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長篇小說不是作者一個人可以獨立完成的。在此深深地感謝,將近一年多的連載期間,以各種形式支持、提供協助的《產經新聞》諸位同仁。此外,在探索一起殘酷、無可救藥的案件樣貌的過程中,讓很容易在書寫時心灰意冷的我起死回生的,是水野真帆小姐手繪的幾幅柔美插畫。本書名為《樂園》,我想真正創造出書中樂園部分的不是身為作者的我,而是水野小姐。

發行單行本之際,承蒙文藝春秋出版局各位同仁及負責裝幀、封面設計的鈴木正道先生諸多幫忙。水野小姐創作的連載版《樂園》和單行本《樂園》兩種風貌,能夠巨細靡遺地看到它們被創作出來的過程,可說是令作者開心的特權。另外在題獻頁引用了文春文庫版吉野惠美子女士翻譯的文字。謝謝你們。

本書是虛構的,包括出現的人物、團體名稱、地名、故事內容等都只存在於作者的腦海之中。

本作品的靈感來自於我所做的一個夢,我夢見自己還有一個姐姐,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殺害,屍體就被埋在家裡的地板下,還記得醒來時我寂寞難過得快哭出來。之所以說「還有一個」,是因為現實人生中我已經有一個姐姐。而在做完那個夢之後,我跟姐姐說:「我做了這種怪夢,很不吉利吧?」然後我們姐妹倆還一起苦笑(如今回想,身為犯罪小說作家的親人,也得經常承受壓力)。

當時我正在執筆《模仿犯》這部作品,也就是本書中讓前畑滋子和周遭的人再三想起,以「山莊」為舞台的那起九年前的案件,那也是以非常殘酷、連續發生的案件為主線的大部頭長篇作品,使得我的精神十分疲憊,才會做出那麼晦暗的夢吧。由於夢境太鮮明,情節也清楚地留在腦海里,我便先寫在便條紙上。

隨著時日的流逝,貼在書桌一角的便條紙已污損,最後被丟進了垃圾桶,但是夢境的記憶卻沒有褪色,反過來說,正因為記憶還十分清晰,便已不再需要那張便條紙。

於是我開始想,把這個夢寫成小說吧,並動手寫出具體的情節大綱。只是一個夢,卻發展為正式的寫作題材存底,標題也定為《樂園》。

剛好那個時候《產經新聞》文化部邀我寫連載小說,那是在開始連載的兩年前。

也是時機成熟了吧,我說出腹案,對方也爽快答應:那就這麼決定吧。

不料就在我著手連載前的準備後不久,東京市某地發生了「公訴時效已過」、「兇手將被害人屍體埋在自家地板下,並長期生活在那裡」等兩件和《樂園》情節類似的案件。

我覺得很困惑。在現實案件中,時效問題讓被害者的家人感到遺憾,該案件也對兇手居住的地區造成很大的衝擊。我猶豫著是否該放棄《樂園》。

但結果我還是寫了這部作品。或者應該說,我想寫出來,我被頭腦里的故事想被寫成小說的慾望給打敗了。

雖然這本書有這樣的誕生經過,但在這裡我要聲明,隨著故事進展漸漸真相大白的事件,並非取材自任何一件真實的事件,也沒有任何原型存在。

另外還有一點。

我要對全國的土井崎茜說聲對不起。

每次發表跟犯罪有關的作品,就會想到跟兇手、被害人同名同姓的讀者心裡一定很不愉快,因為這才真的是「不吉利的事」。

這次寫作,讓我的胃痛得更厲害了。同時每次只要一寫到有關「小茜」的部分,心情總是很悲傷,就跟從那個夢中醒來時一樣,一種幾乎要落淚的寂寞與傷感持續籠罩心頭。

我想大概是至今仍殘留在我身上的「曾是少女的部分」在為土井崎茜悲傷的緣故吧。

宮部美雪

二〇〇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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