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 特殊當事人 番外 三年之後(4)

此後的幾個月里,吳東元還是像以前一樣偶爾聯繫余白,或通過電話,或見面開會,談的仍舊都是工作上的事情,根本沒有提起過他和林飛揚之間的離婚官司,更沒有要求她去作證。

這操作倒也不算奇怪。

林飛揚是原告。孩子尚且年幼,母親還在位,韓崑崙也已經結束了兩年的強制戒毒。對她來說,離得越早越好。

吳東元是被告。女兒一天天大起來,董事長就要退休,林飛揚急著要搬出去跟韓崑崙同住。對他來說,拖得越久越好。

而法院判決准或不準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眼下的情形,林飛揚雖然要證明感情破裂,但也不會主動拿出自己出軌的證據,吳東元自然也不會提。兩人的孩子出生不過一年多,沒有爭吵,沒有家暴,怎麼看都不符合感情破裂的標準。

因為當事人申請了不公開審理,庭審的細節外人並不知曉,但最終的結果卻很清楚,法院沒有準予離婚。顯然,林飛揚雖然請了調查員,但還是沒抓到吳東元的把柄。

這樣的結果也在意料之中。第一次起訴本來就很少會判離,不準的判決書可要比准予的好寫多了,不過兩張紙,理由就是一句話,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done!但如果判決離婚,那就複雜多了,像他們這樣涉及巨額財產的,估計還得到專業法官會議和審委會上走一圈。

所以,半年之後的第二次起訴才是關鍵。

這一次,林飛揚更進了一步,打算請個刑辯律師作為她的離婚訴訟代理人。

這操作聽起來不明覺厲,卻也不是她的首創。正如陳銳常掛在口中的那句話——刑辯律師向下兼容,用刑事的思路來做民商事的案子,簡直就像降維打擊般好用。

比如經濟糾紛,與其爭論對錯,不如換一個思路,只要把對方弄進去,你就贏了。

再比如離婚,只要把配偶弄進去,沒進班房的那一方也就贏了。

而她第一個找的刑辯律師就是唐寧。

高中同學,家族世交,唐寧又做過林旭輝的辯護人,人家來找他諮詢似乎也沒什麼奇怪。但那一次談話卻很快就結束了,林飛揚被客客氣氣地婉拒,客客氣氣地送了出去。

「你知道她為什麼來找我么?」事後,唐寧問余白,臉上三分驚訝,三分譏誚,四分 what』s wrong with you?!

「為什麼?」余白覺得他看起來簡直像個表情包。

唐寧哼笑了一聲,答:「她說她從去年開始就請了人調查吳東元,曾經拍到過他跟一個女人的照片,只可惜角度不好,沒看到正臉,法庭上沒有採信。但她覺得那個人是你。」

余白啞然,一時間也變成了表情包,隨後才又想起上一次跟蹤拍攝的那輛金杯車,驚覺自己居然早就成了林飛揚懷疑的對象。所以才有了這一招釜底抽薪,直接找到她老公這兒來了。只是沒想到這個老公一秒鐘的懷疑也沒有,直接送客。

也正是因為這件事,唐寧面子上尚且過得去,私底下卻已經把林飛揚徹底拉黑,對待這一場離婚官司的態度,也從看戲模式切換到站吳東元勝訴。

但吳東元好像還是什麼都沒做,也完全沒跟余白提過作證的要求。

余白不知道他作何打算,甚至猜想,也許他並不想做得那麼絕,又或者他根本沒打算搶孩子的撫養權,僅僅是為了拖到這個時間點,穩住他現在在樂歐的位置就足夠了。

但唐寧卻只是反問:「你覺得呢?」

余白聽得懂他的言下之意,吳東元是不會止步於此的。其實,她也有這樣的感覺,只是不知道他手上還有些什麼牌。

唐寧卻還是沒完,說:「我早就說過,林飛揚就是個戀愛腦文藝女青年,我梭哈買吳東元贏。」

這事也要開個堂口買輸贏么?余白扶額,開口揶揄:「怎麼你對他好像有點欣賞的意思了啊?」

唐寧尷尬,但還是那句話:「拭目以待。」

案子仍舊是不公開審理,但庭前交換證據就出了幺蛾子。

吳東元那邊提交了一百多封經過保全公證以及翻譯公證的電子郵件,全都是林飛揚和韓崑崙之間的通信,中英意三國文字,寫得纏綿緋則,所有細節都在了。

林飛揚措手不及,律師當即申請了排非。但法院最後認定下來,吳東元獲得這些郵件的方式合理合法,可以作為證據。

林飛揚這邊只得另外提起訴訟,把公證處也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保全和翻譯公證的過程侵犯了她的通信隱私權,要求撤銷全部公證文書。

