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我與灌雲治安教導員的較量 打黑警察攜槍進京上訪

其實,說起來,孫恆俊之所能如此長期囂張,除了其身後有特殊的保護傘外,更與他工作和生活的環境有著密切的關係。

灌雲縣公安局部分人員違法違紀知多少?這不僅躲避不了當地廣大人民群眾的眼睛,更避不開公安局內部多數的富有正義良知的公安幹警。2002年秋,在耳聞目睹了自己供職的公安局有關人員在暴力取證案件的所作所為之後,灌雲縣公安局副主任科員劉金杭在沉思之餘,撰寫了一篇《刑訊逼供成風「愛民」傳統丟盡——對幹警刑訊逼供致傷少女案的調查與思考》文章。

正因為這篇文章,劉金杭得罪了原局長馬文華、副局長廖某等人。2003年9月3日,他突然因為幾年前的一宗案子,被灌雲縣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和「受賄罪」被判刑入獄6年,二審改判為5年6個月。一些知情的警官紛紛為他打抱不平說:這兩個罪名根本站不住腳,只不過是人強加給他的。

對於灌雲縣公安局部分人員的行為極為憤慨並斗膽舉報的,還有一位打黑刑警曹成軍。

2004年2月22日上午,春寒料峭的京城正淅淅瀝瀝地飄灑著第一場春雨,在北京東城區某中央部門大門前,一位身材魁梧、身著警服、佩戴警徽的中年民警,正滿面淚痕地跪在大門口,雙手高舉材料喊冤,在寒風冷雨中長跪不起。此事當即驚動了有關領導,一位負責人接見了這位兩眼通紅、神情憔悴的中年民警,並熱情地為他端來了一杯熱氣騰騰的茶水。了解到有關情況後,一位負責人緊緊地握著他的雙手,安慰他說:「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們一定會派專人查處,請您放心回去吧……」隨後,這位神情憔悴的民警又手持材料來到國務院信訪局、公安部等繼續上訪……這位跪地上訪的中年民警就是曹成軍。這已經是他數次進京上訪了。早在2001年11月14日,他曾因揭露縣公安局有關領導違法違紀行為而長期遭受到打擊報復,並遭到黑社會追殺,在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他被迫攜槍進京上訪,並驚動公安部有關領導。

曹成軍今年48歲,灌雲縣公安局三級警督警銜,擔任過灌雲縣公安局派出所城南警務區警長。他從警27年,一直工作在基層第一線,工作兢兢業業,廉潔奉公,先後查辦各類刑事治安案件700餘起,逮捕拘留人犯700餘名,調解處置各種治安民事糾紛1萬餘起。在他工作過的地方,有著很好的口碑。

作為一名打黑警察,曹成軍對有關局領導的違法違紀情況了如指掌。他通過長時間的調查,掌握了當地許多大案要案背後的黑幕。但其中讓原局長馬文華等人大動肝火、從而幾乎招致殺身之禍的,是他著手負責的兩宗案子。

一宗是有關吳以法的。盜竊槍支彈藥的吳以法,被枉法裁決,重罪輕判,僅判4年有期徒刑。同時因辦案人員公然製造假病歷,以其有精神病為由,對他保外就醫,這個本應該在監獄裡接受勞動改造的犯人,不但逃避了法律的制裁,而且在「刑期滿」後,竟又能大搖大擺地回到公安局上班,並且一直平步青雲,一路被人提拔,竟然成為部門的領導!

從1999年初開始,富有正義感的曹成軍就此案四處舉報,得罪了有關領導,激怒了灌雲縣公安局原局長馬文華、政委宋某某及副局長廖某等人。由於曹的舉報,馬文華等人害怕連累自己,後來想法讓吳辦理了退休手續。但曹的憤而舉報卻給自己埋下了災禍。

下面,我們不妨通過一份1980年11月11日灌雲縣人民法院(80)灌法刑字第189號刑事判決書來看看吧——

被告吳以法利用職務之便,盜竊槍管、子彈、雷管等軍危險爆炸品,數量較大,性質嚴重,影響較壞,已構成盜竊槍支彈藥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判處被告吳以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1980年3月25日起至1984年3月24日止;沒收7.62毫米手槍子彈1410發;7.65毫米手槍子彈10發……

