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話題標籤顯然致敬了加西亞馬爾克斯的小說《一場事先聲張的謀殺案》,時移勢易,幾十年前在村裡殺人,靠得還只是口口相傳,如今已經變成網路直播了。
事情發生在一次徒手攀岩的過程中,被害的是職業攀岩運動員尹盛,而嫌疑人是當時與他搭檔的攝影師丁浩,同樣也是職業攀岩運動員。
事發時,尹盛頭上帶著Go pro,通過手機熱點在一個視頻網站上全程直播。於是,所有關注這一次free solo的網友們也都目睹了「謀殺」發生的全過程。
那一天,尹盛爬的是位於廣西陽朔地區的一處岩壁,高度將近三百米。如果他能夠完成,便創造了中國無保護攀岩的新紀錄。但事與願違,在上升到兩百米左右的時候,尹盛突然失手。一時間,Go pro傳回的畫面劇烈晃動,聲音含糊不清。那時,他正好又一次超過了丁浩的高度,在往下滑落數米之後,掛在了丁浩的保護繩上,而後兩人一同向下沖墜,一次,兩次。等到畫面終於穩定下來,尹盛的視角向上,正對著丁浩。而丁浩也看著位於他下方的尹盛,然後拿出摺疊軍刀割斷了繩索,尹盛自一百多米的高空墜落,直至與地面碰撞。至此,畫面靜止。
事情發生之後不久,這一段視頻便在全網瘋傳,點擊量與各種討論不斷飆升。尤其是最後的那半分鐘,還被剪輯並做成了動圖,流傳最廣,直到被批量刪除,不確定是被害人家屬的要求,還是警方的決定。
余白看到的這一段,是前同事轉發給她的,總共不到三十秒鐘,沒有對白,甚至連呼喊都來不及發出。而且,由於直播中的Go pro鏡頭戴在被害人尹盛的頭上,視頻畫面里沒出現他的面孔,更沒有墜落之後的慘狀,卻還是給人一種特別的恐怖感。
余白知道,是因為真實。
像現在大多數人一樣,她的神經早就被各種電影電視鍛煉得很粗了,尋常渲染個驚悚氣氛,或者潑一地血漿,根本不會讓她有這種感覺。但這一幕卻不是虛構作品裡的片段,而是赤|裸裸地展現給她看,一個人如何結束另一個人的生命。只是一個簡單的動作,一條人命最後的幾十秒,給她的震撼無以比擬。
那時,她跟唐寧已經離開立木事務所,在外面吃了飯,回到她的公寓里。這一陣,兩人分了一三五二四六,到對方那裡過夜,也算是公平合理。今天,輪到她這兒。
她等著唐寧從浴室里出來,把事情跟他簡單說了,再給他看視頻。
時間已經不早,唐寧一副洗乾淨了準備睡覺的樣子,完全沒想到還有這事。他趴在床上看完,並未發表意見,反倒是問:「這案子是你從前在BK的同事介紹的啊?」
「對啊,」余白點頭,知道這人有時候小氣得過分,索性說個清楚,「是一個比我低一年級的女同事,英文名字叫Ashley,前幾年跳槽去奇途做法務了。」
唐寧也猜出了她的意圖,看著她笑起來,卻也沒多解釋,繼續問:「那這個Ashley跟嫌疑人有什麼關係啊?」
余白把人家跟她說的又重複了一遍:「尹盛和丁浩都是奇途論壇戶外版塊的版主,這幾年一直跟他們有合作。這次出了事,丁浩的家裡人找到奇途,說是希望能幫忙調解一下。但這件事警方已經介入,很明顯不是可能調解的了,所以網站方面還是建議他們找個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
「而且,」不等唐寧說什麼,余白又補充,「Ashley跟我說,奇途正在物色一個刑事方面的常年法律顧問,她覺得我們可以試一試。」
這個案子或許就是一個表現的機會,這是她未曾說出來的言下之意。
「還真拉來生意了啊?」唐寧翻了個身,仰面看著她笑。
