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霧 2

屍體經送往解剖後,終於查明死因。頭部有被子彈貫穿的明顯痕迹,亦即,不管是自殺或他殺,是子彈奪走其生命。

而且,大略也能推定並非自殺。因為,依常識判斷,既然屍體身旁沒有手槍,就不能視為自殺。當然,也可能掉落屍體旁的手槍被什麼人帶走,不過,要親自開槍射擊腦部後,扔掉手槍,再雙手交抱胸口,絕對不可能!

那麼,會不會是誰將自殺屍體運至這裡,替其擺出此種姿勢呢?譬如,在自家庭院發現自殺屍體之人,怕因此惹上麻煩,而將屍體棄置高速公路上(如此,很可能被其他車輛撞倒,變成因車禍致死)。

不過,法醫學的論據卻否定此種推定。因為,經過鑒定結果,手槍是0.7或0.8口徑,而且至少是在1.5公尺的近距離內水平發射。

似此,武宮重四郎從「是政小僧事件」的涉嫌人轉為殺人事件的被害者。由於發現屍體的地點在大井警局轄內,所以專案小組總部設置於大井警局。

調查方針依一般殺人事件的基本方法,由掌握被害者身前的人際關係來追查行兇動機,並徹底進行現場搜證,重現行兇手法及情況。同時,也有必要考慮重新檢討是政小僧事件。

畢竟,晚報報導武宮重四郎是是政小僧事件的重要嫌疑人,警方下令全國通緝後僅僅數小時(推定死亡時刻為15日下午10時至12時之間),他就已遇害,很容易能想像這兩椿事件彼此有關聯,如果視之為毫不相關的獨立事件,未免太過偶然了。

但,是政小僧事件的專案小組總部,亦即「特殊爆炸事件專案小組總部」並無任何能推斷此一相互關聯的資料。好不容易在長達數月的勞苦中查明歹徒,正感到高興的專案小組總部幹員,因為又被投下新的疑問,苦惱的表情更形深刻了。

當然,多少仍有臆測的餘地存在。譬如,被害者之妻敘述她丈夫是9月8日接獲「馬上來,L」的電報外出,就未再回過家。而巴士爆炸事件發生於9月9日,所以,很可能是拍發電報的「L」叫出武宮,命令其爆破巴士,至少,一定對武宮有某種指示。

基於此種假設再繼續推測,可認為「L」從晚報上得知武宮被通緝,怕其若被捕,很可能牽連自己,所以殺武宮滅口。雖然這只是依據常識推測,但離事情真相應該不遠,因此,「特殊爆炸事件專案小組總部」主要是分頭追查「L」的行動。

但是,事實上刑事們無計可施!雖然搜索被害者家裡,扣押其收到的信件等物,同時試圖自被害者之妻口中問出「L」的線索,卻徒勞無功。

關於「L」,她說:「外子說過他替外國人工作,所以L應是外國人,但……」

究竟是哪一國人,她也不知。

刑事們也問及武宮在日常生活中是否曾說過什麼外國話,目的是希望藉此來推定「L」的國籍。

「這……我沒聽過外子說過外國話。」她似覺得那是自己不該般,惶恐地回答。「和他來往的人都講日本話……」

由此,只能知道「L是會講日本話的外國人」。

另一方面,從收音機廣播中獲知此事件的某計程車司機,下午來到專案小組總部。

他是這天凌晨2時10分左右,沿一號高速公路前往羽田。快到達鈴之森時,見到武功屍體所在處有一輛大型轎車停著,引擎蓋掀起,他以為是車子故障,默默經過。當時,他見到似司機之人仰躺在車身下,好像在修車。

「你沒看車號嗎?」

「沒有。但,雖然沒看,感覺上卻是外國人的車。」

「是外國人專用的車牌號碼?」

「可能是外國大使館或什麼的車子吧!藍底,印有『外』字和號碼……不過,我沒有仔細看。」

「旗幟呢?」

「這……半夜裡,無法看清。」

但,即使只是這樣也算是一大進展了。

推定死亡時刻為前一天晚上12時之前,而屍體被發現時間為凌晨3時20分,這中間有超過3小時的空白。專案小組總部推測屍體是在這3個多小時內被人自某處移來,而出血量、死斑狀況也證實此一推測。

但是,3小時的範圍是在太大了。如果是荒野里的唯一道路還好,但,這是連深夜也有相當交通流量的道路,3個多小時不被其他車發現實在可疑,所以,應視為是在屍體被發現時刻不久前移至該處!

現在,得到2時10分左右的情報,如此已能大幅縮短時間範圍了。

行駛中的車輛很可能會忽略在緊急避難地帶的屍體,可是,在同一緊急避難地帶停車、修理車子,該車之人必然會見到屍體,但,2時10分左右在該處修理故障的車主並未報警,亦即,該車停於該處時,附近並未存有屍體。結果可推定行兇(搬運屍體)時刻是2時10分加上X分(該車修好之時間)至3時20分之間。

專案小組總部接下來是開始努力找出該車(掛外國使節的車牌,曾排除故障),只要問該車司機車子故障修好的時刻,即能更加縮短棄屍時間帶。

首先,這輛A——假定是A車——是駛向何處?第一步便是向羽田機場查詢,這天早上同一時刻飛抵的班機或出發的班機,其乘客是否有與外國大使館有關之人?

結果,在Z航空飛往巴黎的4時05分的班機乘客名單上,發現P國駐日大使館武官萊普頓中校之姓名。至於飛抵機場的班機乘客名單中,並無任何和外國使節有關之人。

專案小組總部透過外務省查詢送萊普頓中校的車何時抵達羽田?途中是否發生故障?如果有故障,幾時幾分修復?結果知道(直到翌日——17日——才得到答覆)萊普頓中校所坐的車確實發生故障,至2時30分左右修復,45分左右抵達機場。由於大使館武官有外交官特權,不需辦理通關手續,在飛機起飛前20分鐘抵達也綽綽有餘。

另外,萊普頓經巴黎轉機回國完全是突然決定。他是前一天——15日——傍晚提出申請,16日凌晨立刻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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