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中國首宗新聞記者刑事自訴案 三位著名法學家為我做論證

我和律師通過多種途徑收集到了鄧誣陷我的有關材料後,首先於2001年9月底,以個人名義在京召開了一次新聞發布會,向新華社、《人民日報》、《工人日報》、《中國紀檢監察報》、《北京晚報》及《北京電視台》等三十多家報社的政法記者公布了鄧對我進行瘋狂誣陷的所有證據,並決定通過刑事自訴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大學法學系教授、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總幹事、著名法學家楊敦先對此事極為關注,他指出:「鄧的惡行令人髮指,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理應受到嚴懲。作為新聞記者,應該勇於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石野記者目前所掌握的有關證據及所受傷害的程度,我認為他完全可以以誹謗罪前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也可以以誣陷罪前往公安機關進行刑事公訴,使作惡者被繩之以法。」

我的代理律師劉月楚認為,從鄧的主觀心理狀態來分析,鄧編造併到處散布虛假事實的主觀意圖不僅僅是想使自訴人石野受到刑事追究,而且也是為了使石野身敗名裂,從而達到損害他人的名譽和人格尊嚴的目的。劉律師說,由於誹謗罪侵犯的是名譽權、人格權,遭受損害的客體的標誌是無形的,因而在本案中當事人的人身權利受到嚴重傷害的事實是難以用金錢來計量的。

2001年9月28日,《工人日報》在第三版以《為批評報道遭誣陷 記者維權刑事自訴訟——此為國內首宗記者刑事自訴案》為題,第一次向社會作了披露,全文如下:

9月27日,一起關於新聞記者被迫採用刑事自訴來維護自己權益的案件的新聞發布會在京召開。據悉,記者刑事自訴目前在我國尚屬首宗。

今年2月22日,本報新聞周末頭版在顯著位置刊登了署名石野、題為《只能眼睜睜看著負心郎逍遙法外?》的長篇報道,披露了原《南方都市報》聘用記者鄧世祥以欺騙手段迫使姑娘陳小芹(又名陳良琴)與其未婚同居且生育一子後,又同時在廣州與另一名叫李某的女子非法同居,並生育了一子一女的事件;3月14日《深圳法制報》及《現代快報》等數十家媒體紛紛發表或轉載了此文。令人遺憾的是,鄧世祥以報假案、寫舉報匿名信等不同手段,向中央領導及有關部門投信,稱石野「私藏槍支,為黑幫頭目;長期在京搞恐怖活動;詐騙巨額錢財、為廣東警方追捕的負案在逃犯」等等,致使石野身心遭受巨大傷害。在此期間,石野曾多次受到鄧的威脅,幾次受到不明真相的公安部門的立案偵察。經過諮詢國內法律資深專家及有關法官,針對鄧的行為及其對石野造成的嚴重後果,石野決定刑事自訴,以便更好地維護一名新聞記者的合法權益。

中國行為法學會新聞侵權研究會常務副會長谷遼海指出,根據我國新刑法第243條「捏造事實陷害、誣告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46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的規定,鄧的行為令人髮指,已觸犯了刑事犯罪,理應受到嚴懲。

隨後,國內多家報紙對此進行轉載,此宗因記者寫批評報道引出的全國首宗新聞記者刑事自訴案由此拉開了帷幕。在此案中,作為原告的我是一名在南北新聞戰線上奮鬥了七八年的政法記者,而作為被告的鄧也是一名新聞記者,因此,此案公開後,立即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同時也引起了中國記協及國內眾多新聞單位的注目。

儘管我早知道打起這場官司肯定會有許多阻力和麻煩,但我沒想到,我的這條訴訟之路會如萬里長征一樣,布滿了荊棘,充滿了險惡……

2001年11月8日,中國第二個「記者節」,這是全國80萬新聞工作者值得慶賀和紀念的喜慶日子。可是這個節日對於我這政法記者而言,卻怎麼也高興不起來。11月7日,我向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刑事庭遞交了一份沉甸甸的刑事自訴書,在這份刑事自訴書中惟一的訴訟請求就是:被告人犯誣告誹謗罪,請求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我獲知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已受理我的案件後,令我怎麼也沒想到的是,後面的經過會是那樣的曲折和漫長,最終的結果更是大出我的意料之外。

