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 特殊當事人 第五十章 是唐納德

余白一路追出事務所,電梯門已經合上了。前面幾個警員帶著唐寧和胡雨桐下樓,剩下兩個問清她的身份,給她看了一眼傳喚證,就上了另一邊的電梯。

「是因為什麼事?」她問,努力讀著那張紙上的詞句。

警察只答:「其他我們暫時不方便透露。」

傳喚證上的每個字她都認得,卻不知為什麼記不住,也辨不清意思。她當即拿出手機拍了張照片,那個警員本來是要制止的,或許因為她有孕,又或者只是因為電梯門已經合上了,最後還是沒說什麼。

雖然不是拘傳,也沒有使用戒具,但這不是普通的協助調查,唐寧和胡雨桐是被當作重要嫌疑人來對待的——余白看得出他們的態度,轉身就把剛才拍的那張傳喚證的照片發給了陳銳,然後又去胡雨桐的辦公桌和唐寧的隔間里檢查了一遍。

陳銳的電話很快就來了,是真的意外,頓了頓才問:「除了人,還帶走什麼東西了嗎?」

余白回答:「隨身的手機,還有兩個人的筆記本電腦。」

陳銳又問:「『初見』那個案子的材料,唐寧有沒有存在 sharedrive 上?」

余白說當然,這才反應過來自己剛才在電梯間多餘那一問。唐寧跟胡雨桐一同被傳喚,當然只能是因為』初見』。

陳銳那邊又來了指令:「你把手上能找到的材料全部準備好,我馬上回所里,叫王清歌也別走,在辦公室等我。」

余白應下,電話掛斷之後才意識到王清歌今天下午出庭,根本不在立木。她知道自己是慌了,雖然外表看起來還算冷靜,但她真的是慌了。

她不知道此生還會不會有比這更難熬的時刻,等著陳銳回來的同時,她讓趙文月聯繫唐律師和王清歌,又和周曉薩一起整理了公共盤上所有關於』初見』的材料,然後就坐在那裡一遍又一遍地看著那張傳喚證的照片。

上面寫的傳喚事由是「涉嫌辯護人妨害作證罪」。

陳主任念叨了一年多的刑法 306 條終於成了真,早被被說濫了也被聽濫了的達摩克利斯之劍終於在這一天落到了唐寧的頭上。

王清歌先回來了。不過二十分鐘之後,陳銳也到了,坐下看過材料,就對余白道:「你別擔心,我跟王清歌現在就去網監那兒了解一下情況。」

余白站起來說:「我跟你們一起過去吧。」

陳銳卻反問:「你去幹什麼呢?又見不到人。」

余白知道他說的是事實。雖然近親屬也可以擔任辯護人,不需要迴避,但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卻不能會見,不能閱卷。曾經有人做過這樣嘗試,但在一番論證之後,還是被認定只能以近親屬的身份,而不是律師的身份進行辯護。雖然法律並未明確規定一個人究竟應該以何種身份參與辯護。但從立法精神上來理解,相對於嫌疑人來說,妻子的身份是第一位的。

也就是說,如果她只是律師,完全可以在這種情況之下見到他,幫到他,但作為妻子卻不能。沒事結什麼婚呢?!她突然想。

起初,她還是堅持跟著一起去,在網監那裡離唐寧近一點,總好過一個人在家裡等著。陳銳為難,余白也知道自己的表現就像那種最讓人頭疼的家屬,感情用事,試圖用自我懲罰改變無法改變的進程。她知道沒用,但卻忍不住。

所幸,唐嘉恆的電話跟著來了,安慰她道:「唐寧這人看起來不著調,但我們都清楚他的人品。而且,不管怎麼說,他在這一行也做了這麼些年了。這種事他心裡有數,我相信他不會有越界的地方,你呢?」

余白不語,這個問題答案毋庸置疑。

唐嘉恆知道她是明白了,繼續說下去:「你先回去休息,陳銳那邊有什麼進展,一定第一時間通知你。只要事情問清楚,說不定今天晚上人就出來了。」

余白只得應下,她也希望是這樣。

而唐律師跟她的處境其實是一樣的,也屬於不能會見、不能閱卷的近親屬,他語氣里的淡定多少讓她安心了一點。

於是,就在陳銳和王清歌去網監大隊了解案情的同時,余白回了家,試著像以往一樣晚餐、加班、洗漱、就寢。直到躺在床上數著胎動的時候,陳銳發來消息,說人沒見著,警方暫時也沒有透露更多情況,她才真正意識到唐寧今晚不會回來了。

