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章

翻版書的案子很快走刑事程序訴告上了特別區法庭,判決結果下來,那十多萬本偽書全部沒收,印刷廠廠主被判罰金八百元,或以監禁沖抵,兩元折算一日。廠主不是傻子,果斷選擇罰錢,交了八百元的罰金,這官司就算是了了。

周子兮自然覺得沒完,她花了這麼些功夫下去,可不是為了這區區八百元,更何況這錢還不是賠給書局的。她於是聯絡書業公會與相關書局,打算再以侵犯私權為由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印刷廠賠償經濟損失。

她本以為這一步順理成章,卻沒想到事情遠沒有她想像得這麼簡單。涉案的幾家書局都表示不想繼續追究,翻版書既然已經沒收銷毀,便是皆大歡喜,再打民事官司也沒有太大的必要了。

周子兮為此很是費了一番口舌,試圖說服他們把官司繼續打下去。自滬戰之後,不少書局就已經蒙受重大損失,一直都沒能緩過來。曾經有人說,一枚炸彈落到四馬路上,少了幾萬本圖書,多了兩家妓院。雖是玩笑,卻也是實情。再加上這幾年物價飛漲,圖書銷量本就不好,翻版書一出,正規書籍更加難賣。很多規模小一些的書局都已經無以為繼,有時候預付了作者版稅,連付梓印刷的錢都沒有,年前才剛有一家因此破產倒閉。而與書局的損失相比,眼下這八百元的罰金根本不能形成威懾力,翻版書商看到這樣的結果,恐怕只會有恃無恐,變本加厲。

然而,書局方面也有他們的理由。原本這種官司都是由作者起訴,直到最近一次內政部修訂細則,才根據民法有關著作權轉移的規定,使得出版人亦對翻版侵權享有起訴權。而在此之前,也幾乎沒有成功索賠的先例。

話講到最後,書局方面倒是稍稍動了心,表示只要周子兮能說服幾位名作者共進退,那他們也願意奉陪一試。

於是,周子兮又去找那些作者。

其中一位最有名氣,但已舉家定居美國,發了一封電報過來表示路途遙遙,不便參與國內的官司。

另一位更加不巧,已經去世了。其遺孀回覆:「我出版先夫的選集,都有人罵我發死人財,要是再打翻版書官司,不知道要被人怎麼罵呢!」

還有一位教授,既沒出國,身體也很康健,卻只以一封短箋答曰:不願參與版權方面的爭論。

周子兮不懂這裡面的道理,去電求見,結果被教授的學生擋了駕。可一個二十齣頭的男學生哪裡是她的對手,很快透露了教授平常愛去的咖啡館。她守株待兔,撞了個正著。

教授顯然沒想到前來求見的原來是這麼一個年輕女人,不像他通常所見的律師,倒更像是他大學裡的女學生,於是欣然放下手上在寫的文章,與她談了幾句。

周子兮這才知道,教授之所以拒絕,是因為曾經跟人打過好大一場筆墨大戰。

那是幾年前經濟最蕭條的時候,《出版法》頒布不久,日報上登過一篇文章,題為《從根本上反對版權》。文中寫道,普通市民三四年前還能每年買幾十塊錢的書報,可現在連幾塊錢的書也無力購買,經濟的壓迫使他們限於精神糧食的匱乏。所以,翻版書與其說是偽書,不如說是廉價的普及本,並非侵犯他人財產,而是「充滿敬意的翻印」,助益了文化的傳播。時下一些進步書籍能夠流傳一時,也未嘗不是翻版書的好處。

讀到這番「偷書不算賊」的理論,教授撰文反駁,說文人固然清高,不該斤斤計較於錢財之類的身外物,但也不至於清高到了自己應享的利益被剝奪了,還自以為肩負著光明偉大任務的地步。更何況翻版書時為濫觴,浸而遍地,正規書局受其傾軋,經營艱難,整個出版界都已被置於近乎破產的境地。等真的到了書局集體關門倒閉的那一天,又有誰來為為書賈製造翻版原料呢?

周子兮覺得這道理說得很好,奇怪究竟是什麼讓教授在幾年之後改變了想法。

「後來呢?」她打聽這場筆墨大戰的結果。

「後來?」教授苦笑,「後來被對方捉到痛腳,說我自己的學生在課上用的西書都是Pirated books,有什麼資格來批評偽書?」

周子兮也是一愣,沒想到會是這個原因。

教授繼續道:「當時正是匯率高縮,美金一元合國幣五元。一本西書動輒幾十元,普通學生根本不能承受,要麼讀翻印書,要麼就乾脆不能讀了。所以,我也算是被說服了吧。翻版書這回事,實在是意識與現實之間的斷裂,已經超越『據法維權』的範疇,不是我輩能評述的了。」