我以刑事自訴的方式向北京朝陽區法院立案庭遞交了訴狀。在等候了二十多天後,一直沒有消息,我以為北京的法院不願受理我的案子。無奈之餘,我決定利用與鄧在花都法院開庭之機南下廣州,向鄧工作的所在地海珠區人民法院遞交自訴狀。沒想到,就在我和鄧對簿公堂的第二天,我獲知:我的案子朝陽法院已經以「誹謗罪」依法立案。他們已於12月向我下達了立案通知書。由於其時我身在南方,無法及時回京,逯法官先後三次向我和我的代理律師發出了「誹謗罪」的立案通知書,要求我儘快趕到法院。我回京後,逯當作我的律師和一位女書記員的面高聲地、狠狠地大罵了我一頓。之後負責此案的這位逯艷光法官先是再三警告我:沒有他的同意,不允許就此案接受任何新聞媒體的採訪,更不能隨意寫報道。

2001年5月,逯艷光多次要求我陪他一起前往南方調查取證,因官司而早負債纍纍的我只好稱無錢陪同。對方儘管不高興,最後還是獨自專程前往廣東和湖北做了調查。令我做夢也想不到的是,這位逯法官從南方回來後,態度卻是判若兩人,一再勸我撤訴,稱這樣對各方都有好處,還鄧世祥的行為是一種正常的行為,並沒有對我造成任成傷害,見我不答應,他竟然在法庭上對我粗言粗語地威脅起來,稱,如果我不撤訴,鄧也可以告我誹謗罪……見幾次威脅不成,見我堅持己見,他最後也只好悻悻作罷。令我奇怪的是,這位法官每次約見在法庭見面談話時,都是他一個人在場,只是到最後一次才叫了一個身著便服的人坐在一邊……

然而,在我的翹首期盼中,2002年6月22日,法院以「本案誹謗地不在北京」為由駁回了我的自訴。

就這樣,我這宗半年前法院就以「誹謗罪」立了案的自訴案,最後還是被法院駁回了。遠在南方的鄧自然喜不自禁,更加有恃無恐了!在此前,當鄧得知我將他自訴到法院後,曾有半年時間不敢對我有任何「動作」。現在,打電話公然威脅我,並又開始了對我的瘋狂誣陷,致使我在京城的生活和工作又重新回到了黑暗中!

儘管我對某位法官的行為大為不解,但作為一名在南北政法界奮戰了十年的新聞記者,我相信人民法院總有一天會給我一個公證的說法。我更相信我們的法律是公正的。

我不服一審法院的裁定,決定上訴。為了向上級法院提交更多更新的證據,我又特意來到北京市公證處,請求公證部門對鄧早於一年前就公布在一百多家網站上的誣告文字進行了公證。幾位公證員看到那些觸目驚心的文字,也不由義憤填膺地說:我們還從沒有看到有人敢在網路上對一個人如此中傷誹謗!這種人不受到法辦,實在是對中國法律的褻瀆!

在我的律師的幫助下,我一邊按照法律的有關程序繼續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訴,同時我也學著那些從全國各地來的許多有冤枉和委屈的老百姓,曾先後多次前往北京市政府、市人大等部門上訪。一些上訪的老百姓知道我的遭遇後,大都驚嘆地說:怎麼連你們記者也來上訪了?難道你不能藉助新聞媒體曝光嗎?

我無言回答,只能苦笑而已。

2002年6月26日,在報社有關領導的支持和幫助下我將有關鄧的誣陷證據及材料遞交給中國記者記協維權處。有關領導接到我的投訴後,對此高度重視。

由於此案早已在京城新聞界傳得沸沸揚揚,並受到多位法學專家的關注,在幾位政法記者和有關律師的建議下,我決定以個人名義舉行一場專家論證會。當我把有關案情和證據分別寄給了我國著名的刑法專家、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陳興良先生,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韓玉勝先生及國家法官學院教授張泗漢先生後,當即受到他們的的高度關注,表示願意為我伸出援助之手。特別是陳興良先生,為了幫助我,他幾次推遲了出國講學的機會,開會的當天上午,他又將定好的出國時間推遲。

2002年7月24日(星期三)上午,我以個人名義在中國現代文學館舉行了一場備受社會各界矚目的國內首宗記者刑事自訴案專家論證會。

這天上午,第一個來到會場的是陳興良先生。接著,張泗漢先生以及韓玉勝先生早早地來到了會場。這場論證會也吸引了新華社、《中國青年報》、《北京青年報》、《光明日報》、《北京晚報》等30餘家新聞媒體的政法記者。

幾位專家分別圍繞著本案的程序問題,本案的實體問題以及本案的意義等幾方面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論證。中國三位著名的刑法專家嚴肅而認真地對我的這宗自訴案發表了論證意見。

上午9時,論證會在我的朋友、中國現代文學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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