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在南方還是在北方,恐怕只要一提到保安,一般的人都會皺眉頭,因為在大家的生活中,在見之於媒體的報道中,保安員的形象實在不佳:打人罵人,隨意搜身,好像壞事都非他們莫屬,加上當時有關管理部門未出台一部合適的管理條例,這些大多來自城郊治安員、來自外地的保安員,法制意識淡薄,文化素質偏低,也就形成了他們當中的一些人違法的基因;他們大都是隸屬於地方派出所管轄,一旦發生了事情,往往總有人出面保護他們,這些無疑助長了個別素質低劣的治案員和保安員屢教不改。在南方和北方從事新聞工作的這十年間,耳聞目睹的不說,單我本人親自採訪過,並見之於報端的有30多篇。在我的第一本新書《卧底歷險——我的第四次死裡逃生》中,我曾在專門的章節中記錄過有關詳盡過程,其中有銀河村治安員吃霸王飯打無辜人事件、廣州德村治安員銬人惡性事件、治安員深夜破門抓走女發行員、深圳保安員圍攻巡警、東莞保安員砍斷孕婦四手指、北京某商場保安員打死民工等等,都是在當時引起了極大反響並激起全社會高度關注的惡性事件。
1997年至1998年間,由於我連續採訪了多起在社會上激起巨大反響的保安員違法亂紀事件,所以,在當時的廣州,許多讀者只要碰到類似的事件,往往總會找到我,要求我出擊採訪,將他們的惡行曝光,好讓他們及時受到有關主管部門的懲罰。還有一些新聞同行找上門來。有時,在一個月時間內,我會接到省內外的各類保安違法違紀的投訴線索多達50多條。有一段時間,我都幾乎成為專門披露保安員劣跡的新聞記者。
1998年9月21日,我和《新聞人物報》及《廣州電視台》等媒體的同行,前往白雲區棠溪治保會採訪治安員持槍抓人打人,非法關押並長時間毒打幾名無辜外來工的惡性事件時,我們不但在治保會吃了「閉門羹」,還在眾目睽睽之下,遭遇到管轄地新市派出所值班民警冷言惡語的「禮遇」,我們在接待廳里被一民警當著十幾名辦事群眾的面轟出門外。第二天,《南方都市報》在頭版以《民工無辜被打 記者採訪被逐》為題披露了此事,廣州的幾家媒體同時也對此作了報道。但是事後,有關部門一直對此不加理睬。據說,治保會的那些人不屑一顧地說:《南方都市報》只不過是家小報,就是上了中央電視台,上了焦點訪談又能把我們這些人怎麼樣?其狂妄和無知也就可見一斑了。如果背後沒有人為他們撐腰,小小的治安員真的敢如此囂張嗎?
1998年12月13日,我和南方日報記者項仙君一起,又採訪了發生在廣州市白雲區石井鎮黃石舊貨市場內因檔口間的生意競爭,保安隊長率眾群毆無辜外來工的惡性事件。我們在調查中發現,此處的商品實際上大部分是從日本走私到香港再偷運到內地的,進貨渠道十分神秘,經營證件不全。第二天,《南方都市報》和《南方日報》以《保安隊長率眾打人》為題,在顯著位置披露了此事。可就在這個月底,我們再次回訪該市場,發現它依然未作整改還引出了這箇舊貨市場裡頭的有走私的嫌疑。12月14日,我們又以《黃石舊貨市場我行我素大賣走私電器不懼曝光》為題對此再次進行了曝光。後來,這家市場終於得到有關部門的大力查處。這家市場公然違法,根本不怕媒體監督,他們所招聘的保安自然也就不可一世,「雞犬升天」了。
保安員違法亂紀時常發生,但這並不是偶然的,除了地方有關主管部門管理不力,執法不嚴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全國目前還沒有一條統一的有關管理和處罰保安的條例和法規。
2003年10月,就全國各地頻繁出現眾多保安員和治安員違法亂紀情況,我特意採訪了中國保安協會的有關人士。對方指出:只有合法的保安才能配合公安機關行使執法權。合法的保安是指經當地公安部門審核批准,經過一定時間的正規培訓,在各項要求都完全達標後,才可以上崗。公安部門對保安的體質、身高、文化程度以及思想素質均有嚴格的要求,在培訓期間,對其政治知識和文化學習均有較高要求。保安是一項服務行業,只是作為公安機關的輔助力量,以防範安全。保安沒有執法權,保安只能是經過公安機關授權後才能協助警方工作。一般要求有警察在場的情況下,保安才能對來往行人檢查,比如查驗證件、檢查行李、對可疑人員進行盤問等等。但是社會上的一些部門比如各種各樣的公司,一些民辦團體、民營企業、民辦學校等,大都是私自從社會上招聘社會閑雜人員充當保安,這些未經公安機關審查把關的人員,往往情況較為複雜,素質參差不齊,所以會出現態度惡劣、打人罵人、隨意搜身,甚至非法拘禁等違法亂紀的事。這些保安又稱為「黑保安」。這使本來就不合法的保安員為了保住飯碗而受人指使,加上個人素質偏低,法制意識薄弱,他們往往會做出一些令人憤慨和不恥的傷害人的行為,嚴重地損害了那些合法保安在人們心目中的好形象。
