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季 實習律師余白 第五十九章 自洽且最優

那次會議的錄屏文件的確被存在了雲端,林旭輝也的確很小心,用的是一個境外的賬號,沒有告訴任何人,哪怕是跟他在一條船上的孫勝躍。

唐寧和余白按照日期找到案發當天的那個文件,看過一遍就可以確定,這是一份再清楚不過的不在場證明。不光有時間記錄,還有另外五個與會者可以作為人證,其中包括「奇途」的CEO,趙磊,趙小姐。

在整個會議過程中,林旭輝不時發言,而且因為當時正好是美股收市之前的兩小時,他一邊開著會一邊關注股市行情,還時不時跟別人討論幾句行情。

這樣確鑿而且完整的視聽資料,再加上人證,足以證明林旭輝不是那個在套房裡殺害米拉的兇手。哪怕法醫推斷的死亡時間有一定的誤差,要他在殺人之後穿過樹林,回到別墅,處理掉血衣和鞋子,再換好衣服坐在電腦前開始兩點鐘的會議也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為了最大程度上保持證據的原始狀態,唐寧沒有轉存文件,而是直接將這個雲賬號給了辦案檢察官,按照刑事案件最正規的程序,提出了調取證據的申請。

在那個賬號里,除了一個命名為「QT」的子文件夾之外,還有好幾個類似的子文件夾,每一個都存了不少會議錄屏,記錄的全都是跨境併購或者投資項目的Steering Committee Meeting。

由此,檢察官確認了嫌疑人沒有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也將其他發現交到了市局經偵大隊。

於是,就在林旭輝收到不予起訴決定書的那一天,並沒能感受到多少重獲自由的欣喜,前腳剛剛從看守所出來,後腳就被經偵警察帶走了。

同時被傳喚的還有孫勝躍、趙磊等等一長串相關的人士。

幾日之後,警方發布公告,被批捕或者監視居住的又是一長串名字,涉嫌的罪名果然就是唐寧預言的那幾條——合同詐騙罪,單位行賄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不過,這個時候的林旭輝應該已經不覺得冤了,就算他意志堅定能吃苦,繼續在看守所里熬著,最終的結果可能也一樣的。

辦案警員在提訊中告訴他,早在他交出那份視頻證據之前,外管局已經收到舉報,懷疑奇途在瑞士的控股公司為境內居民設立或控制,並因此上報了總局,正在核實併購發起方與目標企業是否擁有互相關聯的管理層,這也就是SAFE的審批結果遲遲沒有下來的原因。

直至此時案發,交易徹底叫停,一切都結束了。

甚至可以說,這宗買賣本來就是註定要失敗的,或早或晚而已。

但余白不能不注意其中的一個細節,那個舉報的人會是誰呢?

她想到趙磊,第一次聽到這個名字還是在無保護攀岩的那個案子里。

她又想到Ashley,這個在奇途做法務的前同事也曾經在吳東元的團隊里工作過。

這個神秘人究竟是誰,她似是有了猜測,只是不能肯定。

而且,究竟是誰又有什麼重要的呢?他們代理的故意殺人案已經結束,結果圓滿。

林旭輝被經偵警察帶走之後,她就跟唐寧玩笑:「林董這下又麻煩了,你把大客戶都得罪光了,接下去樂歐的生意肯定沒我們的份。」

唐寧也做惋惜狀,說:「到底還是沒能挨上律師收費最高的罪名,辜負了唐律師的殷切希望啊!」

但真的是辜負了嗎?余白並不這麼覺得。

她不禁想到在法學院念書的時候聽教授說過的話:

如果只截取一個短暫的片段,法律意義上公平正義有時候會顯得並不那麼公正。

但只要放眼更長的時間,更大的範圍,就會發現這種明確、規範、統一的公正才是自洽而且最優的。

正如這一次,就是因為唐寧這個「吃黑飯護漆柱」的律師,為林旭輝這樣一個看上去就很活該的人洗脫了故意殺人的罪名,收購「奇途」的內幕才得以公之於眾,米拉被殺的案件也才很快回到公安機關繼續偵破。