也正是因為這一次訴訟,路邊社消息漫天亂飛,原本離婚案不公開審理守住的秘密,都不再是秘密了。

由此,唐寧這個熱心吃瓜群眾也知道了其中婉轉的情節——

林飛揚名下有一家藝術策劃公司,就是在她舉辦那個裝置藝術展之前註冊的。當時,她與吳東元之間的關係還算不錯,由他替她操辦了一切設立的手續,讓她簽過許多材料。

就在那些文件之中,有一份委託吳東元處理公司事務的協議,不起眼的一頁紙上有一個不起眼的條款,關於給她的工作郵箱設定自動備份,而他有權查看那些備份的信件。

也許,林飛揚根本沒有注意過這個條款,也許是看過就忘了。在策展的那幾個月里,她與韓崑崙舊情復燃,完全就在丈夫的眼皮子底下。

最後,對公證處的官司輸了。法庭認為,隱私和隱私權是兩個概念,並非所有隱私都享有有隱私權,丈夫通過合法途徑閱讀郵件,發現妻子婚外情,通過公證機構保全證據,並不違反法律、道德以及公序良俗,公證處的行為亦可認定為善意、合法,公證文書有效。

第二次離婚訴訟也隨之宣判,財產分割的細節並不清楚,但孩子的撫養權歸了吳東元。

余白這才不得不承認,這件事居然又讓他給料中了。迷宮一游之後的那天晚上,他就曾對她說過——「婚外情的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你這不就成了他的人證了么?至於書證、物證,肯定也正收羅著呢。」

至此,一場婚姻走到了盡頭。細想起來甚至感覺有些諷刺,她和唐寧就是在他們的婚禮上重逢的,那個時候,她還那麼羨慕站在台上的那對新人。僅僅幾年時間,什麼都變了。她多少有些好奇,吳東元是否真的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一切,現在的結果是不是和他計畫中的一樣呢?

一場官司塵埃落定,已是這一年的十月,唐尋幼兒園放假,被余永傳和屠珍珍接到島上去住了幾天,留下唐寧和余白兩個人歡度結婚紀念日。

只是少了這麼一個一米高 30 斤重的小生物,房子里變得難得的清凈,他們跟所有老夫老妻一樣趁機追求了一把二人世界的儀式感——燭光法餐,音樂會,泡泡浴。

上床是深夜了,明明可以從容,卻又不爭氣地急切,唐寧探身要去拉抽屜,余白抓住了他的手。

「你幹嗎?」他已經猜到了幾分,明知故問。

「阿德已經三歲多了,」她開口,「我去檢查過,醫生說沒問題……」

多麼深情的表白,卻沒想到他捏她的臉,說:「你這人就是這樣,什麼都要強,還想再來一遍?」

「上次懷孕就沒計畫好,後來你又給關進去了,這一次……」余白辯解,想說這一次肯定不會那樣的。

但唐寧不跟她講道理,直接打斷她否決:「不行。」

「我就想想嘛……」余白趴在他身上發嗲。

「你想也不要想。」唐寧下意識地拉了一下褲子。

余白被他這個動作氣樂了,反問:「你以為我要幹嗎?」

唐寧也笑,說:「我還不知道你么?」然後翻身把她摁在床上,溫柔地吻下來。

第二天,兩人去島上接唐納德,在五好家庭的院子門口看到唐嘉恆的跑車,唐律師居然也來看孫子了。

按照屠珍珍的指引,他們去魚塘邊找那祖孫倆,遠遠就看見唐嘉恆已經脫了鞋挽了褲腳準備下水。

「唐律師你幹嗎?」唐寧也是奇了,趕緊跑過去。

唐納德站在旁邊回答:「爺爺的眼鏡掉進水裡了。」

「怎麼掉進去的?」唐寧又問。

「爺爺釣魚的時候被我弄掉的。」小孩兒倒是供認不諱。

「你弄掉的,你讓爺爺下水去摸?」唐寧叉腰批評兒子。

馬上現世報,唐律師也批評兒子,說:「他才一米高,你讓他下去摸?!」

結果當然是唐寧下水,把眼鏡撈上來,濕淋淋地回了家。

等到晚上,一家人坐下吃飯,屠珍珍做了一桌的好菜。

唐納德吃完,給大家展示飯碗,一臉自豪地說:「我吃得乾淨吧?碗都不用洗了吧?麻子老婆是不是走了?」

「什麼麻子老婆?」余白一時沒反應過來。

屠珍珍笑著解釋:「我跟阿德說,如果吃剩飯粒,以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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