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廣東最大謀殺案的新聞背後 我成為第八個被「謀殺者」

記者的職業表現為,從屬或服務於一定的新聞傳媒,這也是記者履行職責的憑證。記者是站在一定的立場,代表一定的政黨階級或集團的利益,經一定的新聞機構授權(記者證或介紹信)後才能履行採訪職責,所以這樣說來,記者的採訪行為實際上也是他所在報社或集團的行為。就像我在前面所提及的金雁小學糾紛一樣,在我起訴校方後,校方也對我進行反訴,而校方要起訴我,按法律的有關程序,他們必須先把我所供職的南方日報報業集團和《南方都市報》分別作為第一、第二被告,然後才能追加寫文章的我和鄧世祥為第三被告。如果有關部門對記者的採訪行為不滿,按常理也得先找報社有關主要領導、部門領導,然後才能找記者。記者的採訪行為從外表看似乎是一種個人行為,而實際上又是一種集體行為。記者採訪行為的目的絕對不是為了個人,而是為了大眾傳播。採訪是新聞記者為大眾傳播而進行的搜集新聞素材的職業行為。

在我看來,輿論監督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使社會大眾及時享受知情權,是為了促進有關問題的解決。通過新聞輿論監督,幫助公眾了解真實情況、緩解情緒、化解矛盾,增強扶正祛邪的信心和勇氣,引導受眾提高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然而羊城記者們對於此宗命案鍥而不捨的追蹤採訪激起了有關部門的強烈反感與抵觸。他們的理由是,記者們的報道嚴重干預了廣州警方的正常破案。

因為發表了一幅有關「祈福新村命案」現場的照片,廣州市某部門對此極為不滿,並利用特權不停地給報社施加壓力,最終迫使《南方日報》和《南方都市報》領導只好對此進行「調查」。隨後,南方日報社委會駐都市報的常務副主編李民英、副主編任天陽和報社有關領導,多次特意把我找去詢問有關此案的採訪過程,還多次問及關於祈福新村兇殺案中那張照片是如何拍到的,當時還有誰能證明,云云。

據悉,由於此案沒有經過有關部門「批准」,廣州幾家媒體均「擅自」予以公開,引起了有關部門特別是警方的強烈不滿,對方當即要求各報社對有關記者和責任人進行處分。幾家刊發此案消息的報社認為,他們只是真實客觀地報道了有關情況,忠實履行責任深入現場採訪報道的記者們並無任何違法違紀或是瀆職行為,自然也不應予以處分,所以其他報社均以各種理由,積極採取措施保護自己的記者。但是,至今我不明白,儘管此稿是在報社多位領導的再三指示下採訪的,儘管此次採訪還有另外幾位同事參加並共同寫稿,但由於我是主要作者,特別是那張「獨家」照片是「出自」我手,我就這樣成為了最大的受「審」者。一些領導的態度令我心寒,我被迫停下手頭的工作,不停地接受問話,寫檢討。我不明白,他們為何要這樣對待我?本來是受報社領導指派的工作,本來是有好幾名記者共同參與的採訪,為何我成為惟一的例外?!憤怒之下,我寫了一份辭職書貼在那位要求我寫檢查報告的副主編辦公室大門上。無可奈何的我只能這樣選擇辭職。

6月30日,報社編委會的幾名領導經過一天的開會研究,最終決定:「按上級有關部門的批示,嚴肅處理涉嫌發表虛假報道的記者……」更令我目瞪口呆的是,報社編委會經過一天的緊急磋商,把所有的責任全推到我一個人的身上。《南方都市報》在給我的一份處分決定中,稱我在「……祈福新村命案報道中,採訪不深入,報道不實,導致嚴重不良後果……」我至今不明白,這篇報道哪有「不實」之處?我的採訪何謂「採訪不深入」?這「嚴重不良後果」到底是指什麼?退一萬步而言,即使這篇稿子真的有什麼問題,那也不是我一個人的事呀!這是三個記者在報社領導指派下採訪的,為何出了問題就讓我一個人承擔?特別是策劃和組織此事的有關領導為何沒有一點責任了?這張早已發黃陳舊、紙頁變脆,蓋有《南方都市報》紅印的「處罰書」至今仍被我壓在箱子里。我的許多同事在獲知後一個個目瞪口呆。幾位知曉事情內幕的同事均為我而感到憤憤不平:有關祈福新村案子的照片,其實國內的其他報紙早就發表過,而且有好多,他們為什麼不敢去找人家的麻煩?這樣的照片也算國家機密么?那我們這些記者以後還敢報道什麼?再說都市報是從別人已發表的照片中「借用」來的,這只不過是一種很正常的手段,他們不過是以此為借口而已……另一位女同事也說:誰都知道,這種案子都是在報社領導的指示下我們記者才能去採訪,否則怎能輕易發表出來?怎麼現在一出了問題都往記者身上推呢?這太不公平了,即使我們記者的稿子出了問題,最大的責任人首先就是有關值班領導,其次是部門領導,然後是有關責任編輯,最後才能是記者的……現在他們怎麼能不問青紅皂白就把所有的問題都推到記者一人的身上了?更有人為我打抱不平:有關祈福新村的報道是報社領導出面組織的,當時有幾個記者參加採訪,現在出了事,怎麼全推到石野一個人的身上?

