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小說

對於本文後面的拙著《皮埃爾和讓》,我無意為之辯護。我試圖讓人們了解的觀點,倒會招致對我在這本小說中所從事的心理研究的批評。

我要談的是普遍意義上的小說。

每一部新作問世,總會招來評論家們的責難,我也不是唯一受到責難的人。

在頌揚的言詞中,我常在同幾支筆的筆端發現此類詞句:

「這部作品最大的缺陷是:嚴格地說,它不是一部真正的小說。」

對此,我可以用同樣的論據作如下的答覆:

「承蒙這位作家對我作此評價,但他本人最大的缺陷是:他不是一位真正的評論家。」

那麼,評論家應有哪些基本素質呢?

他必須在毫無成見、不抱偏見、無門戶之見、同任何藝術派別無任何牽連的前提下,理解、區分和解釋各種完全對立的意向和迥然不同的氣質,並允許人們作各種形式的藝術探索。

自從有了《瑪儂·列斯戈》 ,《保爾和維吉妮》 ,《堂吉訶德》 ,《危險的關係》 ,《維特》 ,《親和力》 ,《克拉麗沙·哈婁》 ,《愛彌爾》 ,《老實人》 ,《桑-馬爾斯》 ,《勒內》 ,《三劍客》 ,《莫普拉》 ,《高老頭》 ,《貝姨》 ,《高龍巴》 ,《紅與黑》 ,《德·莫班小姐》 ,《巴黎聖母院》 ,《薩朗波》 ,《包法利夫人》 ,《阿道爾夫》 ,《德·卡莫先生》 ,《小酒店》 ,《薩芙》 等等作品,評論家們如果仍然敢於這樣說:「這是小說,那不是小說。」那麼在我看來,他們的眼力雖好,說的可是外行話。

通常,這類評論家都認為,小說必須寫一段多少像似真實的奇遇,還必須按編劇本的方法分成三幕場景:第一幕展示主題,第二幕鋪展情節,第三幕交代結局。

這種寫作方法當然可以接受,條件是:你也必須接受其他的各種方法。

寫小說究竟有沒有成規?不按這類規則寫出的故事,是否應當另起一個名稱?

如果說《堂吉訶德》是小說,《紅與黑》是不是?如果說《基督山伯爵》 是小說,《小酒店》算不算?在歌德的《親和力》,大仲馬的《三劍客》,福樓拜的《包法利夫人》,弗耶的《德·卡莫先生》和左拉先生的《萌芽》之間,是否也要相互比照一番?這些作品中,究竟哪一部是小說?那些了不起的規則究竟是什麼?它們有什麼來頭?誰制訂的?遵照什麼原則,有什麼權威性的依據,又是怎樣論證出來的?

不過,這些評論家似乎滿有把握,能言之鑿鑿地指出小說的構成,以及它和另一本不是小說的書有哪些區別。這就清楚地表明:他們並不身體力行地創作,而是被拉攏進某個派別,並按他們本人作為小說家的標準,拒不接受不按他們的美學觀構思和創作的任何作品。

一個睿智的評論家應當反其道而行之,從中尋求最有別於現有小說的作品,並竭盡所能推動年輕人開創新路。

所有的作家,無論是維克多·雨果還是左拉先生,都曾鍥而不捨地要求寫作的絕對而不容置疑的權利,即按作家本人的藝術構思進行想像和觀察的權利。才華來自於獨創性,而獨創性就是思維、觀察、理解和判斷的一種獨特的方法。可是有的評論家從自己喜歡的小說中得出一種觀念,以此為小說下定義,還定下某些一成不變的創作規則。他們一遇那些帶來全新風格的藝術氣質,總會持反對的態度。真正配得上評論家稱號的人,只能是一位無傾向性、無個人好惡、不帶偏見的分析員。他應當像一位繪畫方面的專家,對於別人請他鑒定的藝術品,只評估其藝術價值。他的理解力可以接受任何事物,還應當充分融合他的個性,以便發現並讚揚他不喜歡的那些作品。即使以一個普通人的身份,他不喜歡它們;但作為一名評判員,他應當理解它們。

然而從總體上講,評論家中的大多數人只是一些讀者而已,結果是:他們要麼總是無理地對我們大肆申斥,要麼毫無保留、毫無節制地對我們大加恭維。

讀者則只求在書中滿足他們天生的思想傾向,要求作品適合他們的口味,對於那些與他們的想像力合拍的作品或段落,一概稱之為「妙筆」,而他們的想像力則有理想主義的、樂觀的、放蕩的、悲觀的、好幻想的或求實的。

總之,讀者大眾是由人數眾多的群體組成的。他們向我們呼籲:

「安慰我。」

「逗逗我。」

「使我悲傷吧。」

「使我感動吧。」

「讓我幻想吧。」

「逗我歡笑吧。」

「讓我戰慄。」

「使我哭泣。」

「讓我深思。」

只有少數幾位傑出的有識之士才向藝術家們提出這樣的要求:

「用最最適合你的形式,根據你的氣質,寫點好東西給我讀讀。」

藝術家作了嘗試,成功了或失敗了。

評論家只能根據作者做了何種努力去評判其結果;他無權過問作者屬於哪個流派。

這一點已被寫過上千次了。還必須隨時加以重申。

於是,各種文學派別紛紛向我們展示了對人生的種種看法:有扭曲的,有超然物外的,有詩意盎然的,有感人肺腑的,有引人入勝或絢麗多姿的;繼之而來的又有一家寫實主義或稱自然主義的派別。這個派別主張向我們展示真實,並聲稱只寫真實,而且是絕對的真實。

對於這些迥然不同的藝術理論,必須兼容並蓄,在評判它們所創作的作品時,首先應當接受創作此類作品的總體觀念,再以它們的藝術價值作為唯一的著眼點。

否認作家創作的權利——無論是詩意的或寫實的,就是迫使他改變自身的氣質,拋棄自己的獨創性,不允許他運用大自然所賦予的眼力和智慧。

指責他將事物看成美或丑、渺小或驚心動魄、優美或陰森可怖,就是指責他遵循了這樣或那樣的方式,不符合我們的看法。

讓我們給他以理解、觀察、構思的自由;只要他是一位藝術家,那就讓他愛怎樣就怎樣做。讓我們變得如詩人一樣激昂,再去評判一位理想主義者,向他證明,他的理想是平庸的、格調不高的、不夠瘋狂或不夠宏偉的。但是,我們如果評判一位自然主義作家,就應當向他指出,生活中的真實在哪些方面有別於他書中所反映的真實。

顯然,完全不同的流派一定會使用迥然不同的創作方法。

小說家為了從恆久不變的真實中演繹出特殊和激動人心的故事,往往將它描繪得變化無常和令人不快;他們通常並不苛求故事的真實程度,任意地操縱各種事件,隨心所欲地加以編排和修整,以便取悅於讀者、感動讀者,使之產生同情心。小說的寫作提綱只是一整套以圓熟的手法導向故事結局的巧妙安排。枝枝節節也是故意穿插的,它們循序漸進地被推向高潮並和結尾相呼應,而這個高潮就是一樁至關重要和具有決定性的事件,通過在趣味方面設置障礙,最終滿足小說一開始便喚起的各種好奇心,而故事敘述得又是那樣完整,使讀者不再深究他們最關注的主人公的未來。

主張向我們精確地反映生活圖像的小說家則相反。他們小心翼翼地避免將各種顯得不同尋常的事件串連起來。他們的目的完全不在於向我們講什麼樣的故事,也不求使我們得到娛樂,使我們產生同情心,而在於促使我們思考,要我們了解隱藏在各種事件內部的深刻涵義。他們憑藉多見多思,能用適合於他們的、從以往無數次深入考察中總結出來的某種方式去觀察宇宙萬物、各種人和事。他們試圖告訴我們的,是貫串在某一本書中的對於世界的看法。為了感動我們,他們必須像當初自己受感動一樣,將生活場景精確無誤地呈現在我們眼前。所以,他們在寫作時必須具有嫻熟的手法,絲毫不露痕迹,看上去樸實無華,使人無法覺察和識破他們的計畫,看清他們的真實意圖。

他們不是編造一次奇遇,使之從頭至尾都很吸引人,而是截取一個或幾個主人公的某一段生活經歷,在極其自然的過渡中,將他們引向下一個歷程。他們用這種方式展示出人的思想在周圍環境的影響下是如何轉變的;感情和情慾是怎樣發展的;各個社會階層的人是怎樣相愛、怎樣憎恨、怎樣爭鬥的;各種利害關係——涉及有產者的、涉及金錢的、涉及家族內部的、涉及政治的——又是怎樣角逐的。

由此看來,他們這份提綱的巧妙之處並不在於作品有無激情或魅力,也不是有沒有一個吸引人的開端或一場驚心動魄的災難,而在於圓熟地將許多日常生活瑣事集中在一起,從中演繹出作品的主題。如果它用三百頁的篇幅容納一個人十年的生活,展示這段生活在周圍人群中的特殊的、具有鮮明特點的意義,他們就應該在數不清的日常瑣事中剔除無用的成分,採取獨特的方法,突出表現那些被遲鈍的觀察者所忽視卻對作品具有深意和整體價值的一切東西。

我們知道,這種創作方法和以往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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