周子兮還在力爭:「民國尚未加入萬國版權同盟,所謂法無明文規定而不究,雖然不能說翻印西書就是正確的,但跟這樁案子也不完全是一回事。」

這顯然是律師的邏輯。教授一時說不出什麼,卻也沒被說服,一邊笑一邊搖頭,表示自己並非真信了這市儈的詭辯,只是不屑與她爭論而已。

話說到這一步,周子兮只得作罷了。

其實,也難怪教授不願意淌這潭混水。若是再引起一場筆墨戰,一定又會被人指名道姓地罵上來。不作答吧,就好像做實了罪名。作答吧,又浪費了原本可以用來做正事的時間,最沒意思。

而在當時,小報與雜誌又尤其的多,一時新開,一時倒閉,出來幾個月便不見了,隔一陣換個名字又掛在報攤上。印成鉛字的論戰比律師在法庭上還要雄辯,反正雙方各講各的道理,甚至根本不講道理也是可以的。

一圈遊說下來,最終只有心書館的曹博士表示願意站出來打這版權官司。可惜他的書本身就遭禁,想打也沒得打,最多只能當作精神上的聲援了。

這場民事賠償官司最終沒能打起來,周子兮對此十分失望。回到事務所,吳予培看見她,還是贊了一聲「做得很好」,說完又派了別的案子給她。不用問,也都是些文文氣氣、體體面面的案子,在寫字檯的方寸之間就能辦完。

在外面當著別人,周子兮也不好表現出什麼,回到家中卻是百般地不順意。

唐競哄她,問她這是怎麼了?

她這才將事情原原本本跟他說了,最後將那支珍珠白的墨水筆一下拍在桌上,道:「什麼時候我才能上法庭啊?」

唐競看得要笑,這才知道這孩子的願望原來如此樸素。他本想將她摟過來繼續哄,說「好好好,你要上法庭」,可又覺得不該如此敷衍。再說她要的東西也比較別緻,不似別人家的太太只是想從丈夫那裡嗲出多幾塊零用錢來,就算他說「好好好」也不作數。

於是,他還是坐下認真勸她:「倘若委託人不想打官司,而你作為律師非要人家打,也是有悖職業倫理的。」

周子兮聽他這麼說,倒是一時語塞,仔細想了想,點頭回答:「也對……」

唐競不由覺得自己好機智,這事竟然就這麼被他勸過去了,可下一句又聽見她說:「我找別的官司去。」

唐競失笑,心想莫非還是敷衍的辦法比較有用?但其實無論哪一種,他都沒經驗。身邊能拿來做參考的只有吳予培夫妻倆,吳家自然是沈應秋當家作主,他倒是不介意大權旁落,只是周子兮比起沈應秋來,那路子可野多了。

果然,她說到做到。

隔了幾日,唐競晚歸,回到家就看見書房的燈還亮著,周子兮正坐在寫字檯後面挑燈夜讀。

唐競走過去看她在讀什麼。人到了身邊,她才抬頭望了他一眼,一雙眼睛又回去看桌上的書與筆記。幾本書儘是刑法與巡捕房章程之類,筆記也是第二特院的開庭記錄。

一張皮椅子只被她佔去一小半,他挨著她坐下,她就由著他坐。他伸手抱她,她也由著他,空出一隻手摸摸他的臉,像是在說「乖」,就這麼打發了他。

唐競得了些甜頭,自然賴著不走。

周子兮倒也無所謂,趁這機會從筆跡里找出幾個切口向他請教:「黑子是什麼?三光馬仔又是什麼?」

「黑子是便衣包打聽,三光馬仔是探員的耳目。」這些他當然懂,卻覺得給她聽見都是污了她的耳朵,草草說完就掃開桌上的書本,將她抱到自己膝上。

周子兮卻還不罷休,把筆記簿拖回來,翻到正在看的那一頁繼續:「那探員實施誘捕,是不是可以侵犯人格自律權辯護呢?」

「不好,」他想了想,搖頭,「人格自律權在民國並未載入憲法。而且萬國禁煙會後曾有過相關規制,允許巡捕房使用誘捕手段,但細則又幾乎沒有。從這個角度入手,辯護難度太大。」

「嗯……」她應一聲便沒了下文,只顧著在本子上記下他說的那幾句話,好再去查書。

他看著她寫,才覺得不對,蹙了眉問:「是煙毒案子?吳先生派給你的?」

她不說是,也不說不是,總算放下筆,睨他一眼反問:「我一個才剛入行的新律師,有什麼挑挑揀揀的道理?」

唐競語塞,沒想到這句話轉了一圈這麼快又回到他這裡。她轉身看著他,倒是笑了,嘴唇貼上來,一雙手探下去,是明火執仗的勾引。好吧,不挑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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