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一對七旬老夫婦的離奇遭遇 惡兒媳謀財害「命」

就像我在前面所寫的「深夜查房嚇死打工妹」、「打工仔吐血死亡」等離奇新聞一樣,1998年7月,地處粵西的陽江市爆出這樣一樁離奇事:年逾古稀的父親曾與二兒子合資建有一幢樓房,誰知兒子病死後其房屋卻被法院突然查封,老人在討公道的過程中,又驚異地發現二兒媳婦為謀奪公婆的房產夥同其情夫不擇手段,最後竟在前年弄出一份公公婆婆已經去世的蓋有派出所公章的死亡證明,從而順利騙到財產;直到1998年6月,依然健在的公公婆婆才知道,那個可惡的二兒媳婦早已把倆老人給「弄死」了!

我接到曾傳耀老人的投訴時間是當年的6月底,當時我正與金雁小學較量,並在《南方都市報》上公開了聯繫方式。後來,因為被金雁小學的官司所糾纏,同時還要寫稿,每日忙得不亦樂乎,實在抽不出時間外出採訪。但是,曾傳耀卻一直在等候我,也沒有再向其他的新聞媒體投訴,只是每隔幾天就來一次電話。

1998年8月下旬,我第一次來到陽江採訪此案。當我們首次在陽江長途汽車站見面時,這位歷經風霜的七旬老人緊緊握著我的雙手,高興地說:「石記者,我一直在等候你的到來啊,我知道你一定會來的。我在《南方都市報》上看到你采寫的報道,好多是為民執言仗義的。我就認準了你。你是個有正義感的記者呀,你所采寫的那些獨家新聞,不是其他的記者都能做得到的,這令我刮目相看。我和老伴都一致認為,像我們這種向公安和司法部門叫板的官司,只有你才有這個膽量做好,相信你會真心實意地幫助我倆,我相信我們的眼光……」我一時被這位素不相識的老人這番話感動得熱血沸騰,是的,還有什麼比面前這樣的一位老讀者如此信任自己更令人感動的呢?

經過連續幾天的深入調查,我終於弄清了這宗曠世奇聞的來龍去脈。

時年72歲的曾傳耀老人,是一位老共產黨員,曾任陽西某供銷社主任,現已退休。他與妻子許秀英育有兩子,長子曾國慶,現在陽江某國營單位工作;次子曾國強從小體弱多病,隨父母生活,高中畢業後一直沒有工作。

1987年10月,由曾傳耀夫婦出資,以大兒子曾國慶的名義,以每平方米90元的價錢從陽江市購買到赤崗2街3巷1~2號宅基地100平方米,前後共花了9000元人民幣。該宅基地東邊由長子曾國慶出資興建了50平方米的樓房,門牌定為1號;西邊則由曾傳耀出資建了50平方米,門牌定為2號。在建房前的1986年,曾的次子曾國強與女青年孫秀珠戀愛。由於孫出生於農村,文化程度不高,平時又好逸惡勞,名聲不大好,加上兒子沒有工作且又體弱多病,他們的結合太不現實,因此兒子的婚事遭到了老兩口的反對;他們的態度也使得孫後來懷恨在心。見父母親不同意自己的婚事,曾國強就與孫在鄉下同居生活,第二年,孫生下了一個男孩兒。事已至此,曾傳耀夫婦只好同意孫秀珠及孫子進入家門。1992年秋,曾國強攜帶妻兒回到陽江市區,與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

就是在這個時候,曾傳耀夫婦見新建的2號樓只有一間屋,無法安置兒子、媳婦及幼小的孫子同住,只好賣掉老房子及所有宅地,決定在現有的宅基地上改建新屋。他們將賣房子所得的資金,加上東借西湊的幾萬元錢,吃盡千辛萬苦,好不容易於1992年拆除了原有的小屋,並在原基礎上將2號樓擴建至三層半。當時,2號樓未申領房屋所有權證,只領有以兩個兒子的名字置辦的50平方米的國土使用證兩份,但是1號樓和2號樓均早於1983年10月27日在地方主管部門報建,報建面積為300平方米,至今有存檔。2號樓新房擴建後,曾傳耀和老伴住頂層,其餘的均讓給二兒子一家居住。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1992年5月,就在2號樓施工的時間內,曾國強不幸突患腦溢血,經搶救無效死亡。新房子尚未建成,兒子竟然撒手人世,兩位白髮老人滿懷悲痛,送別了兒子。老兩口為了照顧二兒媳及幼小的孫子的生活,忍受著喪子之痛,想方設法將原在陽西鄉下的孫秀珠及孫子曾偉裕的戶口遷入陽江江城區赤崗街2巷2號,與他們共同生活。後來,在曾傳耀的努力下,孫秀珠被安排到陽江日雜公司上班,收入也不錯。兒子雖然過世,但現在他們畢竟建起了新樓房,擁有了愛孫,兒媳婦也有了一個好工作,一家人生活得較為和睦。

