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夢的證詞 3

中央電視台 沒有

N.B.K 沒有

東日本電視台 沒有

S.H.K 沒有

太洋電視台 沒有

……

警部接聽回報電話的聲音越來越不耐煩了。

「你給我聽清楚了,各電視台的攝影棚不止一個,有的和總公司大樓離得很遠,那些也要全部查清楚。什麼!這些你都知道?我只是為了隨重起見再次叮嚀你呀。」

他用力掛上電話後,一副疲倦不堪的表情說:「看來是行不通了。」

「這表示,」檢察官問。「都查證完畢了嗎?」

「原則上所有電視台都問過了,可是沒有一家電視台在今年有搭建藤村碑和懷古園的布景。」

「嗯……」

「也就是說這張照片不是布景羅?」

「換句話說,宇月真的去了小諸。」

「慢著!」野本刑警站起來說。「如果電視台沒有的話,也可能是在電影製片場,甚至是劇場的舞台。重點是如何證明這張照片不是真正的懷古園,只要弄情楚這一點就行了吧?」

「你說得沒錯。」檢察官說。「但是要如何證明呢?」

「就是跟實景的照片做比對羅。」

「可是搭布景的時候也可能是參考實景照片搭的呀,早知道就應該讓刑警帶這張照片去小諸」

「倒是沒有這個必要,有個方法馬上就能判斷出來了。」

「……」

「就是石牆呀。這張照片的城門照得最清楚,連砌了幾顆石頭都數得出來,就用這個跟實景比對,在怎麼細緻的布景,也不可能連石頭都砌得一摸一樣吧……」

「原來如此,數石頭的數量呀……」

檢察官發出讚歎的同時,一名拿著照片的刑警推開房門進來。

比對結果在三十分鐘後揭曉。用來比對的照片是透過附近書店的老闆從《觀光攝影文庫》信州篇中找到的,書中以清新的照片介紹懷古園。刑警數了兩遍石頭的數目,也詳細檢查了藤村碑天然石材所具有的凹凸等情況,經過所有細節的比對後,終於不得不承認照片的真實性。

既然確定是宇月站在藤村碑前,而且是案發當天拍攝的照片,那麼他的不在場證明就成立了。

「宇月這條線得放棄了。」

刑警報告完,警部看著千草檢察官的臉說:「看來我們對這個男人太過投入了。」

檢察官沒有答腔,而是高聲詢問刑警:「野本!俊子是什麼時候自殺的?」

「去年九月,屍體在十五日早上被發現。」

「也就是說她吃安眠藥是在十四日的晚上羅?」

「沒錯。鐘錶店老闆把在新宿酒吧上班的俊子帶回家,好像是當晚十點左右,她跑到附近的藥房買安眠藥。但是沒有人發現俊子是什麼時候溜出去的。」

「也沒有注意到她有自殺的企圖嗎?」

「是的,因為她也跟大家一起看電視。」

「辛苦你了。」檢察官說。「還要麻煩你查一件事。」

「什麼事?」

「九月十四日的電視節目。」

「全部嗎?」

「不用,只要晚上八點到九點左右的就好。我只是推測,可能播出了宇月悠一的作品,而俊子剛好看到了。」

「哦,你怎麼會這麼想呢?」

「剛好想到的。我猜想,」檢察官說得很篤定。「播放的作品就是《野獸們》。」

「哪家電視台?」

「不知道,可是那是得過藝術祭大獎的作品,署里的年鑒應該會有紀錄吧。」

刑警立刻走出房間,然後帶著兩本報社發行的年鑒進來。

「真是令人驚訝!」他將年鑒遞給檢察官說道。「就在這個節目表上寫著:藝術祭獎勵獎、野獸們、宇月悠一作、S電視台、九月十四日播映。」

大川警部詢問埋首於年鑒的檢察官:「這跟俊子的自殺有什麼關係嗎?」

「這個作品寫的就是俊子,俊子就是《野獸們》里的其中之一……」

檢察官簡短轉述昨晚從妻子口中聽到的內容。

「也就是說,故事的主角是俊子自己,這齣戲喚醒了她幽暗的記憶,過去的往事又攫住她了。從電視劇中俊子看到了作者宇月悠一的憤怒和悲傷,也知道自己並沒有被原諒,於是俊子很衝動地決定自殺。儘管這只是個電視劇,但卻是根據事實改編。問題是宇月在什麼時候什麼樣的情況下發現這個事實呢?」

「看來,」警部苦笑地說。「我們又回到宇月兇手說了!」

「不,我倒希望你說的是前進一步。」

檢察官的心中似乎始終拂不去對宇月那種本能上的不信任感。窗外己即將轉成夜色。精疲力盡的野本刑警靠在椅背上,不甘心地低喃:「可是那張『尾木名片』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我看先吃晚飯吧!」警部試圖打破房裡凝重的氣氛而這麼提議。「總之先解決民生問題。千草先生,你要不要先回家一趟?」

「不了,我要在這裡等。到小諸出差的刑警預定什麼時候回來?」

「我要他搭晚上十點四十五分抵達上野車站的快車回來。」

「好,那我們先吃飯吧。」

刑警一邊慢慢地將手伸向電話一邊說:「好久沒點重口味的東西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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