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線索的喪失 3

野本刑警把從木戶早智子那裡得知的消息回報偵查總部,並表示自己將到中野繼續調查。就在野本掛上電話的同時,千草檢察官則是站在大雅庄公寓——宇月悠一的房門口。

與管理員確認宇月是否在家時,管理員的回答是:「大概又熬夜工作了吧。」

用力敲著沉重的門板後,宇月走了出來,一副睡眠不足的模樣。

「不好意思打擾你的工作……」

檢察官說完這句話時,宇月似乎還想不起他是誰。

「請問哪裡找?」

「前天晚上我們在『朱實』酒吧見過面……」

「噢……就是那個時候,」宇月點頭說。「有什麼事嗎?」

「我是地檢署的檢察官,千草。」

「哦!」宇月的眉頭頓時皺了起來,但又立刻轉為笑臉說:「你很熱心工作嘛。來,請進。」

出人意表的是他十分客氣,檢察官進去後兩人面對面坐在沙發上。

「你來找我是為了那張名片嗎?」

「不是。」檢察官簡短回答。「我要問的是別的事。」

「什麼事?」

「前天,城崎達也在東都百貨公司被人殺死了,之後刑警曾來找過你。對於你是否認識城崎的問題,你回答從來沒聽過這個名字。現在你還是這麼認為嗎?」

「後來我想起來了。」宇月笑著說。「城崎先生以前跟我父親一起工作過。」

「而你父親是在城崎家過世的,被一個小女孩從陽台上推了下來,那是一件不尋常的事,你會沒有記憶嗎?」

「我沒說沒有,只不過記憶很淡。」

「淡?……你是說你父親那麼不幸地去世對你而言只是個很淡的記憶?」

「那是當然的。再怎麼悲慘的過去,經過時間這樣的刨刀,我們的記憶總是會越來越淡薄的。千草先生,畢竟當時我只是個十四歲的少年呀。」

「你母親會常常跟你提起這件事吧?」

「我母親也在幾年前過世了。現在的我生活在大眾傳媒的巨浪里,根本沒空回想過去。」

「你會恨那個小女孩嗎?」

「一點也不。首先,怨恨這東西是必須要有具體的對象才會產生的。一個不知道長相、也不曾說過話的小女孩,對我而言是個不真實的存在。」

檢察官覺得有改變問話的必要。

「前天,也就是案發當天,你說你去了信州,有什麼可以證明的嗎?」

「我已經跟刑警說明了。我在小諸拍了照,你們隨時都可以去拿來看。」

「如果,」檢察官說。「你喜歡讀推理小說的話,就應該知道有關照片的一些騙局」

「比方說?」

「蒙太奇,合成照片……」

「開什麼玩笑,底片是連相機一起交給照相館處理的,不管是沖洗還是加洗,我完全沒有動手腳的餘地。如果你願意的話,請拿到警視廳去沖洗吧,不過條件是不能跟我收錢……」

「可是你沒有辦法證明照片是前天拍的呀。」

「可以。我出發前和公寓管理員夫婦在一起,他們還在上野車站『陸奧』快車的車廂前拍了照。我到達小諸是下午一點十一分,在懷古園拍了三張照片。回到東京是晚上八點左右,之後便到銀座的光畫堂,請他們沖洗照片。結果園為底片還剩兩張,當場就拍了一張光畫堂的老闆,和一張街景。這樣就知道底片拍的都是當天的畫面了。」

「懷古園的照片,只有風景嗎?」

「不,也有我靠在藤村碑上的照片。因為是便宜的雙眼反射式相機,沒有定時裝置,所以我是拜託路人拍的。」

檢察官邊聽邊點頭,但腦子裡的思緒千迴百轉。

宇月說到這裡,便擺出一副說明到此結束的神情,叼著煙茫然地看著窗外。

這時檢察官的腦海中完成下列這張圖表。

換句話說,宇月主張:

(1)案發當天上午和下午,他持有在東京拍了照的底片。

(2)這期間則有在小諸拍照的底片。

(3)所以那捲底都是當天拍的。

(4)自下午一點二十二分之後在小諸市拍照的人是不可能於案發當時在東京的。

檢察官就腦海中的圖表陷入沉思。

(這中間有沒有什麼陷阱呢?)這時裝在門後的信箱發出一記輕響,宇月走過去拿出一張明信片,突然驚叫一聲:「檢察官,真是令人驚訝。近來警方實在太親切了,我可是對他們完全改觀了。不過真是令人驚訝。」

他遞出那張明信片說:「請你看看這個,我想小諸警署可以證明我前天人在小諸。」

有關拾獲失物王通知:

拾獲下列所記失物,僅此通知。

物品名——賽璐珞制小型名片夾。

內容物——名片(宇月悠一)十二張,現金三百餘圓,外國郵票三張。

拾獲地點——小諸市懷古目外城遺迹拾獲日期——昭和三十七年四月六日下午二時左右拾獲者——市內第三國小四年紀生大羽正彥上述物品如確定為台端所有,請攜帶印鑒至本屬失物處領回。僅依失物法之規定通知台端。

長野縣小諸警署

昭和三十七年四月七日

檢察官將視線從明信片抬起來時,宇月說:「怎麼樣,這樣你能接受了吧。」

檢察官勉強從僵硬的臉上擠出微笑。

「很好!」他站起來說。「打擾你了。」

檢察官心中掠過一種敗北的感覺,但他沒有完全屈服,反而因此挑起了他的鬥志。

走到馬路上時,他用公共電話打回偵查總部。

「大川,」檢察官說。「立刻派刑警去小諸!」

「目的是?」

「有人在懷古園撿到宇月掉落的名片夾,是一個叫大羽正彥、就讀第三小學的小孩。小諸警署寄出的拾獲通知剛剛寄到。」

「拾獲日期是四月六日嗎?」

「沒錯,下午兩點左右。這麼一來宇月告訴野本刑警的事不就由小諸警署為他證明了。」

「真是諷刺。」

「但是,」檢察官說。「問題就在這裡。四月六日拾獲的東西,不見得就是四月六日掉的呀。」

「你的意思是說……」

「在那之前,比方四月五日掉的東西,有時候也可能在四月六日被拾獲。我要調查拾獲當時的狀況在什麼樣的地點、是人來人往的地方嗎?還有宇月在文具店所看到的情況是否屬實,也要查證。雖然對刑警可能很不好意思,但請他務必今晚趕回來。單程花四個小時,我想這樣應該來得及吧。」

「看來沒什麼希望。我立刻派人過去。」

「為什麼會沒什麼希望?」檢察官的語氣有些粗暴。

「千草先生,」警部說。「我們的推理不知哪裡出了問題,首先,那個叫俊子的少女已經死了。」

「什麼!」

「野本剛剛回報了。木戶早智子對俊子的事還記得十分情楚。俊子是被家人遺棄的小孩,之後被聖光愛育院收養。聖光愛育院發生火災之後,又被中野的鐘錶店收養。她在去年九月死亡,而且不是病死,是自殺。」

「動機呢?」

「野本正在調查。」

「能查多少算多少了。」檢察官的聲音顯得無力。「叫監識課派一個人到銀座的光畫堂。我想早點看到宇月拍的照片。」

「監識課的人去幹什麼?」

「去盯著他們沖洗照片,同時把照片帶回來,這點已經取得本人同意了。」

「我知道了。這真是個難以理解的案子。」

「的確是。」檢察官說。「追查的線索又一個個消失了。」

電話結束時,檢察官發現自己好像沒什麼事好做了。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