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季 實習律師余白 番外 Odyssey1956

唐延一直記得那一夜。

那是 1950 年的年底,他十二歲,吳沁九歲。

他記得外面很冷,天黑得很早,屋檐上傳來輕微的嗶剝聲,也許是開始落雪子了。

吳先生自法院回來,身後還跟著陳佐鳴先生。兩個人直接進了他家門,與他父母在書房裡談話。

那時,他和吳沁正在餐桌上做功課。兩人同時抬頭,眼看著書房的門關起來。隔著門,聽不到一點聲音。他回過頭,見吳沁正看著他,眼神中滿是探尋。

「沒有事的。」他對吳沁道。

吳沁點點頭,對他一笑,又伏案寫字。

早兩年,他們總是這樣。無論遇到什麼事,他安慰吳沁,吳沁也安慰他。比如考壞了一門考試,弄丟了什麼要緊的東西,或者在外面玩得忘記時間回家,等到想起來,天都已經黑了。每到那種時候,他總是會對吳沁說,沒有事的。而吳沁總是點頭,哥哥說的對,一定沒有事的。

後來年紀漸長,他開始不大好意思帶著吳沁玩兒,兩人都有了各自的同學圈子,這個習慣卻沒變。一來一去,一問一答,兩個人都不怕了。

但這一夜卻不一樣。

聽母親解釋,他才知道是鎮反開始了。父親的一個舊相識被捕,恐怕要被判刑。而根據這人一貫的做派,一定會咬出其他人來,管它事情是真是假。而且,就算不是這個人,還有別的人。