案件退回偵查之後,警方重新排查了米拉身邊的熟人,終於又鎖定了另一名嫌疑人——她在樂歐樂園的演出搭檔,安東。

引起辦案警員注意的,是合租室友突然想起來,米拉曾經無意中提過她小時候就認識安東。但安東在此前的筆錄中明確表示,他們倆是到了樂歐樂園才認識的。

而再次被警方傳喚時,安東剛剛辭職,正打算跟著一個舞蹈團去了另一座城市演出,似乎試圖用一種自然而合理的方式越走越遠,不引起周圍人的注意。

恰如余白之前擔心的一樣,如果真的等到庭審才排除林旭輝的作案可能,這個人說不定早已經離開中國了。

深入調查之後,更加關鍵的證據隨之出現,那是一雙四十一碼的皮鞋,就放在樂歐樂園為演員提供的宿舍里。

也許因為沾染的血跡並不多,安東離開犯罪現場之後,又為了躲避攝像頭在樹林里走了很長一段路,沒有注意到鞋底有什麼問題。事後,他只處理了衣服和褲子,留下了那雙鞋。

經過鑒定,警方在鞋底發現了血液的痕迹,紋路與現場留下的腳印也對上了。

面對這些證據,安東終於說了。

在前一次調查中,他曾在筆錄里敘述,自己曾經看到過米拉身上的傷痕,問她怎麼了?但米拉回答:不關你的事。

他發誓這句話是真的,只是並非事實的全部。

他們倆的確在俄羅斯就認識了,而且是戀人。安東來華已經有幾年,六個月前才把米拉帶到樂歐樂園面試工作,但一直沒有公開兩人之間的戀情。

最近一段時間,他漸漸發現米拉的變化,偷偷查看了她的手機聊天記錄,從中得知了她和林旭輝的關係,並且看到她約林董那天晚上在度假村的套房裡見面。出於憤怒,他也去了度假村,並在林旭輝離開之後進入套房,與米拉發生口角,失手殺了她。

足跡對上,供述有了,現場也已經指認,但還是有一些細節顯得那麼違和。

比如,米拉手機上沒有接通的110報警電話是為什麼打的,又為什麼掛斷了?

比如,第一次去套房的安東怎麼會知道如何完美地避開攝像頭?

比如,憤怒的他為什麼等到林旭輝玩完全套離開之後才進入套房?

比如,案發當時他穿著一雙Church』s 蒙克鞋,售價好幾千塊,與他二十四歲來華務工的經濟狀況不慎符合。

但安東始終堅持現在的說法,沒有給出更進一步的解釋。

案子似乎就這樣被破了,又開始走新一輪的司法程序,只等著更深的真相被逐漸揭示的那一天。

八月,唐寧做手術取出了腿上的鋼釘,余白又陪著他到醫院開了一周的房。

手術進行得十分順利,在病床上癱了兩天之後,這人就已經能下床走了。

出乎他們意料之外的是,出院之前的一天下午,唐寧接到謝簡書的來電。

謝董在電話里說,林旭輝已經被正式逮捕,還是希望唐寧能在之後的案件中繼續擔任辯護律師。

收費最高的案子來了,卻輪到唐寧開口婉拒,理由充分而正當,他腿不好,不方便再代理此案。

余白聽得要笑,心想這人剛才還出去遛彎兒呢?碰到接案子了,說腿不好?

當然,林旭輝的這一案的委託,唐寧的確不適合接下來。雖然並沒有出現《律師執業行為規範》中例舉的迴避情形,但他在上一案中提交不在場證明,就是這一案里足以定罪的證據,如果再擔任林旭輝的辯護人,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違背了律師為當事人利益服務的原則。

電話掛斷之後,余白不無遺憾:「這案子到時候肯定在中院的第一審判大法庭,說不定還會搬到演播庭里審。質證階段在大投影屏上播放那段兩小時的會議記錄,多過癮!」

「嗯,」唐寧接著說下去,「幾個方位都有電視台的攝像機,現場直播警示教育大會,攝影記者來回跑,趁法官不注意蹭進審判區來拍照,被法警一個一個拖出去。」

余白忍不住笑出來,這人有生活,果然比她想得具體多了,自愧不如。

「你其實也挺想要做這個案子的吧?」她坐在床邊看著他問。

「不想,」唐寧乾脆否認,「案卷肯定就幾十本,光展示證據一天都不夠,裡面數字還特別多。我數學不好,你要是問我10減8,我第一反應是等於8。」

「這什麼邏輯?體育老師都不帶這樣教的。」余白知道他胡說八道。

「你真不知道我為什麼不接?」唐寧卻不跟她鬧了,兩隻手圈著她,眼睛看著眼睛。

「為什麼?」余白還真是不知道。

「不是都說了么,」唐寧覺得事實顯而易見,「案卷肯定就幾十本,光展示證據一天都不夠,搞不好一審就得十幾天,整個流程沒有幾個月完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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