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卷 開元盛世 第0988章 典刑在德,不唯輕重

在內外忙碌的氛圍中,時間終於來到了臘月望日。

望日舉行大朝,意味著牽動京司百官人心的勾院勾檢終於宣告結束,意味著朝廷終於要公布今年的歲賜賞格。

這一天,明明各種朝會禮程都在如常進行,但內外官員們感受卻各不相同。宮門內直宿的禁軍將士們只覺得朝集鼓令剛剛響起,宮門外已經是群眾雲集,並頗顯嘈雜。

宮外朝集的百官們則就覺得今天宮門開啟較往常遲緩許多,就連那入宮的御橋似乎都比往日更漫長一些,當群臣穿過宣政門,抵達中朝宣政殿前的時候,各自衣內都浮起一層細密的汗水,喘息聲也較之往常更急促一些。

不過眾官員們各自感受如何,聖人還是掐著點登殿臨朝。等到禮官在殿外唱名,群臣魚貫登殿的時候,李潼便在殿中御席上俯身向下望去,只見到朝臣們碎步趨行的動作較之往常都更顯敏捷快速,班列越在後者,這趨勢便越明顯。

內中的原因,李潼當然明白,一時間也是不禁莞爾。生人竟日奔波,所圖無非衣食,哪怕這些立朝的臣員們也不例外。

眼見到往日這並不常見的一幕,李潼不免更加真切的感受到恩祿養士的意味所在。

今日大朝也無涉花巧,迎合群眾心愿,群臣登朝作禮完畢之後,便由中書侍郎姚元崇出班奏請勾計使格輔元與朱敬則趨前奏事。

兩人出班叩拜後也沒有多說什麼廢話,開始陳述勾院過去這一段時間來的任事大概,勾檢諸司財事一萬三千餘項,所涉錢款近三億緡之巨,案察諸司貪瀆事類六百餘起,所涉監守長官三百餘人,案捕人員一千四百餘眾,移案大理寺已有兩百七十餘事。

具體的事程結果,昨日聖人與政事堂眾宰相們已經有所了解,眼下尚能保持淡定。可是殿中群臣在聽到這一項項比較誇張的數據後,則就不免驚嘆連連。

朝會儀軌也是御史台監察範圍之一,引起在聽到大殿中頻頻響起的雜聲後,御史中丞朱敬則下意識便要轉頭巡察,但因為他眼下正在出班奏事,不可左右轉望,只將頜下的鬍鬚抖了一抖,視線餘光掃到側案的侍御史正在奮筆疾書,這才頗感滿意的展了展抿起的嘴角。

雖然殿中朝會失儀也是一個不大不小的罪過,但勾院所奏報的各項事務數據實在是太過驚人,朝臣們實在按捺不住心中的驚詫。

今次勾檢的錢款事項已經早有耳聞,眼下倒是能夠接受。可是各類貪瀆案事相關的數據,則就實實在在挑戰人的承受能力了。

所謂的監守,分別是監臨官與主守官,這是《唐律疏議》中針對官員瀆職枉法進行責任追懲的兩個概念。

監臨官就是當司的長官,諸如各部尚書、侍郎,諸寺大卿、少卿,以及州縣掌印的刺史、令、丞等官員。主守官就是主管具體事務的官員,諸如看守邸庫的太倉令、左藏令以及各曹判官與掌固等等。

這兩類官員,基本上掌握所司八成以上的決定與執行的權力,自然也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哪裡出了問題,他們自然是首要追責人。

勾院勾檢京司凡所財事相關的衙署文書,單單追責到的監守長官便達到了三百多人。這意味著凡所勾檢的司署,幾乎全都有問題的存在,只是所涉案事大小有所區別、未能盡知。

許多朝臣們心中略一核計,都不免倒抽了一口涼氣,心中也暗暗凜然。眼下勾院所勾檢的還僅僅只是財事相關,其他無涉衙署僥倖過關。可若勾院的勾檢範圍再作擴大,他們這些事外之人又能否保證完全的盡職合規?

想到這裡,眾人又忍不住望向那些財司的監守官員,略作打量之後,果然發現已經少了許多的面孔,大概眼下都在應付大理寺的推問盤查,或許有的已經開始論罪。

感受到朝會氛圍的變化,李潼心中微微一樂,能想像到勾院這番奏報是實實在在給略顯浮躁的朝士人心兜頭澆了一盆涼水。

勾院的確是盤查出大量的問題,但事情的嚴重程度也並沒有群臣所想像的那麼大。三百多名監守長官,絕大多數都是遭到了所轄事務的波及,本身具有主觀犯罪事迹的並不多。

開元政治維持已有數年,雖然不能保證吏治清廉如水,但也絕不是魚龍混雜、泥沙俱下,官員們的整體操守還是有所保障的。

諸如李潼任命不久的市監令馮延嗣等幹員,也受所事累及,眼下正在大理寺配合追贓察惡。嚴格說起來,所司行事不靖,監臨官也算有罪,但主要還是體現在考評等方面,還夠不上刑事追懲的標準。

