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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在聖奧古斯丁街,房間朝北,正對著街上一棵七葉樹的枝杈。那年春天樹長出葉子,白天房間便暗了些。我那張佔掉房間一半大小的床,頂著胡桃木鑲面的床頭板,堆上沼澤般柔軟的褥墊,顯得搖搖欲墜。燭芯紗床罩發霉泛黃。我幾次拿到自助洗衣店,卻怎麼也除不掉那股子又冷又濕的貼身氣味,沒準來自一條狗,要不就是某個鬱鬱寡歡的人。除此之外屋裡唯一的傢具是一座五斗櫥,櫥頂上斜斜地擱著一面鏡子。整座櫥就立在一個小壁爐前面,後者在暖和的日子裡散發出一種酸酸的煤油氣味。當七葉花怒放枝頭時,每逢多雲天氣,屋裡的天光就不夠讀書了,於是我花了三十便士,從卡姆登街上買來一盞「裝飾派」風格 的檯燈。一天之後,我跑回那家店,花了一英鎊二十便士買下一張小巧而方正的扶手椅,這樣我就可以坐在椅子上讀書,不用整個人都塌在床上。店主背起椅子幫我扛回家,走了半英里路,上兩層樓,我們原來談好運費是一品脫啤酒的價錢——十三便士。不過後來我給了他十五。

那條街上的大多數房子都經過地產商重新拆分,而且沒有經過現代化改造,儘管我不記得那時有人用過這個詞兒,或者用這些術語來考慮問題。取暖用電爐,走廊和廚房地板上蓋著古舊的棕色亞麻地氈,別處則鋪著印花地毯,腳踩上去黏乎乎的。也許早在二三十年代,這裡曾稍事整修——電線給埋進了灰撲撲的管子,管子給釘在牆上,電話機固定在吹著穿堂風的門廳里,浸入式電熱水器藉由一隻「飢餓」的水表接入,將接近沸點的水輸送到一個狹小而寒冷的浴室里,由四個女人共用。這些房子尚未擺脫維多利亞時代的暗影,難免因襲舊式,可我從來沒聽到有誰抱怨過這一點。在我的記憶里,即便到了七十年代,那些恰好住在此類老城區的普通人也只是剛剛開始省悟:如果這裡的物價持續升高,那也許搬到市中心以外,日子能過得更舒服一些。卡姆登鎮后街上的那些房子正在等待著一個嶄新的、生機勃勃的階層搬來入住、工作,在這裡安裝集中供暖設備,同時,出於沒人能說清的理由,他們掀掉松木的壁腳板和地板,去掉每一扇留著油漆殘跡或者帷幔飾物的門。

所幸,我的室友——寶琳,布麗奇特,特莉西亞——是三個來自特倫河畔的斯托克城的工人階級姑娘,她們自幼相識,通過了學校里的所有考試,在她們接受的大抵可算完整的法律培訓中始終形影不離。她們都很乏味,都躊躇滿志,也都酷愛整潔到了讓人望而生畏的地步。整幢房子運轉自如,廚房裡總是很乾凈,小小的冰箱里塞得滿滿的。即便她們真有男朋友,我也從來沒有見過。沒有酗酒,沒有嗑藥,沒有吵吵鬧鬧的音樂。在那個年月,一幢房子里若是住著像我妹妹那樣的人,還顯得更合理一些。特莉西亞在考律師牌照,寶琳專攻公司法,而布麗奇特在鑽研財產權。她們用形式各異但同樣目空一切的口氣告訴我,她們再也不會回去了。說起斯托克時,她們並沒把它看做是純粹的地理概念。不過我也沒問得太細。我當時正在努力適應自己的新工作,對她們的階級鬥爭或者往上爬的可能性沒什麼興趣。在她們看來,我是個獃頭獃腦的公務員,而我覺得她們是獃頭獃腦的實習律師。絕配。我們的時間表不一樣,極少在一起吃飯。沒有人樂意在唯一舒適的公共空間——起居室里多待。連電視機多半也不開。晚上她們在房間里用功。我在自己的房間里看書,要不就跟雪莉出門。

我的閱讀習慣還是老一套,每周讀完三四本。那一年平裝本還算是比較時髦的事物,我平時去慈善機構和高街上的二手書店買,有時覺得自己手頭還不算太緊,就到卡姆登水閘附近的「清單」書店買。我讀書照舊狼吞虎咽,這裡頭也多少夾雜著一絲厭倦,我盡量忍卻忍不住。但凡有誰看到我那副樣子,都會以為我在查工具書,我實在是翻得太快了。我猜,無意中,我是在尋找某種東西,尋找屬於我自己的文本,尋找一個能讓我套進去的女主角,就像穿上一雙最合意的舊鞋子。或者一件野蠶絲襯衫。因為這是我想成為的那個「最好」的我,不是這個每天晚上弓著腰坐在從舊貨店淘來的椅子上、捧著一本書脊開裂的平裝本的小姑娘,而是一個生活放蕩的年輕女子,拉開一輛跑車副駕駛座的車門,俯下身領受情人的熱吻,然後一路疾駛,直奔鄉間幽靜之處。我不會向自己承認,我其實應該去讀一本層次更低的小說,好比那種針對大眾市場的言情小說。我終究還是從劍橋,從托尼那裡學會了某種程度的品位,或曰勢利。我再也不會將傑奎琳·蘇珊的地位抬得比簡·奧斯丁更高了。有時候,我的「他我」 在字裡行間閃著轉瞬即逝的微光,她像一個友善的幽靈,從多麗絲·萊辛、瑪格麗特·德拉布爾或者愛麗絲·默多克 的書頁中浮起,向我漂過來。然後她便走了——她們寫的人都太有教養太聰明了,或者就是不夠煢煢孑立、形影相弔,沒法讓我代入。我估計,我手裡非得有一部這樣的小說才會滿意:描寫一位居住在卡姆登單間公寓的姑娘,她是軍情五處的低級職員,身邊一個男人都沒有。

