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第二天去事務所,兩人還在就這件事討價還價。
唐寧先退了一步,說:「案子可以給你做,你坐在所里做就是了。」
余白反問:「坐在所里怎麼做啊?」
唐寧把會見筆錄和相關材料給她。
「沒了?」余白覺得這分工不合理,不是說好一起進看守所,一起上法庭,一起為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制事業貢獻綿薄之力的么?現在當事人都不讓見,難道懸絲診脈?
唐寧想了想,答:「倒是還有一件事……」
余白看他那樣子就知道沒好話。
果然,這人湊過來跟她商量:「你去把譚暢要的東西買了吧。」
余白楞了楞才想起來,譚暢要的是文胸。
看守所顧送窗口直接接待在押人員家屬,但不少在押人員家在外地,由律師代送的也很多。
譚暢雖然是 A 市本地人,情況又有點特殊。她父母早年離異,母親長居國外,在 A 市只有一個父親,已經快七十歲了。
譚父在 A 大經管學院任教,也正是因為這層關係,這個案子才通過唐教授找到唐寧這裡。
而根據看守所的規定,給在押人員遞送的衣物不能有金屬扣、鬆緊帶、夾層,也就是說譚暢原有文胸和運動內衣都被排除在外,市面上常見的款式也不符合要求。譚暢跟唐寧商量,覺得要另外再買,還有這麼多講究,實在太難為年近七十的老父親,所以才希望唐寧替她代辦。
這困難余白可以理解,可此事托到唐寧手上,又讓她覺得有點好笑。心說這人身上到底有什麼特質,讓譚暢覺得他一個三十多歲的男的會挑胸罩呢?
最後,自然還是她幫了這個忙,去附近商場找了個少女內衣專櫃,按照譚暢說的尺碼,買了幾件背心式樣的純棉羅紋胸衣,希望能夠符合看守所的要求。
回到立木,她把紙袋交給唐寧。
兩人正說著話,陳銳走過,正好聽去一耳朵,憋不住又有故事要講。
陳主任想當年,說自己從前接待過一個女客戶,每天晚上來找他問問題,剛開始還都是關於工作的,問到後來時間越來越晚,說的話也越來越離譜。
直到有一天凌晨,女客戶突然發微信給他。
「你們猜她跟我說什麼?」陳銳在此處賣了個關子。
唐寧帶著點笑,就站那兒,偏不問。
余白只好配合一下:「說什麼?」
「她問我,」陳銳回答,「陳律師,你告訴我,愛情是什麼呢?」
故事講得聲情並茂,陳銳說自己看得一驚,後來再沒敢跟那個女客戶單獨接觸。
余白趕緊捧場笑,然後借題發揮,把眼下的情況大致說了說。
當事人也是女性,A 市紡織集團下屬電子交易中心的總經理,涉嫌貪污和挪用公款。同案的嫌疑人一起抓四個,因為是國企,到現在還不斷有各個層級的負責人被帶進去約談調查。
在這種情況之下,律師會見的時候跟當事人核實證據勢必有一定的法律風險,比如幫助串供串證。向嫌疑人透露案情的行為也可能存在非議,甚至可能會導致律師入罪,就像萌萌老師親身示範過的泄露國家秘密罪。
陳銳聽完,果斷站在她這一邊,對唐寧道:「這案子你千萬別嫌麻煩,會見的時候最好還是帶著余白一起去。女委託人,又是這麼敏感的案情,到時候要是真出了什麼妖異的狀況,總還有第三個人可以給你作個證。」
余白看看唐寧,意思:聽見沒有?
可陳銳轉身剛要走,想了想又覺得不對,回頭添上一句:「不過,你倆現在成夫妻了呀!你們互相作證,證詞可信度不高,公訴方肯定會抗辯的……」
唐寧也看著余白,意思:聽見沒有?