之所以波及人員與範圍這麼廣泛,主要還是因為財務相關的事項激增,朝廷一時間也不能盡數協調人員與流程的配合,於是便出現了大量的錯漏等瀆職現象。

當然,貪贓枉法的現象也是切實存在的。今次勾檢所涉錢項達數億緡之巨,在與凡所入庫的錢款對比之後,出現了高達千數萬緡的賬目與庫藏的差距。

這當中雖有未及入庫錢事現象存在,但即便刨除了這一部分,仍有多達五百多萬緡的錢款是對不上的。毫無疑問,這一部分錢財就是在諸司行政過程中遭到了截留與貪墨。

五百萬緡的虧空與數億緡的錢款總量相比起來,比例的確是不算大。

可是,拋開總量不談,誰也不能說五百萬緡是一筆小數。若以時價折算糧帛,這一筆巨款甚至都遠遠超過了內外凡所在品官員的一年祿米總量!

這一筆款項所涉及的貪墨現象,是一定要嚴查到底、絕不姑息的!

雖然說眼下朝廷財政收入激增,可若仍然任由那些貪污枉法的官員們藏匿在官員體系中,他們的賊膽將會成倍放大,甚至極有可能會從個體的貪污行為擴大到團伙作案,所貪污的錢款也必然會呈指數性暴增。

今年還只是五百萬緡的貪污數額,明年就有可能上千萬!若繼續放任,不需十年,這一場世博會舉辦下來、算算賬可能還是凈虧!

相關的案事刑斷,昨日聖人已經同宰相們商討許久,並擬定出一個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三司聯合執法的《開元五年追贓格》,由門下省領銜督辦,哪怕用上接下來一整年的時間,也要將這憑空消失的五百萬緡贓款盡數追討回來,涉案必懲!

至於涉案人員的追懲,仍循《唐律疏議》中職制、雜律並監主受財枉法等律令的規定標準。

原本按照李潼的想法,是覺得《唐律疏議》中規令太過嚴格,譬如《職制》中受財枉法得絹十五匹便當絞,坐贓致罪,十匹便徒刑一年。

《唐律疏議》是永徽年間的舊法,按照當下的時價,一匹絹不過三到五百錢之間,這就是涉案金額不足十緡便要或死或徒。

這樣的懲罰力度,無疑是極為嚴格的。李潼倒不是覺得對貪官的懲罰太狠,而是覺得按照這樣嚴格的標準,依照開元當世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太過嚴格的律令執行起來效果可能會大打折扣。

律令的意義不在於懲罰,而在於震懾。這麼低的標準,實際察發起來實際是非常困難的,律令中已經是當死的罪行,但在現實的情境中卻會頻繁發生。

刑司即便再怎麼公正嚴明,也不可能盯緊所有官員這種日常生活中的小額進項。當罪但卻無刑,長此以往,人的警惕自守便會越來越鬆弛。

真正到了察發大贓的時候,十緡當死又或百緡當死,實際的區別已經不大。雖然都是一個死,但在小惡作大的過程中,律令已經喪失了本該具有的威懾性。

立法需要嚴格,執法卻要謹慎。想要保證律令的威懾性,就要做到不枉不縱。

李潼作為一個現代人,是從立法與執法之間的執行矛盾思考這個問題,覺得執法標準要切合經濟發展的水平。

若立法的懲罰標準遠遠低於現實的經濟價值標準,法律就會處於長期的無從執行的狀態,從而造成司法的惰性,也會造成冤假錯漏的現象發生。

可是當他提出這樣一個問題的時候,宰相姚元崇卻以古代人的思路提出了另一個解釋:「前人之所立法督官,所重不在乎輕重,而在乎有無。受絹十五匹當絞,所懲非此絹數,而是因其所受非分!冠纓之士,恆有國祿飼養,若衣食不循法度納之,則君恩何所顯現?國以祿米饗賜,豈可與庶人共貨沽力用之!」

姚元崇這一番話算是道破了中古立法的一個本質,那就是雖然看起來律令嚴格、尺度有定,但本質上仍然是德治。

律令之所頒設,所規定的並不是你罪行的輕重,而是你究竟有沒有犯罪!只要你犯了這一項罪,那就可以據此否定你這個人!

聽到姚元崇這麼說,李潼才終於理解了在他看來《唐律》中有些不合理的地方。

唐律在治民罪當中不失寬宏,政治清明的時候,甚至大理寺一年判決民罪死刑都寥寥可數。

但是在治官罪中,唐律則嚴格有加,不乏一些吹毛求疵、嚴酷至極的條令。如此截然相反的兩種態度,簡直不像是一部封建法典。

《唐律》本質上仍然是一部封建法典,其立法主旨仍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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