特給他的姐姐們 畫的肖像沒有半點矯飾討好的意思,或者說哈代告訴別人他經常被誤認為一名偵探,這些可不能算是什麼重大的貢獻。不知怎麼的,從一幅畫走向另一幅畫的路上,我們的胳膊挽在了一起。弄不清是誰主動。我說,「手把手的指導現在開始,」然後笑了起來。也許就在此時,就在十指相扣的那一刻,我們已經預計到終將走向我的卧室。

他很好相處。他不像很多男人在約會時(現在這得算是一個約會了)總像得了強迫症似的,總想把你逗笑,要不就到處指指點點,一本正經地解說,或者彬彬有禮地拋出一大串問題,逼著你回答。他好奇,肯傾聽,既分享故事,也接納故事。他態度輕鬆,從容問答。我們就像是一對正在熱身的網球選手,穩穩地守住底線,發球迅速而不刁鑽,打到球場中央,正好落到對方的正手位,這種體貼而準確的作風讓我們深感自豪。是的,我想到了網球。我有一年左右沒打過了。

我們去美術館的咖啡座吃塊三明治,差點在那裡把一切都搞砸。我們的話題離開了美術——我熟悉的作品統共就那麼幾幅——於是他開始談論詩歌。真不走運。我跟他說過我有英語學位,可現在我壓根都不記得上一次讀到一首詩是什麼時候的事情了。我認識的人沒有一個讀詩的。哪怕是讀中學那會兒我也總能避開詩歌。我們從來就不學詩歌。小說,當然,外加幾部莎劇。他告訴我他正在重讀哪些詩歌時,我點頭表示鼓勵。我知道下一步會怎樣,所以想竭力準備好自己的答案,根本就沒法好好聽他在說什麼。如果他問我,我能說莎士比亞嗎?可是在那一刻,我連他的一首詩都報不出來。沒錯,還有濟慈,拜倫,雪萊,可是我應該喜歡他們寫的什麼詩呢?還有現代詩人,我當然知道他們的名字,可是我已經緊張得一點想法都沒有了。焦慮越積越高,我眼看著就要陷入一場雪暴。我可不可以宣稱短篇也是一種詩歌?就算我真想出一個詩人來,我也得報出作品的標題吧?問題就在這裡。我根本報不出詩名。沒法當場報出來。他問了我一句,他在盯著我,等我回答。這個男孩站在那裡,脖子發燙。接著他又把問題重複了一遍。

「你覺得他怎麼樣?」

「他其實並不是我的……」說到這裡我停住了。我只有兩個選擇——要麼露出馬腳,被發現是個騙子,要麼就自己坦白。「瞧,我得坦白一件事。我本來想找個合適的機會說的。現在說也可以。我對你說了個謊。我沒有英語學位。」

「那你中學畢業以後就直接工作了?」他鼓勵我,看著我,我記得上次會面時他就用這樣的眼神看過我,既友善又挑逗。

「我拿到了數學學位。」

「劍橋的學位?耶穌。為什麼要騙我呢?」

「我想如果我說實話,你就會覺得我對你作品的看法無足輕重。這很傻,我知道。我假裝自己是曾經想成為的那種人。」

「想成為哪種人?」

於是我把整個故事告訴了他,說我有速讀小說強迫症,說我母親不准我念英語專業,說我在劍橋的學業是多麼悲慘,說我如何繼續讀小說,一直堅持到現在。說我有多麼希望他能諒解我。我有多麼喜歡他的作品。

「聽著,數學學位可厲害多啦。你的餘生有的是時間可以讀詩。我們可以從剛剛我說到的那位詩人開始。」

「我連他的名字都忘了。」

「愛德華·托馬斯 。還有那首詩——甜美,老派。算不上詩歌革命的產物。可是它很可愛,是最廣為人知、備受愛戴的英語詩篇之一。你連這首都不知道,真是太好了。這樣你以後就有很多很多非讀不可的東西啦!」

此時我們的午餐已經結賬。他突然站起來,挽起我的胳膊,推著我邁出大樓,走上查令十字街。本來可能引發一場災難的危機反而讓我們靠得更近,儘管這就意味著我的這場約會正以俗套的方式展現在我眼前。我們坐在聖馬丁教堂轉角的一家二手書店的地下室,手裡拿著《托馬斯詩集》的舊版精裝書,湯姆替我把書打開,翻到那一頁。

我順從地讀了,然後抬起頭。「很好。」

「你不可能只用三秒鐘就讀完的。慢慢來。」

實在沒多少字可以讀。四段詩,每首短短四行。一列火車在一個昏暗的車站上意外停靠,沒人上車也沒人下車,有人咳嗽,一隻鳥在歌唱,天熱,有花也有樹,乾草在田野里枯黃,還有好多別的鳥。就這些。

我合上書,說,「很美。」

他的腦袋一歪,耐心地微笑著。「你沒看懂。」

「我當然懂。」

「那你跟我說說看。」

「你是什麼意思?」

「跟我複述一遍,詩里講到的一切,你記得什麼就說什麼。」

於是我把我記得的都跟他說了,幾乎是每行都講,我甚至記得錐形乾草堆、碎雲、垂柳、綉線菊、牛津郡和格洛斯特郡。看起來我給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頗為驚訝地看著我,好像發現了什麼。

他說,「你的記憶沒有出錯。現在,試著回憶一下詩里的感情。」

店裡的底樓就我們兩個顧客,那裡沒有窗戶,只有兩個昏暗的燈泡,沒有影子。四周洋溢著一種愜意的、灰撲撲的、昏昏欲睡的氣息,就好像這些書把空氣大半都偷走了似的。

我說,「我肯定詩里一丁點兒都沒提到感情。」

「這首詩第一個詞兒是什麼?」

「是。」

「很好。」

「他是這麼寫的,『是,我記得阿德爾斯特羅普』。」

他湊得更近了。「只記得一個名字,沒有別的,寧靜,美麗,車站的隨性無常,兩個郡都能聽到的鳥鳴,純粹的存在感,被懸置於時空中的感覺,一場慘烈的戰爭即將來臨。」

我的頭一偏,他的嘴唇從我的唇上掠過。我格外平靜地說,「這首詩里可沒有提到什麼戰爭。」

他從我手裡接過書,我們吻在一起,我記得當尼爾·卡德第一次親吻櫥窗里的人體模型時,她的嘴唇既硬且冷,畢竟她這輩子從沒相信過任何人。我努力讓自己的嘴唇顯得柔軟一點。

後來我們折回去,穿過特拉法爾加廣場,朝聖詹姆斯公園走去。我們散步經過幾個蹣跚學步的孩子,他們手裡捏著麵包在喂綠頭鴨,於是我們談起了各自的姐妹。他姐姐勞拉以前是個大美人,比湯姆大七歲,學過法律,一度前程似錦,然後,漸漸地,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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