緊接著陳銳就有了主意,對唐寧道:「要不還是我受累跑一趟,跟你一起去吧。」
唐寧:「……」
兩天之後,余白終於得償所願,一路聽著莫扎特,跟著唐寧去了新區看守所。
唐寧表示,不是他不想跟陳主任一起,也不是因為她代買文胸的功勞,而是他想讓她見見譚暢本人,聽一聽她的感想。
余白總歸點頭,表示完全相信。
到了看守所,兩人先去服務大廳送衣服。
顧送窗口的協警大叔一絲不苟,一件一件地檢查是不是有違規的地方,最後總算順利通過,幾件內衣全都送了進去。
而後,兩人再去會見室。
隔著鐵柵欄,余白第一次見到了譚暢。
四十二歲的譚暢身材高挑,面容秀麗,A 大金融專業畢業之後,又去美國讀了碩士,在華爾街做過幾年交易員。08 年金融危機,她失業回國,進入 A 市紡織集團有限公司,擔任下屬交易中心的總經理,到案發為止已經十年有餘。
這個年紀的女人離不開保養,原本應該也是標準的御姐范兒,只是在裡面呆了幾天已經完全變了個樣子,此時身上穿的是看守所的橘色馬甲,臉上不施脂粉,染過的發色褪了一截,離開一米多也能看到眼角紋路和頭頂間雜的白髮。
來這裡之前,余白看過上一次的會見筆錄,對案情已有了解,但還是照唐寧的意思又跟譚暢核對了一遍。
譚暢倒也無所謂炒冷飯,照舊說著涉案的那幾宗交易,跟她聊著上半年乙二醇和對苯二甲酸交易價格的起伏。
案子其實挺簡單。
譚暢負責的這個交易中心由紡織集團出資設立,做的都是坯布和化纖原材料的大宗現貨買賣。她是交易員出身,很快就掌握了國際原油價格對這些商品的漲跌影響,看到一條財路。
第一步,便是註冊一家貿易公司。
第二步,是在價格高位時,代表紡織集團與這家貿易公司簽訂購銷合同,買入化纖原料。
第三步,拿著合同和偽造的第三方入庫證明,到集團公司財務部申請付款。
最後一步,收到貨款,等市場價格下跌,買入原料,實際交付。
雖然這些原料每噸的價差一般在幾百元,最多不過一千元左右,但因為交易數量巨大,每做一次都有三四百萬的進賬。按照譚暢說法,她總共做了七次這樣的操作,獲利近三千萬。更誇張的是那七次挪用公款,每次都是兩三千萬的金額。
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直接由檢察院負責調查,承辦檢察官替她簡單做了個四則運算,這就超過兩億了。
數字聽起來挺嚇人,譚暢卻淡然得好像與己無關,也許是因為經過幾次提訊,早已經習慣了,此時也只是解釋了一句:「貨幣是種類物,不是特定物,他們給我一次次累計加起來算成案值,這個不對。」
話說得挺專業,不知是出於職業常識,還是犯事之前特別查過。
余白從前在 BK 做收購兼并,反腐敗方面也下過一番功夫,這一回倒是用上了。她試著分析,也覺得檢察官將涉案金額累計的確存在問題——
七次交易,七次挪用公款,分別處於不同的時間段,使用之後都能很快歸還,屬於反覆挪用。
雖然每次被挪用的公款涉及的是不同的款項,但都屬於紡織集團這同一家單位。
譚暢的行為可以被認定為間斷性地侵犯同一單位一定數額公款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而不是同時侵犯了七筆公款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
所以,在數額的認定上,應該以單次最高挪用的數額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也就說,涉案金額是三千萬,而不是兩億。
數字聽起來的確降了一個數量級,但對量刑來說,都是「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十年以上到無期。
除此之外,還有挪用公款進行交易之後的獲利部分。
譚暢的低買高賣,所獲利益歸個人所有,構成職務犯罪里的貪污罪。這一項的案值又是將近三千萬,量刑在十年以上到無期,甚至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案發時,譚暢挪用的款項還在貿易公司的賬上,系被警方追繳,不屬於主動退賠。
獲利部分早已經通過各種交易,分多次轉到境外去了,倒是後來由家屬主動上繳的。
兩項相加,余白預計刑期肯定不會短,他們現在能夠爭取一下的,除了挪用金額的認定,也就是這個主動退賠的從輕情節了。
她這還在算著賬,譚暢卻好像並不糾結可能判幾年,一個個「同案犯」數過來:「跟我一起進來的,就是孫莉莉,陳群,還有李洪慶……」
孫莉莉是集團公司的財務經理,陳群是交易中心的交易員,李洪慶是貿易公司的法人。
「沒別人了吧?」她跟余白確認。
「還有誰?」余白順著她問。
「沒了。」譚暢頓了頓,搖搖頭。
余白也停下不說話。
「他們說是七次。」果然,譚暢又開口說了這麼一句,像是提問,又好像不是。
「是七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