但此時寡居的孫秀珠卻不是省油的燈。1995年春,她嫌單位收入不高,辭職進了陽江一家大酒店當了服務員,在此期間認識了在市區做生意的陽西人黃某。儘管她明知黃某是有婦之夫,但還是與他打成一片。從此以後,孫不但經常找借口夜不歸家,還開始故意找茬與公婆鬧矛盾,並多次提出要分家單過。兩位老年喪子的老人此時不願再失去兒媳,更不願與尚在幼年的孫子分離,因此堅決不答應分家。曾傳耀還多次語重心長地勸告她:「國強不在了,你現在是獨身,我們也同意你再找一個人,但一定要找一個老實勤快、對你和孩子都好、有責任感的男人,你怎能與那個有婦之夫在一起呢?」氣急敗壞的孫不但聽不進公婆的好言相勸,反而更加變本加厲地借故辱罵他們,把一個原來安寧的家搞得雞犬不寧。從此,兩位老人的生活一直沒有安寧過,他們常常只能擁抱著幼小的孫子偷偷抹淚。

兩位善良的老人做夢也沒有料到的是,更大的打擊會接二連三地降臨到他們頭上……

1996年7月,孫秀珠借故與公婆大吵一場後,不聽親戚朋友的勸告,狠心地扔下年幼的兒子,大搖大擺地搬到外面與情夫黃某公然姘居在一塊了。為了佔有公婆的新房子,她還多次向公婆索要鑰匙,遭到拒絕。

老年喪子本來已是痛上加痛,曾傳耀做夢也沒想到,眼下這個無良兒媳的所作所為更會給他們老夫妻雪上加霜。幾天後,正在單位上班的曾傳耀忽然接到大兒子曾國慶的電話:「孫秀珠帶著她的娘家人,趁家裡無人,砸爛了新房的門鎖,正在搬東西……」曾大驚失色。待他急急忙忙地趕回家中時,果然老遠就發現大門和3樓的門鎖均已被砸爛,孫秀珠他們早不見了人影,但她搬走了一些值錢的物品,還將一些家什扔到門外。

此事發生後不久,1996年7月29日凌晨零時許,正在睡夢中的曾傳耀夫婦突然被門外一片叫罵聲和射門聲驚醒。他和老伴慌亂中爬起來一看:只見孫秀珠和其兄弟、母親一幫人正氣勢洶洶地大叫開門,見公婆開了門,橫眉怒目的孫指著公公的鼻子尖聲罵道:「老東西,快把房子的鑰匙拿出來!這房子是屬於我們母子的,根本不是你的,你不能再在此住下去了,否則就別怪老娘不客氣……」曾傳耀氣得渾身直發抖,他馬上回敬道:「這房子都是我們老兩口賣了所有家產,借了一大堆債務才好不容易建起來的,怎麼是你的了?你自己沒有工作,窮得連小孩子的奶粉錢都沒有,你哪來的錢建房子呀?我兒子死了,但我們並沒有否認你和孫子還有共同的繼承權,我也沒反對你再找對象,你,你為何說出這樣的話來?」誰知,孫秀珠不等老人說完,就指使跟隨的幾人把睡床、沙發等全套傢具強行搬到外面。在此過程中,跟隨孫前來的一名身穿警服、身高1.60米左右、年紀約20歲的青年惡狠狠地對曾傳耀父子威脅道:「我是公安局的,我們都知道這新房是屬於孫秀珠的,請你們早日滾出去,否則別怪我不客氣……」之後,這幫人不顧鄰居和曾國慶的阻攔,把兩位痛哭流涕的老人趕到一邊,在眾目睽睽下強行搬走了大部分家產,裝上車後揚長而去。

此事發生後,使曾傳耀那平時與人為善的膽小老伴受到極大驚嚇,當天就躲到了大兒子家中,怎麼也不敢再住在這裡了。

8月初的一天夜裡,孫秀珠又帶著幾個男女突然破門而入,其中還有兩個身著警服的青年。他們強行搬走了一些東西後,又用一把大鐵鎖將大門鎖死,根本不讓公婆進門。就這樣,被惡兒媳驅逐出家門、無家可歸的曾傳耀老人在大兒子家借住幾天後,只好向自己工作的單位申請借了一間20平方米的廢品舊倉庫,以作棲身之地,一直住到現在。

這對失去家園的老夫婦怎麼也沒想到,其實,這位頗為心計的孫秀珠早在與公婆共同生活期間就趁機偷走了家裡的那份《國有土地使用證》,又於1995年12月27日背著公婆,以個人名義寫了一份《授權書》,並連同偷出的《國土證》一起交給黃某,擅自授權其處理。1996年4月22日,黃因做生意缺乏資金,向陽江馮某借了7萬元現金並與之簽訂了一份《借款協議書》,以孫秀珠所提供的房產作抵押。借款期滿後,黃在還給馮5000元後就無力償還,在多次追討無果的情況下,馮將黃及孫秀珠上訴到陽東縣人民法院。

法院經認真審查後做出了如下判決:原、被告約定的以第三人孫秀珠坐落在江城區赤崗2街2巷2號樓房一座作借款抵押的協議無效;被告黃某尚欠原告馮某借款65000元及利息(從1997年2月5日起計至付清款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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