1999年3月18日,灌雲縣青龍橋派出所就吳判刑的真實情況,也特地為曹成軍出具了有關證明。

另一宗是有關灌雲黑社會頭目楊某某為非作歹之事。2001年3月,在全國開展「打黑除惡」的專項鬥爭中,身為警官的曹成軍接手查辦了一起涉及黑社會性質的殺人案。此案以當地黑社會頭目楊某某為首,其手下有30多名作惡累累的同夥,他們手中有槍、刀、自製炸彈等兇器。在楊的帶領下,他們先後犯盜竊、搶劫、詐騙、容留少女賣淫、聚眾鬥毆、毆打無辜致傷致死等犯罪案件20餘起,成為灌雲縣城的「南霸天」。由於馬文華、廖某等人做了他們的後台和保護傘,如果該團伙有人被抓,只要楊某某出面說情,都可重罪變輕,有罪變無,立馬可保釋出來。僅僅2001年4月份短短的幾天內,被他保出的犯罪嫌疑人就有7名(均構成犯罪),其中犯人命案的唐偉,2001年4月被舉報抓獲後,在派出所審查兩天就被楊保出逃跑;2001年10月唐在江蘇丹陽被警方抓獲歸案,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該團伙成員平某等在披墩村將婦女田同芹毆打致死後,由於有公安局主要領導充當保護傘,至今仍逍遙法外!關於這些都有案卷可查。

在查處此案時,由於曹依法辦案,得罪了黑幫,使得對方多次上門威脅和恐嚇。一次,一位黑幫頭目竟然衝到派出所里,公然對正在值班的曹成軍揚言,要用炸藥炸掉他家。他們還四處聲稱:「如果不幹掉姓曹的,就把他趕出公安局,叫他幹不成公安;他在派出所一天,我們就不得安寧,只有想方設法把他的槍給下了,我們才好對付他……」面對黑惡分子的狂妄,曹多次找局長馬文華等人,要求懲辦黑社會犯罪分子;但對方置之不理;他又找縣委、縣政府、縣政法委的領導反映情況,向省市有關部門投信反映,但也是毫無結果。

2004年春節期間,曹成軍在京城對我哭訴了其驚心動魄的進京上訪過程:

……2001年11月13日夜,幾名黑惡分子又到我家騷擾,我多次報警未果。對於黑幫,我從來沒有膽怯過,但現在,黑白勾結在一起,不由令我害怕了。我隨時都有生命危險呀!出於自身安全考慮,我被逼攜槍並帶兩發子彈進京上訪。幾名黑幫成員一路上用轎車追趕碰撞我所乘坐的三輪車,還用土槍在後面射擊,幸被我拚命逃脫。

第二天晚上8點40分,我好不容易逃到北京。下車後,我立即乘計程車到公安部按有關規定存槍,並出示了我的警官證、持槍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登記時,我如實告知,我來京上訪,主要揭露灌雲縣公安局主要領導班子的違法亂紀黑幕。

接到我的投訴後,部領導非常重視,當即派專人聽取了我反映的情況。由於我攜槍進京上訪,這在全國人民警察中是史無前例的。因此公安部領導馬上與江蘇省公安廳、連雲港公安局和灌雲縣公安局取得了聯繫,責令有關人員迅速查清問題,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公安部。同時,有關領導安慰我,叫我先回去安心上班,做好本職工作。

可是,我做夢也沒想到,回到灌雲的當天夜裡,就被局領導非法拘禁長達4小時,在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他們就強行扣留了我的所有證件,對我進行審查,並對我拳打腳踢,強行奪走了部分上訪材料。

第三天,即11月19日下午,局長和政委宣布我停職檢查,令我交出所有上訪材料等候處理。隨後,伊山派出所宣布停止我的工作。12月24日局黨委宣布對我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12月30日,灌雲縣人民政府也以「曹成軍擅自攜槍進京上訪,被帶回後,至今未回工作單位上班,連續曠工長達28天……」為由辭退我公務員的職務。

…………

被帶回單位的曹不但被非法拘禁,而且遭受到多人毆打,同時,局領導根本不讓他再回去上班,派專人對他的一舉一動進行監視,威脅他馬上交出所有上訪材料,並就地銷毀,被他拒絕。因為曹成軍的斗膽持槍進京上訪,灌雲縣有關部門在短短的6天時間內就快速地對他進行了報復。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對於所謂的「處理」決定,從沒有任何領導找過曹談一次話,作過一個字的記錄!

作為一名戰鬥在一線近三十年的打黑警官,曹成軍耳聞目睹了無數起觸目驚心的刑事案件,大都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而且絕大多數都有案卷可查。

然而,公安局部分領導沆瀣一氣,他們拉幫結派,在執法中大搞權錢交易,以言代法,以罰代法,導致灌雲縣社會治安十分混亂。僅2001年,縣城內發生刑事案件327起,治安案件1164起,繳獲各種槍支181支及一批爆炸物,繳獲各種鬥毆兇器上千件。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該縣十幾名幹警犯罪判刑後,繼續進入公安隊伍!如李某某、王某某等。刑警不搞偵查破案忙抓賭,審查辦案急於求成,刑訊逼供致死4人,開槍打傷多人。

對於這個蘇北小縣城的情況,我們幾個記者是有著親身體會的。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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