那時的他,個子就像按不住似地躥得比母親還要高,卻又長著一張小孩子的面孔,看起來有些滑稽。

那時的他,已經知道父親的過去。家裡的事,母親從來不瞞他,拿他當一個大人那樣對待,問他的想法,也願意接受他的意見。

他知道父親不是惡人,母親知道,吳先生也知道。但有些事,眾口鑠金,恐怕永遠都不能像那張門生帖一樣,只需劃一根火柴,便可灰飛煙滅。

他理解父母的決定,此刻最穩妥的選擇,就是離開。他們買了船票,先去香港,再去舊金山。走得匆忙,就像當初來的時候一樣。

臨上船之前,他沒能去學校。一整夜都睡得不安穩,天一亮就去敲十七號的門,但娘姨告訴他,吳沁已經上學去了。到了午後,汽車已經等在弄堂口,吳沁卻遲遲沒有回來。

「我們得走了。」母親對他說。

他不甘心,跑出弄堂,一路往學校那個方向找過去,總算在街心花園找到她。

冬雨下了一夜又一天,外面又濕又冷,她卻還在那裡玩。

「早就放學了,你為什麼躲在這裡?」他埋怨。

吳沁不說話,看都不看他一眼。

「我這就要走了。」他開口。

吳沁點點頭,還是沒說話。

「為什麼不回家?」他有些動氣了,搞不懂她為什麼是這種態度。他馬上就要走了,去萬里之外,遠隔重洋。

汽車喇叭響了兩聲,是在催他。

「我會回來的。」他向她保證。

她一震,還是像從前那樣點頭,對他一笑,又似乎不抱任何希望。

唐延無語了,卻也知道不是任性的時候,轉身跑回去上了車。

汽車發動,沿著那條林蔭小路開出去。他坐在後排位子上回頭望,看到吳沁走出街心花園,站在上街沿,也正朝他這裡看過來。

他看到她在哭,忽然就明白了。許多年以前,另一個哥哥也對她說過,你等我回來,但最後卻沒有回來。

她就是不想聽見他說這句話。

他轉身回去坐好,裝作望著窗外,避開母親的目光,無聲地落淚。他已經大到不合適再哭了,他知道。

在海上漂了一個月之後,他們回到舊金山。

或許用「回」這個字並不合適。時隔五年,他已經覺得這裡很陌生了。

新的建築,新的街道,城市變得越來越大,在那個半島上洋洋洒洒地鋪張開來。

小時候的玩伴變得認不得了。他們認為他很奇怪,他也很難理解他們的想法,覺得他們真的就好像生活在一個島上,對外面的事一無所知,哪怕這個島很大很大。

那段時間,他一直給吳沁寫信,跟著母親的郵包一起寄出去。

在那些信里,都是些絮絮叨叨的家常。

比如他進了新學校,剛開始不太習慣,但他的成績還是很好,就連最難的拉丁文都能考到優秀,這多虧了吳先生一直教他。

比如他們搬了新家,位置比從前偏僻一點,但是房子後面對著海和松林,每天夜裡都能聽著海浪的聲音入眠,再聽著海鳥的鳴叫聲醒來。他很喜歡這個地方。

但是,那些信寄出去很久,始終沒有收到迴音。

起初,母親告訴他,信需要通過香港的朋友轉寄,所以路上的時間或許會比從前長一點。

但一個月,兩個月,半年過去,他還是沒有收到上海來的回信。

直到有一天,母親給他一個紙盒,他打開來一看,才知道最近的幾封信根本就沒有寄出。

「為什麼?」他詫異地看著母親。別的孩子可能常被敷衍欺哄,但自他記事以來,從沒有被這樣對待過。

那天晚上,母親與他長談。有些事,他似懂非懂,只記住了一個形象的比喻,有一幅鐵幕正在海面上方緩緩地落下,所有人都只能做出選擇,這一邊或者那一邊。

就是這麼不巧,他在此岸,吳沁在彼岸。他們所能做的,只有等待。

隨後的那幾年,他就像其他孩子那樣長大,念書,運動,社交。城市變成更大,更繁榮,每天都有新的東西出現。

但也有些時候,他與其他的孩子不同。他開始寫一段回憶錄,有關他們在上海的那五年時間,從一個孩子的視角出發,細細碎碎,什麼都有。比如飛漲的物價,加油站門口汽車的長龍,排隊買戶口米的人群。

他在一所私立中學讀書,功課很多,又是第一次寫這樣的文章,寫得很慢。但他不急,反正他所能做的只有等待,以及在等待的同時,為回憶添上了越來越多的細節。

比如他到上海的第一天,那個認錯了他,叫他「哥哥」的女孩。還有那個雪天,女孩脫下棉鞋,送給乞討孩子的那一幕。

有句俗話,全世界都下雨,只漏了加州。分明就是三面環海的一個半島,但舊金山卻總是很乾燥。但記憶里的上海卻與此地截然相反,梅雨季會下綿綿一個月的雨,街道積起水來,底樓浴室的牆角只要幾天不刷洗,就會長出霉跡,漸漸蔓延成瑰奇的圖案。

文章並不太長,不過薄薄一疊稿紙。但等到他全部謄寫完畢,已經是 1954 年。

那一年,他大學入學考試得了高分,尤其是寫作部分,他給伯克利寄去申請,很快就收到了錄取通知書,只等次年中學畢業,便可進入文理學院學習。

聽到這個消息,相熟的人家都表示羨慕,覺得父母教養有方,孩子前途無量。而他大概也是百無聊賴,得意忘形,把那一疊書稿寄給了紐約的一家雜誌社。於他意料之外,他的中國故事真的發表了,分了五期刊載在那本雜誌上。

最初的兩期印出來,一片好評。

編輯告訴他,有出版社願意出版這本書,甚至認為會像三十年代的賽珍珠一樣暢銷一把。而且,他還這麼年輕,也是個賣點。

但等到第三期面世之後,事情開始變了。

在書稿的後半部分,他寫了父母與吳先生辦的幾宗案件。

比如戰後的上海,僅美軍吉普車撞死撞傷中國人的事件就發生了一千兩百多起。

在天津,美軍汽車肇事佔全市此類案件的七成之多。駐津美軍當局甚至規定,軋死一個中國人賠償法幣十萬元,而軋死一頭驢則需賠償法幣一百萬元。

比如一名美軍士兵雇車,車夫不懂英語,動作稍慢,士兵竟拔出軍刀割掉車夫五根手指。還有車夫因為索取車資,被打美軍士兵毆打致殘。

比如一個中學生只因穿著一條美軍卡其褲,遭到美國憲兵的槍擊。

比如一個十九歲的女大學生被兩個美軍士兵強|奸,事後卻還要經受警方和校方多次訊問,問題諸如——

「你掙了多少美元?」

「你為什麼深更半夜還在外邊跑?」

「你是不是延安方面派來的?」

而且,所有這些案件都只能根據 1943 年中美雙方簽署的《處理在華美軍人員刑事案件換文》中的規定,歸美國軍事法庭裁判,中國司法機關只能在裁判前向其詢問進行之程度,以及在裁判之後抄錄其判決的原文。

而後,又是 49 年解放軍進入上海時軍紀的整肅,城市裡的新氣象。

連載到此處,唐延受到了聯邦調查局的傳訊。

兩名便衣探員到學校來找他,把他帶到一間辦公室里,打開錄音設備問他:「你是不是共產黨員?你父母是不是共產黨員?你們給中國寄去的郵包里都有些什麼東西?你認不認識寶莉華萊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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