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夢的證詞 6

火車行駛在暗夜裡。信越線上行快車「丸池」於晚上七點三十一分從小諸發車,由偵查總部派遣出差的年輕刑警便搭乘該班列車。

這是趟來去匆匆的旅行,不對,或許那名年輕刑警絲毫沒有旅行的感覺吧。他的腦海中塞滿了大川警部交代的調查事項,完全不是以觀光客的眼光去看小諸的街頭懷古園的風景,只有去程時,車窗外淺間山的青翠樹林沐浴在早春陽光下的景緻讓他印象深刻。山口沒有冒煙,隨著列車的行進,逐漸轉變的山貌看起來很有意思。然而在回程的車上己看不到風景了,窗外只有黑暗和零星的燈火。

刑警從口袋掏出筆記本,上面仔細記著被交代的調查事項和他所寫的報告,刑警重新讀過一遍。

關於宇月名片夾的拾獲地點、時間和拾獲狀況:為了調查此一事項,首先拜訂小諸失物組,說明案情大要開請求協助。

這個物品現由該組保管。塞璐珞制名片夾內有現金三百五十圓,宇月本人的名片十二張、未使用的埃及郵票三張、其他藝文記者等的名片四張。名片夾上刻有Y.UZUKI的字樣。

失物送來時,從其中的名片確定是宇月所有後,便立刻通知他。又由於該警署知道宇月是電視劇作家,所以基於好意寄出失物通知。

接著到室內第三小學教官小淵壽美江老師家拜訪。因為當天是星期日,在家的教官做了以下的說明。

「那是我們班上的孩子大羽正彥撿到的。是的,他是個很聰明的孩子,父親在市公所服務。時間嘛?那時是第五堂課剛開始沒多久,所以應該是下午兩點左右吧。對了,那一節是美勞課。那天是陰天,不太適合畫畫。是的,是水彩。我們學校從四年級開始教水彩畫。那是接續前一天所畫的,要在當天完成。地點是在懷古園的外城。嗯,也有小朋友跑到很遠的地方去。孩子們第一次用水彩,顯得很高興。女生怕畫被看到會用手遮著,男生倒是很得意地作畫。要不要我帶你去參觀一下呢?沒關係,很近的,別客氣,反正是星期天嘛。」

於是在小淵教官的帶領下,我們去了懷古園的外城。該地點也是懷古園的入口,右前方有個小山丘,有很多人在那一帶走動。

就以上的狀況判斷,失物不太可能留在原赴太久。本項調查也很確定失物是在宇月掉落之後不久便被拾獲。

另外附上個人的參考意見。

宇月於四月六日前掉落名片夾並於四月六日被拾獲,這種假設的可能性幾近於零,即使有這種可能,拾獲失物的人也可能佔為己有,如果沒有交出失物,那麼這個名片夾便失去作為不在場證明的物證意義。

也就是說,名片夾應該如本人所言,是不小心掉落的。宇月於案發當天人在懷古園應是無庸置疑。

關於宇月自稱在文具店裡目擊的事實:於市內相生町丸吉文具店確認上述事實。該店老闆的證詞如下。

「是的,是有那麼一回事。嗯……那應該是星期五……對了,是六日發生的事。新學期開始,訂貨總是比較多,難免會出錯。我們送過去的是五千張白報紙。電話里說因為要開會,要我們下午兩點送去。訂貨的是木內老師,可是第三小學有兩位木內老師。店自跟平常一樣騎車送貨過去,兩位老師都說沒有訂,問了其他老師也說不知道,沒辦法只好又帶了回來。

「其實姓木內的老師,光是小諸的學校就不知有幾位,加上又是新學期,會有人事調動,也有人離職,正是最混亂的時候。

「沒錯,我們的店員回來時哇哇叫。什麼,買墨水的客人?這個嘛……因為有好幾十個人來買東西,我哪裡個個都記得。如果是聽到了店裡的這件事,那應該是那個時候的客人沒錯。對了,那個人怎麼了嗎……」

當天的店員的證詞也一樣。

根據以上兩項調查結果,確定宇月悠一的說法屬實。

刑警合上筆記本,出差的目的算是達成了,沒能滿足千草檢察官的期待,那也是沒辦法的事。偵查的目的就是要挖掘事實,無法做假的。

火車依然行駛在夜色中。黑暗流過窗外,零星的燈火點綴其中。漸漸地燈火越來越多越密集,形成了光帶流過窗戶兩邊。那是東京的燈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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