更令我心寒的是報社有關領導對此事的冷漠和推脫。那一兩天,我們這些平日和顏悅色、笑容可掬的領導,見了我個個惟恐躲避不及,好像我就是一患有「非典」的病人;只要有人見到我,除了不好意思地向我露出尷尬的笑,就是像躲避瘟神一樣溜之大吉。不過令我感到一絲安慰的是,在李民英及任天陽等領導幾次三番地要求我寫所謂的檢討時,當時最清楚這次事情內幕的採訪部主任楊斌(現為《新京報》總編)幾次為我說情,他還特意陪我到李民英(2004年6月15日因貪污受賄罪被判刑6年)辦公室如實陳述採訪經過;當報社決定對我一個人進行處罰時,他滿懷歉意地對我說:「石野,這其實不是報社領導的事,是上面有關部門對報社的壓力太大了……」為了表示他的歉意,他幾次要請我吃飯,為我送行。我謝絕了。在當時的緊張和冷漠環境中,他能這樣對待我,已實屬不易了。他當時的話語,真可謂「良言一句三冬暖」!楊斌是一個正直有良知的人。我至今對他心存感激。

後來,當我找到南方日報的一位平時對我讚譽有加的主管領導時,他雖也為我不平,但後來也只能對我說:這都是南方都市報的事,作為主管領導,他們也不好插手此事……仰望天空,我不由悲哀長嘆:在我幾年的政法記者生涯中,沒有倒在黑幫的屠刀和棍棒下,最後竟然被自己人用冠冕堂皇的手段,將我無情地「謀殺」了……這也正像我們這些平時經常寫批評批報道的記者擔憂得最多的一樣:我們不怕什麼黑社會,不怕黑暗中的刀槍,怕就怕白道的打擊報復,特別是黑白道的聯手報復……

更令我心寒和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也就是因為此張廣州部門認為「嚴重失實」的照片,在《南方都市報》上發表幾天後,據說又被香港的另一家報紙原封不動地轉用了,廣州某部門竟然以此對我立案調查了長達三年之久!

不僅僅如此,三年以後,當浪跡京城的我重返羊城,與因被我在國內多家媒體揭露其惡行的鄧世祥對簿公堂時,我居然又因此事被廣州某部門以「涉嫌出賣國家情報」為名而強行戴上冰涼的手銬押入黑屋。詳情請見後面的有關章節。

對於像祈福新村這樣的案子,地方新聞媒體難道真的不能報道么?回答自然是否定的。一些地方的相關部門,為了自家的所謂利益和形象,他們常利用黨和人民所賦予他們的權力干涉新聞單位的正常工作,而更令人不可理解的是,我們的一些新聞單位的領導,為了明哲保身,為了一己私利,好多時候也會無視道德良知,在一些部門面前唯唯諾諾,點頭哈腰;如果記者采寫了引起社會轟動、特別是當地領導稱讚的新聞時,那些領導又總是會把第一功勞毫不臉紅地記到自己的頭上;記者在前線冒著生命危險卧底暗訪,他們則總是在後面指手畫腳,還可以隨時找個借口槍斃你的稿件。如果新聞單位不受地方官員的干預,能獨立行使自己的輿論權力的話,輿論監督也許會發揮更大的作用。

我的遭遇以及此後一幫同事的相繼離去大都指向一個方向:實施輿論監督首先受到衝擊乃至傷害的是記者個人。其實這是一個極端不合理的現象,然而在報社領導所謂顧全大局的和稀泥心態下,記者的權益直接受到侵害,甚至這種侵害被冠以「採訪不深入,報道不實」的堂皇名義,對於一名為他所熱愛的新聞事業殫精竭慮、鞠躬盡瘁的一線政法記者而言,不啻為莫大的恥辱!

眾所周知,一些重特大案件、突發性事件的發生,往往會給社會造成程度不一的影響,如果當地政府部門不通過新聞傳媒介紹事實的真相,以正視聽,勢必引起社會的猜測甚至是「傳聞」四起,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對於「祈福新村」這樣的特大兇殺案,難道不會引起當地群眾的極大關注么?對慘案的有關情況、發生原因以及警方對此的偵破情況,難道群眾沒有知情權么?廣州有關部門又為何對此噤若寒蟬?對於新聞記者的採訪和報道為什麼要加以壓制,甚至不惜利用行政權力加以封殺和控制?

公安部曾明確指出:重大案件要及時通報媒體確保群眾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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