由於目前全國至今沒有一部有關保安的管理條例和法規,所以公安部有關主管部門正在加緊制定有關全國保安管理的統一條例,以取代各地制定的條例。
針對全國各地聯防治安員經常出現違法亂紀,在人民群眾當中頻頻造成惡劣影響的現象,2004年9月3日,公安部向全國公安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對聘用的治安員隊伍進行專項清理,並要求,從即日起,各經公安機關一律不得從社會上招聘治安員。
通知要求,對於現有治安員,要按照「只出不進,逐年減少,徹底取消」原則,用3年時間陸續從公安機關清退出去。2008年1月1日以後,各級公安機關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義留用治安員。
據了解,此次專項清理的對象是各地公安機關聘用的治安員,包括聯防隊員和協警員等用於協助開展治安保衛工作的輔助人員,不含由地方人民政府組建和保障,派駐到公安機關協助維護交通秩序的交通協管員隊伍。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治安聯防隊伍最早出現於上世紀60年代,這些從社會上招聘的治安員,包括協警員、輔警等其他稱謂的人員,在協且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貫徹實施,國家和人民對公安工作和公案隊伍建設的要求日益提升,治安員隊伍中存在的諸多問題也逐步暴露出來,在一些地方公安機關甚至成為影響警民關係、敗壞公安機關形象的一大頑症。為此,公安部部署對治安員隊伍進行專項清理。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以縣級公安機關為單位,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對治安員隊伍區別不同情況處理。對於不符合條件的,一律清退;對遵紀守法、努力工作且有全法穩定經費保障的治安員,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組織進行為期1周的教育培訓,培訓結束時組織考試核,合格人員將續聘1年,不合格者予以清退。對留用的治安員,要加大教育培訓和管理監督力度。
如果以偏概全,把所有的保安員都當成過街老鼠,一律喊打,那當然是不對的。我個人認為,除了那些黑保安和少數文化素質低劣的保安外,大多數的保安員還是應該受到肯定的。我本人流浪羊城之初,就曾做過一段時間的保安員,對這份工作有著切身體會。這些為數眾多,遍布全國各地的保安員,在地方警方不足的情況下,能兢兢業業,盡忠職守,協助當地警方工作,為維護地方的社會治安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他們的功勞是值得大書特書的。他們當中,有的因與邪惡做鬥爭而挨打受罵,有的流血受傷,至獻出自己寶貴和生命,像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
其實,在保安當中也有不少人是受害者。這些從外地出來尋夢的保安員,本來也是千百萬外來工的一員,他們在受人聘用時,有的連自己的合法權益都得不到保護,有的人甚至為此而付出生命。
我在走南闖北的十年記者生涯中,見過不少這樣的事例。其中一名叫焦廣霞的保安的悲慘遭遇,雖然已過去六七年了,但在他被害後,他的妻子抱著其幼小的女兒,身戴黑紗,前往報社求援的悲慘的鏡頭,至今還在我的眼前搖晃,刺痛著我的神經……
那是1997年10月,也就是我剛結束華才職校有關問題的報道不久,我和幾名同事共同採訪了這件保安員不幸被人殺死後,遭到單位的遺棄,最後變成了無主冤魂的悲劇。
1997年 10月8日晚,在廣州市白雲區石井鎮大郎村金朗大廈一樓停車場,發生了一起食客間發生爭執而導致2人被殺、1人重傷的惡性案件。正當公安部門全力緝拿疑犯時,卻出現其中一名被害人的工作單位無法確認的咄咄怪事。
當日21時左右,大郎村一合資企業紅霞制衣廠(下筒稱「紅霞」)保安李江為慶賀自己的生日,邀請同事及親友共10人前往金郎大廈二樓「聚龍酒店」就餐,23時左右開始切蛋糕,李江等幾名年輕人開始相互往對方臉上抹奶油,後有3名「紅霞」的保安進入酒店衛生間洗臉。其中一名保安楊志根在洗臉時與同事潑