手機上一小時的計時還在分秒過去,她繼續在那本本子上畫著正字記錄,就像唐寧平常做的那樣。腦中卻忽然想起曾經的一夜,他們兩個人躺在這張雙人床上,開著玩笑,聊著販賣人口。他把她摟進懷裡,一隻手罩在她肚子上,說:「我會保護你們。」

而她伸手抱住他回答:「我也會保護你的。」

後來又有一次,他們在 H 市,他剛剛從尼泊爾回來,對她說自己只是一個做暴力案件的小律師,拉著她的手道:「你得保護我,別讓人給賣了。」

「嗯,保護你。」她記得自己輕撫他的面孔,點頭答應。

她沒再睡下去,起床去客廳,開了電腦和寫字檯上閱讀燈,把「初見」的材料又看了一遍。

時間已過午夜,四下清靜,她忽然發現自己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能摒除雜念,專註於當下。

涉嫌的罪名已經知道了,但具體是因為什麼卻還是個問號。她理清時間線,試著分析。

二月十四日,「初見」被舉報,網監上門抓人,扣押了伺服器。

經過鑒定,伺服器上存有大量黃色圖片,CEO 路之鳴被刑拘。

唐寧和胡雨桐去看守所會見了路之鳴。根據會見筆錄的記載,路之鳴表示:伺服器的運維都由內部員工負責。

取保候審被拒,路之鳴的妻子來事務所了解案情,提到外包維修人員也可以接觸到伺服器,唐寧因此向網監提交了調查取證申請。

按照手上現有的材料,這個案子里與律師相關的部分到此為止,這之後便是警方調查在繼續。

而所謂辯護人妨害作證罪,指的是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行為。

唐寧他們沒有接觸過證人,只見過的當事人路之鳴。所以,是路之鳴改變了原本筆錄里的說法嗎?怎麼改的?為什麼要改?這些全都不得而知,她甚至也不知道存在事務所 sharedrive 上的材料是否齊全。那種感覺就像是在拼著一套二手拼圖,目標不明,結果未知。

要是在別的情況下,這種案情分析叫人絕望,哪怕花了大把的精力與時間下去,也有可能一無所獲。理智的做法似乎應該是等待,等到警方透露更多消息,甚至等到可以閱卷。但她卻不能等,只是一意地拼下去,搜索了網上所有相關的新聞,乃至路邊社消息。

就比如「大聖財經」的齊天,幾天前就曾發了一條了動態:

繼臀部、腰部、頸部企業被查之後,頭部企業也有高管被阿 sir 請喝茶,陌生人交友或進入行業嚴冬。

所謂臀腰,大概就是唐寧去年代理過的小公司,七夕之前被舉報下架的那一家。

這個頸部,說的應該是「初見」。

而頭部,無疑就是位於榜一的「乎遇」了。

五月的天氣,夜風濕潤,不知不覺間下起雨來,靜聽才覺淅淅瀝瀝。她自然也記得兩個多月之前冬夜裡的那場雷雨,她和唐寧之間的那一番對話——

警方嚴查網路涉黃,連著接到兩宗這樣的案子也不奇怪。但事情都發生在情人節,只是一中一西,真的只是巧合嗎?

還有路之鳴在筆錄里說的:有人在搞我們。

……

直到凌晨,余白才睡下去,天剛亮又被驚醒。半夢半醒之間,她覺得身邊似乎有人。短暫的一瞬,她以為是唐寧回來了,而後很快意識到只是自己又翻到了錯誤的那一側,這一次,沒有人幫她翻回去,她只是碰到了他那邊的靠枕。

唐寧沒有回來。

傳喚以二十四小時為限,但如果只是協助調查的話,一般是不會過夜的。

她心裡很清楚,事情恐怕真的沒有那麼簡單。

焦慮和巨大的失落感讓她再難入睡,索性早早起床,洗漱,穿衣,進行著必定要進行的程序。直到手機上有提醒跳出來,她才想起自己今天還要去醫院產檢。

她有些慶幸,自己還沒吃早飯,也不至於枯等著那樣一個結果。同時又覺得有些荒誕,不到二十四小時之前,她和唐寧還在碳平衡城的嬰兒用品商店裡選著傢具,謀劃著要怎麼從醫生口中套話,打聽孩子的性別。現在回想起來,竟像是隔了許多年。

她空著肚子開車去醫院,抽血,稱體重,量血壓,最後去 B 超室做四維。

躺在檢查床上的時候,她又想起兩人昨天的對話,唐寧教她怎麼跟醫生套瓷,問孩子是男是女。她記得他是怎麼說的,但卻一句話都說不出來。只在那一刻,她哭了,無聲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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