本來挺正常一件事,此時卻讓余白覺得有些怪異,好像是她在儘力說服他接下這個案子。「你這人怎麼就這麼不積極呢?」她倒是有些不懂了。
唐寧癱在那兒想了想,才道:「我一般不太願意參與這種全網熱議的事情。」
「嗯,知道,」余白坐在他身邊,捏著他的臉,「第一次去你辦公室,你就跟我說過,你不想當網紅嘛。」
「知道為什麼嗎?」唐寧看著她問。
「是因為你師父吧?」余白猜測。她記得唐寧說過,他師父放棄做律師,就是因為被人罵怕了。而同樣一件事,唐嘉恆提起過,陳銳也提起過。
「對。」唐寧回答,伸出手摸了摸她的頭髮,像是欲言又止。
要是換在別的時候,余白一定會趁機打聽一下,他那位師父到底是怎麼被人罵到退隱江湖的,只是此刻有更有意思的事情等他們討論。
「但是這個案子真的很……」她還在想一個形容詞。
「嗯……」沒等她說出來,唐寧已經點了頭。
彼此都是法學院科班出來的,有些事不用明說就能體會——這個案子真的很特別。
以至於他們第一次聽說案情,就會不約而同地想起兩個經典案例——「達德利案」和「洞穴奇案」。
前者全稱「女王訴達德利與史蒂芬斯」案,是英美普通法系中的經典案例。余白在美國的法學院讀書的時候,刑法課教授開場講的第一個案例就是這一個。
案件發生在1884年7月,一艘輪船在南大西洋上失事,四名船員登上救生艇逃生。他們是船長達德利,大副史蒂芬,水手布魯克斯,以及17歲船艙服務員理查德帕克。救生艇上缺少食物和淡水,四個人起初儘力捕魚求生,但還是在第十二天失去了所有食物來源。經過八天的饑渴之後,達德利和斯蒂芬斯決定殺死四個人當中最虛弱的男孩理查德帕克。水手布魯克斯表示了反對,但達德利和斯蒂芬斯還是在次日禱告之後殺死了男孩。剩下的三個人依靠屍體上的血肉繼續生活了四天,直至被途徑船隻救起。
獲救之後,達德利和斯蒂芬斯因蓄意殺害男孩理查德帕克,受到謀殺指控。法官原判為死刑,但後來又被女王赦免,改判六十個月監禁。
第二件「洞穴奇案」並非真實案例,而是1949年美國法理學家富勒提出的假想,說的也是一個殺人自救的故事。
五名探險者受困山洞,通過無線電溝通,外界的救援需要十天才能到來,但飲水和糧食維持不了那麼久。為了生存,有人提議以抽籤的方式選出一個人吃掉,從而救活其餘的四個人。提出這個方案的人在抽籤之前又收回了意見,但其它四個人執意堅持,結果恰好是最初提議的那個人被抽中。獲救之後,倖存的四個人因殺人罪被起訴。
富勒最初虛構了五位大法官對此案的判決書,結果是一場平局,兩位認為有罪,兩位認為無罪,還有一位拒絕參與審判。
五十年之後,法學家薩伯繼續了這個遊戲,假設這個案子有機會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各自寫出了的判決意見。於是,也就有了總共十四種觀點,但仍舊是個平手——六票有罪,六票無罪,剩下兩票選擇迴避或者不發表意見。直到今天,這本書仍舊是法學生的必讀經典,卷首語就是期待第十五種觀點。
以上兩個案子都是法律史上頗具價值,涉及法理辨析的案例,討論的其實都是同一個問題——緊急避險。又或者換一種更簡單的說法,一個人能否以犧牲另一個人的生命為代價,實現自救?
恰如崖壁上的丁浩與尹盛,儘管曾經的無線電已經變成了今天的Go pro,但面對的卻是相似的抉擇,一起掉下去?還是殺一個救一個?
「怎麼樣?做不做?」余白看著唐寧,覺得這樣的案子足夠誘惑。
而眼前這人死性不改,果然笑起來,答:「你都這麼問了,叫我怎麼拒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