我渴望讀到某種稚拙的現實主義。我尋尋覓覓,每當書里提到一條我認得的倫敦街道,或者我見過的一款女裝,某個真實的公眾人物,甚至某個牌子的汽車,我就會伸長我那讀書人的脖子。而且,我覺得我有一個標準,我能根據小說描寫的準確性、在多大程度上與我自己對事物的印象保持一致以及它是否在此基礎上有所升華,來評估其寫作品質。幸而當時大多數英國人的作品都是那種非嚴格意義上的社會紀實作品。有一類作家(他們散佈於南美和北美)打動不了我:他們潛入自己的書頁,自己充當某個角色,他們打定主意要提醒可憐的讀者,所有的人物,乃至他們自己,都是徹頭徹尾的杜撰,小說和人生有所不同。要不就反其道而行之,堅定地宣稱人生就是一部小說。在我看來,只有作家才有將兩者混為一談的危險。我生來就是個經驗主義者。我相信人們付錢給作家,就是要他們「做假」的,碰上合適的時候,他們應該利用真實的世界,即我們所有人共享的這個世界,從而將自己的作品構建得煞有介事、栩栩如生。所以說,不要耍著花腔爭辯什麼他們的藝術極限,不要背叛讀者,裝模作樣地穿過想像的疆界,再穿回來。在我喜歡的書里,沒有這類「雙重間諜」的位置。那一年,我嘗試了劍橋那些老於世故的朋友逼我讀的書,隨即扔在一邊——博爾赫斯、巴斯、品欽、科塔薩爾以及加迪斯 。沒一個是英國人,也沒有任何種族的女人。我頗有點像父母那輩人,他們非但不喜歡大蒜的味道和氣息,而且不信任所有吃大蒜的人。

在我們熱戀的那個夏天,托尼·坎寧曾經責備過我,因為我將一本書翻開,面朝下扔在一邊。這樣會弄壞書脊的,會讓書在某一頁開裂,對於作者的意圖展示,對於另一位讀者的判斷,都會構成一種紊亂的、教人分心的干擾。於是他送給我一枚書籤。這幾乎算不上是一份禮物。他肯定是從抽屜底層翻出來的。這是一枚狹長的綠色皮製鋸齒邊書籤,表面凸起的金字刻的是某座威爾士城堡或者城防土牆的名字。這是他和他太太當年相處愉快時——或者說愉快得足以一起遠足時,在度假勝地的紀念品商店買的刻奇味兒十足的東西。我對它略感厭惡,這枚皮書籤陰險地訴說著別處的另一段人生,那裡沒有我。我想我當時並沒用過它。我記住了那個頁碼,不再弄壞書脊。失戀數月後,我發現那枚書籤捲成一團躺在一隻筒狀包底部,跟一張巧克力包裝紙粘在一起。

我說過,他死後並沒給我留下什麼愛情信物。可我有這枚書籤。我將它洗凈、撫平,開始珍藏它,使用它。據說作家都有點迷信,有自己的一套小儀式。讀者也有。我的儀式就是將書籤夾在指間,一邊讀一邊用大拇指撫摩它。夜漸深,到我需要放下書本時,我的儀式是用嘴唇碰碰書籤,將它夾在書頁間,然後合上書,擱在我椅子邊的地板上,這樣下一回我便能輕易夠到。托尼會贊成的。

在我和馬克斯初吻之後,又過了一個多星期,便是五月初的那個傍晚,我們倆在伯克利廣場上聊天,聊得比平時更久。那天他談興頗濃,跟我講起一隻十八世紀的鐘,說關於這隻鍾他總有一天會寫點什麼。等我回到聖奧古斯丁大街時,整棟房子一片漆黑。我記得那天是某個無足輕重的法定假期的第二天。寶琳、布麗奇特和特莉西亞儘管老大不情願,還是回到斯托克過了一個長周末。我把客廳里以及通往廚房的過道上的燈全部打開。我閂住大門,上樓去我的房間。我突然想念起那三個聰明懂事的北方姑娘,想念從她們房門下漏出的燈光,我有點不安起來。不過我也算聰明懂事。我並不怕超自然的東西,但凡有人恭恭敬敬地說起直覺和第六感之類的玩意,我向來是要嘲笑兩句的。我安慰自己,我驟然加快的脈息不過是因為上樓太費勁。然而,獨自待在一棟又大又老的房子里,我多少有那麼一點焦慮,以至於當我走到自家門口準備打開頂燈時,禁不住在門檻前躊躇片刻。一個月前卡姆登廣場的人行道上發生過一場持刀兇案,一個三十歲的精神病人毫無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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