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9章 真正的死因

這個柯學世界裡的人,的確可以徒手把人胸口打成粉碎性骨折。

而且能有這種力氣的還不一定是常人想像中的壯年男子。

兇手有可能是練過空手道的女高中生,也有可能是穿了足力健的小學生。

這柯學元素一摻和起來,兇手的性別、年齡、職業,就全都成了一個無法揣測的謎團。

連最基本的犯罪者側寫都沒法做了。

案件的偵破難度瞬間暴增。

「不,不會是這樣的。」

林新一一時頭大,卻又很快否定了這個想法:

「死者身上的損傷,絕對不會是徒手攻擊造成!」

「為什麼?」降谷警官投來好奇的目光。

答案很簡單。

因為根據林新一過去總結的柯學規律:

這個世界的確存在超自然力量,但這些超自然力量卻從來不會出現在刑事案件里。

不然名偵探們還怎麼混下去?

粉碎性骨折可能是大力金剛掌。

中毒暴斃可能是因為五毒神功。

錄音證據可能是變聲器偽造的。

監控拍到的人也不一定是真人,可能是別人用易容術偽裝的。

就連名偵探們最愛破解的殺人密室,也可能是兇手直接從5層樓的高度上跳出窗戶,暴力製造出來的假密室。

總之……

刑偵推理要是混進去這些超自然力量,就根本無法推理,也很難談得上是刑偵。

而這個世界是名偵探的世界。

老天不會為難這些名偵探,讓他們因為柯學原因失業的。

所以林新一可以肯定這位死者胸口遭受的重創,不會是什麼武林高手一掌轟出來的。

不過,這樣的答案肯定不能直接說出口。

好在林新一對這位死者的死因,本來就有一個可能性很大的猜測。

於是他沒急著回答降谷警官的發問,而是沉默著拿起文件,仔細觀察起這具無名屍骨各個部位的特寫照片,尤其是死者胸部肋骨粉碎性骨折的區域。

「這不是徒手攻擊傷。」

「而是霰彈槍近距離轟擊造成的槍傷。」

林新一終於給出了肯定的結論。

說著,他指了指死者背部的特寫照片:

「看到了嗎?」

「死者後背尚有部分皮膚附著,而這部分皮膚和血肉上面,肉眼可見的,有多個孔狀破損。」

「這就是霰彈槍的鉛丸從前胸射入後穿胸而過,從後背飛出時留下的損傷。」

「什麼?」降谷警官微微一愣:「死者背上的這些孔洞,是霰彈槍射擊造成的彈孔?」

「可是,林先生……」

他仔細觀察了一下死者背部的特寫照片:

「這難道不是被蛆蟲啃咬出來的洞么?」

「您怎麼能確定,它們就是霰彈槍造成的彈孔呢?」

死者背部的確開著不少孔洞。

但那些孔洞里卻蠕動著許多小小的蛆蟲。

它們在這些洞里鑽進鑽出,不斷啃嚙著這具屍體的血肉。

讓人一眼看上去就會下意識認為,這些孔洞都是被這些小傢伙給啃出來的。

「這就是高腐屍體鑒定槍傷的難點了。」

林新一不慌不忙地解釋道:

「在新鮮的屍體上,槍傷的鑒定可以說是非常簡單。」

「不用像法醫一樣分析射入射出口形態,也不用知道怎麼觀察火藥顆粒嵌入、火藥煙暈附著等現象——死者是不是被人用槍打死的,普通人用眼睛一看就知道。」

屍體上開了個透心涼的小洞,兇器是什麼,當然再明顯不過。

「但這種簡單的肉眼分辨法,卻無法照搬到這種白骨化的高腐屍體上用。」

「因為彈孔在血肉腐敗潰爛後會嚴重變形,其形態與蛆蟲侵蝕鑽出來的『蟲洞』非常接近。」

「而且蒼蠅到屍體上產卵,本就非常喜歡往屍體上面的孔洞里鑽。」

蒼蠅產卵喜歡鑽洞。

因為這樣可以讓它們的幼蟲在孵化後直接突破皮膚的障礙,更輕易地啃食到屍體的血肉,獲得成長發育的能量。

眼睛,嘴巴,鼻孔,耳朵,以及一些奇奇怪怪的洞……

這些都是蠅蛆最優先光顧的地方。

林新一上次偵破「赤鬼村火祭殺人案」時,靠的就是從死者後門裡面發現的蛆蟲。

同樣的道理:

如果一具屍體上面開著彈孔,那這些溢著美味鮮血的彈孔,肯定會最先招來產卵的蒼蠅。

蠅蛆會最先從彈孔內部的創道孵化,啃食創道周邊的血肉。

時間一長,肉都要讓蠅蛆啃完了。

那這塊肉上的彈孔,自然也就不復存在了。

即使中彈部位的血肉皮膚還沒徹底啃乾淨,就像現在這具屍體一樣,還能從那殘存皮膚上看到有孔洞狀的破損。

那這些彈孔也早就因為血肉腐敗和蠅蛆侵蝕而變形、擴大,形態發生了變化。

看著不再像彈孔,更像是蛆蟲啃食出來的蟲洞。

「如果現場留有死者的衣物,倒是還能憑藉衣物上面的彈孔來鑒定槍傷。」

「但這次的案子,死者身上……」

死者身上根本沒有衣服。

不僅是沒有衣服,死者的證件、手機、錢包,這些隨身物品也一件沒有剩下,似乎全都被兇手給帶走了。

現場只留下了一隻空運鈔箱。

還有這麼一具腐敗得讓人難以辨識傷口的無名女屍。

「現場沒有發現死者衣物。」

「霰彈彈孔又很容易與蛆蟲侵蝕混淆。」

「而這胸部肋骨的多處粉碎性骨折……」

「也的確有可能是徒手打擊造成的。」

「如此一來,出現誤判倒也情有可原。」

林新一說著說著,倒是對那位誤判死因的同行產生了些許理解。

但他還是留著幾分不滿,因為:

「霰彈轟擊造成的粉碎性骨折,和徒手打擊造成的粉碎性骨折,其骨折形態在細節上肯定是不一樣的。」

「只要仔細觀察耐心分析,二者分辨起來也絕不算難。」

說著,林新一又拿出一張死者肋骨部位的特寫:

「這幾處粉碎性骨折都不是普通的骨折,骨折處都伴隨有一些不起眼的類圓形骨質缺損。」

「而這種類圓形的骨折缺損,就是霰彈鉛丸穿過人體時在骨骼上留下的痕迹。」

「再仔細觀察這霰彈鉛丸的分布區域大小,結合其彈丸沒有留存人體,而是全部鑿穿胸部、從後背穿出的事實。」

「不難證明,兇手是在一個比較近的距離上,對著死者前胸部位開槍的。」

「所以這些鉛丸擴散分布的面積不是太大。」

「而且彈丸本身也有足夠的動能洞穿人體,鑿穿後背飛射出去。」

「原來如此……」

降谷警官隨著指引一番仔細觀察,果然從屍體的骨折處發現了那些小小的類圓形骨質缺損。

他終於相信了林新一的判斷。

但他還是非常不解地問道:

「既然死者是被霰彈槍打死的,那現場應該會發現兇手開槍後留下的彈殼和彈丸才對吧?」

「怎麼會什麼都沒有呢?」

「這個……」

林新一想了一想:

「彈殼應該是被兇手自己帶走了。」

那兇手謹慎到連死者的衣服都給扒光帶走處理了,當然不會忘了彈殼這麼重要的痕迹物證。

而霰彈槍的彈殼本身就體積不小,一發霰彈能有拇指粗細。

就算拋殼拋到了地上,槍手也很容易將其從地上找到,撿起帶離現場。

當然……彈殼是容易帶走,彈丸就不一定了。

霰彈槍一發子彈里能有十幾顆小鉛丸。

這麼多小鉛丸噴射出去,又鑿穿人體向後飛出去不知多遠,最後像下雨一樣掉到地上、嵌進土裡——

兇手肯定是很難將其一一找出,再從案發現場帶走的。

理論上,案發現場至少也該發現幾枚鉛丸才對。

可問題是……

「兇手找起來難,警方找起來也難。」

「而負責現場勘察還是群馬縣縣警,他們……」

林新一欲言又止,最後為了都縣關係、警界和諧,還是給這些地方上的同行留了些許面子:

「他們也是儘力了。」

「沒有發現也可以理解。」

這幫混子連現場溫度這麼基本的數據,都忘了在勘察報告里寫。

怎麼能指望他們有耐心細細勘察現場,找到那些可能散落在泥土裡的小小鉛丸?

所以勘察報告里說現場沒有發現彈丸,並不能說明現場就真的沒有彈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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