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骨肉相殘 身後凄涼

怎麼處置呢?隋文帝大筆一揮,「免官,以王就第」,別當官了,你就以王爺的身分到你的府里待著。本來是兒子被媳婦投毒,差點沒命,可是,隋文帝不僅沒有可憐兒子,反倒治了他的罪,真是有點違背人情。

連宰相楊素都勸隋文帝說:「秦王之過,不應至此,願陛下詳之。」秦王楊俊有錯,但是錯不至此,陛下是不是可以原諒他,從輕發落?隋文帝回應楊素說:「我是五兒之父,若如公意,何不別制天子兒律?」我是五個兒子的父親,你說我這五個兒子就可以特殊對待、從輕發落的話,當初你們制定《開皇律》時,怎麼不單編一本天子之子的法律?所以不能這樣做,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說得義正辭嚴,絕不寬恕。

他這邊不寬恕,那楊俊呢?楊俊當時在病中,根本下不了床,只好派使者替他向隋文帝請罪。隋文帝對使者說:

我戮力關塞,創茲大業,作訓垂範,庶臣下守之而不失。汝為吾子,而欲敗之,不知何以責汝!

我好不容易創業,你卻想敗我的家,我不知道怎麼收拾你才好!意思是貶你的官還是客氣的!秦王性格軟弱,本來就病得不輕,又被隋文帝這麼一威脅,連氣帶嚇,病勢加重了。

開皇二十年(六○○年)六月,秦王一命嗚呼。按說,白髮人送黑髮人,隋文帝應該很傷感才是,完全沒有。開皇二十年六月,正是皇太子楊勇被廢的前夕,隋文帝全部心思都放在和太子鬥法上,對於秦王之死,根本沒怎麼放在心上,只是到秦王府邸哭了幾聲了事。

這也罷了,更冷酷的是,連秦王府的僚佐請求立碑,隋文帝都拒絕了,說:

欲求名,一卷史書足矣,何用碑為?若子孫不能保家,徒與人作鎮石耳。

想要求名,最好的方法是名垂青史,要塊石頭有什麼用?這樣的說法看似正確,但實在是太絕情了。大臣一看皇帝如此絕情,趕緊逢迎。

怎麼逢迎呢?有人說,秦王的兒子是崔氏王妃所生,崔氏因對丈夫投毒,已經被賜死了,是個罪人。她既然是個罪人,她生的兒子也就是罪人之子,沒有繼承父親王位的資格,也沒有主持喪禮的資格,那怎麼辦呢?乾脆讓秦王府的官員主喪。

就這樣,秦王先是被妻子投毒,接著又被父親拋棄,到死後,既沒有墓碑,也沒有親人主持喪禮,堂堂王子,簡直就和孤魂野鬼一般,凄涼極了。

可能有人會說,隋文帝這樣嚴格要求兒子也沒錯,總比縱容兒子為非作歹強。話雖如此,但是,做為父親,隋文帝的作法還是太過偏激、太過無情了。俗話說虎毒不食子,一個連兒子都如此冷酷對待的皇帝,豈會對其他人有更多的同情和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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